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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普医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1-04-16
股票简称:乐普医疗 股票代码:300003 公告编号:2021-034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Lepu Medical Technology (Beijing) Co.,Ltd.

(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 37 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一年四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普医疗”、“发行人”、“公
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和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 阅2021 年 3 月 26 日 披露于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指定 信息 披露 网站 巨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
同。




1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乐普转 2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108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63,800.00 万元(1,638.00 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63,800.00 万元(1,638.00 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1 年 4 月 19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1 年 3 月 30 日至 2026 年 3 月 29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1 年 10 月 8 日至 2026 年 3 月
29 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
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该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
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债主体(乐普医
疗)信用评级为 AA+级,债券信用评级为 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机构
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中诚信国



2
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进行跟踪评级。




3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
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741 号”文同意注册,乐普(北
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普医疗”、“公司”或“发行人”)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638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
发行总额 163,8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
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63,8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163,8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起
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乐普转 2”,债券代码“123108”。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已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4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epuMedicalTechnology(Beijing)Co.,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乐普医疗

股票代码:300003

注册资本:1,804,581,117.00 元

法定代表人:蒲忠杰

董事会秘书:郭同军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 3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 37 号

邮政编码:102200

互联网网址:www.lepumedical.com

电子信箱:zqb@lepumedical.com

联系电话:010-80120622

联系传真:010-80120776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医疗器械及其配件;医疗器械及其配件的技术开发;
提供自产产品的技术咨询服务;上述产品的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佣金代理(不
含拍卖,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来股权结构变化
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953 号文核准,发行人公开发
行 4,1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


5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 820 万股,网上定价发
行 3,28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9.00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9]112 号)同意,发行人发行的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乐普医疗”,股票代码
“300003”;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3,280 万股股票于 2009 年 10
月 30 日起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七二五所 11,740.37 28.92%
2 科技投资公司 7,523.13 18.53%
3 BROOK INVESTMENT LTD 7,300.00 17.98%
4 蒲忠杰 6,043.67 14.89%
5 WP公司 3,099.22 7.63%
6 苏荣誉 383.62 0.94%
7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SS) 410.00 1.01%
8 社会公众股 4,100.00 10.10%
合计 40,600.00 100%

(一)2009 年度权益分配

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于 2010 年 5 月 5 日通过的《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及《章程修正案》,发行人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40,6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81,2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系由资本公积金人民币 40,600 万元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转增。

根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于 2010 年 6 月 15 日出具的《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等事项的批复》(京商务资字[2010]474
号),同意发行人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4.06 亿元增至人民币 8.12 亿元。发行人取
得了北京市人民政府于 2010 年 6 月 29 日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
批准证书》(商外资京字[2007]20577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2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
字[2011]第 1-0094 号),经审验,截至 2010 年 5 月 18 日,乐普(北京)医疗器
械股份有限公司已将资本公积人民币 40,600 万元转增股本,乐普(北京)医疗
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81,200 万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6
于 2011 年 11 月 17 日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000410140103
号)。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增至 81,200 万元,总股本增至
81,200 万股。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七二五所 23,480.74 28.92%
2 科技投资公司 15,046.26 18.53%
3 BROOK INVESTMENT LTD 14,600.00 17.98%
4 蒲忠杰 12,087.34 14.89%
5 WP公司 6,198.43 7.63%
6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SS) 820.00 1.01%
7 苏荣誉 767.23 0.94%
8 社会公众股 8,200.00 10.10%
合计 81,200.00 100%

(二)2013 年 11 月主要股东转让股份

2013年11月25日,经中船重工集团同意,科技投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大宗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了部分发行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00万
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4.19%,交易价格为14.07元/股。蒲忠杰先生参与投资的兴
全18号资管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受让发行人股份2,480万股,
占发行人总股本的3.05%,交易价格为14.07元/股。

本次转让股份完成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七二五所 23,480.74 28.92%
2 科技投资公司 11,646.26 14.34%
3 蒲忠杰 10,587.34 13.04%
4 WP公司 6,198.43 7.63%
5 兴全18号资管计划 2,480.00 3.05%
6 其他A股股东 26,807.23 33.02%
合计 81,200.00 100%

(三)2014 年 7 月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
的健康发展,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政策
精神、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发行人原实际控制人中船重工集团决定通过七二五



7
所和科技投资公司进一步减持乐普医疗股份。本次股份转让有利于发行人顺应行
业竞争形势,进一步提高市场化运作程度。

2014年4月,经中船重工集团同意,发行人股东七二五所拟通过协议转让方
式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5,000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6.16%;科技投资公司
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6,838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8.42%。

2014年5月,经国务院国资委同意上述股份转让事宜后,发行人履行了公开
征集受让方程序,并由中船重工集团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受让方。根据
评审结果,七二五所和科技投资公司分别与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科汇通(山东)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兴业全球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序 受让股数 占发行人总 转让价款
受让方
号 (万股) 股本比例 (万元)
1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530.00 5.58% 75,379.20
2 中科汇通(山东)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2,436.00 3.00% 40,535.04
3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36.00 3.00% 40,535.04
4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36.00 3.00% 40,535.04
合计 11,838.00 14.58% 196,984.32

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16.64元/股,等于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
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90.78%,符合《国有股东转让所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股份转让价格以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公
司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最低价格不得低于该算术平
均值的90%”的规定。

2014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
和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部分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4]420号),对本次股份转让予
以核准。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七二五所及科技投资公司合计持有发行人的股权比例
自减持前的43.26%降至28.68%。蒲忠杰先生通过共赢2号资管计划受让七二五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4,530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5.58%。增持后,蒲忠杰先生及



8
其控制的兴全18号资管计划和共赢2号资管计划、WP公司合计持有发行人29.30%
的股份,即蒲忠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自23.72%增至29.30%。发
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七二五所 18,480.74 22.76%
2 科技投资公司 4,808.26 5.92%
3 蒲忠杰 10,587.34 13.04%
4 WP公司 6,198.43 7.63%
5 共赢2号资管计划 4,530.00 5.58%
6 兴全18号资管计划 2,480.00 3.05%
7 其他A股股东 34,115.23 42.02%
合计 81,200.00 100%

2014年7月7日,董事长孙建科先生根据中船重工集团工作需要和安排,申请
辞去发行人董事、董事长职务。2014年7月14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选举蒲忠杰先生担任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发行人原实际控制人中船重工集团、原控股股东七二五所就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变更事宜向发行人复函确认,发行人控股股东变更为蒲忠杰先生及其一致
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蒲忠杰先生。

(四)2014 年 12 月主要股东转让股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精神、优化发行人的股权结
构,发行人股东七二五所及科技投资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继续减持发行人股
份。

2014年10月,经中船重工集团同意,发行人股东七二五所拟通过协议转让方
式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700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86%;科技投资公司拟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300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2.83%。

2014年11月,经国务院国资委同意上述股份转让事宜后,发行人履行了公开
征集受让方程序,并由中船重工集团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受让方。根据
评审结果,七二五所和科技投资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时间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关村国盛及润晖香港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具
体转让情况如下:


9
序 受让股数 占发行人总 转让价款
受让方
号 (万股) 股本比例 (万元)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00.00 1.11% 19,908.00
2 北京时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40.00 1.03% 18,580.80
3 北京中关村国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840.00 1.03% 18,580.80
4 润晖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420.00 0.52% 9,290.40
合计 3,000.00 3.69% 66,360.00

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22.12元/股,等于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
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95.18%,符合《国有股东转让所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2014年12月,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
和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部分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4]1117号),对本次股份转让予
以核准。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科技投资公司不再属于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七二五所及科技投资公司合计持有发行人24.99%的股份,蒲忠杰先生及其一致行
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29.30%的股份。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七二五所 17,780.74 21.90%
2 科技投资公司 2,508.26 3.09%
3 蒲忠杰 10,587.34 13.04%
4 WP公司 6,198.43 7.63%
5 共赢2号资管计划 4,530.00 5.58%
6 兴全18号资管计划 2,480.00 3.05%
7 其他A股股东 37,115.23 45.71%
合计 81,200.00 100%

(五)2015 年 7 月主要股东增持股份

2015年7月2日,蒲忠杰参与“创业板首批28家公司关于以实际行动维护资本
市场稳定与繁荣的倡议”,倡议的主要内容为以实际行动维护资本市场,采用增
持、回购或不减持等一切可能的措施,保护股东利益。同日,蒲忠杰以其控制的
北京厚德义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
式,再次增持公司股份600,000股,平均增持股价为36.70元/股,占公司总股本
0.0739%,以实际行动践行了维护资本市场,保护股东利益。


10
(六)2016 年 1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5 年 12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乐普(北京)医
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00 号)核准,
发行人向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王云友、北京中关村国盛创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润晖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
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978.51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1.41
元。

2016年1月5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验字[2016]
第710002号验资报告。根据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
额为128,00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798.9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126,201.02万元。其中股本增加5,978.51万元,股本溢价款120,222.51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此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 股份数量(万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号 股)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洛阳船舶材料研
1 17,780.74 20.40%
究所)
2 蒲忠杰 11,331.13 13.00%
3 WP MEDICAL TECHNOLOGIES, INC 6,198.43 7.11%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工商银行-申万菱信共赢 2 号资
4 4,530.00 5.20%
产管理计划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医疗服务灵活配置混合
5 3,093.46 3.55%
型证券投资基金
6 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508.26 2.88%
兴业全球基金-上海银行-兴全特定策略 18 号分级资产
7 2,480.00 2.84%
管理计划
8 王云友 1,717.83 1.97%
9 北京中关村国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647.28 1.89%
10 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1,324.09 1.52%
11 其他 A 股股东 35,457.08 40.67%
合计 87,178.51 100%

注:根据中证登提供的持股信息,蒲忠杰名下的股份包括其本人直接持有的
10,587.34万股,以及其作为唯一委托方通过兴证资管-兴业银行α DX2014115号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743.79万股。本报告中涉及的前十大股东信息均以中证
登持股信息为准,其他涉及蒲忠杰持股数按照其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分别计算,



11
下同。

(七)2015 年度权益分配

根据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总股
本871,785,1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6年6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23日。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
871,785,147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1,743,570,294股。

本次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 871,785,147 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
1,743,570,294 股。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洛阳船舶材
1 35,561.48 20.40%
料研究所)
2 蒲忠杰 22,662.26 13.00%
3 WP MEDICAL TECHNOLOGIES, INC 12,396.86 7.11%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工商银行-申万菱信共赢 2
4 9,060.00 5.20%
号资产管理计划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医疗服务灵活配置混
5 8,282.27 4.75%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 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984.99 2.86%
兴业全球基金-上海银行-兴全特定策略 18 号分级资
7 4,960.00 2.84%
产管理计划
8 王云友 3,435.65 1.97%
9 北京中关村国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294.57 1.89%
10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八组合 3,057.95 1.75%
11 其他 A 股股东 66,661.00 38.23%
合计 174,357.03 100%

(八)2017 年 1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64 号《关于核准乐普(北京)
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乐普医疗于 2016 年 12 月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082,627 股,新股于 2017 年 1 月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1,743,570,294 增至 1,781,652,921 股。此次非公开
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 股份数量(万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号 股)
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洛阳船舶材料研 35,561.48 19.96%


12
究所)
2 蒲忠杰 22,724.26 12.75%
3 WP MEDICAL TECHNOLOGIES, INC 12,396.86 6.96%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工商银行-申万菱信共赢 2 号资
4 9,060.00 5.09%
产管理计划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医疗服务灵活配置混合
5 7,683.81 4.31%
型证券投资基金
6 北京厚德义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80.00 2.85%
7 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743.00 2.66%
8 王云友 3,435.65 1.93%
9 北京中关村国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294.57 1.85%
1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2,187.81 1.23%
11 其他 A 股股东 71,997.85 40.41%
合计 178,165.29 100%

(九)2017 年 5 月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2017 年 5 月 4 日,蒲忠杰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充分看好,通过
增持股份方式表明信心。蒲忠杰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
方式增持了本公司股份,增持公司股份 955,200 股,平均增持股价为 18.40 元/
股,增持后占公司总股本 12.87%。

(十)股份回购

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计通过股份回购的
相关议案,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
份,回购价格不高于 35 元/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
币 5 亿元,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的股
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截至 2019 年 12 月 6 日,公
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2,402,7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961%,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27.0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09 元/股,支付的总
金额为 25,428.21 万元(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
购计划实施完毕。

(十一)2020 年 1 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699 号《关于核准乐普(北京)
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乐普医疗于 2020
年 1 月 3 日公开发行了 75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
额 75,000.00 万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50 号”文同意,公司 75,000.00 万元


13
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乐普转债”,
债券代码“123040”。

2020 年 7 月 9 日至 2020 年 7 月 29 日连续 15 个交易日,公司股价收盘价格
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触发强制赎回条款,以 2020 年 8 月 20 日为“乐
普转债”赎回日。

“乐普转债” 累计转股 22,928,196 股,公司总股本增至 1,804,581,117 股。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21 日,发行人总股本为 1,804,581,117 股,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所占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76,569,838 15.33%
国有股以外的内资股 183,593,388 10.17%
外资持股 92,976,450 5.1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528,011,279 84.67%
人民币普通股 1,528,011,279 84.67%
三、股份总数 1,804,581,117 100.00%

截至 2020 年 9 月 18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条件的股份
(股) 例
数量(股)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
1 二五研究所(洛阳船舶材料研 国有法人 244,063,788 13.52% 0
究所)
境内自然
2 蒲忠杰 227,024,749 12.58% 182,081,137

WP MEDICAL
3 境外法人 123,968,600 6.87% 92,976,450
TECHNOLOGIES,INC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18,172,572 6.55% 0
北京厚德义民投资管理有限 境内非国
5 67,750,000 3.75% 0
公司 有法人
宁波厚德义民投资管理有限 境内非国
6 35,850,000 1.99% 0
公司 有法人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7 国有法人 18,955,400 1.05% 0
公司
8 挪威中央银行-自有资金 境外法人 15,889,420 0.88% 0
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
9 国有法人 15,646,662 0.87% 0
公司
10 澳门金融管理局—自有资金 境外法人 15,240,908 0.84% 0
合计 882,562,099 48.90% 275,057,587

四、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情况


14
公司自成立以来,二十余年专心致志、全心全意为心血管患者服务。围绕“心
血管患者疾病预防、诊断、药物治疗、手术治疗、术后康复、慢病管理及再预防
的全生命周期平台企业的战略框架”,公司不断发展、整合、优化、提升心血管
领域医疗器械、医药、医疗服务和新型医疗业态四大业务板块,业务板块之间相
互协调,相互协同,相互支援,相互依靠,使公司既能不忘服务国内心血管疾病
患者的初心,又能快速转变为未来年度主要以内涵方式持续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
展。

在医疗器械方面,公司是国家科技部授予的国家唯一的国家心脏病植介入诊
疗器械及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国内高端医疗器械领域能够与国外产品形成
强有力竞争的少数企业,是国内领先的心血管病植介入诊疗器械与设备的高端医
疗产品产业集团。秉承“预研一代、注册一代和生产销售一代”的原则,由冠脉
药物支架为基础,已步入生物可吸收医疗器械(国际第二代生物可吸收支架
NeoVas、可吸收封堵器)和人工AI智能医疗器械(人工智能AI-ECG静态软件系
统、动态软件系统、AI芯片静态心电图机、AI芯片动态Holter机、AI芯片床旁监
护仪和医院中央智能监控系统等)时代,确保未来年度国际化创新器械为主体的
众多新型产品分阶段分梯次上市,实现公司的跨越式增长。

在医药方面,公司拥有国内独具特色、多种类、多品种的抗凝、降血脂、降
血压、降血糖、抗心衰等5大心血管药品生产平台和营销平台,有三个市场容量
巨大的阿托伐他汀钙、硫酸氢氯吡格雷和甘精胰岛素等超重磅品种,也有多个市
场容量大的苯磺酸氨氯地平、缬沙坦、阿卡波糖和盐酸倍他司汀片等重磅品种和
超过10个以上市场容量较大的细分领域龙头药品,研发培育智慧降血脂药物
PCSK9、新型生物制药等新型药品。借助临床和OTC连锁药店药品双营销平台并
重的优势,形成心血管药品的集成销售竞争优势,确保药品板块业务的可持续性
稳定发展。

在医疗服务方面,公司建立覆盖中国28个省的心血管大健康线上专家咨询、
线下心内心外等主要科室为主的综合医疗服务机构相结合的全生命周期、全方位
医疗服务平台。以乐普网络医院平台辐射全国主要省区战略合作医院、乐普心血
管病专科医院、市县基层医院心血管介入医疗中心。通过多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
远程心电实时监测医疗服务体系,实现网络医院高端医疗资源对于全国远程医疗


15
服务覆盖,构建以终端客户(患者、慢病管理的中老年人)为核心的心血管健康
大数据平台和线上线下的医疗服务网络体系。

在新型医疗业态方面,公司持续推进智能医疗设备的研发临床注册工作,报
告期内多种类家用医用级智能智慧产品取得了产品注册证。公司投资的北京快舒
尔医疗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乐普 lejet 无针注射器,已完成与全国二百多家三级
以上医院的合作。同时,以区域核心三甲医院为中心,通过建立无针注射技术推
广中心、特色科室及培训基地等形式,整合乐普现有的 OTC 及慢病资源,扩大
与龙头连锁药店合作,提升乐普在内分泌医生、护士及糖尿病患者中的知名度,
为乐普的糖尿病全产业链建设打造基础。新型医疗业态是公司探索新产品、新领
域,进行前瞻性、多元化战略布局的重要手段,是公司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保
障公司未来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产品名称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医疗器械 349,738.32 54.76% 362,264.97 46.47% 290,736.04 45.74% 252,145.21 55.57%
药品 267,833.78 41.93% 384,861.09 49.37% 317,186.57 49.90% 174,191.83 38.39%
医疗服务 18,279.19 2.86% 26,479.08 3.40% 22,404.68 3.52% 21,326.23 4.70%
新型医疗业
2,859.24 0.45% 5,947.80 0.76% 5,303.19 0.83% 6,100.99 1.34%

合计 638,710.53 100% 779,552.94 100% 635,630.48 100% 453,764.27 1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4 日,蒲忠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厚德义民投资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宁 波 厚 德 义 民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WP MEDICAL
TECHNOLOGIES,INC)合计持有发行人 455,643,349 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25.25%,其中质押股份数量为 186,548,600 股股份,占其持有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40.94%。蒲忠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蒲忠杰先生为发行人
的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蒲忠杰 228,074,749 12.64%
2 WP MEDICAL TECHNOLOGIES,INC 123,968,600 6.87%
3 北京厚德义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7,750,000 3.75%



16
4 宁波厚德义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5,850,000 1.99%
合计 455,643,349 25.25%




17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1,638 万张(163,800 万元)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4,496,494 张,即
449,649,4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7.45%。

3、发行价格:100 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 100 元。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63,800 万元。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实
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
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比例

原股东优先配售 4,496,494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7.45%;网上社会公众投
资者实际认购 11,695,211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1.4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包销 188,295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15%。

8、本次发行相关费用如下: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1,587.78 万元(不含税),具体包括:

项目 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1,390.75
会计师费用 75.47
律师费用 64.15
资信评级费用 23.58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及其他发行费用 33.83

9、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占总发行量比例


18
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8,295 1.15%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
2 96,629 0.59%
保险产品-018L-CT001 深
3 澳门金融管理局-自有资金 86,484 0.5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民
4 77,891 0.48%
营活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五组合 75,678 0.4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创业
6 60,499 0.37%
板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7 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八零七组合 57,460 0.3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
8 53,325 0.33%
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泓德瑞兴三年
9 47,491 0.29%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三组合 42,707 0.26%
合计 786,459 4.80%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163,800 万元,原股东优先配售 4,496,494
张,即 449,649,4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7.45%;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为 11,695,211 张,即 1,169,521,1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1.4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 188,295 张,即 18,829,5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15%。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1,390.75 万元(不含
税)的余额 162,409.25 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4 月 6 日汇入
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具体账号见“第六节发行条款”)。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0619
号《验资报告》。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杰
住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19
邮政编码: 200001
联系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 021-63411627
保荐代表人: 利佳、刘君
项目协办人: 汤健
项目经办人: 孙思宇、杜涵泊、胡蕴博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张学兵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6-37 层
联系电话: 010-59572288
传真: 010-65681022
经办律师: 李娜、余洪彬

(三)发行人会计师

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杨志国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 29 号院 3 号楼茅台大厦 28 层
联系电话: 010-56730088
传真: 010-567300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张帆、鲁李

(四)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闫衍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 2 号 1 幢 60101
联系电话: 010-66428877
传真: 010-66428877
经办评级人员: 许新强 程方誉




20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已经发行人 2020 年 9 月 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2020 年 9 月 24 日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3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本次发行已于 2021 年 2 月 4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通
过,并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乐普
(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1]741 号)。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163,800 万元

4、发行数量:1,638 万张

5、上市规模:163,800 万元

6、发行价格:100 元/张

7、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163,800 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62,212.21
万元。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相关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额
1 冠脉、外周领域介入无植入重要创新器械研发项目 11.50 亿元 11.50 亿元
2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4.88 亿元 4.88 亿元
合计 16.38 亿元 16.38 亿元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



21
入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
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
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
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
以置换。

9、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序号 开户主体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0200048929200145741
有限公司 北京昌平支行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2 321340100100201720
有限公司 东四支行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3 110903538510107
有限公司 世纪城支行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发行条款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 16.38 亿元人民币,共计 1,638.00 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5 年,即 2021 年 3 月 30 日(T 日)
至 2026 年 3 月 29 日。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2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
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该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方式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
项。

(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23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4 月 6 日,即募
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
止(即 2021 年 10 月 8 日至 2026 年 3 月 29 日止)。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
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
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
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及其对应的当期应计
利息。

(十)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9.73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或派发现金
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24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初始转股价,n 为送红股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
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
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
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25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
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
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7.80%(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26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
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或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
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
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
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
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
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
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
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
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
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债券评级情况




27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
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级,债券信用评级为 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十六)资信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十七)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3 月 30 日(T 日)。

(十八)发行对象

1、公司原股东: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1 年 3 月 29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 A 股股东。

2、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者除外)。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十九)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乐普转 2 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
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
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1)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2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0.9139 元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

乐普医疗现有 A 股总股本 1,804,581,117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
12,402,781 股后,即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1,792,178,336 股。按本
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16,378,717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2%。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



28
登记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2)原 A 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
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
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003”,
配售简称为“乐普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
照登记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
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
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乐普医疗”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 、 社 会 公 众 投资 者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系 统参 加 网 上 申 购 ,申 购代 码 为
“370003”,申购简称为“乐普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
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
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
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
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
终为准。

(二十)网上发行地点


29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二十一)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乐普转 2 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乐普转 2 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

(二十二)转股来源

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二十三)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
不足 163,8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金额为 1,882.95 万元,占本次
发行总量的 1.15%。

(二十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
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30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本
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
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

3、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
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书面提议;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员。

(二十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16.38 亿
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资本化研发投入
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具体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金金额



31
1 冠脉、外周领域介入无植入重要创新器械研发项目 11.50 亿元 11.50 亿元
2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4.88 亿元 4.88 亿元
合计 16.38 亿元 16.38 亿元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
入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
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
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
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
以置换。

(二十六)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
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二十七)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信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根据中诚信
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 AA+,
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将在每年公司公布年报后 2 个月内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依据《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等相关事项如下:




32
(一)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
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一)可转债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本
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
有人会议:

1、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

3、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3
5、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
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机构或人员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书面提议;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员。

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详细内容,请投资者参阅本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公告的《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




34
第七节 公司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根据中诚信
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 AA+,
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将在每年公司公布年报后 2 个月内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规
当前余额 票面利率
债券简称 债券类型 起息日 到期日 模(万
(万元) (当期)
元)
17 乐普
一般中期票据 2017-10-11 2020-10-11 60,000 - 5.35%
MTN001
18 乐普 SCP001 超短期融资券 2018-02-07 2018-11-04 60,000 - 5.68%
18 乐普 SCP002 超短期融资券 2018-07-19 2019-04-15 60,000 - 5.99%
19 乐普 SCP001 超短期融资券 2019-03-29 2019-12-24 60,000 - 4.82%
19 乐普 SCP002 超短期融资券 2019-11-21 2020-05-19 80,000 - 4.45%
20 乐普
一般中期票据 2020-04-13 2023-04-13 60,000 60,000 4.15%
MTN001
乐普转债(退市) 可转债 2020-01-03 2025-01-03 75,000 - 0.30%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38 亿元,票面利率 3.00%
计算(注:实际利率通常会低于此利率,此处为谨慎起见,取 3.00%进行测算,
并不代表公司对票面利率的预期),公司每年支付可转债的利息为 4,914.00 万元。

公司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高达 128,102.81 万元。因此,最近三年平均可分
配利润足以支付各类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35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
象。




36
第八节 偿债措施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偿付能力指标如下:

指标 202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资产负债率(合并) 43.20% 49.74% 56.41% 45.06%
利息保障倍数 12.36 8.44 7.47 15.34
流动比率 1.55 1.10 1.13 1.60
速动比率 1.27 0.91 0.97 1.39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均
维持在较为合理水平,体现公司主体资信优良和良好的偿债能力。从公司最近三
年及一期的经营情况看,公司具有稳定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同时公司
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




37
第九节 财务与会计资料
公司已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2018 年、
2019 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 ZG10145 号、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G10874 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10524 号)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 年 1-9 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基 本 1.11 0.97 0.68 0.51
每股收益(元) 稀 释 1.11 0.97 0.68 0.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全面摊薄 19.63 23.06 19.16 13.98
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 23.40 25.03 19.13 15.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 本 0.89 0.70 0.59 0.48
每股收益(元) 稀 释 0.89 0.70 0.59 0.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全面摊薄 15.88 16.58 16.50 13.27
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 18.94 18.00 16.48 14.39

(二)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公司三年及一期的其他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财务指标 202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比率 1.55 1.1 1.13 1.6
速动比率 1.27 0.91 0.97 1.39
资产负债率(合并) 43.20% 49.74% 56.41% 45.0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3.29% 52.47% 52.80% 42.8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期) 2.84 3.77 3.53 3.18
存货周转率(次/期) 1.68 2.42 2.33 2.3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0.89 1.12 0.84 0.51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52 -0.12 -0.02 0.1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55.79 361.68 -4,099.28 167.28



3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
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
6,485.81 12,716.96 7,398.75 5,488.76
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
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
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
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
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
48,960.16 24,566.14 15,249.71 -
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
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
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1,147.57 19,384.86 -606.83 -86.98
入和支出
减:所得税影响额 6,279.99 8,413.39 953.76 870.8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2,360.58 163.81 87.78 89.3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
37,637.71 48,452.43 16,900.80 4,608.86
损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159,666.01 124,078.19 104,968.49 85,299.67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二、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
浏览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计算,则公司股东权益增
加 163,800.00 万元,总股本增加约 5,509.59 万股。

四、2020 年业绩快报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披露了《2020 年度业绩快报》,其中主要财务数据
如下: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幅度
营业收入(万元) 805,682.68 779,552.94 3.35%
营业利润(万元) 223,664.41 196,125.17 14.04%
利润总额(万元) 229,484.16 206,325.56 11.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89,312.80 172,530.62 9.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42,820.50 124,078.19 15.11%
益 的净利润(万元)




3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208,091.03 199,025.51 4.55%
基本每股收益(元) 1.0654 0.9746 9.3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08% 25.03% 降低 2.95 个百分点
项 目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幅度
总资产(万元) 1,820,937.85 1,592,629.09 14.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万
996,522.65 748,277.66 33.18%
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1,062,681.71 800,494.88 32.75%
股本(万股) 180,458.11 178,165.29 1.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5.5222 4.1999 31.48%

经核查,公司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40
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公司本次可转债不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41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公司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公司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42
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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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杰
住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邮政编码: 200001
联系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 021-63411627
保荐代表人: 利佳、刘君
项目协办人: 汤健
项目经办人: 孙思宇、杜涵泊、胡蕴博

二、上市保荐机构推荐意见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乐普医疗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条件。海通证券同意推荐乐普医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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