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诺泰生物 股票代码:688076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Sinopep-Allsino Bio Pharmaceutical Co.,Ltd.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浦路 2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2021 年 5 月 19 日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泰生物”、“本公司”、
“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
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
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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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
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的
涨跌幅比例为 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
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风险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或 36 个月,保荐机构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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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锁定
期为 12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无限售流通股为 43,196,753 股,占
发行后总股本的 20.26%,流通股数量较少。
(三)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医药制造业(行业代码:C27),截止 2021 年 4 月 30 日
(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51.15
倍。本次发行价格 15.57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6.3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20.1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35.1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26.8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公司本次发行后摊薄的市盈率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
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融资融券风险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
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
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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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
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
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
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二、特别风险提示
以下所述“报告期”指 2018 年、2019 年以及 2020 年,“最近三年”指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
(一)研发失败风险
公司是一家聚焦多肽药物及小分子化药进行自主研发与定制研发生产相结
合的生物医药企业。药品(包括原料药及制剂)的研发具有技术难度大、研发周
期长、前期投入高、审批周期不确定等特点,从研究开发到商业化的各个环节
均面临一定研发风险,如关键技术难点无法突破、临床研究失败、无法通过监
管部门的审评审批等,如果公司的药品未能开发成功,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
成较大不利影响。在 CDMO 业务中,公司需为客户所需的各种复杂高难度化合
物进行合成路线的设计、工艺优化、中试放大、质量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对公
司的研发实力、技术体系和研发经验要求较高,公司存在研发失败、研发成果
无法满足客户需求或不具备市场竞争力的风险,这将影响公司 CDMO 业务的经
营业绩。
(二)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医药行业是受国家严格监管的行业,当前,我国医疗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相关政策法规体系正在逐步制订和不断完善。国家相关行业政策的出台或调整
将对医药行业的市场供求关系、经营模式、企业的产品选择和商业化策略、产
品价格等产生深远影响。如果公司未来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医药行业政策的
重大变化,不能持续保持市场竞争力,公司的盈利能力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三)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定制类产品业务和自主选择产品业务。对于自主开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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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剂,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注射用胸腺法新、苯甲酸阿格列汀片外,
公司其他自主研发的制剂品种尚未取得注册批件,其能否以及何时能够取得注
册批件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取得注册批件后,公司制剂产品的销售收入还受公
司产品面临的市场竞争格局、公司的商业化推广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一
定不确定性。对于自主开发的原料药,下游制剂厂商对原料药的采购需求分为
研发阶段和商业化销售阶段,其中研发阶段通常需要经过样品评估和质量确
认、小试、中试、验证批等阶段,相应对原料药产生阶段性的、量级不断放大
的采购需求;在制剂产品完成验证批生产并获得上市许可前,制剂厂商对原料
药的采购需求较少;在制剂产品获得上市许可并进入商业化销售阶段后,其对
原料药的采购需求随其制剂产品的销售而逐步释放,并进入连续稳定阶段。报
告期,公司部分原料药关联的下游制剂已经获得上市许可,但获批时间还相对
较短,部分原料药关联的下游制剂尚处于研发或注册申报阶段,导致公司原料
药的销售规模还相对较小,因此,公司原料药销售收入受客户制剂的研发及注
册申报进程,以及获批上市后的商业化推广情况等因素影响,具有一定波动
性。对于 CDMO 业务而言,公司单个 CDMO 品种的销售收入受下游创新药的研
发进度、研发结果以及获批上市后的销售规模、其他供应商的竞争情况等多种
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总体而言,如果公司自主研发的制剂、引用公司原料药的制剂以及公司
CDMO 业务服务的下游创新药的研发进度、研发结果、注册申报进程、商业化
推广情况不如预期,公司将存在业绩波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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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1]1220 号文,同意江苏诺
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 公司 A 股股票 科 创板上市已 经上海 证 券交易所“ 自律监 管 决定书
[2021]204 号”批准。根据诺泰生物的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诺泰生物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交易,
诺泰生物 A 股股本为 21,318.38 万股,其中 4,319.6753 万股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
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诺泰生物”,证券代码为“688076”。
三、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
(一)上市地点
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板块
上市板块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四、上市时间
上市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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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票简称
股票简称为“诺泰生物”,扩位简称为“诺泰生物”。
六、股票代码
股票代码为 688076。
七、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
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21,318.38 万股。
八、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5,329.595 万股。
九、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43,196,753 股。
十、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69,987,047 股。
十一、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以及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
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南京蓝天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证券诺泰生物员工参与科
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诺泰生物员工资管计划”),南京蓝
天投资有限公司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为 2,569,043 股,诺泰生物员工资管计划参
与战略配售的获配数量为 5,329,595 股。
十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合计 15,988.785 股,其中:连云港诺泰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赵德毅、赵德中、杭州伏隆贸易有限公司、杭州鹏亭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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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建德市诺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为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其余股东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为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参
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三、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
要承诺事项”。
十四、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诺泰生物员工
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
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
取整计算),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中签
账户共计 456 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220.0559 万股,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为 6 个
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五、股票登记机构
股票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六、上市保荐机构
上市保荐机构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
十七、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款的上市
标准为“(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
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
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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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价格为 15.57 元/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21,318.38 万股,发行人上市
时市值为 33.19 亿元。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天运
[2021]审字第 90038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6,687.25
万元,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分别为 4,258.02 万元和 9,447.38 万元。因此,发行人的
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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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inopep-Allsino Bio Pharmaceutical Co.,Ltd.
注册资本 15,988.785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赵德毅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9 年 04 月 03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5 年 9 月 30 日
住所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浦路 28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7006871974358
邮政编码 222069
电话 0518-85797889
传真 0518-85797009
公司网址 www.sinopep.com.cn
电子信箱 ting.guo@sinopep.com
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负责人:郭婷
电话号码:0571-86297893
冻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含非最终灭菌)、原料药、片剂、硬胶囊
剂、保健品、医疗器械的生产(均按许可证核定内容经营);制药技术、
生物技术的研发;医药中间体、多肽中间体的生产(药品、保健品、食
经营范围 品、饲料等涉及专项审批的产品除外);精细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
外)的生产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
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赵德毅、赵德中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赵德毅、赵德中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两人系兄弟关系。
赵德毅、赵德中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1,341.40 万股股票,持股比例为 8.3896%;
赵德中系诺泰投资普通合伙人,诺泰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2,000.00 万股股票,持股
比例为 12.5088%;赵德毅、赵德中分别持有伏隆贸易 35.29%的股权,两人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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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伏隆贸易 70.58%的股权,为伏隆贸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伏隆贸易
直接持有公司 950.6919 万股股票,持股比例为 5.946%;赵德毅、赵德中分别持
有鹏亭贸易 35.29%的股份,两人合计持有鹏亭贸易 70.58%的股份,为鹏亭贸易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鹏亭贸易直接持有公司 950.6919 万股股票,持股比
例为 5.946%;赵德毅、赵德中合计控制公司 41.18%的股权。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赵德毅,男,1963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大
连理工大学,专科学历。曾在诸暨市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从事技术管理工作;2003
年 12 月至 2019 年 5 月,在中毅集团担任执行董事;2004 年 9 月,投资了杭州
诺泰制药技术有限公司(已转让,现更名为杭州阿诺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开始涉足多肽药物领域;2009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公司整体变更为股
份公司后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赵德中,男,1968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
中科技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学历。曾在诸暨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就职;
2004 年 9 月,投资了杭州诺泰制药技术有限公司(已转让,现更名为杭州阿诺
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开始涉足多肽药物领域;2009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
董事。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至今,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股权控制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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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董事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1 赵德毅 董事长 2019.5.20-2022.5.19
2 赵德中 副董事长 2019.5.20-2022.5.19
3 金富强 董事、总经理 2019.5.20-2022.5.19
4 施国强 董事、副总经理 2019.5.20-2022.5.19
5 潘余明 董事 2019.5.20-2022.5.19
6 童梓权 董事、副总经理 2019.5.20-2022.5.19
7 凌明圣 董事 2019.5.20-2022.5.19
8 徐强国 独立董事 2019.5.20-2022.5.19
9 高集馥 独立董事 2019.5.20-2022.5.19
10 曲峰 独立董事 2019.5.20-2022.5.19
11 胡文言 独立董事 2019.5.20-2022.5.19
(二)监事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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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标 监事会主席 2019.5.20-2022.5.19
2 吕品 监事 2020.8.12-2022.5.19
3 孙美禄 职工监事 2019.5.20-2022.5.19
(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1 金富强 总经理 2019.5.24-2022.5.19
2 童梓权 副总经理 2019.5.24-2022.5.19
3 施国强 副总经理 2019.5.24-2022.5.19
4 姜建军 副总经理 2019.5.24-2022.5.19
5 谷海涛 副总经理 2019.5.24-2022.5.19
6 罗金文 副总经理 2019.8.28-2022.5.19
7 徐东海 财务总监 2019.5.24-2022.5.19
8 郭婷 董事会秘书 2019.5.24-2022.5.19
(四)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金富强 董事、总经理、研究院院长
2 施国强 董事、副总经理、研究院副院长
3 姜建军 副总经理、研究院副院长
4 童梓权 董事、副总经理
5 谷海涛 副总经理
6 张建兴 澳赛诺质量中心副总经理
7 王万青 新博思副总经理、研究院副院长
8 杨杰 澳赛诺研发部研发总监
9 刘标 监事会主席、连云港生产基地多肽生产总监
10 赵呈青 多肽项目副总监
11 朱伟英 新博思质量管理中心总监
12 丁建圣 新博思研发副总监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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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数 合计持股数 合计持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间接持股数(股)
(股) (股) 比例(%)
诺泰投资 14,400,000
1 赵德毅 董事长 13,414,000 鹏亭贸易 3,355,383 34,524,766 21.59
伏隆贸易 3,355,383
诺泰投资 516,000
2 赵德中 副董事长 13,414,000 鹏亭贸易 3,355,383 20,640,766 12.91
伏隆贸易 3,355,383
3 潘余明 董事 - 五星生物 4,435,321 4,435,321 2.77
江苏沿海产
业投资基金
- 2,753
(有限合
伙)
4 凌明圣 董事 3,007 0.0019
江苏省体育
产业投资基
- 254
金(有限合
伙)
5 孙美禄 职工监事 - 诺泰投资 200,000 200,000 0.13
副总经理、核心技
6 谷海涛 - 诺泰投资 350,000 350,000 0.22
术人员
7 郭婷 董事会秘书 780,000 诺泰投资 100,000 880,000 0.55
8 徐东海 财务总监 - 诺泰投资 20,000 20,000 0.01
上海柏科日
9 张建兴 核心技术人员 - 用化学有限 117,460 117,460 0.07
公司
10 王万青 核心技术人员 120,000 - - 120,000 0.08
11 赵呈青 核心技术人员 - 诺泰投资 200,000 200,000 0.13
12 朱伟英 核心技术人员 80,000 - - 80,000 0.05
13 丁建圣 核心技术人员 80,000 - - 80,000 0.05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近亲属持股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中,赵德毅、赵德中为兄弟
关系,其他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除此之外,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
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 合计持股数 合计持
序号 姓名 亲属关系 间接持股数(股)
数(股) (股) 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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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潘余有 董事潘余明之兄 - 五星生物 4,435,321 4,435,321 2.77
2 潘婕 潘余有之子女 2,348,906 上将管理 2,202,448 4,551,354 2.85
3 潘豪 潘余有之子女 - 上将管理 2,202,448 2,202,448 1.38
4 潘叶 董事潘余明之子女 - 上将管理 2,202,448 2,202,448 1.38
董事潘余明配偶之
5 胡朝红 1,260,000 - - 1,260,000 0.79
弟之配偶
董事、总经理金富强 宇信管理 8,903,022
6 陈走丹 - 12,143,013 7.59
之配偶 睿信管理 3,239,991
总经理金富强配偶
7 陈信章 - 睿信管理 359,999 359,999 0.23
之父
董事、副总经理童梓
8 童引南 26,000 - - 26,000 0.02
权之姐
核心技术人员张建
9 顾晓红 293,650 柏科化学 469,840 763,490 0.48
兴之配偶
董事、副总经理施国
10 陈巍杰 - 芳杰化工 1,468,250 1,468,250 0.92
强之外甥女之配偶
董事、副总经理施国
11 沈芳妮 - 芳杰化工 1,468,250 1,468,250 0.92
强之外甥女
12 潘枝 董事潘余明之子 - 上将管理 2,202,448 2,202,448 1.38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发行前,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
人员的近亲属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
具体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四、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
关安排
(一)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如下:
1、诺泰投资
2015 年 9 月 10 日,诺泰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恒德控股将其持
有的诺泰有限 40%股权以 5,66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诺泰投资。同日,上述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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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与受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转让是为了后续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
做准备,发行人分别于 2015 年和 2016 年通过诺泰投资进行了股权激励。
诺泰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15 年 08 月 27 日
投资额 5,660.00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连云港海州区建设东路 2 号香溢江南 11 号楼 201 商铺
投资管理(除金融,证券等国家专项审批项目),企业投资咨询(除
经营范围 经纪),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商务咨询(除经纪),资产管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无实际经营业务,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无实际经营业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 赵德中
(2)合伙人情况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任职情况/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名称 (万元) (%) 关联关系
发行人副董事长、澳赛诺董事、杭州诺
1 赵德中 普通合伙人 146.70 2.58
通执行董事、医药技术公司执行董事
2 诺通管理 有限合伙人 4,245.00 75.00 -
3 谷海涛 有限合伙人 99.05 1.75 发行人副总经理、杭州诺通总经理
4 孙传金 有限合伙人 99.05 1.75 无任职,系实际控制人赵德毅朋友
5 唐佳华 有限合伙人 99.05 1.75 无任职,系实际控制人赵德毅朋友
6 戴宾模 有限合伙人 99.05 1.75 已离职,曾担任项目总监
7 俞雅仙 有限合伙人 84.90 1.50 无任职,系离职员工沈勇泉配偶
8 张永照 有限合伙人 84.90 1.50 已离职,曾担任生产总监
9 徐峰 有限合伙人 70.75 1.25 医药技术公司主任研究员
10 章志根 有限合伙人 70.75 1.25 已离职,曾担任发行人财务总监
11 吴坚 有限合伙人 68.28 1.20 已离职,曾担任销售部销售总监
12 钟奇鑫 有限合伙人 56.60 1.00 已离职,曾担任发行人审计部经理
无任职,曾系监事会主席刘标配偶,已
13 陈阿娜 有限合伙人 56.60 1.00
离异
14 赵呈青 有限合伙人 56.60 1.00 多肽项目副总监
15 周金玉 有限合伙人 56.60 1.00 医药技术公司高级主任研究员
16 孙美禄 有限合伙人 56.60 1.00 职工监事、政策事务总监
17 梁军 有限合伙人 45.28 0.80 连云港生产基地财务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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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任职情况/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名称 (万元) (%) 关联关系
18 郭婷 有限合伙人 28.30 0.50 董事会秘书
已离职,曾担任连云港生产基地质量部
19 刘丽 有限合伙人 28.30 0.50
QC 经理
医药技术公司多肽合成室(固相)高级
20 王蔡典 有限合伙人 19.81 0.35
主任研究员
21 张以园 有限合伙人 14.15 0.25 连云港生产基地物资仓储部副经理
22 陈浩 有限合伙人 12.74 0.23 连云港生产基地工程部副经理
23 杨欢 有限合伙人 8.49 0.15 已离职,曾担任销售部销售经理
24 肖英 有限合伙人 5.66 0.10 医药技术公司多肽纯化室高级研究员
25 徐东海 有限合伙人 5.66 0.10 财务总监
已退休,连云港生产基地制剂生产部经
26 刘克华 有限合伙人 5.66 0.10
理
27 伏帅 有限合伙人 5.66 0.10 连云港生产基地 107 车间主任
28 杨连勇 有限合伙人 5.66 0.10 连云港生产基地工程部经理
连云港生产基地质量部 QC 仪器分析主
29 苏玉莹 有限合伙人 2.83 0.05
管
30 唐冬军 有限合伙人 2.83 0.05 连云港生产基地 201 车间主任
31 李冬 有限合伙人 2.83 0.05 连云港生产基地质量部 QC 经理
连云港生产基地质量部 QC 微生物分析
32 刘玲 有限合伙人 2.83 0.05
主管
33 惠慧 有限合伙人 2.83 0.05 已离职
连云港生产基地政策事务部 EHS 副经
34 张何 有限合伙人 2.83 0.05
理
35 任习华 有限合伙人 2.83 0.05 连云港生产基地 202 车间主任
已离职,曾担任连云港生产基地生产部
36 郑立群 有限合伙人 1.50 0.03
生产技术经理
37 陈超 有限合伙人 1.42 0.03 连云港生产基地中试车间副主任
38 罗越 有限合伙人 1.42 0.03 已离职
合计 5,660.00 100.00 -
(3)诺泰投资的有限合伙人诺通管理
诺通管理为诺泰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①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16 年 03 月 07 日
注册资本 4,245.00 万元
实收资本 4,245.00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连云港海州区建设东路 2 号 10 号楼 11 号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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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企业资产管理
主营业务 无实际经营业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 赵德毅
②合伙人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姓名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现任职务
1 赵德毅 4,075.20 96.00 普通合伙人 董事长
2 何香凤 169.80 4.00 有限合伙人 未在公司任职
合计 4,245.00 100.00 - -
何香凤为赵德清的配偶,赵德清是实际控制人赵德毅、赵德中的兄弟。
2、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
(1)基本情况
2018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名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2018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充提名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修订
稿)>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修订稿)>的议案》等
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议案》。
2018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名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补充提名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等议案。同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核心员
工的议案》、《关于补充提名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等议案。
2018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名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补充提名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
权激励股票发行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
协议(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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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298.00 万股,涉及标的股票种
类为公司普通股,占本股权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15,690.79 万股的
1.90%。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份数量 占本次股权激励计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股) 划的比例
1 杜焕达 132.77 44.55% 新博思董事兼总经理
2 郭婷 78.00 26.17% 董事会秘书
3 方卫国 20.00 6.71% 澳赛诺总经理
4 王万青 12.00 4.03% 新博思副总经理
5 朱伟英 8.00 2.68% 新博思质量管理中心总监
6 丁建圣 8.00 2.68% 新博思研发副总监
7 李勇 7.00 2.35% 新博思副总工程师
8 蔡盛 5.00 1.68% 新博思主任研究员
9 侯一旦 5.00 1.68% 已离职
10 刘艳华 4.63 1.55% 新博思注册申报管理部副经理
11 汪振华 4.30 1.44% 新博思高级研究员
12 黄丰 3.00 1.01% 新博思高级研究员
13 胡畏 1.50 0.50% 新博思高级研究员
14 郑春燕 1.50 0.50% 新博思质量管理中心 QA 副经理
15 沈欢 1.40 0.47% 新博思质量管理中心高级研究员
16 丁旦丹 1.30 0.44% 新博思质量管理中心研究员
17 陈德宝 1.30 0.44% 新博思高级研究员
18 周卫枫 1.00 0.34% 新博思质量管理中心主任研究员
19 钟邱晨 1.00 0.34% 新博思高级研究员
20 金晶 0.50 0.17% 新博思质量管理中心高级研究员
21 金慧红 0.50 0.17% 新博思质量管理中心研究员
22 王振宇 0.30 0.10% 已离职
合计 298.00 100.00% -
3、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
(1)基本情况
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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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19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恒德控股持有的老股
转让。激励对象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的股票。恒德控股向持股平台转让
96.80 万股,占本持股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15,988.79 万股的 0.6054%,激励
对象共 59 名。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持股平台为诺澳管理,基本情况如下:
①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19 年 05 月 06 日
投资额 522.72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梅城镇工业区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经营范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无实际经营业务,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无实际经营业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建华
②合伙人情况
诺澳管理的合伙人情况如下,职务皆为在子公司澳赛诺的任职:
单位:万元
获授公司股票数 认缴
序号 姓名 合伙人类型 职务
量(万股) 出资额
1 泰澳管理 37.10 200.34 有限合伙人 -
2 陈建华 3.90 21.06 普通合伙人 财务部经理
3 孔明 3.00 16.20 有限合伙人 安全部经理
4 李锋 3.00 16.20 有限合伙人 环保部经理
5 熊卫宝 3.00 16.20 有限合伙人 质量中心 QA 经理
6 吴登林 3.00 16.20 有限合伙人 财务部副总监
7 廖晖田 3.00 16.20 有限合伙人 生产部经理
8 徐勇 2.50 13.50 有限合伙人 二车间车间主任
9 孙丽强 2.50 13.50 有限合伙人 仓储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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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授公司股票数 认缴
序号 姓名 合伙人类型 职务
量(万股) 出资额
10 陈淑纹 2.45 13.23 有限合伙人 行政部经理
11 詹文汉 2.40 12.96 有限合伙人 机修车间车间主任
12 赵成峰 2.30 12.42 有限合伙人 六车间车间主任
13 黄望年 2.20 11.88 有限合伙人 质量中心 QC 经理
14 周天明 2.15 11.61 有限合伙人 五车间车间主任
15 杨建华 2.15 11.61 有限合伙人 工程部副经理
16 陆国明 1.50 8.10 有限合伙人 七车间车间主任
17 付林 1.50 8.10 有限合伙人 三车间副主任
18 许卫东 1.50 8.10 有限合伙人 澳赛诺电气科科长
19 叶梅红 1.30 7.02 有限合伙人 澳赛诺采购部副经理
20 黄玲玲 1.15 6.21 有限合伙人 质量中心 QC 分析工程师
21 吴建军 1.00 5.40 有限合伙人 澳赛诺公用工程主任
22 刘红星 1.00 5.40 有限合伙人 澳赛诺工程部设备科长
23 蒲涛 1.00 5.40 有限合伙人 质量中心 QC 分析工程师
24 程长义 0.95 5.13 有限合伙人 安全部安全管理员
25 郑权 0.95 5.13 有限合伙人 技术部工艺员
26 徐惠娟 0.90 4.86 有限合伙人 财务部出纳
27 童黎敏 0.90 4.86 有限合伙人 工程部计量员
28 石玉杰 0.80 4.32 有限合伙人 质量中心副总监
29 唐世斌 0.80 4.32 有限合伙人 质量中心 QA 专员
30 夏立 0.75 4.05 有限合伙人 安全部安全管理员
31 李定山 0.70 3.78 有限合伙人 八车间车间主任
32 徐志华 0.70 3.78 有限合伙人 质量中心 QA 文控主管
33 柴莹 0.70 3.78 有限合伙人 QA 文控
34 徐泽晓 0.65 3.51 有限合伙人 生产部助理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行政主
35 侯莹 0.60 3.24 有限合伙人
管
36 朱建祥 0.50 2.70 有限合伙人 环保部固废主管
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人力资
37 周海敏 0.50 2.70 有限合伙人
源主管
38 丁伟 0.50 3.51 有限合伙人 技术部工艺员
39 方林 0.50 3.51 有限合伙人 技术部工艺员
40 赵展 0.50 2.70 有限合伙人 仓储部仓库主管
合计 96.80 522.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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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泰澳管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①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19 年 04 月 28 日
投资额 200.34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梅城镇工业区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经营范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无实际经营业务,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无实际经营业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建华
②合伙人情况
泰澳管理的合伙人也都在澳赛诺任职,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1 陈建华 43.2 21.5633 澳赛诺财务部经理
2 李祖林 21.6 10.7817 研发部副总工程师
3 李小清 16.2 8.0863 研发部主任研究员
4 陆国彪 15.12 7.5472 研发部主任研究员
5 孙飞强 15.12 7.5472 研发部主任研究员
6 陈娟 13.5 6.7385 销售部经理
7 罗峰 9.18 4.5822 研发部高级研究员
8 孙立丽 8.1 4.0431 采购部经理
9 周天 8.1 4.0431 研发部 QC 专员
10 钟淑环 7.02 3.504 销售部副经理
11 刘克允 6.48 3.2345 研发部高级研究员
12 王伟 6.48 3.2345 研发部高级研究员
13 徐滨滨 5.94 2.965 研发部研究员
14 曹美萍 4.86 2.4259 研发部安全实验室主任
15 邹庆涛 3.78 1.8868 研发部研究员
16 边小科 3.78 1.8868 研发部助理研究员
17 毛华坚 3.78 1.8868 研发部助理研究员
18 金煜东 3.24 1.6173 研发部助理研究员
19 杜强强 3.24 1.6173 研发部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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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20 董成北 1.62 0.8086 研发部设备管理员(6F)
合计 200.34 100.000 ——
(二)股权激励是否遵循“闭环原则”、履行登记备案程序与股份锁定期情况
1、股权激励是否遵循“闭环原则”
诺泰投资未按照“闭环原则”运行,因此在计算公司股东人数时,穿透计算
持股计划的权益持有人数。
诺澳管理和泰澳管理的合伙协议约定,若合伙人转让其所持份额,则转让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他符合激励条件的员工。诺澳管理和泰澳管理出具相关承
诺,不在诺泰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转让股份,自诺泰生物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诺泰生物股票。因此,诺澳管理和泰澳管理的运行遵循了闭
环原则。
2、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诺泰投资、诺澳管理和泰澳管理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不存在以公开发行
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设立基金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
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3、股份锁定期情况
诺泰投资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自诺泰生物股票在科
创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诺澳管理和泰澳管理均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本企业
不在诺泰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转让股份。自诺泰生物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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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影响
公司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等员工实施股权激励,
增强了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调动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升了公司的凝聚力,
有利于保持公司员工的稳定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状况,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具有积极的影响,公司的控制权也未发生变化。
六、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总股本为15,988.785万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5,329.595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本次发行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
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1,318.38万股。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并上市后 限售期
序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号 (月)
(股) (%) (股)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连云港诺泰投资管理
1 20,000,000 12.5088 20,000,000 9.3816 36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赵德毅 13,414,000 8.3896 13,414,000 6.2922 36
3 赵德中 13,414,000 8.3896 13,414,000 6.2922 36
建德市五星生物科技
4 10,314,700 6.4512 10,314,700 4.8384 12
有限公司
杭州伏隆贸易有限公
5 9,506,919 5.9460 9,506,919 4.4595 36
司
杭州鹏亭贸易有限公
6 9,506,919 5.9460 9,506,919 4.4595 36
司
建德市宇信企业管理
7 8,903,022 5.5683 8,903,022 4.1762 12
有限公司
建德市上将企业管理
8 8,809,794 5.5100 8,809,794 4.1325 12
有限公司
9 方东晖 7,500,000 4.6908 7,500,000 3.5181 12
吉林敖东创新产业基
10 金管理中心(有限合 5,278,000 3.3011 5,278,000 2.4758 12
伙)
江苏沿海产业投资基
11 4,650,000 2.9083 4,650,000 2.1812 12
金(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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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
12 3,703,700 2.3164 3,703,700 1.7373 12
司
南京巨石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南京东南巨
13 3,700,000 2.3141 3,700,000 1.7356 12
石价值成长股权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
建德市睿信企业管理
14 3,599,990 2.2516 3,599,990 1.6887 12
有限公司
15 赵坚 3,500,000 2.1890 3,500,000 1.6418 12
浙江元弘投资管理有
16 3,200,000 2.0014 3,200,000 1.5011 12
限公司
杭州芳杰化工有限公
17 2,936,500 1.8366 2,936,500 1.3774 12
司
18 潘婕 2,348,906 1.4691 2,348,906 1.1018 12
江苏沿海创新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江苏省
19 1,850,000 1.1571 1,850,000 0.8678 12
体育产业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
20 杜焕达 1,327,700 0.8304 1,327,700 0.6228 12
21 胡朝红 1,260,000 0.7881 1,260,000 0.5910 12
22 金晓铮 1,100,000 0.6880 1,100,000 0.5160 12
23 李露 1,100,000 0.6880 1,100,000 0.5160 12
西藏金缘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江苏疌泉金
24 1,000,000 0.6254 1,000,000 0.4691 12
茂新材料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产
25 1,000,000 0.6254 1,000,000 0.4691 12
业投资有限公司
建德市诺澳企业管理
26 968,000 0.6054 968,000 0.4541 36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建德市诚意企业管理
27 880,950 0.5510 880,950 0.4132 12
有限公司
28 郭婷 780,000 0.4878 780,000 0.3659 12
29 张爱民 770,000 0.4816 770,000 0.3612 12
30 柳燕 652,000 0.4078 652,000 0.3058 12
31 赵卫东 600,000 0.3753 600,000 0.2814 12
32 余谨 600,000 0.3753 600,000 0.2814 12
上海柏科日用化学有
33 587,300 0.3673 587,300 0.2755 12
限公司
34 朱幸峰 550,000 0.3440 550,000 0.2580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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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5 姚乐 523,000 0.3271 523,000 0.2453 12
36 叶雅坤 500,000 0.3127 500,000 0.2345 12
37 马金美 500,000 0.3127 500,000 0.2345 12
38 吴秋姿 497,000 0.3108 497,000 0.2331 12
39 吕利国 400,000 0.2502 400,000 0.1876 12
40 王艳 400,000 0.2502 400,000 0.1876 12
41 吴锡良 400,000 0.2502 400,000 0.1876 12
42 陈彩兰 400,000 0.2502 400,000 0.1876 12
43 赵华中 385,000 0.2408 385,000 0.1806 12
44 徐毅进 360,000 0.2252 360,000 0.1689 12
45 宫坚 300,000 0.1876 300,000 0.1407 12
46 顾晓红 293,650 0.1837 293,650 0.1377 12
珠海康远投资企业(有
47 277,500 0.1736 277,500 0.1302 12
限合伙)
48 熊琴 260,000 0.1626 260,000 0.1220 12
49 王彦 250,000 0.1564 250,000 0.1173 12
50 张超群 225,000 0.1407 225,000 0.1055 12
51 其他股东 4,604,300 2.8797 4,604,300 2.1598 12
南京蓝天投资有限公
52 - - 2,569,043 1.2051 24
司
中信证券诺泰生物员
53 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 - - 5,329,595 2.5000 12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网下摇号抽签限售股
54 - - 2,200,559 1.0322 6
份
小计 159,887,850 100.00 169,987,047 79.737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 43,196,753 20.2627
合计 159,887,850 100.00 213,183,800 100.00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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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七、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月)
连云港诺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1 20,000,000 9.3816 36
合伙)
2 赵德毅 13,414,000 6.2922 36
3 赵德中 13,414,000 6.2922 36
4 建德市五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314,700 4.8384 12
5 杭州伏隆贸易有限公司 9,506,919 4.4595 36
6 杭州鹏亭贸易有限公司 9,506,919 4.4595 36
7 建德市宇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8,903,022 4.1762 12
8 建德市上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8,809,794 4.1325 12
9 方东晖 7,500,000 3.5181 12
中信证券诺泰生物员工参与科创板战
10 5,329,595 2.5000 12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八、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以及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
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南京蓝天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诺泰生物员工资管计划。
(二)参与规模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南京蓝天投资
有 限 公司跟投比例 为 4.82%,获配股份 数量为 2,569,043 股 ,获配金额为
39,999,999.51 元。
2、诺泰生物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获配数量为 5,329,595 股,获配金
额为 82,981,794.15 元(不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为 414,908.97
元。诺泰生物员工资管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中信证券诺泰生物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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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成立日期:2021 年 3 月 17 日
备案日期:2021 年 3 月 18 日
备案编码:SQD104
参与战略配售的募集资金规模:16,241.50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认购资金金额:83,396,703.12 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
员。
诺泰生物员工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持有份额比例如下:
是否为上市 实际缴款金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公司董监高 额(万元)
1 金富强 公司总经理、董事 是 1,140.00 7.02%
2 童梓权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是 1,317.90 8.11%
3 谷海涛 公司副总经理 是 348.00 2.14%
4 罗金文 公司副总经理 是 720.00 4.43%
5 徐东海 财务总监 是 510.00 3.14%
6 郭婷 董事会秘书 是 1,260.00 7.76%
7 刘标 多肽生产部总监、监事会主席 是 180.00 1.11%
8 方卫国 子公司澳赛诺总经理 否 240.00 1.48%
9 孔明 子公司澳赛诺安全经理 否 255.00 1.57%
10 李锋 子公司澳赛诺环保经理 否 216.00 1.33%
11 杨建华 子公司澳赛诺工程部副经理 否 276.00 1.70%
12 陈淑纹 子公司澳赛诺行政部经理 否 396.00 2.44%
13 吴登林 子公司澳赛诺财务副总监 否 169.50 1.04%
14 陈建华 子公司澳赛诺财务经理 否 378.00 2.33%
15 徐勇 子公司澳赛诺车间主任 否 169.50 1.04%
16 李定山 子公司澳赛诺车间主任 否 252.00 1.55%
17 叶梅红 子公司澳赛诺采购部副经理 否 169.50 1.04%
18 黄正伟 子公司澳赛诺车间主任助理 否 169.50 1.04%
19 吕正兴 子公司澳赛诺副总经理 否 180.00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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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0 谢圣 子公司澳赛诺车间主任 否 192.00 1.18%
21 张建兴 子公司澳赛诺质量中心副总经理 否 200.00 1.23%
22 郑春辉 质量部验证主管 否 210.00 1.29%
23 吴继强 政策事务部经理 否 210.00 1.29%
24 王敬贤 生产部制剂生产经理 否 459.00 2.83%
25 沈柯 生产部多肽生产经理 否 330.00 2.03%
26 梁军 财务部经理 否 169.50 1.04%
27 李佳惠 人力资源部主管 否 240.00 1.48%
28 李冬 质量部经理 否 212.10 1.31%
29 陈浩 工程部副经理 否 453.00 2.79%
30 范晶 人事部人事副总监 否 169.50 1.04%
31 李伟 综合部副总监 否 295.00 1.82%
32 潘锋 综合部法务经理 否 189.90 1.17%
33 李云普 销售部总监 否 240.00 1.48%
34 孙飞强 化学工艺研发中心副总监 否 204.00 1.26%
35 钟淑环 销售部副经理 否 169.50 1.04%
36 陈娟 销售部经理 否 169.50 1.04%
37 徐峰 化学工艺研发中心主任研究员 否 219.00 1.35%
38 杜焕达 子公司新博思总经理 否 660.00 4.06%
39 王万青 子公司新博思副总经理 否 460.00 2.83%
40 丁建圣 子公司新博思研发总监 否 290.00 1.79%
41 朱伟英 子公司新博思质量管理中心总监 否 320.10 1.97%
42 周金玉 注册申报部高级主任研究员 否 360.00 2.22%
43 赵呈青 多肽项目副总监 否 363.00 2.24%
44 李顺子 多肽研发中心总监 否 201.00 1.24%
45 陈烨 销售部 BD 经理 否 220.00 1.35%
46 涂炎君 研发中心经理 否 180.00 1.11%
47 柳铎芳 质量部副总经理 否 169.50 1.04%
48 刘宗祥 审计部副总监 否 169.50 1.04%
49 董成北 综合管理部设备管理员 否 169.50 1.04%
合计 16,241.50 100.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澳赛诺”指杭州澳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博思”指杭州新博思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澳赛
诺和新博思系发行人子公司,公司简称均与招股说明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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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上述参与对象中,金富强、童梓权、谷海涛、罗金文、徐东海和郭婷为发行
人高级管理人员,其余对象均为发行人的核心员工。
3、本次共有 2 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799.4392 万股(认购股票数量上限,占本次发行规模的 15.00%),最终战略配售
发行数量为 789.8638 万股,占发行总量的 14.82%,符合《实施办法》《业务指引》
中对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
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的要求。
(三)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战略投资者不参
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
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付认购款及新股配售经纪
佣金。
(四)限售期限
南京蓝天投资有限公司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诺泰生物员工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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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5,329.595 万股。
二、每股价格
每股价格为 15.57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 1 元/股。
四、市盈率
发行市盈率为 35.1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熟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1.96 倍(按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44 元/股(按照 2020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7.93 元/股(按照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募集资金总额为 82,981.79 万元。
2021 年 5 月 14 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天运[2021]
1-31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验字第 90038 号验资报告。该验资报告主要结论如下:“经我们审验,贵公司在
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
829,817,941.50 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
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 104,654,948.34 元,贵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5,162,993.16 元(大写:人民币柒亿贰仟伍佰壹拾陆万贰仟玖佰玖拾叁元壹角
陆 分 ), 其 中 计 入 股 本 人 民 币 53,295,950.00 元 、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人 民 币
671,867,043.16 元。所有募集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
九、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总额及明细构成
发行费用概算 10,465.49 万元
其中:保荐承销费用 6,638.54 万元
审计、验资费用 1,698.11 万元
律师费用 1,566.04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04.72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58.08 万元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72,516.30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43854 户。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方案中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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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财务审计机构,对本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
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天运[2021]审字第 90038 号)。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
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
资者注意。
一、2021 年一季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公司 2021 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19 次会
议审议,并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 2021 年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 2021 年 1-3 月和 2020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公
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请查阅本上市公告书附件。
项 目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情况
流动资产(万元) 47,857.42 48,790.81 -1.91%
流动负债(万元) 34,528.62 38,221.04 -9.6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1.56% 18.85% 2.71%
资产负债率(合并)(%) 27.61% 30.78% -3.1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100,493.56 96,334.40 4.3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6.29 6.03 4.31%
项 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1-3 月 变动情况
营业总收入(万元) 16,619.24 4,634.26 258.62%
营业利润(万元) 4,679.16 22.36 20826.48%
利润总额(万元) 4,685.28 319.65 1365.7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3,968.99 396.34 901.4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3,802.04 -703.27 640.62%
后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5 0.02 1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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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24 -0.04 700.00%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03% 0.47% 3.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3.86% -0.84% 4.70%
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1,430.67 -969.84 247.5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09 -0.06 250.00%
股)
公司 2021 年 1-3 月营业总收入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主要系 2020 年一季度
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延迟复产复工,导致该期间公司收入规模较小。2021 年
一季度,公司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加之澳赛诺新厂区投产,公司产能较去年同期
大幅提高,因此 2021 年 1-3 月,公司营业总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显著。
公司 2021 年 1-3 月营业利润、利润总额、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主要系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增长 258.62%所致。
公司 2021 年 1-3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比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 2021 年 1-3 月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 901.41%所致。
公司 2021 年 1-3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同比大幅上升,主要系公司 2021 年 1-3 月收回货款较去年同期大幅
增长所致。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至日后的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主要
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
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未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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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已与南京证券以及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
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杭州澳赛诺生物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303063180012021041391
技有限公司 建德支行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物制药股份有限公 632906398
连云港分行
司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物制药股份有限公 10450000002339074
分行
司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
物制药股份有限公 518900010810188
港分行
司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物制药股份有限公 201000276391344
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司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
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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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开监事会
或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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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发行人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推荐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保荐机构相关信息
(一)保荐机构的基本信息
保荐人(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联系电话:025-83367888
传真:025-83367377
保荐代表人:肖爱东、崔传杨
项目协办人:孙丽丽
项目组其他成员:马平恺、庄天承、冯华忠、陈令轩、汪魏巍
(二)保荐代表人及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保荐代表人肖爱东,联系电话:025-58519311
保荐代表人崔传杨,联系电话:021-50339233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肖爱东先生,保荐代表人,南京证券投资银行业务一部副总经理、管理学硕
士、注册会计师。1999 年加入南京证券,拥有近 20 年投资银行业务从业经历。
先后主持或参与完成了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IPO、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IPO、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以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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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上市及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
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崔传杨先生,保荐代表人,南京证券投资银行业务二部业务董事、经济学硕
士,拥有 10 年以上投资银行从业经历,先后参与并完成了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罗莱
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
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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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
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德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副董事长赵德中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自诺泰生物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
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的 2 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时诺泰生物股票的发行价;诺泰生物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诺泰生物在本次发行并
在科创板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
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直
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
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
持公司股份。
在本人任职期间或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票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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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
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
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诺泰投资、伏隆贸易、鹏亭贸易关于股份锁
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自诺泰生物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
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的 2 年内,本企业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
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
权除息处理。
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
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
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
企业方可减持公司股票。
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不会协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以任何方式违规减持公司股份。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
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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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
本企业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承诺违规
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
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三)发行人股东五星生物、上将管理、宇信管理、睿信管理、潘婕关于
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自诺泰生物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本人减持持有的公司
股票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
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本人方可减持公司股票。
本企业/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本
人不会协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以任何方式违规减持
公司股份。
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
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
的,则本企业/本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本
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企业/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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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企业/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
收归公司所有。
(四)持股董监高兼核心技术人员谷海涛、刘标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
的承诺
自诺泰生物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及本人近亲属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及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的 2 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
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
息处理。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直
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
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
持公司股份。
在本人担任诺泰生物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或在任期届满前
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公
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
本人作为诺泰生物的核心技术人员,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四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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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
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
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五)持股董监高(非核心技术人员)凌明圣、孙美禄、徐东海、郭婷关
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自诺泰生物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及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的 2 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时诺泰生物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
司在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直
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
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
持公司股份。
在本人担任诺泰生物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或在任期届满前
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公
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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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违规减
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
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六)持股核
心技术人员(非董监高)张建兴、王万青、赵呈青、朱伟英、丁建圣关于股份
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自诺泰生物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
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
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
本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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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违规减
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
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七)持股平
台诺澳管理、泰澳管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持股平台诺澳管理、泰澳管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本企业不在诺泰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转让股份。自诺泰生物股票在科创
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承诺违规
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
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
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八)除已出具承诺函的股东,其他股东限售安排
除已出具承诺函的股东需按照承诺情况履行股份锁定义务外,公司其他股东
需根据《公司法》第 141 条规定,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
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九)其他承诺
(1)潘婕、胡朝红、童引南、柏科化学、芳杰化工作为直接持有发行人 5%
以下股份的小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自诺泰生物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企
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为本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
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人/本企业
将在诺泰生物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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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诺泰生物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
持有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
(2)宇信管理、睿信管理作为金富强配偶陈走丹及其父亲陈信章控制的企
业,对其股份锁定相关事项作出如下进一步的承诺:
“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的 2 年内,本企业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
公司在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在金富强担任诺泰生物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或在任期届满
前离职的,在金富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企业每年转
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因金富强为诺泰生物的核心技术人员,本企业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
起四年内,本企业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
数的 25%。”
(3)金富强作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对其配偶陈走丹
通过宇信管理、睿信管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进行锁定的相关事项作出如下进一步
的承诺:
“1.自诺泰生物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及本人近亲属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及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本人及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的 2 年内,本人及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
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
称“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及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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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
后,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
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
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方可减持公司股份。
4.在本人担任诺泰生物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或在任期届满
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及本人近亲
属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及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作为诺泰生物的核心技术人员,自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所持首发前股份
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
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6.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
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
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7.如本人及本人近亲属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
人及本人近亲属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
所有。如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
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4)五星生物、上将管理作为潘余明或潘余明子女潘枝、潘叶持股的企业,
对其股份锁定相关事项作出如下进一步的承诺:
“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的 2 年内,潘余明、潘枝、潘叶通过本企业持有的
公司的股份,当其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在科
创板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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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潘余明、潘枝、潘叶
通过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
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在潘余明担任诺泰生物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或在任期届满
前离职的,在潘余明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潘余明、潘枝、
潘叶通过本企业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潘余明、潘枝、
潘叶通过本企业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潘余
明、潘枝、潘叶通过本企业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5)潘余明作为公司董事,对其通过五星生物、对其子女潘枝、潘叶通过
上将管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进行锁定的相关事项作出如下进一步的承诺:
“1.自诺泰生物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及本人近亲属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及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本人及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的 2 年内,本人及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
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
称“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及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
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
后,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
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
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方可减持公司股份。
4.在本人担任诺泰生物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或在任期届满
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及本人近亲
属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及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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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
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
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6.如本人及本人近亲属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
人及本人近亲属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
所有。如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建德
市五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德市上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
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6)柏科化学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张建兴及其配偶顾晓红控制的企业,
对其股份锁定相关事项作出如下进一步的承诺:
“1.自诺泰生物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张建兴离职后 6 个月
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自企业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本企业每年转让的首
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
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
则本企业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承诺违
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
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
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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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张建兴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对其以及其配偶顾晓红直接持有或通
过柏科化学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进行锁定的相关事项作出如下进一步的承诺:
“1.自诺泰生物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
本人及本人近亲属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人及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自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企业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
内,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企业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
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3.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
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
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
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企业将按照相关要求执
行。
4.如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
司股票的,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
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企业未将违规减
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
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回购公司
股票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股票的方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具体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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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
时,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
如股价稳定方案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至股价稳定措施尚未正式实施前,公司股
票出现某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
价稳定方案;中止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后,该自然年度内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
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应继续
实施股价稳定方案。
(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1.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
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不能
迫使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2.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如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
件,则第一选择为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第二选择为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
启动第二选择:(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且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
件或触发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2)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第三选择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
择的条件为:在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
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
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
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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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若股价
稳定措施实施期间,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则视为公司已完成该自然年度稳定股价的义务。
(三)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
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
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
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
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股票,回购股票的数量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且回购资金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在前述限制条件内终止实施该
次回购股票:
1.通过实施回购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
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该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根据届时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转让或者注销。
(四)实施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1.启动程序
(1)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并且在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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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
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的要约收
购义务的前提下,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
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
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
东将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
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
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公司不得为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实施增持公司股
票计划,且增持股票的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50%且不超过其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总额,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将在前述限制条件内终止实施该次回购股票:
(1)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
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五)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若在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
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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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增持公
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 90 日内,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符合《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增持公司股票,且用于增
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的税后现金薪酬总额的 30%。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
情况下终止:
1.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该自然年度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
已经达到各自于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的税后现金薪酬总额的 50%;
4.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如果诺泰生物、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均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
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则公司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可以不再继续实
施。
公司承诺:在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确保该等
人员遵守上述预案的规定,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函。
(六)约束措施
1.诺泰生物自愿接受主管机关对其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制定、实施等进行
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
2.若诺泰生物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未履行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
司以其从公司获得的上年度的现金分红为限,扣减其在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在公司
利润分配方案中所享有的现金分红。
3.若有诺泰生物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增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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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份的义务,公司以其从公司获得的上个年度的税后现金薪酬的 50%为限,从
当年及以后年度公司应付其薪酬中予以扣留并归公司所有。
4.诺泰生物应及时对稳定股价措施和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履行情况,
及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5.诺泰生物未来新聘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履行公
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
求。”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1、诺泰生物的相关承诺
诺泰生物承诺:
(1)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亦不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本公司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并已由
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或存在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
注册的情形,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措施为:
①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阶段,
自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以合法方式回购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新股发行价格
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②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上市交易之后,自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10 个工作
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回购价格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
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本公司上市后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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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事项,前述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如中国证监会认定诺泰生物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依法赔偿投资损失,但本公司能够
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若违反本承诺,不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或进行回购的,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
者道歉;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本公司履行承诺;同时因不
履行承诺造成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进行赔偿。
2、诺泰生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德毅、赵德中的相关承诺
诺泰生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诺泰生物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中国证监会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诺泰生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依法回购在诺
泰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本公司已公开发售的原限售股份(如有)。
(3)如中国证监会认定诺泰生物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及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依法赔偿投资损失,但本人能够证明
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若违反本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认定发生
之日起停止领取现金分红,同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依据上述承诺
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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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诺泰生物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诺泰生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诺泰生物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诺泰生物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果中国证监会认定诺泰生物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及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不因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但本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4、约束措施
(1)若上述回购新股以及赔偿损失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诺泰生物将及时
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诺泰生物、诺泰生物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回购新股以及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
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2)诺泰生物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其在前述事实认定当年度及以后年
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其享有的现金分红作为履约担保。
(3)诺泰生物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其在前述事实认定当年度及以
后年度通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所获得的薪酬(或津贴)作为上述承诺的履约担保。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拟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公司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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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德毅、赵德中承诺
诺泰生物拟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人作为诺泰生物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公司采取的措施及承诺如下: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1)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现有募投项目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
率,并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计划申请、
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检查与考核。同时加快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收益。
(2)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目前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
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
形成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
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提高经营和管理水
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控制公司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
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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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持续、科学、稳定的股东分红机制和监督机制,公司已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上市后使用的《江苏诺泰澳赛诺生
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明确了利润分配原则、分配方式、分配条件
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且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明确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
将以《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为指引,在充分听取广大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
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持续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并予以严格执行,努力提升股
东投资回报。
2、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基于上述措施,本公司承诺:公司将积极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
施,如未能履行,将及时公告未履行的事实和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
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公司将向本公司全体股东道歉,同时基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
诺。
诺泰生物董事及高管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诺泰生物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不会动用诺泰生物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
(4)本人承诺由诺泰生物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
诺泰生物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诺泰生物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诺泰生物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将严格履行诺泰生物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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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确保诺泰生物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
果本人违反其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
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及自律
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诺泰生物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诺泰生物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之日,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
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已做出的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
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如果其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
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有关利润分配政策,根据上市后实施的《公司章程(草案)》,本公司发行后
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如下: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
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
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原则上每年度进行
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
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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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
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或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
(2)现金分红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情况
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十。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顺序,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投入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随着公司的不断发
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则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大
会决定提高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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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
股利。
4、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
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
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
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拟定利润分配预
案,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
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
(3)公司无特殊情况或因本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
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
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公司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
东大会表决。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可以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
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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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
司经营亏损;
②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
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③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
以前年度亏损;
④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由独
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与股
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
若公司未能执行的,承诺将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发行人承诺:
(1)将通过召开股东大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发公告的方式说明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因公司未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导致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公司将在该等事实被
中国证监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
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承诺主要内容详见本节“(三)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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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因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承诺:因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
效判决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没有过错的除外。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为发行人制作、出具的文件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因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为发行人制作、出具的《江
苏诺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苏亚验[2015]36 号)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九、其他承诺事项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德毅、赵德中及其控制的持有诺泰生物股票的企业
诺泰投资、伏隆贸易、鹏亭贸易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本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持
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与诺泰生物经营业
务构成潜在的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研制、生产和销售与
诺泰生物研制、生产和销售产品相同或相近似的任何产品以及以任何方式为诺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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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的竞争企业提供资金、技术、人员等方面的帮助);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
的措施,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与诺泰生
物的经营运作相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如诺泰生物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
企业将不与诺泰生物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可能与诺泰生物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
争的,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诺泰生物的竞争:(1)
停止与诺泰生物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2)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诺
泰生物来经营;(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如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
任何可能与诺泰生物的经营运作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诺
泰生物,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诺泰生物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
定答复的,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诺泰生物。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
补偿由此给诺泰生物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本承诺函在本人/本企业作为诺泰生物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直接/间接持有诺泰生物股份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消。
2、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德毅、赵德中及其控制的持有诺泰生物股票的企业
诺泰投资、伏隆贸易、鹏亭贸易作出如下承诺:
“1.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的地位及与诺泰生物
之间的关联关系损害诺泰生物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以
任何理由和方式占用诺泰生物的资金或其他资产。
3.尽量减少与诺泰生物发生关联交易,如关联交易无法避免,将按照公平合
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将不会要求或接受诺泰生物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
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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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诺泰生物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不会向诺泰生
物谋求任何超出上述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5.本人/本企业将通过对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控制权,促使该等企业按照同样
的标准遵守上述承诺。
6.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
给诺泰生物及其他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
3、专项承诺
针对发行人股东的相关事项,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直接及间接股东(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以集合竞价方式入股的除
外)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
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除通过定增取得本公司股份的股东南京东南巨
石价值成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巨石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为本次发行的证券服务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外,本次发
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
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不存在以本公司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
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
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各项公开承诺。若未能履行相关承
诺,公司除应当按照相关承诺内容接受约束外,另自愿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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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该等承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4)如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承诺,本公司将暂扣其应得的
现金分红和/或薪酬,直至其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同时承
诺:
(1)如果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
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并经公司董事会将
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如果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违反相关承诺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
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事项为止。
(4)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各项公开承诺。若未能履行相关承
诺,本人除应当按照相关承诺内容接受约束外,另自愿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向公司或投资者提出
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或投资者的权益,该等承诺将提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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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审议;
(3)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
偿;
(4)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本人应得的现金
分红和/或薪酬,同时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将违
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5)违反承诺情节严重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
权提请股东大会更换相关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十一、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承诺的核
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 规
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 其
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未能履行相 关
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相关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
承诺及约束措施符合《公司法》和《科创板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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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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