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科通达 股票代码:688038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Wuhan Citms Technology Co.,Ltd.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 1 号软件产业三期 A3 栋 10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2021 年 7 月 12 日
特别提示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通达”、“发行人”、
“公司”、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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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
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提醒投资者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的
涨跌幅比例为 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
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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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至 36 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
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
116,373,400 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23,666,426 股,
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0.34%。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
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公司所处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代码为“I65”)。截止 2021
年 6 月 28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
率为 58.43 倍。公司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1、17.0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3.5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2.7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8.0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公司本次发行后摊薄的市盈率虽然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
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然存在未来公司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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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以下所述“报告期”指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一)发行人销售区域、终端客户及应用领域集中度较高
1、销售区域集中,市场区域拓展具有不确定性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湖北地区,2018 年至 2020 年,来自于
湖北地区终端客户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6.61%、78.11%
和 86.85%,发行人销售区域集中度较高。由于公共安全信息化服务领域具有较
为明显的地域性特征,公司未来区域拓展将面临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市场
区域能否有效顺利拓展具有不确定性。如未来市场区域拓展未达预期,将对发行
人未来业务规模及盈利能力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2、终端用户及应用领域较为集中
发行人终端客户主要为各地区的公安机关。按照最终用户口径统计,报告期
内,公安用户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3.91%、97.89%和 98.36%。发
行人存在终端客户集中的风险。
公司通过向公安部门提供信息化系统开发建设及运维服务,为客户提供包括
数据分析、情报研判、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等信息化服务,提升公安部门信息化
应用能力及水平。报告期内,发行人为公安部门提供信息化服务的领域,主要集
中在智能交通和治安防控领域,存在一定的应用领域集中风险。
综上,发行人销售区域、终端用户及应用领域集中度均处于较高水平,如果
国家及地方关于公安信息化的相关政策出现不利变化,将可能对发行人经营业绩
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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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面临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风险
经统计湖北省内各地市州的公开招标信息,2019 年及 2020 年,湖北省公安
信息化系统开发建设及服务招标金额合计分别约为 38.44 亿元和 16.56 亿元,以
发行人 2019 年、2020 年与湖北地区客户签署的合同金额模拟测算,发行人 2019
年、2020 年在湖北地区市场占有率分别为 16%和 26%。发行人在湖北区域及全
国其他区域市场拓展面临较为激烈的市场风险,具体如下:
在湖北区域市场,公司主要面临来自于湖北本土企业(如烽火众智等)的市
场竞争。其中,烽火众智经营规模较大、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在较多大型
公安信息化项目与发行人直接竞争,其 2018 年实现营业收入 113,203.99 万元,
高于发行人同期经营规模;对于中小型项目则面临本土其他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
除本土企业外,易华录、银江股份等全国性公安信息化服务商在湖北地区亦在积
极布局,上述全国性龙头企业在资金实力、技术能力上具有较大优势。在发行人
拓展全国其他市场区域时,公司则面临着易华录、银江股份等综合实力较强的全
国性公安信息化服务商,以及各区域龙头信息服务商的激烈竞争。
在面临公安信息化领域激烈的市场竞争时,如发行人在市场竞争中不能获取
相当规模的合同订单,将对发行人的经营规模、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回款较慢,经营性现金流处于较低
水平
1、发行人应收账款较高,回款进度较慢,票据结算比例上升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包括公安机关和基础网络运营商单位等,终端客
户主要为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建设的公安信息化系统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为当地财
政部门,由于财政付款审批程序较长、流程较慢,且基础网络运营商客户一般采
取“背靠背”方式支付,导致发行人应收账款回款速度较慢,期末余额保持在较
高水平。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4,619.27 万元、20,983.26 万元
和 27,966.30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4.81%、47.38%和 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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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处于较高水平。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分别为 5,194.88 万
元、7,297.59 万元和 13,723.76 万元,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35.53%、
34.78%和 49.07%,逾期比例相对较高。
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采用应收票据进行款项结算的比例分别为 3.38%、9.31%
和 27.73%,票据结算比例处于逐年上升趋势。由于发行人收到的票据不计入当
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较大部分票据未予背书支付或未贴现,在期末形成较大金
额的应收票据余额,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发行人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
若宏观经济环境、客户经营状况等发生不利变化,将导致公司面临应收账款
信用减值损失,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同时,如未来公司不能及时收回款项,将
对日常经营现金流形成较大压力,从而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处于较低水平,2020 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出现大幅
下滑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快速增长,原材料采购支出相应增加,但项目
建设周期相对较长,加之公司终端客户主要为公安机关,合同款项由当地财政支
付,回款速度较慢,且部分运营商客户采用票据方式进行结算,导致发行人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处于较低水平。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分别为-3,790.23 万元、552.16 万元和-16,995.87 万元。
2020 年度受新冠疫情因素影响,湖北省投入大额财政资金进行疫情防控,
对其他公共项目财政支出收紧,项目回款出现延期,导致 2020 年末应收账款逾
期金额为 13,723.76 万元,较以往年度出现较大上升;此外,2020 年度,发行人
存在重大融资成分项目确认的收入金额为 20,069.09 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
例为 40.46%,根据合同约定项目款项主要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分期支付,因此对
应的 2020 年度回款金额处于较低水平。受上述因素影响,发行人 2020 年度经营
性现金流量出现大幅下滑。
未来,如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量不能有效改善,且不能通过外部融资渠道补
充流动资金,将可能导致发行人现金储备无法满足日常经营需求。
(四)发行人大部分核心技术属于行业通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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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核心技术包括信息系统集成技术和软件开发技术。除少部分属于自主
研发的核心技术外,大部分技术属于行业通用技术或在行业通用技术上进行的深
度开发。
发行人信息系统集成核心技术包括电子信息技术、传输接入技术、综合布线
技术、视频联网技术、视频传输技术、数据处理技术、系统对接技术、容灾备份
技术、网络安全技术等,属于行业通用技术。
发行人软件开发核心技术包括微服务及分布式集群技术、大数据处理和挖掘
分析技术、视频编解码及协转技术、可视化数据建模技术、整合的地图服务引擎
技术、虚拟化及 Docker 容器技术、跨网边界传输技术及海量小文件处理技术等。
其中,跨网边界传输技术与海量小文件处理技术属于公司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
其他软件开发技术为发行人在行业通用技术基础上,结合公安信息化行业特性、
公安实战需求进行针对性研发创新而形成的核心技术,属于对行业通用技术的深
度开发。
与自主研发技术相比,行业通用技术更容易被竞争对手获得和掌握,因此在
核心技术层面,发行人可能面临竞争对手的模仿和竞争,加大发行人获取项目时
的市场竞争风险。
发行人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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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 2021 年 6 月 1 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1875
号《关于同意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
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00 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为 116,373,400 股(每股面
值 1.00 元),其中 23,666,426 股将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
“中科通达”,证券代码为“688038”。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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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票简称:中科通达,扩位简称:武汉中科通达
(四)股票代码:688038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16,373,400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9,093,400 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3,666,426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92,706,974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4,364,010 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王开学、王剑峰、信联永合、
泽诚永合限售期 36 个月,其他股东限售期 12 个月。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1)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所
持 1,454,670 股股份限售期 24 个月;富诚海富通中科通达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持 2,909,340 股股份限售期 12 个月。(2)网下发行部分,
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根据摇号结果,参与网下配售摇号的
共有 4,981 个账户,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 499
个。所有中签的账户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 6 个月。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
份数量为 1,062,964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7.16%,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30%。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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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 10.01 亿元。发行人 2019 年度、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分别为 4,612.25
万元、4,395.63 万元。满足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
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的第一项标准:“预计市值
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
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综上所述,发行人满足其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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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Wuhan Citms Technology Co.,Ltd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代码:I65)
计算机系统集成及软件开发、交通智能化工程、建筑智能化
工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与维护;计算机产
经营范围 品、智能交通设备的设计、生产与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服
务、成果转让。(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
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为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提供专业的
主营业务
信息化服务
发行前注册资本 8,728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开学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7 年 6 月 8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2 年 8 月 18 日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 1 号软件产业三期 A3 栋 10
住所
层
邮政编码 430074
电话 027-87788636
传真 027-87788720
公司网址 http://www.citms.cn
电子信箱 citms-zqb@citms.cn
负责部门 证券部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负责人 谢晓帆
联系方式 027-87788636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王开学、王剑峰,两人合计控制公司 40.06%
股权(表决权口径计算)。
1、王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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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201111964********,现
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王开学现直接持有公司 1,897.188 万股的股份(占比 21.74%),通过信联永
合间接控制公司 500 万股(占公司股权比例 5.73%),通过泽诚永合间接控制公
司 200 万股(占公司股权比例 2.29%),合计控制公司总股本的 29.76%。
2、王剑峰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1101081973********,现
任公司董事、北京中科执行董事,王剑峰直接持有公司 898.937 万股的股份(占
比 10.30%)。
王开学、王剑峰系兄弟关系,两人于 2020 年 7 月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约
定双方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上均保持一致行动,双方进行充分沟通后仍不能达成
一致的,以王开学意见为准,协议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截至本上市公
告书签署日,王开学、王剑峰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发行人 40.06%的股
份,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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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持股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高级管理人员 6 人;核心
技术人员 7 人。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现任职务 本届任职期间
王开学 董事长、总经理 2019.5.27-2021.8.15
车能 副董事长 2019.5.27-2021.8.15
吴攀 副董事长 2019.5.27-2021.8.15
王剑峰 董事 2019.5.27-2021.8.15
李振杰 董事 2019.5.27-2021.8.15
谢晓帆 董事、董事会秘书 2019.5.27-2021.8.15
王知先 独立董事 2019.12.20-2021.8.15
叶敦范 独立董事 2019.12.20-2021.8.15
张国藩 独立董事 2019.12.20-2021.8.15
2、监事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本届任职期间
李严圆 监事长 2019.5.27-2021.8.15
范敏 监事 2019.5.27-2021.8.15
蒋远发 职工代表监事 2019.5.27-2021.8.15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本届任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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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开学 董事长、总经理 2019.5.30-2021.8.15
李鹏 副总经理 2019.5.30-2021.8.15
谢晓帆 董事、董事会秘书 2019.5.30-2021.8.15
蔡青 副总经理、研发负责人 2019.5.30-2021.8.15
魏国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19.5.30-2021.8.15
刘中 副总经理 2019.5.30-2021.8.15
4、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蔡青 副总经理、研发负责人
唐志斌 营销中心总监
罗伦文 研发中心总监
蒋远发 研发中心设计总监
谭军胜 研发中心开发部经理
黎祖勋 高级开发工程师
任明 前端开发工程师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
行人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
份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身份/亲属关系 直接持股比例 间接持股情况
持有信联永合 18.40%的份额
1 王开学 董事长、总经理 21.74%
持有泽诚永合 5.00%的份额
2 王剑峰 董事 10.30% -
3 李鹏 副总经理 - 持有信联永合 5.43%的份额
持有信联永合 5.40%的份额
4 李振杰 董事 -
持有泽诚永合 10.00%的份额
5 谢晓帆 董事、董事会秘书 - 持有信联永合 8.60%的份额
6 李严圆 监事 - 持有信联永合 3.00%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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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蒋远发 监事 - 持有信联永合 1.40%的份额
副总经理、研发负责
8 蔡青 - 持有信联永合 6.00%的份额
人、核心技术人员
9 刘中 副总经理 - 持有信联永合 2.40%的份额
10 魏国 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 持有信联永合 2.00%的份额
持有信联永合 10.60%的份额
11 唐志斌 核心技术人员 -
持有泽诚永合 65.00%的份额
12 罗伦文 核心技术人员 - 持有信联永合 2.00%的份额
13 谭军胜 核心技术人员 - 持有信联永合 0.80%的份额
14 黎祖勋 核心技术人员 - 持有信联永合 0.60%的份额
15 任明 核心技术人员 - 持有信联永合 0.80%的份额
注:信联永合持有发行人 5.73%的股权,泽诚永合持有发行人 2.29%的股权。
除上表披露的情况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
近亲属未持有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表格披露持股情况外,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限售安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
具体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
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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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
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信联永合、泽诚永合为发行人员工设立的持股平台,分别持有发行人 5.73%
和 2.29%的股份。
信联永合、泽诚永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员工,同时均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及
减持的承诺,合伙协议中亦对禁售期进行约定,约定公司上市前及自公司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持股平台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予以锁定,不得出售或转让。同时
约定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需转让退出的,只能向股权激励计划内
公司员工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公司员工进行转让。公司持股平台满足“闭环原则”
的规定。
信联永合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武汉信联永合高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6 年 11 月 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KP9UL6C
认缴出资 500 万元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 1 号软件产业三期 A3 栋 10 层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03 室
对高新企业的投资(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
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
经营范围
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股权管理、资产管理
信联永合的合伙人构成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合伙人性质 认缴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开学 普通合伙人 92.0000 18.40
2 唐志斌 有限合伙人 53.0000 10.60
3 谢晓帆 有限合伙人 43.0000 8.60
4 蔡青 有限合伙人 30.0000 6.00
5 李仲凯 有限合伙人 30.0000 6.00
16
6 李鹏 有限合伙人 27.1688 5.43
7 李振杰 有限合伙人 27.0000 5.40
8 李严圆 有限合伙人 15.0000 3.00
9 刘中 有限合伙人 12.0000 2.40
10 魏国 有限合伙人 10.0000 2.00
11 罗伦文 有限合伙人 10.0000 2.00
12 梁锋 有限合伙人 9.0000 1.80
13 邓钢 有限合伙人 8.5752 1.72
14 田博宁 有限合伙人 8.0000 1.60
15 薛龙飞 有限合伙人 7.1280 1.43
16 王剑 有限合伙人 7.1280 1.43
17 蒋远发 有限合伙人 7.0000 1.40
18 彭杰 有限合伙人 7.0000 1.40
19 林伟 有限合伙人 7.0000 1.40
20 谭克锋 有限合伙人 8.0000 1.60
21 李辉 有限合伙人 5.0000 1.00
22 盛智标 有限合伙人 5.0000 1.00
23 胡琦 有限合伙人 5.0000 1.00
24 张亚 有限合伙人 5.0000 1.00
25 马焱斌 有限合伙人 5.0000 1.00
26 谭军胜 有限合伙人 4.0000 0.80
27 任明 有限合伙人 4.0000 0.80
28 吴博 有限合伙人 4.0000 0.80
29 黎祖勋 有限合伙人 3.0000 0.60
30 杜冬军 有限合伙人 3.0000 0.60
31 彭颖琦 有限合伙人 3.0000 0.60
32 张婷 有限合伙人 3.0000 0.60
33 杨雄杰 有限合伙人 3.0000 0.60
34 周爱国 有限合伙人 3.0000 0.60
35 刘海军 有限合伙人 3.0000 0.60
36 张道武 有限合伙人 3.0000 0.60
37 徐璐 有限合伙人 3.0000 0.60
38 朱水源 有限合伙人 3.0000 0.60
17
39 王海涛 有限合伙人 4.0000 0.80
40 吴红艳 有限合伙人 2.5000 0.50
41 吴华妹 有限合伙人 2.5000 0.50
42 刘小涛 有限合伙人 2.0000 0.40
43 张治江 有限合伙人 2.0000 0.40
44 律萍 有限合伙人 2.0000 0.40
合 计 500.00 100.00
注:上述人员均为公司在职员工。
泽诚永合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武汉泽诚永合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8 年 12 月 1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K2K4L5C
认缴出资 200 万元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东路 1 号 1.2 期光谷企业公馆 B1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栋 1-3 层 01 室 03
对科技行业的投资(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
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
经营范围
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
(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股权管理、资产管理
泽诚永合的合伙人构成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合伙人性质 认缴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开学 普通合伙人 10.00 5.00
2 唐志斌 有限合伙人 130.00 65.00
3 李振杰 有限合伙人 20.00 10.00
4 吕琛 有限合伙人 15.00 7.50
5 宋艳莉 有限合伙人 10.00 5.00
6 史晋渊 有限合伙人 10.00 5.00
7 律萍 有限合伙人 3.00 1.50
8 梁锋 有限合伙人 2.00 1.00
合 计 200.00 100.00
18
注:上述人员均为公司在职员工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相关持股情况外,公司不存在正
在执行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其他股权
激励制度安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8,728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 2,909.34 万股,发行后
总股本为 11,637.34 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比例 持股数 比例 锁定期
(万股) (%) (万股) (%) 限制
一、有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王开学 1,897.1880 21.74 1,897.1880 16.30 36 个月
光谷成长 1,000.0000 11.46 1,000.0000 8.59 12 个月
王剑峰 898.9370 10.30 898.9370 7.72 36 个月
达晨创联 800.0000 9.17 800.0000 6.87 12 个月
武汉高科(SS) 500.0000 5.73 500.0000 4.30 12 个月
信联永合 500.0000 5.73 500.0000 4.30 36 个月
通瀛投资 350.0000 4.01 350.0000 3.01 12 个月
韩沁 342.0000 3.92 342.0000 2.94 12 个月
当代高投 342.0000 3.92 342.0000 2.94 12 个月
吉润新兴 300.0000 3.44 300.0000 2.58 12 个月
安丰盈元 258.0000 2.96 258.0000 2.22 12 个月
智慧天下 248.1000 2.84 248.1000 2.13 12 个月
赛信集富 220.0000 2.52 220.0000 1.89 12 个月
汇智业 210.0000 2.41 210.0000 1.80 12 个月
泽诚永合 200.0000 2.29 200.0000 1.72 36 个月
安丰创健 148.5000 1.70 148.5000 1.28 12 个月
珠海太和 130.0000 1.49 130.0000 1.12 12 个月
融和科技 100.0000 1.15 100.0000 0.86 12 个月
许文 97.2000 1.11 97.2000 0.84 12 个月
张智慧 59.4913 0.68 59.4913 0.51 12 个月
19
常兵 30.0000 0.34 30.0000 0.26 12 个月
杨柱新 27.8000 0.32 27.8000 0.24 12 个月
彭云 18.0000 0.21 18.0000 0.15 12 个月
孙菁荟 12.5000 0.14 12.5000 0.11 12 个月
柳敢银 9.7000 0.11 9.7000 0.08 12 个月
林初付 8.2087 0.09 8.2087 0.07 12 个月
卢忠 6.0000 0.07 6.0000 0.05 12 个月
刘璐 5.0750 0.06 5.0750 0.04 12 个月
梁培学 5.0000 0.06 5.0000 0.04 12 个月
张震 4.3000 0.05 4.3000 0.04 12 个月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 145.4670 1.25 24 个月
富诚海富通中科通达员工参
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 - 290.9340 2.50 12 个月
管理计划
网下摇号抽签限售股份 - - 106.2964 0.91 6 个月
小计 8,728.0000 100.00 9,270.6974 79.66
二、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2,366.6426 20.34 -
小计 - - 2,366.6426 20.34 -
合计 8,728.0000 100.00 11,637.3400 100.00 -
六、本次发行后的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王开学 1,897.1880 16.30 36 个月
2 光谷成长 1,000.0000 8.59 12 个月
3 王剑峰 898.9370 7.72 36 个月
4 达晨创联 800.0000 6.87 12 个月
5 武汉高科(SS) 500.0000 4.30 12 个月
6 信联永合 500.0000 4.30 36 个月
7 通瀛投资 350.0000 3.01 12 个月
8 韩沁 342.0000 2.94 12 个月
9 当代高投 342.0000 2.94 12 个月
20
10 吉润新兴 300.0000 2.58 12 个月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
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
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富诚海富通中科通达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最终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新股配售经纪
战略投资者名称 限售期
(股) (元) 佣金(元)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1,454,670 12,510,162.00 - 24 个月
富诚海富通中科通达员工参
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2,909,340 25,020,324.00 125,101.62 12 个月
管理计划
合计 4,364,010 37,530,486.00 125,101.62 -
(二)参与规模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要求,本次发
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跟投的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
行数量的 5.00%,即 145.4670 万股。
2、富诚海富通中科通达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
简称“中科通达专项资管计划”)最终获配股数为 290.9340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
行股份数量的 10%,具体情况如下:
参与认购规模上 参与比例上
募集资金
实际支 限(不包括新股 限(占 A
具体名称 产品编码 设立时间 规模(万 管理人
配主体 配售经纪佣金) 股发行规模
元)
(万元) 比例)
21
富诚海富通
上海富
中科通达员 上海富诚
诚海富
工参与科创 2021 年 6 海富通资
通资产 SQV356 3,200 3,184.0796 10%
板战略配售 月 11 日 产管理有
管理有
集合资产管 限公司
限公司
理计划
注:参与比例上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发
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前述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予以测算。
共 7 人参与中科通达专项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是否为发行人董监
高、缴款金额、认购比例等情况如下:
是否为 缴纳金额 专项资管计划的
序号 姓名 任职公司 职务
董监高 (万元) 持有比例
1 王开学 中科通达 董事长、总经理 是 780 24.38%
2 王剑峰 北京中科 执行董事、销售总监 是 660 20.63%
3 唐志斌 中科通达 营销中心总监 否 660 20.63%
4 李振杰 中科通达 董事、总经理助理 是 385 12.03%
5 谢晓帆 中科通达 董事、董事会秘书 是 165 5.16%
6 罗伦文 中科通达 研发中心总监 否 275 8.59%
7 魏国 中科通达 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是 275 8.59%
合计 3,200 100%
注 1:中科通达专项资管计划总缴款金额为 3,200 万元,其中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认
购金额上限(不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不超过 3,184.0796 万元。
注 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3:北京中科全称为北京中科创新园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注 4:王开学、谢晓帆、魏国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余人员为公司核心员工。
3、本次共有 2 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36.401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
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中对本次
发行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
22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的要求。
(三)配售条件
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战略投资者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
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四)限售期限
中科通达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3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29,093,400 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
让)
(二)发行价格:8.60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市盈率
1、17.0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3.5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2.7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8.0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1.42 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0.38 元(按照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6.04 元(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
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按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24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5,020.3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901.39 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554 号
《验资报告》,审验结果如下:
截至 2021 年 7 月 7 日止,中科通达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9,093,4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8.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203,240.00 元,
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1,189,388.5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199,013,851.47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29,093,400.00 元,计入资本
公积人民币 169,920,451.47 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项目 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3,247.17
审计及验资费用 830.19
律师费用 396.23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83.96
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61.39
发行费用总额 5,118.94
注: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十)募集资金净额:19,901.39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28,204 户
二、发行方式和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
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25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29,093,400 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4,364,01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 15%。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4,837,890 股,其中网下投资者
缴款认购 14,837,890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9,891,500
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9,887,432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4,068 股。本次发
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4,068 股。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方案中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6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资料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的财务审计机构,对本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
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047 号标准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审计报告全文已在
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
向书附录,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
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390 号)。相关财务数据已
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二十二、财务报告审计
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情况”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审阅报告全
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或
招股意向书附录,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上市后将另行披露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二、2021 年上半年业绩预计情况
结合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预计,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 1-
6 月可实现营业收入为 18,945.24 万元至 20,277.55 万元,同比增加 34.64%-44.1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1,066.09 万元至 1,511.16 万元,同比增加 9.45%-
55.1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81.05 万元至
1,349.62 万元,同比增加 37.14%-88.66%。
27
上述 2021 年上半年经营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系发行人财务部门初步
测算结果,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也并非公司的盈利
预测。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近几年来,我国公安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所
处下游行业市场空间广阔,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本上市
公告书签署日之间,公司所处行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
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主要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主要核心业务人员、税收
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2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等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对发
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全称 公司全称 募集资金账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
1 416010100102236185
武汉分行 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
2 421421088012001564108
湖北省分行 份有限公司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 005091000140248
3
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份有限公司 00509100014026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
4 127907208210808
武汉金融港支行 份有限公司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29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关于确认 2020 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0 年银行授信情况及 2021 年度银行融资计划的议案》。除上述会议外,本
公司未召开其他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公司治理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
无异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
生重大变化。
30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保荐代表人:胡东平、汤勇
联系人:胡东平 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1627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的条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姓名:胡东平、汤勇
胡东平:海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浙矿重工 IPO、复旦张江 IPO、华天酒
店非公开发行、云内动力非公开发行、鲁抗医药非公开发行、洪涛股份可转债、
三丰智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鲁北化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项目。
汤勇:海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1993 年加入证券
业,曾供职海通证券风险管理总部、海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曾负责华天酒店非
公开发行项目、鲁抗医药非公开发行项目、鲁北化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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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和承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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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
份、延长锁定期限、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
向的承诺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开学、王剑峰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
致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
行人首发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首发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至少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
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
格和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人承诺减持股份将依照《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
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承诺主体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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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信联永合、泽诚永合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
行人首发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首发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至少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
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
格和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李振杰、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谢晓帆、监事李严圆、蒋远发、高级
管理人员李鹏、蔡青、魏国、刘中承诺:
“(1)自发行人首发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发行人首发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首发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
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规则并及时、准确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承诺减持股份将依照《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
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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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承诺主体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
诺。”
4、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蔡青、唐志斌、罗伦文、蒋远发、谭军胜、黎祖勋、任
明承诺:
“(1)自发行人首发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本人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仍遵守上述承诺。
(2)自所持发行人首发上市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发
行人首发上市前股份不超过首发上市时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首发上市前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
本人承诺减持股份将依照《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
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承诺主体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
诺。”
5、发行人其他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光谷成长、达晨创联、武汉高科(SS)、通瀛投资、韩沁、当代高
投、吉润新兴、安丰盈元、智慧天下、赛信集富、汇智业、安丰创健、珠海太和、
融和科技、许文、张智慧、常兵、杨柱新、彭云、孙菁荟、柳敢银、林初付、卢
忠、刘璐、梁培学、张震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
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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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开学、王剑
峰、董事李振杰、谢晓帆及高级管理人员李鹏、蔡青、魏国、刘中承诺:
“如果公司首发上市后三年内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公司将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
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30 日内实
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达到启动条件时,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按照如下优先顺序选择一种或几种措
施稳定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为了稳定股价,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
1)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程序
①公司证券部负责公司前述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方案条件的监测,在其监测到
前述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方案条件成就时,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
价方案,并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②公司董事会应于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的通知,并于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后的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③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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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之二以上通过;
④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程序,并应在履行相
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⑤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
在 10 个工作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或实
施过程中,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则公司
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①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 50%;
②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当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 2%;
③公司回购股份不违反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的约定,且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
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公司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大限额后,公司股价仍符合启动条件的,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
行增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
②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累计不低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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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10%,且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
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不违反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的约定,且不
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该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
的股份。
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
易日内发布增持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作出增持公告并履行相关法定
手续次日起开始启动增持,并在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数量达到最大限额后,公司股价仍符合
启动条件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除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①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累计不低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
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薪酬总和的 10%,且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
司所获税后薪酬总和的 20%;
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不违反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的约定,且不会
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该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公司董事会应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
日内发布增持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作出增持公告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
次日起开始启动增持,并在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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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来若有新选举或新聘任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
其从公司领取薪酬的,均应当履行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3、约束措施
若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公司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遵守上述承诺的,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同时按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发行人承诺:
“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开学、王剑峰承诺:
“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
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承诺:
“针对本次发行上市可能使即期回报有所摊薄的情况,公司将遵循和采取以
下原则和措施,加快主营业务发展,提高盈利能力,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
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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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中长期股东价值回报。
(1)积极提高公司竞争力,加强市场开拓
公司将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创新,完善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积极
开拓市场。同时,公司将不断增强市场开拓能力和快速响应能力,进一步提升公
司品牌影响力及市场占有率。
(2)加强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和制度建设,完善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
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费用支出,全面
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3)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充分论证,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发
展规划,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公司的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综合竞争优
势。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募集资金使
用的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存放
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公司将按照
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
进行严格管理,并积极配合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
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从根本
上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承诺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必要的职务消费行为应低于平
均水平;
(3)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承诺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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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要求;
本承诺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制订、
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在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
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承诺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
本承诺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
公司做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要求;
(6)本承诺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
及本承诺人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五、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将遵守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严格执行本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及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充分维护股东合法
权益。”
六、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
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2、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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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海通证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海通证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4、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经证明因本所过错导致上述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
赔偿责任。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
责事由等,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
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
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
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以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如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6、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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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构确认,对本机构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如果本机构出具的上述报告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开学、王剑峰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函》,主要内容为: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不存在本人以及本人利用其他控制企业经营
或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发行人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业务或活动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今后或有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
经营或从事与发行人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凡本人及本人今后或有
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生产经
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及本人今后或有控制的其他企业会将上述商业机会优先
让予发行人。
3、如果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并造成发行人
经济损失的,本人同意赔偿相应损失。
4、本承诺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开学、王剑峰承诺如下:
“在本人作为中科通达的关联方期间,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包括但不
限于独资经营、合资经营以及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其他公司或企业)将尽量避
免或减少与中科通达的关联交易,对于确属必要的关联交易,应按照公平、公允
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并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予以披露。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
将赔偿中科通达因此而产生的相关损失或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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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本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承诺至本人不
再为中科通达的关联方当日失效。”
九、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
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本公司承诺不存在上述情形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在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
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或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
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公司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
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4)在本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
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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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开学、王剑峰,董事李振杰、谢晓帆,监事李严圆、
蒋远发,高级管理人员李鹏、蔡青、魏国、刘中,核心技术人员唐志斌、罗伦文、
谭军胜、黎祖勋、任明承诺:
“1、本承诺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全部公开承
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承诺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或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
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承诺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本承诺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及时、充分披
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4)本承诺人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
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承诺人完全消除
因本承诺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5)在本承诺人完全消除因本承诺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
利影响之前,本承诺人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发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6)在本承诺人完全消除因本承诺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
利影响之前,本承诺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发行人为本承诺人增加薪资或津贴;
(7)如本承诺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
益归发行人所有,本承诺人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至
发行人指定账户。”
3、发行人外部董事车能、吴攀,独立董事王知先、叶敦范、张国藩,外部
监事范敏承诺:
“1、本承诺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全部公开承
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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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本承诺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或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
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承诺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本承诺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及时、充分披
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4)如本承诺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
益归发行人所有,本承诺人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至
发行人指定账户。”
十一、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承
诺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
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未能履行相
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出具相关承诺,并对其未履行承诺作出相应的约束措施,上
述承诺及约束措施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46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7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