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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全能源:大全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1-07-21
股票简称:大全能源 股票代码:688303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石河子市经济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纬六路1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特别提示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全能源”、“本公司”、“发行人”

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

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
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
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
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的报告期均指2018年度、2019年度
及2020年度。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
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
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
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


2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
个月,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12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锁定期为不少于12个月,
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198,527,692股,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10.3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
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
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
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
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
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
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多晶硅价格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多晶硅产品销售单价由 2018 年度的 86.27 元/kg 下降至 2020 年度

的 61.93 元/kg,下降幅度较大。2020 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光伏下游需求的恢复和硅片

企业的大幅扩产,多晶硅供需关系逐步扭转,价格快速上升。若多晶硅行业未来短期内

投产产能较多,或者光伏下游需求萎缩,则可能导致多晶硅供需关系失衡,多晶硅价格

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对公司的盈利水平造成较为不利的影响。

(二)业务发展受光伏产业政策影响较大的风险

公司高纯多晶硅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行业。光伏行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受益于
国家产业政策的推动,光伏产业在过去十多年中整体经历了快速发展。现阶段,我国部

3
分地区已实现或趋近平价上网,但政府的产业扶持政策调整对光伏行业仍具有较大影响。
《关于 2018 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通过限规模、降补贴等措施,大幅降低了政
策扶持力度,导致我国 2018 年度新增光伏发电装机量同比减少 16.58%,2019 年度新增
光伏发电装机量同比减少 31.6%。


随着光伏行业技术的逐步成熟、行业规模的迅速扩大以及成本的持续下降,国家对

光伏行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总体呈现减弱趋势。未来如果光伏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动,则

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三)客户和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下游硅片行业的集中度较高,且公司目前产品以单晶硅片用料为主,单晶硅片

企业集中度相对更高,2019 年前三大单晶硅片企业产能占全球单晶硅片产能的 75%以

上,导致公司客户相对集中。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合计占当期营业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6.23%、86.73%和 91.87%,均保持在 70%以上且呈现持续增长趋势,

其中公司向第一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38.23%、53.28%和 54.62%,客户集中度

较高。

若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主要客户的经营、财务状况出现

不利变化,或者未来行业竞争加剧,公司未能及时培育新的客户,将对公司未来生产经

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地处新疆,并就近采购工业硅粉等原材料和电、蒸汽等能源,导致供应商集中

度较高。对于主要原材料工业硅粉,公司主要向新疆当地供应商新疆索科斯及合盛硅业

采购;生产所需的电和蒸汽等能源,公司向天富能源采购。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原材

料供应商的采购额占原材料总采购额的比重分别为 82.48%、82.98%和 90.87%,均达到

80%以上。报告期内公司向天富能源的采购额占能源总采购额的比重分别为 98.97%、

98.40%和 98.40%。若公司主要供应商无法满足公司采购需求,或公司与其合作发生变

更,则可能会在短期内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公司可能被迫向外地供应商采购原材


4
料,导致采购价格或运输成本上升,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四)优惠电价上升或不能持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优于当地政府一般招商引资政策的电价,该等优惠电价对报告

期内对发行人净利润的影响分别为 15.51%、29.03%和 14.32%,影响较大。此外,发行

人与天富能源签署协议约定自 2019 年 12 月产能达到 7 万吨起开始执行的优惠电价将在

执行 10 年后上浮一定比例。假设公司目前的优惠电价执行 10 年后公司产能仍为 7 万吨,

则 10 年后电价在现有基础上上浮 10%会增加总成本 7,966.06 万元。如考虑到募投项目

的投产后的产能增加,则 10 年后电价在现有基础上上浮 10%会增加总成本约 11,949.09

万元。

若未来公司不能享受该等优惠电价,或者电力供应商单方面调增电价,或者 10 年

后公司电价根据协议约定上浮 10%,则可能导致公司电力成本大幅上升,对公司经营业

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2020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466,425.61 万元和
104,343.26 万元,经营业绩较上年度大幅增长。2021 年多晶硅行业新增产能有限,如通
威股份在建的乐山二期和保山一期项目产能预计将于 2021 年底释放,东方希望预计
2021 年新增约 3 万吨产能,保利协鑫产能小幅增加。2021 年后,随着通威股份新建产
能的释放和持续的扩产、发行人和亚洲硅业募投项目的逐步投产,行业产能有望得到较
大幅度的提升。

如果未来多晶硅行业产能大幅增加或下游需求萎缩,则可能导致多晶硅产能过剩,
产品价格大幅下降,公司业绩将受到影响或出现大幅波动。


(六)生产技术迭代的风险

改良西门子法加冷氢化工艺是目前行业通用的技术路线。除改良西门子法外,行业
内部分企业也在积极研发其他的生产方法与技术,如硅烷流化床法等。随着行业竞争的
加剧、其他技术路线的发展,不排除未来硅烷流化床法或新出现的其他技术路线替代改
良西门子法加冷氢化工艺。如果公司目前所采用的生产技术因为技术迭代而被淘汰或者


5
产品竞争力减弱,将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较为不利的影响。


(七)公司与控股股东开曼大全分别在科创板和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风险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将与控股股东开曼大全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和美国
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与开曼大全需要分别遵循两地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
的上市监管要求。中美两国存在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理念差异,公司和开曼大全因适用
不同的会计准则并受不同监管要求,在具体会计处理及财务信息披露方面和信息披露范
围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此外,中美两地资本市场成熟度和证券交易规则不同,投资者的
构成和投资理念不同,公司的估值与开曼大全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市场的估值可能存在
差异,有关差异可能进而影响发行人的股票估值。若控股股东开曼大全在美国纽约证券
交易市场的股价出现波动,也可能导致公司的股价出现波动。

(八)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的风险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控制人徐广福、徐翔父子二人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
开曼大全的股份比例为 19.21%。开曼大全系美国上市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较为分散,
如未来开曼大全的其他股东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开曼大全股票或者第三方发起收购,则可
能面临开曼大全的控制权转移的情况,进而可能对发行人经营管理或业务发展带来不利
影响。


(九)技术路线变更、运营效率降低导致的固定资产减值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379,008.08 万元、646,130.04 万元

和 648,289.31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87.01%、95.59%及 94.47%,本次发行上

市后,公司将进一步增大固定资产投入,上述固定资产存在由于损坏、技术升级和下游

市场重大变化等原因出现资产减值的风险。

发行人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周转率为 58.51%、47.33%及 72.07%,固定资产占营业收

入的比重为 170.91%、211.27%及 138.76%。由于业务结构不同,发行人固定资产周转

率、固定资产收入比重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具有一定差异。若公司固定资产运营效率降低,

亦会导致公司固定资产出现减值的风险。

发行人目前采用的多晶硅生产工艺为较为先进的改良西门子法,若由于光伏行业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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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路线或者多晶硅生产技术路线发生重大改变,出现其他更为领先的生产工艺,亦会导

致公司固定资产出现减值的风险。

(十)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款一般以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分别为-41,564.45 万元、-75,771.60 万元及 41,644.11 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规模较大,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48.66%、63.41%

及 48.15%,公司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流动资产为 213,899.46

万元,流动负债为 290,326.02 万元,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缺口超过 7.6 亿元,公司面

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公司的流动资产中未受限货币资金的金额为 42,278.43 万元,未

背书及贴现的银行票据的金额为 100 万元,而流动负债中有息债务金额 49,276.64 万元,

非流动负债中有息债务金额为 122,028.42 万元,2020 年的利息费用(包括资本化的利

息)为 19,391.80 万元。由于公司主营业务前期投入较多的特性,若未来公司进一步增

加投入,则可能加大流动性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十一)主要商标源自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授权的风险


公司并未注册自有商标,目前使用的商标为第 9 类 6653790 号“ ”商标和第 1 类

4654980 号“ ”商标,该等商标分别由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江苏大全和大全集团无偿授权

许可公司使用。由于公司非其使用商标的所有权人,在上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期限届满

后,公司能否持续使用该等商标开展业务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影响公司未来业务的正常

开展。

(十二)年产 1,000 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实施的风险

发行人现有业务主要为高纯多晶硅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行业。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之一“年产 1,000 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计划新增半导体级多晶

硅产能 1,000 吨/年。半导体级多晶硅纯度高于公司目前产品,生产技术难度较高,应用

领域及目标客户与公司现有产品不同。公司未从事过半导体级多晶硅的生产,如果该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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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项目因生产或技术经验不足无法实施、延期实施,或产品质量、产能释放未达到预期,

或客户开拓未达到预期,则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预期收益。

(十三)发行人被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列入实体清单

2021 年 6 月 23 日,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下

称“BIS”)以所谓“涉嫌侵犯人权,参与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和其

他穆斯林少数民族成员的镇压、大规模任意拘留、强迫劳动和监控”为由,将发行人、

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新疆协鑫新能源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中国实体列入实体清单。

公司与已雇佣的少数民族员工统一签署公司制式用工合同,与公司雇佣的汉族员工

适用统一标准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薪酬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侵犯人权,参与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族、哈萨克族

和其他穆斯林少数民族成员的镇压、大规模任意拘留、强迫劳动和监控”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在美国境内开展任何生产经营业务;发行人生产经营所用的多晶

硅生产相关技术系发行人引进吸收和自主创新形成,生产所需原材料不存在受《美国出

口管制条例》管辖的物项,生产经营所需的软件和设备基本可以实现替代,发行人被列

入实体清单不会对其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018-2020 年,美国新增光伏装机量占全球新增装机量的分别为 10.00%、11.60%和

14.60%,美国近三年均未进入中国光伏组件出口市场的前十,美国市场相对于全球光伏

市场的比例较低。新疆工业硅产能和新疆以外的工业硅产能充足,美国的相关制裁不会

对发行人的原材料供应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由于美国市场在中国光伏组件出口市场的占

比较低,即使美国进一步实施海关暂扣令等限制或制裁措施,对公司的影响有限。

公司被美国商务部列入实体清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但不
排除因地缘政治矛盾升级,公司等国内光伏企业被美国等国家、地区或境外机构组织采
取进一步限制或制裁措施,使得国内光伏产业面临贸易摩擦加剧的风险,并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相关风险。




8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 年 6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1〕2110 号文,同意新疆大全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
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
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
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14 号文)
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为“大全能源”,
证券代码为“688303”;其中 198,527,692 股将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7 月 22 日

(三)股票简称:大全能源,扩位简称:大全能源

(四)股票代码:688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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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1,925,000,000 股

(六)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300,000,000 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98,527,692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726,472,308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90,000,000 股,其中,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获配股数为 6,000,000
股;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金
公司新疆大全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数为
16,973,300 股;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数为 67,026,700 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
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
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发行人的高级管
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不少于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
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
为 470 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1,472,308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7.80%,占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5.46%。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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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套标准:(一)预计
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
民币 1 亿元。

发行人最近两年(2019 年、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4,705.88
万元、104,343.26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0,853.14 万 元 、 104,176.90 万 元 ;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为 21.49 元 ,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为
1,925,000,000 股,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因此发行人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
第 2.1.2 条的第一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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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nJiang Daqo New Energy Co.,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162,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广福

住所:新疆石河子经济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

经营范围:多晶硅、硅芯、硅片、光伏电池、光伏组件和光伏发电系统产品的生产、

加工和销售,三氯氢硅、四氯化硅、氢氧化钠、盐酸、次氯酸钠的生产及销售,上述产

品相关的生产技术咨询服务;本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经国

家专项审批的商品、技术,在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许

可证载明项目为准;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

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公司主要从事高纯多晶硅的研发、制造与销售。高纯多晶硅是太阳能光

伏行业的基础材料,其质量直接影响下游产品的关键性能。公司生产的高纯多晶硅,主

要用于光伏硅片的生产,硅片应用于下游光伏电池、光伏电池组件、光伏发电系统等太

阳能光伏产品的生产。近年来,随着单晶硅片用料及单晶硅片生产成本的降低、单晶组

件效率的提升,单晶技术性价比逐渐凸显,逐步成为行业主流技术路线。公司通过技术

升级改造和新项目的投产,单晶硅片用料的产量占比逐步提高。2020 年度公司单晶硅

片用料产量占比在 95%左右,目前,公司单晶硅片用料产量占总产量比例已达到 99%

以上。

所属行业: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电话:0993-2706 066

传真:0993-2706 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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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xjxz@daqo.com

董事会秘书:孙逸铖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开曼大全直接持有公司 153,171.85 万股股份,占股份总

数的 94.26%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开曼大全系一家于 2007 年 11 月在开曼群岛注

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受《开曼公司法(2020 年修订)》(Companies Law (2020 Revision) of

the Cayman Islands)、开曼普通法及《开曼大全经修改及重述的章程(第四版)》(The Fourth

Amended and Restated Memorandum an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Daqo New Energy Corp.)

所调整和管辖。开曼大全于 2010 年 10 月 7 日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共计首次公开发

行 9,200,000 份美国存托凭证(“ADS”),发行时每 ADS 代表 5 股普通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开曼大全的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金睿有限公司 39,000,000 10.68%
2 Invesco Capital Management, LLC 18,018,830 4.93%
3 Ninety One UK Limited 17,630,025 4.83%
4 佳爵有限公司 15,923,750 4.36%
5 BlackRock Fund Advisors 15,330,665 4.20%
6 丰华有限公司 14,820,000 4.06%
7 BlackRock Investment Management (U.K.), LTD 13,894,670 3.80%
合计 134,617,940 36.86%

开曼大全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情况如下:
指标 2020.12.31 /2020 年度(经审计)
总资产(万美元) 123,914.38
净资产(万美元) 79,891.53
净利润(万美元) 12,919.54


13
2、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徐广福和徐翔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近两年未发生变化。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徐广福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开曼大全的股份比例(其
中包括其直接持有的股份及通过其控制的主体金睿有限公司所间接持有的开曼大全的
股份)为 10.79%,徐翔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开曼大全的股份比例(其中包括其通过
其控制的主体丰华有限公司、佳爵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股份所间接持有开曼大全的股份)
为 8.42%。徐广福、徐翔二人系父子关系,其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开曼大全的股份比例
为 19.21%。开曼大全系上市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较为分散,开曼大全其他股东的持
股比例与徐广福和徐翔有较大差距。

徐广福、徐翔父子为开曼大全的创始股东,且报告期内,其分别通过金睿有限公司、
丰华有限公司持有开曼大全的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自 2009 年 8 月以来,徐广福一直
担任开曼大全的董事长,徐翔一直担任开曼大全的董事,并实际参与和决定开曼大全的
经营和投资决策。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徐广福直接和通过开曼大全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187,084,795 股,徐翔直接和通过开曼大全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 150,266,118 股,分
别占发行人股份比例为 11.51%与 9.25%。报告期初至今,徐广福一直担任发行人的董
事长,徐翔一直担任发行人的董事,其二人对发行人的董事会的重大经营决策、重要人
事任命等事项均能够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徐广福、徐翔父子二人能够实际支配发行人的行为,拥有对发行人的控制权,

系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且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更。

徐广福先生,194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1960

年至 1983 年任职于扬中市新坝治安村、新坝农技站、新坝综合厂;1984 年至 2000 年

历任镇江市电器设备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江苏长江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

年至今任大全集团董事长;2007 年 11 月至今任开曼大全董事长;2011 年 2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大全有限董事长;2015 年 12 月至今任新疆大全董事长。

徐翔先生,1971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大学工商管理

14
专业硕士。1993 年 8 月至 1996 年 6 月历任江苏长江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会计、经理;1996

年 7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镇江默勒电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0 年 1 月至 2006 年 5 月

任江苏长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 年 6 月至今任大全集团总裁;2007 年 11 月

至今任开曼大全董事;2011 年 2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大全有限董事;2015 年 12 月至今

任新疆大全董事。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徐广福 徐翔


100.00% 100.00% 100.00%
金 佳 丰
睿 爵 华
有 有 有
限 限 限
公 公 公
10.68% 0.11% 4.36% 4.06%






100%
LONGGEN





ZHANG





大 庆
峰 大

1.01% 79.57% 0.84% 0.84% 1.13% 1.01%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在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15
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股)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时间 限售期
直接 间接 合计
2020 年 6 月
徐广福 董事长 19,500,000 167,584,795 187,084,795 36 个月
-2023 年 5 月
2020 年 6 月
徐翔 董事 19,500,000 130,766,118 150,266,118 36 个月
-2023 年 5 月
2020 年 6 月
施大峰 董事 16,250,000 25,731,429 41,981,429 36 个月
-2023 年 5 月
LONGG
2020 年 6 月
EN 副董事长 16,250,000 0 16,250,000 36 个月
-2023 年 5 月
ZHANG
董事、总经 2020 年 7 月
周强民 0 0 0 -
理 -2023 年 6 月
董事、副总 2020 年 7 月
曹伟 0 0 0 -
经理 -2023 年 6 月
LIANS
2020 年 6 月
HENG 独立董事 0 0 0 -
-2023 年 5 月
CAO
2020 年 6 月
姚毅 独立董事 0 0 0 -
-2023 年 5 月
2020 年 6 月
袁渊 独立董事 0 0 0 -
-2023 年 5 月
2020 年 7 月
苏仕华 副总经理 0 0 0 -
-2023 年 6 月
2020 年 7 月
王西玉 副总经理 0 0 0 -
-2023 年 6 月
董事会秘 2020 年 7 月
孙逸铖 0 0 0 -
书 -2023 年 6 月
副总经理、 2020 年 7 月
冯杰 0 0 0 -
财务总监 -2023 年 6 月
2020 年 6 月
胡平 副总经理 0 0 0 -
-2023 年 5 月
2020 年 7 月
谭忠芳 副总经理 0 0 0 -
-2023 年 6 月
监事会主 2020 年 6 月
张吉良 0 0 0 -
席 -2023 年 5 月
2020 年 6 月
李衡 监事 0 0 0 -
-2023 年 5 月
管世鸿 职工代表 2020 年 6 月 0 0 0 -


16
持股数量(股)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时间 限售期
直接 间接 合计
监事 -2023 年 5 月

总计 71,500,000 324,082,342 395,582,342 -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共有五名,分别是王西玉、胡平、
谭忠芳、罗佳林及赵云松,本次发行前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 限售期
王西玉 副总经理 0 -
胡平 副总经理 0 -
谭忠芳 副总经理 0 -
罗佳林 生产部经理 0 -
赵云松 技术部经理 0 -

本次发行后,上述核心技术人员通过大全 1 号资管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请参见本节“八、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情况”的内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
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五、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一)发行人不存在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


发行人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员工实

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

(二)发行人员工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股权激励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开曼大全为了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保持核心团队的稳定性,分别

17
于 2009 年 8 月 5 日、2014 年 12 月 30 日和 2018 年 4 月 19 日批准通过了“2009 年股权

激励计划”、“2014 年股权激励计划”和“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向公司部分员工

授予了开曼大全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单位。2020 年度、2019 年度及 2018 年度,公

司据此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分别为 2,670.61 万元,6,952.15 万元及 8,226.07 万元。




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1,625,000,000 股,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数量为 300,000,000

股,全部为发行新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开曼大全 1,531,718,500 94.26 1,531,718,500 79.57 36 个月
重庆大全 21,781,500 1.34 21,781,500 1.13 36 个月
徐广福 19,500,000 1.20 19,500,000 1.01 36 个月
徐翔 19,500,000 1.20 19,500,000 1.01 36 个月
施大峰 16,250,000 1.00 16,250,000 0.84 36 个月
LONGGEN ZHANG 16,250,000 1.00 16,250,000 0.84 36 个月
50%限售
期为 12 个
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
- - 16,751,981 0.87 月,50%
料基金(有限合伙)
限售期为
36 个月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 - - 2,326,663 0.12 12 个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八零四组
- - 2,326,663 0.12 12 个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五零二
- - 4,653,327 0.24 12 个月
一组合
50%限售
期为 12 个
阿布达比投资局 - - 16,519,311 0.86 月,50%
限售期为
36 个月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
- - 11,633,317 0.60 12 个月
伙)


18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国电投清能云创股权投资(天
- - 4,653,327 0.24 18 个月
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
- - 2,326,663 0.12 18 个月
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
- - 2,917,724 0.15 12 个月
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2,917,724 0.15 12 个月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 - 6,000,000 0.31 24 个月
新疆大全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 - 16,973,300 0.88 12 个月
部分网下配售对象 - - 11,472,308 0.60 6 个月
小计 1,625,000,000 100.00 1,726,472,308 89.69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本次发行 A 股社会公众股东
- - 198,527,692 10.31 -
公众股东
小计 - - 198,527,692 10.31 -
合计 1,625,000,000 100.00 1,925,000,000 100.00 -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
份的情况。




七、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开曼大全 1,531,718,500 79.57 36 个月
2 重庆大全 21,781,500 1.13 36 个月
3 徐广福 19,500,000 1.01 36 个月
4 徐翔 19,500,000 1.01 36 个月
5 新疆大全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16,973,300 0.88 12 个月
50%限售期为
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
6 16,751,981 0.87 12 个月,50%限
基金(有限合伙)
售期为 36 个月


19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50%限售期为
7 阿布达比投资局 16,519,311 0.86 12 个月,50%限
售期为 36 个月
8 施大峰 16,250,000 0.84 36 个月
9 LONGGEN ZHANG 16,250,000 0.84 36 个月
10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1,633,317 0.60 12 个月
合计 1,686,877,909 87.63 -



八、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
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2021 年 2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上市发行战略配售的
议案》,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已设立资产管理计划“中金公司新
疆大全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获
配股票数量合计为 16,973,300 股,具体资产管理计划以及认购信息如下:

(一)中金公司新疆大全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获配股票数量:16,973,300 股

2、获配金额:364,756,217.00 元(不含新股配售佣金)

3、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5.66%

4、本次获得配售股票的持有期限:12 个月

5、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6、实际支配主体: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
人员

7、参与人姓名、职务及比例情况如下:




20
资管计划份
实际缴款金
序号 姓名 主要职务 额的持有比 员工类别
额(万元)

1 周强民 董事、总经理 1,550 4.23% 高级管理人员
2 曹伟 董事、副总经理 927 2.53% 高级管理人员
3 苏仕华 副总经理 900 2.46% 高级管理人员
4 王西玉 副总经理 200 0.55% 高级管理人员
5 冯杰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100 5.73% 高级管理人员
6 胡平 副总经理 850 2.32% 高级管理人员
7 谭忠芳 副总经理 1,050 2.86% 高级管理人员
8 张吉良 监事会主席、法务部经理 3,000 8.18% 核心员工
9 段莉雯 内控监督部副经理 2,230 6.08% 核心员工
10 邓军 财务部经理 1,800 4.91% 核心员工
11 牟万祥 设备部经理 1,200 3.27% 核心员工
12 阮江海 电气车间主任 857 2.34% 核心员工
13 于生海 质量部经理 620 1.69% 核心员工
14 罗灯进 总经办项目管理总监 600 1.64% 核心员工
15 赵云松 技术部经理 585 1.60% 核心员工
16 祝明勇 销售部销售经理 460 1.25% 核心员工
行政人事部总经理秘书兼行政
18 杨呈杰 390 1.06% 核心员工
人事部经理助理
17 张诗华 产品整理车间主任 380 1.04% 核心员工
19 莫可璋 还原二车间主任 370 1.01% 核心员工
20 孙国平 电气车间副主任 365 1.00% 核心员工
21 陈旭 行政人事部经理 350 0.95% 核心员工
22 李勇志 采购部经理 340 0.93% 核心员工
23 郑盛涛 技术部副经理 320 0.87% 核心员工
24 朱文刚 总经办安环总监 320 0.87% 核心员工
25 李光平 尾气回收二车间主任 310 0.85% 核心员工
26 李威远 设备部副经理 300 0.82% 核心员工
27 许建平 产品整理车间设备主任助理 300 0.82% 核心员工
28 李亮 冷氢化一车间设备副主任 295 0.80% 核心员工
29 汪仁勇 冷氢化一车间主任 270 0.74% 核心员工
30 程平 三氯氢硅车间工艺主任工程师 270 0.74% 核心员工
31 代明军 产品整理车间工艺工程师 255 0.70% 核心员工

21
32 管世鸿 监事、总经办党总支书记 250 0.68% 核心员工
33 谢茂伟 三氯氢硅车间工艺主任助理 250 0.68% 核心员工
34 方蕾 生产部库管班长 250 0.68% 核心员工
35 汪华明 安环部副经理 247 0.67% 核心员工
36 秦学龙 还原一车间安全工程师 245 0.67% 核心员工
37 苏红 采购部安装造价工程师 245 0.67% 核心员工
38 翟占利 精馏二车间主任 240 0.65% 核心员工
39 陈洪建 三氯氢硅车间工艺主任助理 240 0.65% 核心员工
40 韩垒 信息部主任工程师 230 0.63% 核心员工
41 于建阁 行政人事部经理助理 220 0.60% 核心员工
42 王乐 公用工程车间主任 220 0.60% 核心员工
43 黄德波 机修车间主任助理 215 0.59% 核心员工
44 杨荣华 施工管理部施工副经理 210 0.57% 核心员工
45 张新龙 精馏一车间主任工程师 210 0.57% 核心员工
46 王安宁 财务部研发管理会计 205 0.56% 核心员工
47 邹益真 公用工程车间三班副班长 200 0.55% 核心员工
48 李峰 施工管理部设备专业工程师 200 0.55% 核心员工
49 程锦鹏 机修车间主任 200 0.55% 核心员工
50 陈文吉 技术部副经理 200 0.55% 核心员工
51 杨泽天 还原二车间主任工程师 200 0.55% 核心员工
52 韦小兵 信息部经理 190 0.52% 核心员工
53 史红丽 财务部复核会计 185 0.50% 核心员工
54 张万里 产品整理车间副主任 180 0.49% 核心员工
55 周欣 仪表车间副主任 180 0.49% 核心员工
56 李霖 产品整理车间工艺主任工程师 180 0.49% 核心员工
57 李先儒 还原二车间质量工程师 180 0.49% 核心员工
58 车传伟 仪表车间主任助理 180 0.49% 核心员工
59 张立伟 三氯氢硅车间工艺主任工程师 175 0.48% 核心员工
60 郑海洪 还原二车间工艺副主任 175 0.48% 核心员工
61 吴家明 产品整理车间工艺主任助理 175 0.48% 核心员工
62 马伟春 生产部科长 175 0.48% 核心员工
63 耿伟伟 行政人事部人才发展科科长 170 0.46% 核心员工
64 刘川 精馏二车间设备副主任 170 0.46% 核心员工
65 何爱 信息部经理助理 170 0.46% 核心员工


22
66 喻春城 生产部白班调度 165 0.45% 核心员工
67 蔡春洪 冷氢化一车间主任助理 160 0.44% 核心员工
68 何春 冷氢化二车间主任 160 0.44% 核心员工
69 尚鹏翔 质量部过程分析工程师 160 0.44% 核心员工
70 曾祥辉 质量部主任工程师 150 0.41% 核心员工
71 肖彪 设备部设备主任工程师 150 0.41% 核心员工
72 李双江 仪表车间副主任 150 0.41% 核心员工
73 莫银飞 还原一车间工艺副主任 150 0.41% 核心员工
74 朱轲 公用工程车间主任助理 145 0.40% 核心员工
75 赵宏天 安环部主任工程师 142 0.39% 核心员工
76 田先瑞 生产部副经理 140 0.38% 核心员工
77 苟才江 仪表车间主任工程师 140 0.38% 核心员工
78 罗佳林 生产部经理 135 0.37% 核心员工
79 田磊 设备部设备工程师 135 0.37% 核心员工
80 柴宏伟 施工管理部施工经理 130 0.35% 核心员工
81 樊晶 技术部副经理 130 0.35% 核心员工
82 邓远红 质量部经理助理 130 0.35% 核心员工
83 丁建 还原一车间设备副主任 130 0.35% 核心员工
84 刘英 还原一车间设备工程师 125 0.34% 核心员工
85 候思镇 冷氢化二车间主任工程师 125 0.34% 核心员工
86 戚洋波 产品整理车间设备工程师 123 0.34% 核心员工
87 赵成武 生产部科长 122 0.33% 核心员工
88 杨小军 销售部销售内勤科长 120 0.33% 核心员工
89 李传国 公用工程车间四班班长 120 0.33% 核心员工
90 刘刚 三氯氢硅车间安全主任工程师 115 0.31% 核心员工
91 巴金 冷氢化一车间安全主任工程师 115 0.31% 核心员工
92 青治钢 产品整理车间安全工程师 114 0.31% 核心员工
93 李豪杰 质量部主任工程师 112 0.31% 核心员工
94 袁徐兵 冷氢化一车间工艺主任工程师 110 0.30% 核心员工
95 杨伟 质量部主任工程师 110 0.30% 核心员工
96 钟峥 产品整理车间工艺主任助理 110 0.30% 核心员工
97 何天鑫 设备部设备工程师 105 0.29% 核心员工
98 马锐 精馏一车间主任 102 0.28% 核心员工
99 王帅男 施工管理部计划工程师 102 0.28% 核心员工


23
100 刘华鹏 技术部主任工程师 100 0.27% 核心员工
101 张华 还原二车间设备主任助理 100 0.27% 核心员工
102 钟金伟 仪表车间主任 100 0.27% 核心员工
103 何泳 质量部主任工程师 100 0.27% 核心员工
104 何志华 产品整理车间设备副主任 100 0.27% 核心员工
105 杨涛 还原一车间主任 100 0.27% 核心员工
106 丁胜 公用工程车间三班班长 100 0.27% 核心员工
107 郭英豪 精馏二车间安全工程师 100 0.27% 核心员工
108 刘翠 质量部副经理 100 0.27% 核心员工
109 梁波 还原二车间工艺副主任 100 0.27% 核心员工
110 胡朋 施工管理部焊接专业工程师 100 0.27% 核心员工
111 赵春云 生产部主任工程师 100 0.27% 核心员工
112 吴科 质量部经理助理 100 0.27% 核心员工
113 刘旭东 还原一车间工艺工程师 100 0.27% 核心员工
114 万军华 三氯氢硅车间主任 100 0.27% 核心员工
合计 36,658 100.00% -
注 1:新疆大全 1 号资产管理计划为权益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注 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九、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情况

发行人向其他 8 家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情况如下: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股) 限售期限
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 50%限售期为 12 个月,
1 16,751,981
(有限合伙) 50%限售期为 36 个月
2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
2-1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 2,326,663 12 个月
2-2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八零四组合 2,326,663 12 个月
2-3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五零二一组合 4,653,327 12 个月
阿布达比投资局(Abu Dhabi 50%限售期为 12 个月,
3 16,519,311
Investment Authority) 50%限售期为 36 个月
4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1,633,317 12 个月
国电投清能云创股权投资(天津)合
5 4,653,327 18 个月
伙企业(有限合伙)
6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326,663 18 个月



24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股) 限售期限
7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917,724 12 个月
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917,724 12 个月
合计 67,026,700 -




十、保荐机构子公司跟投情况

(一)保荐机构子公司名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二)与保荐机构的关系:保荐机构的全资子公司

(三)获配股票数量:6,000,000 股

(四)获配金额:128,940,000 元

(五)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2.00%

(六)本次获得配售股票的限售期限: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25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数 为 300,000,000 股 , 发 行 股 份 占 公 司 发 行 后 股 份 总 数
(1,925,000,000 股)的比例为 15.58%。

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21.49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1)33.5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3.4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9.7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9.6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6
五、发行市净率

3.85 倍(按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0.54 元(以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较低者除以本次发行后已发行股份总数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5.57 元(按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已发行股份总数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44,7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06,719.18 万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 00348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7 月 19 日,发行人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25,000,000 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37,980.82 万元具体如下:

(1)保荐及承销费用:34,432.00 万元

(2)会计师费用 1,608.00 万元;

(3)律师费用 1,299.50 万元;



27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94.34 万元;

(5)上市相关的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46.98 万元。

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每股发行费用为:1.27 元/股(发行费用除以发行股数)。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606,719.18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134,692 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
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 9,000 万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 30.00%。网
上有效申购数量对应的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 3,639 倍,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6,30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4121589%,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62,948,525 股,
放弃认购数量 51,475 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4,700 万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147,000,000 股,放弃认购数量 0 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51,475 股。




十三、超额配售选择权的相关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形。




28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股东权
益变动表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21)第 S00335 号)。相关数据已在
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
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
申报会计师对公司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3 月的合并
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
《审阅报告》(德师报(阅)字(21)第 R00033 号)。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
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八、审计报告截止日后
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并可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查阅《审阅报告》全文。本上市
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 2021 年上半年可实现营业收入
为 413,000.00 万元至 417,000.00 万元,较 2020 年同期变动为增幅 95.42%至 97.3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188,000.00 万元至 192,000.00 万元,较 2020 年同期变动为
增幅 530.72%至 544.1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约为
187,500.00 万元至 191,500.00 万元,较 2020 年同期的变动为增幅 526.80%至 540.17%。

前述财务数据系公司初步预测的结果,不构成公司所做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2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公司已与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0820188000305583
齐分行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901010120010025147
州分行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 50277639533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北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07087994445
二路支行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
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接受或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
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转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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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对外担保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件。




31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大全能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保荐
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尽
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审计师经过充分沟
通后,认为大全能源具备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因此,
本机构同意保荐大全能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保荐代表人:张志强、陈玮

联系人:张志强、陈玮

联系方式:(010)6505 1166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张志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于 2012 年取得保荐
代表人资格,曾经担任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项目、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宁波创源文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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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陈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于 2007 年取得保荐代表
人资格,曾经担任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天
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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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关于持股意向
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开曼大全、实际控制人徐广福与徐翔,以及申报前新增股东重庆大
全的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已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
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
延长六个月。

(3)在开曼大全被认定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开曼大全及重庆大全将向发行人
申报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本人被认定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或任职期
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4)前述第一至二项锁定期届满后,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在发行人任职期间
将每年转让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
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6)本企业/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本企业/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10%,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
前予以公告,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如果本企业/本人预计未来一个
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


34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100%,减持期限为减
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
行减持公告。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
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二)其他发行人股东承诺

作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施大峰、LONGGEN ZHANG 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前述第一至二项锁定期届满后,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在发行人任职期间
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4)本人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
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
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
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每股净资产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且发
行人情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发行人及相关主体


35
将根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价稳定预案稳定公司股价。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

若被触发的稳定股价措施涉及发行人回购股票,发行人将按照股价稳定预案回购公
司股票。如果发行人未能履行前述回购义务,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本公司控股股东开曼大全承诺:

若被触发的稳定股价措施涉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本企业将按照公司的
股价稳定预案无条件增持公司股票;如本企业未能履行增持义务,则本企业应在违反相
关承诺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企业持有的公司
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增持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若被触发的稳定股价措施涉及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本人应按
照公司的股价稳定预案无条件增持公司股票;如本人未能履行增持义务,则本人应在违
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同时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增持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如本人任职
期间连续两次未能履行增持义务,则应由公司控股股东或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更换董事
职务,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直至本人履行增持义务。

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公司董事将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
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自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上述
新聘人员符合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相关规定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本次发行及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36
三、关于欺诈发行的股份购回承诺函

发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开曼大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广福、徐翔对欺诈发行

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如下:

1、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

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开曼大全承诺:

(1)本公司保证新疆大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

的情形。

(2)如新疆大全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

程序,购回新疆大全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徐广福、徐翔承诺:

(1)本人保证新疆大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

情形。

(2)如新疆大全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
序,购回新疆大全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四、关于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

37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
决定后三十日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根据届时二级市场价格确
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本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回购的股份
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

对于公司控股股东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本公司将要求公司控股股东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
定或处罚决定后三十日内依法购回。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承诺

控股股东开曼大全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企业将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
决定后三十日内依法购回本企业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根据届时二级市场价格
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购回的股
份包括原限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同时,本企业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将督促发行人
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38
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徐广福、徐翔关于不存在信息披露瑕疵的承诺如下: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本人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
定后三十日内依法购回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根据届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购回的股份包括
原限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同时,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
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五)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已对新疆大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39
律责任。如因本公司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
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
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向投资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本公司能
够证明自身没有过错的情况除外。”

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为本次发行及上市
制作的报告及说明等申报文件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该
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本次发行及上市制作的法律工作
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申报文件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该
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所为本次发行及上市制作
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申报文件的内容被证明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且本所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本所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但有证据证明本所无过错的除外。”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

账户中,本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从而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

资金得到合理、规范、有效的使用。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以增强发行人盈利水

40
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盈利,本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

资金,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

摊薄的风险。

(3)提高本公司盈利能力和水平

本公司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扩大品牌影响力,提高本公司整体盈利水平。本公司

将积极推行成本管理,严控成本费用,提升发行人利润水平。此外,本公司将加大人才

引进力度,通过完善员工薪酬考核和激励机制,增强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为本公司

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4)强化投资者回报

本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

稳定性。本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上市后适用的发行人章

程(草案),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和公开承诺,并制定了本公司未来三年

的股东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发行人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本公司将积极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

的事实及理由,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并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2、控股股东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开曼大全承诺如下:

本企业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推进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并作出以下承诺:在本企业作为发

行人控股股东期间,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3、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徐广福、徐翔承诺如下:

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

41
会相关规定,推进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并作出以下承诺:在本人作为发行

人实际控制人期间,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4、发行人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

害公司利益;

(2)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5)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本公司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2、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公司将严格执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基本原则、分配形式、现金分红的
具体条件和比例、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
序和机制、利润分配的调整、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等。




七、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开曼大全、实际控制人徐广福和徐翔,就避免与发行人同业竞争事宜,

42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均特此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包括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下同)
以外的下属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所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
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若发行人上市,本企业/本人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受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任何
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会:

(1)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发行人所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
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或于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益;

(2)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以外的他人从事与发行人目前或今后所经营业务构成
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在发行人上市后,凡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下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
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所经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发行
人对该等商业机会拥有优先权利。

4、本企业作为发行人之控股股东/本人作为发行人之实际控制人,不会利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身份从事或通过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下属企业,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发行
人利益的业务或活动。

本企业/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
开支,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八、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开曼大全、实际控制人徐广福和徐翔,就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已出具
如下承诺:

(1)本企业/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充分尊重发行人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发行人独立经营、
自主决策,并促使经本企业提名的发行人董事、监事(如有)依法履行其应尽的忠实和
勤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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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本企业/本人以及因与本企业/本人存在特定关系而成为发行人关联方的公
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统称“本企业/本人的相关方”),未来尽量不增
加不必要的关联交易、规范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对于必要的关联交易,本企业/本人
及本企业/本人的相关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履行相关
程序,并按照公平、公允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保证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

(3)保证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的相关方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发行人签订的
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的相关方不会向发行人谋求任何超出该
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4)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发行人及发行人的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
函依法申请强制本企业/本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发行人及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因此遭
受的全部损失,本企业/本人因违反上述明与承诺所取得的利益亦归发行人所有。




九、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公司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同时对

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公司违反或未能履行在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开承诺,则本公司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3)若因本公司违反或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

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本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

赔偿金额申请冻结自有资金,从而为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赔偿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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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的损失提供保障。”

(二)控股股东承诺

控股股东开曼大全承诺:


“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公司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

诺事项,同时对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本企业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企业违反或未能履行在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开承诺,则本企业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3)若因本企业违反或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

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本企业将自愿按相应的

赔偿金额申请冻结所持有的相应市值的发行人股票,从而为本企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提供保障。如果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

企业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股份在本企业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发行

人有权扣减本企业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三)实际控制人承诺

实际控制人徐广福、徐翔承诺:


“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公司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公开承诺事项,同时对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本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在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开承诺,则本人将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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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因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

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本人将自愿按相应的赔

偿金额申请冻结所持有的相应市值的发行人股票,从而为本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

管部门的要求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提供保障。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

的发行人上市前股份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发行人有权扣减

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违反或未能履行在公司上市前

个人作出的承诺以及在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其他公开承诺事项,则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在证券监管部门或

有关政府机构认定前述承诺被违反或未得到实际履行之日起 30 日内,或司法机关认定

因前述承诺被违反或未得到实际履行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之日起 30 日

内,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自愿将各自在公司上市当年全

年从公司所领取的全部薪酬和/或津贴对投资者先行进行赔偿。”

(五)其他股东施大峰、LONGGEN ZHANG、重庆大全的承诺


(1)本人/本企业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人/本企业违反或未能履行在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开承诺,则本

人/本企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3)若因本人/本企业违反或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本人/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

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本人/

本企业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所持有的相应市值的发行人股票,从而为本人

/本企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提供保障。如果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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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股份在本人/本企业履

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本企业所获分配的现金

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十、关于股东情况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股东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

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

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本公司股东

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

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

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
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上述承诺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
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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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之盖章页)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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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之盖章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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