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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泉集团:圣泉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1-08-09
股票简称:圣泉集团 股票代码:605589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Jinan Shengquan Group Share Holding Co.,Ltd.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刁镇工业经济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
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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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泉集团”、“发行人”、“公司”或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唐一林、唐地源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2、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锁定期限届满后,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后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3)《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因发行人
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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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与
本人的持股数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的,则因此获得的收益归
公司所有。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吕广芹、梁志银、唐一森、唐俊卿、张
美芹、焦兆忠、吕广珍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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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的,则因此获得的收益归
公司所有。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祝建勋、江成真、孟庆文、孟新,公司除董事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徐传伟、肖猛、吕冬生、唐磊、邓刚、张亚玲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2、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锁定期限届满后,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后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
份;(3)《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因发
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
定。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与
本人的持股数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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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的,则因此获得的收益归
公司所有。

(四)公司监事承诺

公司监事陈德行、柏兴泽、申宝祥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2、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锁定期限届满后,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后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3)《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因发行人进
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的,则因此获得的收益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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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所有。

二、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稳定公司股票价值,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就公司上市后
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事宜,本公司制定了《关于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
司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
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 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
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应当在 30 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
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当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承诺,与控股股东、董事(不包含独立董
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
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实施稳定股价的措施后,公司仍应符合上市条件。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按以下顺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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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将首先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的方式降低每股净资产,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议公司实
施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将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二
个月内实施完毕。

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公
司回购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完成利润分配或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公司应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
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终
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
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
人民币。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
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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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应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控股股东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控股
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
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时,或公司未按照前述规定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公司回购股份时,公司控股股东
应在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
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审
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
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三个交易日
后,控股股东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如果公司股
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
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完成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时,或控股股东未按照前述规定实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时,公司
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本预案承诺签署时尚未就任或未来新选聘的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
股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
条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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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不低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
税后薪酬额的 30%。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买入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
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因未获得批准而未买入公司股份的,视同已履行本预案及承诺。

(三)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控股股东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
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同时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本预案,保证其
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三、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实际控制人唐一林和唐地源承诺:

1、减持条件及减持方式: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将严格
遵守本人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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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违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包括二级
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2、减持价格: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
股等除权、除息行为,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本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证发[2017]24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证发[2019]5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操作,并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持有的
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人承诺从其规定执
行。

4、若本人违反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
所有。

四、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承诺

(一)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防范可能出现的即期收益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承诺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1、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施后,将有利于公司突破现有产能限制,提升研
发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本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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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募集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风险防范方面加强管理,促使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效益回报最大化。

2、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
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上市后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
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
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4、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
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
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唐一林、唐地源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
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或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填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可能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少,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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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优化投资回报,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签署了《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本人将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不会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将尽责促使拟公布的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发行人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如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
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
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发行人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一)公司承诺

若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在监管部门认定的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 5
个交易日内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
购措施,具体回购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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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监管部门认定的有关违法事实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召开董事
会并作出决议,通过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同时发出召开相关股东大会的会议通
知,并进行公告;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
表决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3、回购数量: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4、回购价格:公司股票已发行但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股票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不低于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公司发生派
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其中:
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
被监管部门或有权机构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
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
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
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监管部门及有关司法机关认
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1、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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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全部新股,且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监管部门或有权机构认定后,
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
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
济损失。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
上述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监管部门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
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如因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圣泉
集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并违法事实已由监管部
门作出认定的,本人承诺将督促圣泉集团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圣
泉集团召开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
投赞成票。

2、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监管
部门或有权机构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
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
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履行本承诺。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
上述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监管部门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
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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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承诺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本公司未能依
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
致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先行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2、联席主承销商承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
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
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申报会计师承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
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律师承诺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为
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公司
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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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
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关于承诺事项的约束性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违反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公司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需提
出新的承诺(新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
以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
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对公司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申请,但可
以进行职务变更;

(4)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承
担赔偿责任。

2、如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需提出新的
承诺(新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以下约
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尽可能在最大限度范围内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
相关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唐一林和唐地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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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下:

1、如本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需提
出新的承诺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
毕: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但因司法裁判或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
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自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本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
股东分红(如有)、薪酬(如有)、津贴(如有);

(4)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收
到公司上缴收益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公
司或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需提出新的
承诺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在最大限
度范围内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3、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
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

经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针对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的
未分配利润,如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前,股东大会对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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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作出分配决议的,则扣除分配部分后剩余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
新老股东(包括本次发行上市前的股东和将来持有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按
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八、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规划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修正
案,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实行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且现金方
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
按年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
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的顺序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
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
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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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
例分配。

4、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当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 30%。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
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及机制

1、利润分配方案的拟定

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经营状况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在拟定利润分配
方案时,董事会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考虑中小股东的诉求,提供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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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网站等形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并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
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
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等事宜,应充分听取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
发表明确意见。

(2)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便于广大股东充分行
使表决权。

(3)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
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利润分配的监督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
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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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经过详细论证后,应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发表审核意见,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
供网络投票方式。

(六)未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安排

公司以三年为周期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规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的盈
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确定该时段的利润分配
规划。

九、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情形。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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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
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
本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49号文核准。

(三)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36
号”文批准,证券简称“圣泉集团”,证券代码“605589”。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77,477.68万股,其中8,106万股社会公众股将于2021年8月10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发行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21年8月10日

(三)股票简称:圣泉集团

(四)股票代码:605589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77,477.68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8,106万股,均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本次网上、网下公开
发行的8,106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自2021年8月10日起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九)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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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上市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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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nan Shengquan Group Share Holding Co.,Ltd.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 69,371.68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唐一林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1994 年 1 月 24 日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刁镇工业经济开发区
呋喃树脂、冷芯盒树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发电业务;铸造用涂料、糠醛、糠醇、固化剂、三乙
胺、稀释剂(不含剧毒品,成品油,第一类易制毒和第二类
监控化学品)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以上项目在审批机关
批准的经营期限内经营);复合肥料、有机肥料、水溶性肥
料、微生物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土壤调理剂、硅钙镁
肥、液体肥、肥料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销售;
聚氨脂、酚醛树脂、醋酸钠、清洗剂、防水剂、泡沫陶瓷过
滤器、发热保温冒口套、木质素、工业纤维素、木糖、木质
经营范围 素胺、沥青乳化剂、减水剂、染料、油口助剂、工业水性涂
料、建筑水性涂料、涂料用树脂及乳液的生产、销售(以上
不含危险化学品);纺织用原料、助剂及辅料、针纺织品、
服装服饰、床上用品、塑料制品(不含废旧塑料)、皮革制
品、劳防用品、卫生防护用品、包装材料、新型材料、生物
质石墨烯及其制品的销售;压力管道的维修与安装;压力容
器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机电设备、石油化工设备管
道的安装;铸造材料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及
成果转让;进出口业务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
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
酚醛树脂和呋喃树脂等合成树脂及复合材料、生物质化工材
主营业务
料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电话 86-531-83501353
传真 86-531-83443018
互联网网址 www.shengquan.com
电子邮箱 sqzqb@shengquan.com
董事会秘书 孟庆文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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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任职期间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如
下:

1、董事
姓名 任职 任期
唐一林 董事长 2019 年 2 月-2022 年 2 月
唐地源 董事 2019 年 2 月-2022 年 2 月
祝建勋 董事 2019 年 2 月-2022 年 2 月
江成真 董事 2019 年 2 月-2022 年 2 月
孟庆文 董事 2019 年 2 月-2022 年 2 月
孟新 董事 2019 年 2 月-2022 年 2 月
黄俊 独立董事 2019 年 2 月-2022 年 2 月
李军 独立董事 2019 年 2 月-2022 年 2 月
孟军丽 独立董事 2021 年 5 月-2022 年 2 月

2、监事
姓名 职位 任期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
陈德行 2019 年 2 月-2022 年 2 月
表监事
柏兴泽 监事 2019 年 2 月-2022 年 2 月
申宝祥 监事 2019 年 2 月-2022 年 2 月

3、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职位 任期
唐地源 总裁 2019 年 2 月-2022 年 2 月
祝建勋 副总裁 2019 年 2 月-2022 年 2 月
江成真 副总裁 2019 年 2 月-2022 年 2 月
孟庆文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2019 年 2 月-2022 年 2 月
徐传伟 常务副总裁 2019 年 2 月-2022 年 2 月
肖猛 副总裁 2020 年 4 月-2022 年 2 月
吕冬生 副总裁 2019 年 2 月-2022 年 2 月
唐磊 副总裁 2019 年 2 月-2022 年 2 月
邓刚 副总裁 2019 年 2 月-2022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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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张亚玲 财务总监 2019 年 2 月-2022 年 2 月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唐一林 董事长 14,048.30 20.2508%
唐地源 董事、总裁 1,192.78 1.7194%
祝建勋 董事、副总裁 1,363.49 1.9655%
江成真 董事、副总裁、核心技术人员 1,133.19 1.6335%
孟庆文 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731.64 1.0547%
孟新 董事 11.00 0.0159%
黄俊 独立董事 - -
李军 独立董事 - -
孟军丽 独立董事 - -
陈德行 监事会主席 9.40 0.0135%
柏兴泽 监事 1.00 0.0014%
申宝祥 监事 32.50 0.0468%
徐传伟 常务副总裁 177.50 0.2559%
肖猛 副总裁 - -
吕冬生 副总裁 106.81 0.1540%
唐磊 副总裁 200.00 0.2883%
邓刚 副总裁 229.99 0.3315%
张亚玲 财务总监 53.28 0.0768%
合计 19,290.89 27.8080%

2、上述人员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单位:万股
姓名 与公司董监高的关系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吕广芹 唐一林配偶 128.41 0.1851%
唐一森 唐一林兄弟姐妹 40.34 0.0581%
唐俊卿 唐一林兄弟姐妹 48.94 0.0706%
张美芹 唐一林兄弟姐妹的配偶 33.84 0.0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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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焦兆忠 唐一林兄弟姐妹的配偶 100.50 0.1449%
吕广珍 唐一林配偶的兄弟姐妹 31.40 0.0453%
梁志银 唐地源配偶的母亲 332.00 0.4786%
邓红晨 祝建勋配偶 0.49 0.0007%
王崇 江成真配偶 33.35 0.0481%
乔志华 江成真兄弟姐妹的配偶 6.00 0.0086%
孟祥斌 孟庆文配偶的父亲 29.90 0.0431%
王书峰 柏兴泽配偶 4.95 0.0071%
翟秀珍 柏兴泽配偶的母亲 2.25 0.0032%
唐才学 申宝祥配偶 32.21 0.0464%
唐全申 申宝祥配偶的兄弟姐妹 1.90 0.0027%
李枝芳 徐传伟配偶 43.55 0.0628%
徐传利 徐传伟兄弟姐妹 38.23 0.0551%
唐俊美 徐传伟兄弟姐妹的配偶 73.94 0.1066%
柴惠珍 唐磊母亲 5.10 0.0074%
王永红 邓刚配偶 25.50 0.0368%
刘勇 张亚玲配偶 56.45 0.0814%
合计 1,069.25 1.5413%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近亲属不存在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3、股份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唐一林,唐一林、唐地源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上市公
告书签署日,唐一林持有公司 14,048.30 万股的股权,持股比例为 20.25%,唐地
源持有公司 1,192.78 万股的股权,持股比例为 1.72%,两人合计持有 15,241.08
万股,占本次发行前股份的比例为 21.97%。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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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唐一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
历,高级经济师,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曾任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现任山东
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工商联科技装备业商会常务副会长、山东省
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中铸未来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1971 年 6
月至 1985 年 7 月,历任章丘县铸管厂车间技术员、车间主任、技术厂长、厂长;
1985 年 8 月至 1992 年 9 月,任章丘县助剂厂厂长;1992 年 10 月至 1993 年 11
月,任济南市圣泉化工实业总公司总经理;1993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圣
泉集团董事长、总裁;2017 年 1 月至今,任圣泉集团董事长。

唐地源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
国铸造协会副理事长、山东省非上市公众公司协会副会长、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铸
造分会副理事长、中国石墨烯改性纤维及应用开发产业发展联盟理事长。2003
年 7 月至 2004 年 12 月,任上海裕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4 年 12 月
至 2005 年 12 月,任济南圣泉海沃斯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圣泉集团证券部经
理;2005 年 12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圣泉集团董事会秘书兼资产管理部经理;
2008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圣泉集团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2011 年 12 月
至 2012 年 11 月,任圣泉集团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2012 年 11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圣泉集团董事、执行总裁、董事会秘书;2015 年 7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圣泉集团董事、执行总裁;2017 年 1 月至今,任圣泉集团董事、总裁。

四、股本结构和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9,371.68 万股,本次发行 8,106.00 万股新股,
本次发行的股本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0.46%,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
如下:
单位:万股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锁定期限制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唐一林 14,048.30 20.25% 14,048.30 18.1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济南舜腾股权投资管理有 3,325.94 4.79% 3,325.94 4.2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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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限公司-济南舜腾产发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唐路林 1,722.60 2.48% 1,722.60 2.2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祝建勋 1,363.49 1.97% 1,363.49 1.7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唐地源 1,192.78 1.72% 1,192.78 1.5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江成真 1,133.19 1.63% 1,133.19 1.4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孟庆文 731.64 1.05% 731.64 0.9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孟繁亮 711.23 1.03% 711.23 0.9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柳飞 550.00 0.79% 550.00 0.7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吕化伟 536.30 0.77% 536.30 0.6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实际
控制人亲属吕广芹、梁志
银、唐一森、唐俊卿、张美
其他股东 44,056.20 63.51% 44,056.20 56.86% 芹、焦兆忠、吕广珍自上市
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其他
股东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发行社会公众股 - - 8,106.00 10.46% 无限售条件
合计 69,371.68 100.00% 77,477.68 100.00%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的股东户数共 86,779 户,前十名股东持股情
况如下:
占发行后总股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本比例
1 唐一林 140,482,995.00 18.13%
济南舜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济南舜腾
2 33,259,423.00 4.29%
产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唐路林 17,225,962.00 2.22%
4 祝建勋 13,634,926.00 1.76%
5 唐地源 11,927,802.00 1.54%
6 江成真 11,331,922.00 1.46%
7 孟庆文 7,316,440.00 0.94%
8 孟繁亮 7,112,310.00 0.92%
9 柳飞 5,500,000.00 0.71%
29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0 吕化伟 5,363,018.00 0.69%
合 计 253,154,798.00 3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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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为8,106.0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24.01元/股。

三、每股面值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94,625.06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4日出具了“XYZH/2021JNAA60588号”《验
资报告》。

六、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10,641.75万元。根据
“XYZH/2021JNAA60588号”《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不含税)
保荐和承销费用 8,683.96
审计及验资费用 67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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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用 753.02
发行手续费用 79.29
信息披露费用 446.23
合计 10,641.75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费用:1.31元/股(按本次发行费用总额除
以发行股数计算)

七、募集资金净额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83,983.31万元。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每股净资产为 9.61 元/股(按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发行后每股收益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每股收益为 1.04 元/股(按本公司 2020 年经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十、发行市盈率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市盈率为 22.99 倍(按每股发行价除以发行后
每股收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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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财务会计资料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
“XYZH/2021JNAA6029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数据已在公告
的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附录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
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附录,本上市公告书不再进行披露。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 3 月 31 日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3 月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
“XYZH/2021JNAA60562 号”审阅报告。上述数据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招
股意向书附录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招股
意向书附录,本上市公告书不再进行披露。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所处行业产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进出口业务未受到
重大限制,税收政策未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良好,业务模式及
竞争趋势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不存在异
常变动,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不存在异常变动;主要客户及供
应商的构成,重大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未
新增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2021 年 1-6 月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1 年 1-6 月财务报表
(未经审计),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 2021 年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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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月财务报表,敬请投资者注意。公司 2021 年 1-6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请查阅
本上市公告书附件。

2021 年 1-6 月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项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元) 5,848,348,759.73 5,559,238,665.54 5.20
流动负债(元) 2,363,937,780.79 2,724,993,441.61 -13.25
总资产(元) 11,909,589,919.09 10,912,247,412.27 9.1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5,977,687,084.22 5,603,168,773.78 6.68
所有者权益(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8.62 8.08 6.68
每股净资产(元/股)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同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4,083,414,097.84 3,874,273,651.42 5.40
营业利润(元) 476,019,352.60 518,595,831.45 -8.21
利润总额(元) 422,700,615.77 498,410,460.36 -15.1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372,187,627.40 406,090,101.46 -8.35
净利润(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302,578,112.30 386,314,065.29 -21.68
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54 0.59 -8.47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44 0.56 -21.43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6.43 8.11 -1.68
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5.23 7.71 -2.4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244,241,191.84 122,952,505.86 -
流量净额(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
-1.79 0.18 -
现金流量净额(元)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1,190,958.99 万元,较上年度期末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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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长 9.1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597,768.71 万元,较上年度期末增
长 6.68%;公司资产总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呈稳定增长趋势。

2021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08,341.4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4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0,257.81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
降 21.68%。虽然 2021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5.40%,但口罩产
品当期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公司的产品销售结构发生变化,导致当期
毛利下降,带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下降。

2021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4,424.12 万元,主
要原因是:一方面,2021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5.40%,但受应
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增长等因素影响,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
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下降;另一方面,受应付票据到期解付和预付款项增长
等因素影响,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长。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未发生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异
常波动的重大不利因素,公司业务模式、主要业务开展情况、竞争趋势、税收政
策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未出现对持续经营能力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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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要求,对本公司具体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已开立募集
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人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02004129200271961
济南章丘支行
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
86611746101421007005
司 章丘支行
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
232544639088
司 支行
济南圣泉倍进陶瓷过滤器有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7940188000081324
限公司 济南章丘支行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均已出具承诺,承诺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前,未获得保荐机构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书面同意,本行不接受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子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资金的申请。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
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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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运行正常,决议及主要内容无异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之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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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巍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电话:0755-83516222

传真:0755-83516266

保荐代表人:钱伟、刘新萍

项目协办人:邹桂哲

项目经办人:黄野、安忠良、胡萌萌、李通、崔晔、蔡升伦、牛海青、周巍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股票上市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已具备公开上市的条件。上市保荐机
构同意保荐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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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
书》之盖章页)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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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
书》之盖章页)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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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
书》之盖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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