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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亚精工:博亚精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1-04-14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Xiangyang BOYA Precision Industrial Equipments Co., Ltd.

(襄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籁大道 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二〇二一年四月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亚精工”、“本公司”、“公司”或“发
行人”)股票将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投资者应充分
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
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本上市公告书中所使用的词语含义与《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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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
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
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
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
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
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
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
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
为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400万股,其中上市初期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
19,915,411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
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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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
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
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
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
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
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
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国家秘密泄露风险

报告期内,特种装备配套零部件业务是公司收入和利润的重要来源。公司已取得特
种装备行业主管部门对从事特种装备配套零部件业务相关资格、备案、认证,在生产经
营中一直将安全保密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保守国家秘密,但不排除一些意
外情况的发生导致国家秘密泄露,进而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3,648.39 万元、26,541.82 万元、29,562.16 万元和
14,855.1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4,305.13 万元、5,006.33 万元、
7,266.00 万元和 2,556.12 万元。公司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实现较快增长。公司营业收入
主要来自于板带成形加工精密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和特种装备配套零部件的销售。公司两
大主要产品线的最终用户及采购特点有所不同,存在营业收入在不同会计期间内波动的
风险。

1、板带成形加工精密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经营业绩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板带成形加工精密装备及关键零部件收入呈上升趋势。但下游钢铁、
有色冶金行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具有一定的周期性,若未来公司所处行业的产业
政策、竞争格局、原材料和能源价格发生不利变化,或公司未来不能持续提供符合市场
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无法稳步扩大进口替代范围以扩大市场份额,则可能导致公司盈利
能力下降,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募投项目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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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特种装备配套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根据我国特种装备配套领域相关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装备产品的销售价格由价
格主管部门审价确定。由于新产品的价格批复周期较长,针对尚未审价确定的产品,交
易双方按照合同暂定价格入账,待审价单位向公司下游客户及装备总装单位下发审价批
复后,公司与客户参照审价批复协商一致后,公司依据价差在当期对收入进行调整。报
告期内,发行人未审价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 270.47 万元、22.07 万元、607.67 万元
及 1,249.74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14%、0.08%、2.06%及 8.41%。公司
存在因暂定价格与审定价格存在差异导致收入及业绩波动的风险。

(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风险

公司板带成形加工精密装备及关键零部件产品广泛应用于钢铁、有色冶金行业的各
生产环节,对最终产品金属板带的产品质量有着重要影响,若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将导
致客户的生产设备故障、设备性能不达标,从而引起最终产品质量缺陷,客户可能要求
公司进行维修或退换货,严重时可能要求公司赔偿损失、终止与公司的后续合作。公司
特种装备配套零部件产品是特种车辆等特种装备在严酷复杂的特殊环境中充分发挥机
动和适应性能的基础,若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将严重影响特种车辆性能、降低环境生存
能力,可能导致产品停产、召回,甚至停止订货等风险。

(四)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我国钢铁、有色冶金行业及特种装备配套领域集中度较高的特点导致公司具有客户
集中的特征。报告期内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6
月,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56.52%、56.38%、50.87%及
70.84%。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来源于钢铁、有色冶金行业市场及特种装备配套领域,其
中钢铁、有色冶金行业市场主要集中在宝武集团、首钢集团、太钢集团、中冶集团等大
型国有企业中,随着公司产品种类、应用和客户的不断拓展,客户集中度将会有所降低。

目前,我国特种装备主要由中国兵器集团、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等装备总装单位及其
下属单位制造生产,公司主要为主机厂和装备使用单位提供特种装备配套零部件。报告
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中客户 001、客户 002 等均为中国兵器集团下属单位,客户 009、
客户 011 等均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下属单位,这是我国特种装备配套领域的特有属性。

公司与核心客户建立了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但如果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和资信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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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发生变化,或者现有主要客户需求出现较大不利变化,如订货量大幅下降或延迟,将
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原材料是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最重要组成部分,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
及 2020 年 1-6 月原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44.28%、47.59%、45.94%及
57.03%。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钢材、电机、电气控制系统等;其中钢材的价格走势与
铁矿石、焦炭、煤的价格走势密切相关,受大宗商品价格的波动影响较大,而公司产品
价格的调整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为尽量降低钢材对成本的影响,公司合理选择采购时机
进行战略储备,以降低成本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但钢材价格受钢铁产能、下游
需求、期货市场、环保政策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且呈现持续波动,导致公司采购原
材料价格存在波动风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和盈利水平。

(六)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博 亚 精 工 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 取 得 《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 证 书 编 号 为
GR201742002217,2017 年至 2020 年 1-6 月企业所得税按 15%计缴。全资子公司振本传
动及精工机器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分别为
GR201842000664、GR201842000462,2018 年至 2020 年企业所得税按 15%计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规定,本公司销售符合条件的产品享受增值
税免抵税收优惠。

国家一直重视对特种装备配套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支持,鼓励自主创新,公
司享受的各项税收政策优惠有望保持延续和稳定,但是未来如果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发生变化或者公司税收优惠资格不被核准,将会对本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新进入行业或领域融合不利风险

发行人在冶金板带成形加工领域实现了进口替代、成为了高端装备供应商,在特种
装备配套领域成功配套多种装备、性能并得到充分验证,是发行人在“专、精、特”的
机械制造领域成功融合的有力证明;发行人还将以目前已形成的核心技术体系为基础,
向更多的“专、精、特”机械制造领域发展,发行人目前已研制成功冲压精密装备并开
展小批量加工业务,是发行人在金属成形机床装备技术的延伸,主要面向汽车、家电、
电子产品等行业的精密冲压件领域。发行人在业务扩张的过程中,存在对新进入行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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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领域的认识在一段时期内不够深入透彻而造成新业务与产业融合不利、使得该业务在一
段时间内不能盈利的风险。

(八)发行人产品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定位及“专、精、特”,产品定位高端,相关技术参数已达到国
际及国内先进水平。公司毛利率较高,在产品性能和技术指标达到同类外资品牌设备时,
一般会以同类外资品牌设备价格的 60%至 80%作为其定价依据。但如果后续有更多国
内厂商技术水平达到外资品牌及公司产品标准并持续降价,而公司产品无法保持持续的
升级换代,则公司存在市场份额下降、毛利率及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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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21]253 号”文同意注册,内容如下:

1、同意博亚精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博亚精工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
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博亚精工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
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
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392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为 8,4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中
19,915,411 股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博亚精工”,证券代码为
“300971”。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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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上市时间:2021 年 4 月 15 日

3、股票简称:博亚精工

4、股票代码:300971

5、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84,000,000 股

6、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1,000,000 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21,000,000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
发售股份。)

7、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9,915,411 股

8、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64,084,589 股

9、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无

10、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
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

11、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
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

12、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
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发行部分
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
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
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
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
量为 1,084,589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3%,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1.29%。

13、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持 可上市交易日期
类别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股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首次 李文喜 21,826,000 25.9833 2024 年 4 月 15 日
公开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年君
发行 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4,630,112 5.5120 2022 年 4 月 15 日
前已 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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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后持 可上市交易日期
类别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股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发行 宁波丰年君盛投资合伙企
3,703,888 4.4094 2022 年 4 月 15 日
股份 业(有限合伙)
铜陵鸿鑫领享投资合伙企
3,000,000 3.5714 2022 年 4 月 15 日
业(有限合伙)
王朝襄 2,852,500 3.3958 2022 年 4 月 15 日
唯尔思壹号(咸宁)股权投
2,647,000 3.1512 2022 年 4 月 15 日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岑红 2,400,000 2.8571 2024 年 4 月 15 日
陈思立 2,249,000 2.6774 2022 年 4 月 15 日
田瑞红 2,145,000 2.5536 2022 年 4 月 15 日
中山泓华股权投资管理中
1,200,000 1.4286 2022 年 4 月 15 日
心(有限合伙)
易红辉 1,180,000 1.4048 2022 年 4 月 15 日
秦楠楠 1,050,000 1.2500 2022 年 4 月 15 日
韩沁 900,000 1.0714 2022 年 4 月 15 日
余节 845,000 1.0060 2022 年 4 月 15 日
杨建勇 648,000 0.7714 2022 年 4 月 15 日
周雪钦 602,000 0.7167 2022 年 4 月 15 日
胡金敖 600,000 0.7143 2022 年 4 月 15 日
俞汉桥 596,000 0.7095 2022 年 4 月 15 日
陈耀杰 510,000 0.6071 2022 年 4 月 15 日
田冬泳 423,000 0.5036 2022 年 4 月 15 日
孙绍增 420,500 0.5006 2022 年 4 月 15 日
李建伟 400,000 0.4762 2022 年 4 月 15 日
吴襄陵 400,000 0.4762 2022 年 4 月 15 日
杨超 388,000 0.4619 2022 年 4 月 15 日
刘静林 387,000 0.4607 2022 年 4 月 15 日
孙学成 343,000 0.4083 2022 年 4 月 15 日
陈群英 312,000 0.3714 2022 年 4 月 15 日
刘小平 300,000 0.3571 2022 年 4 月 15 日
张晓喻 288,000 0.3429 2022 年 4 月 15 日
陈义 275,000 0.3274 2022 年 4 月 15 日
熊建洲 270,000 0.3214 2022 年 4 月 15 日
张立明 250,000 0.2976 2022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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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后持 可上市交易日期
类别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股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北京信中利普信股权投资
250,000 0.2976 2022 年 4 月 15 日
中心(有限合伙)
胡胜敏 227,000 0.2702 2022 年 4 月 15 日
宋学强 214,000 0.2548 2022 年 4 月 15 日
李鑫 200,000 0.2381 2022 年 4 月 15 日
顾旭东 190,000 0.2262 2022 年 4 月 15 日
易平 181,000 0.2155 2022 年 4 月 15 日
李济生 180,000 0.2143 2022 年 4 月 15 日
周继红 180,000 0.2143 2022 年 4 月 15 日
张锋 180,000 0.2143 2022 年 4 月 15 日
苏玉莲 165,000 0.1964 2022 年 4 月 15 日
边长胜 162,000 0.1929 2022 年 4 月 15 日
何红均 160,000 0.1905 2022 年 4 月 15 日
刘成 160,000 0.1905 2022 年 4 月 15 日
马忠超 150,000 0.1786 2022 年 4 月 15 日
皮晓红 130,000 0.1548 2022 年 4 月 15 日
湖北楚商澴锋创业投资中
130,000 0.1548 2022 年 4 月 15 日
心(有限合伙)
张荟 130,000 0.1548 2022 年 4 月 15 日
姜建华 126,000 0.1500 2022 年 4 月 15 日
刘永贵 122,000 0.1452 2022 年 4 月 15 日
郭建华 120,000 0.1429 2022 年 4 月 15 日
康有祥 105,000 0.1250 2022 年 4 月 15 日
徐平 100,000 0.1190 2022 年 4 月 15 日
俞习文 97,000 0.1155 2022 年 4 月 15 日
胡兴文 90,000 0.1071 2022 年 4 月 15 日
张志华 90,000 0.1071 2022 年 4 月 15 日
邓廷全 83,000 0.0988 2022 年 4 月 15 日
黄瑞光 83,000 0.0988 2022 年 4 月 15 日
秦瑜 80,000 0.0952 2022 年 4 月 15 日
康晓莉 60,000 0.0714 2022 年 4 月 15 日
闫云 59,000 0.0702 2022 年 4 月 15 日
蒋丹敏 57,000 0.0679 2022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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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后持 可上市交易日期
类别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股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吴隆立 50,000 0.0595 2022 年 4 月 15 日
巫红卫 50,000 0.0595 2022 年 4 月 15 日
陈艺青 45,000 0.0536 2022 年 4 月 15 日
王建琳 40,000 0.0476 2022 年 4 月 15 日
孙小丛 40,000 0.0476 2022 年 4 月 15 日
王康兵 40,000 0.0476 2022 年 4 月 15 日
陈燕武 36,000 0.0429 2022 年 4 月 15 日
谭志斌 35,000 0.0417 2024 年 4 月 15 日
上海宽象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杭州宽象国器股权投
34,000 0.0405 2022 年 4 月 15 日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刘道义 30,000 0.0357 2022 年 4 月 15 日
张亚珍 30,000 0.0357 2022 年 4 月 15 日
邓杰礼 30,000 0.0357 2022 年 4 月 15 日
北京企巢简道科技发展中
23,000 0.0274 2022 年 4 月 15 日
心(有限合伙)
胡伟 20,000 0.0238 2022 年 4 月 15 日
谭希宁 20,000 0.0238 2022 年 4 月 15 日
章明华 20,000 0.0238 2022 年 4 月 15 日
钱斌 20,000 0.0238 2022 年 4 月 15 日
严庆 18,000 0.0214 2022 年 4 月 15 日
上海雅儒资产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雅儒价值 12,000 0.0143 2022 年 4 月 15 日
成长二号新三板投资基金
刘逸 11,000 0.0131 2022 年 4 月 15 日
周世林 11,000 0.0131 2022 年 4 月 15 日
宋伟 10,000 0.0119 2022 年 4 月 15 日
汪红艳 10,000 0.0119 2022 年 4 月 15 日
王自力 10,000 0.0119 2022 年 4 月 15 日
陈默 8,000 0.0095 2022 年 4 月 15 日
彭建强 8,000 0.0095 2022 年 4 月 15 日
施慧斌 7,000 0.0083 2022 年 4 月 15 日
王壹民 5,000 0.0060 2022 年 4 月 15 日
安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000 0.0060 2022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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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后持 可上市交易日期
类别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股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赵玉玲 4,000 0.0048 2022 年 4 月 15 日
林忠 3,000 0.0036 2022 年 4 月 15 日
钱尧财 2,000 0.0024 2022 年 4 月 15 日
杨华森 2,000 0.0024 2022 年 4 月 15 日
郑书军 1,000 0.0012 2022 年 4 月 15 日
张雪山 1,000 0.0012 2022 年 4 月 15 日
陆乃将 1,000 0.0012 2022 年 4 月 15 日
叶继军 1,000 0.0012 2022 年 4 月 15 日
李奥 1,000 0.0012 2022 年 4 月 15 日
解红艳 1,000 0.0012 2022 年 4 月 15 日
余庆 1,000 0.0012 2022 年 4 月 15 日
邵希杰 1,000 0.0012 2022 年 4 月 15 日
夏荣耀 1,000 0.0012 2022 年 4 月 15 日
小计 63,000,000 75.00 -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 9,730,411 11.58 2021 年 4 月 15 日
首次
公开 网下发行有限售股份 1,084,589 1.29 2021 年 10 月 15 日
发行 网上发行股份 10,185,000 12.13 2021 年 4 月 15 日
股份
小计 21,000,000 25.00 -
合计 84,000,000 100.00 -

14、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5、上市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
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发行人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5,006.33 万元、
7,266.00 万元,发行人 2018-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分别为 4,847.13 万元、6,742.22 万元,符合上述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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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Xiangyang BOYA Precision Industrial Equipments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6,3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文喜
住所 襄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籁大道 3 号
普通机械装备系统集成设备及其零部件、矿山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
环保装备及工程集成、液压系统集成及其零部件的设计、生产、销售、
经营范围 修复、安装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均不含特种设备);货物及技术进
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要从事板带成形加工精密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和特种装备配套零
主营业务
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的行业划分原
所属行业
则,公司应划分为 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电话 0710-3333670
传真 0710-3256426
电子邮箱 boyabgs@163.com
董事会秘书 万涛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情况
如下:


股 有
直接持 间接持 合计持 占发行前
序 东 任职起止 债
职务 股数量 股数量 股数量 总股本
号 名 日期 券
(股) (股) (股) 比例(%)
称 情

董事长、

总经理、
1 文 2020.04-2023.04 21,826,000 - 21,826,000 34.6444 -
核心技术

人员

2 朝 董事 2020.04-2023.04 2,852,500 - 2,852,500 4.5278 -

康 董事、财
3 2020.04-2023.04 60,000 - 60,000 0.0952 -
晓 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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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有
直接持 间接持 合计持 占发行前
序 东 任职起止 债
职务 股数量 股数量 股数量 总股本
号 名 日期 券
(股) (股) (股) 比例(%)
称 情



4 建 董事 2020.04-2023.04 270,000 - 270,000 0.4286 -

董事、副

总经理、
5 继 2020.04-2023.04 180,000 - 180,000 0.2857 -
核心技术

人员

6 董事 2020.04-2023.04 - - - - -


7 独立董事 2020.04-2023.04 - - - - -


8 国 独立董事 2020.04-2023.04 - - - - -


9 泽 独立董事 2020.04-2023.04 - - - - -


监事会主
10 思 2020.04-2023.04 2,249,000 - 2,249,000 3.5698 -


8,316(通

过铜陵鸿鑫
11 加 监事 2020.04-2023.04 - 8,316 0.0132 -
持有 8,316

股)

职工代表
12 华 2020.04-2023.04 - - - - -
监事

副 总 经

13 理、董事 2020.04-2023.04 - - - - -

会秘书

14 宇 副总经理 2020.04-2023.04 - - - - -

副 总 经

15 理、核心 2020.04-2023.04 200,000 - 200,000 0.3175 -

技术人员

核心技术
16 玉 2020.04-2023.04 - - - - -
人员

合计 27,637,500 8,316 27,645,816 43.8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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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未对外发行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无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形。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及其持有公司股票
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李文喜的配偶岑红持有公司 2,400,000 股股票;副总经理蒋
宇峰配偶的父亲胡金敖持有公司 600,000 股股票,除此之外,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自然人李文喜直接持有公司 34.64%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李文喜配偶岑红持有
公司 3.81%股份,二人合计持有公司 38.45%股份,共同控制公司。李文喜基本情况如
下:

李文喜,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84 年 8 月至 1999 年 6 月,历任襄轴股份冶金科副主任、
工艺处理化室主任、轴承研究所材料室主任、实业总公司经营处处长;1999 年 6 月至
2000 年 10 月,任襄樊市新兴联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 年 11 月至今,历任博亚精
工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长,兼任浩天博能执行董事,振本传动执行董事、总经理,
精工机器执行董事,西安智安执行董事,襄阳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湖北省光彩促进会
四届一次理事会副会长,襄阳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兼职副主席,襄阳市湖南商会
会长,武汉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武汉科技大学兼职教授,湖北文理学院机械
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

岑红,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2060119680228****。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李文喜 岑红


25.98% 2.86%



博亚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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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核心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如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其
他制度安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姓名
(股) (%) (股) (%)
一、限售流通股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
李文喜 21,826,000 34.6444 21,826,000 25.983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丰年君悦 4,630,112 7.3494 4,630,112 5.512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丰年君盛 3,703,888 5.8792 3,703,888 4.409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铜陵鸿鑫 3,000,000 4.7619 3,000,000 3.571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王朝襄 2,852,500 4.5278 2,852,500 3.395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唯尔思壹号 2,647,000 4.2016 2,647,000 3.151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
岑红 2,400,000 3.8095 2,400,000 2.857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陈思立 2,249,000 3.5698 2,249,000 2.677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田瑞红 2,145,000 3.4048 2,145,000 2.553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中山泓华 1,200,000 1.9048 1,200,000 1.428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易红辉 1,180,000 1.8730 1,180,000 1.404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秦楠楠 1,050,000 1.6667 1,050,000 1.25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韩沁 900,000 1.4286 900,000 1.071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余节 845,000 1.3413 845,000 1.006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杨建勇 648,000 1.0286 648,000 0.771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周雪钦 602,000 0.9556 602,000 0.7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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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姓名
(股) (%) (股)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胡金敖 600,000 0.9524 600,000 0.714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俞汉桥 596,000 0.9460 596,000 0.709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陈耀杰 510,000 0.8095 510,000 0.607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田冬泳 423,000 0.6714 423,000 0.503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孙绍增 420,500 0.6675 420,500 0.500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李建伟 400,000 0.6349 400,000 0.476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吴襄陵 400,000 0.6349 400,000 0.476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杨超 388,000 0.6159 388,000 0.461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刘静林 387,000 0.6143 387,000 0.460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孙学成 343,000 0.5444 343,000 0.408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陈群英 312,000 0.4952 312,000 0.371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刘小平 300,000 0.4762 300,000 0.357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张晓喻 288,000 0.4571 288,000 0.342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陈义 275,000 0.4365 275,000 0.327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熊建洲 270,000 0.4286 270,000 0.321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张立明 250,000 0.3968 250,000 0.2976

北京信中利
普信股权投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250,000 0.3968 250,000 0.2976
资中心(有限 月
合伙)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胡胜敏 227,000 0.3603 227,000 0.270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宋学强 214,000 0.3397 214,000 0.254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李鑫 200,000 0.3175 200,000 0.238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顾旭东 190,000 0.3016 190,000 0.226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易平 181,000 0.2873 181,000 0.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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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姓名
(股) (%) (股)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李济生 180,000 0.2857 180,000 0.214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周继红 180,000 0.2857 180,000 0.214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张锋 180,000 0.2857 180,000 0.214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苏玉莲 165,000 0.2619 165,000 0.196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边长胜 162,000 0.2571 162,000 0.192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何红均 160,000 0.2540 160,000 0.190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刘成 160,000 0.2540 160,000 0.190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马忠超 150,000 0.2381 150,000 0.178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皮晓红 130,000 0.2063 130,000 0.1548

湖北楚商澴
锋创业投资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130,000 0.2063 130,000 0.1548
中心 月
(有限合伙)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张荟 130,000 0.2063 130,000 0.154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姜建华 126,000 0.2000 126,000 0.15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刘永贵 122,000 0.1937 122,000 0.145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郭建华 120,000 0.1905 120,000 0.142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康有祥 105,000 0.1667 105,000 0.125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徐平 100,000 0.1587 100,000 0.119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俞习文 97,000 0.1540 97,000 0.115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胡兴文 90,000 0.1429 90,000 0.107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张志华 90,000 0.1429 90,000 0.107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邓廷全 83,000 0.1317 83,000 0.098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黄瑞光 83,000 0.1317 83,000 0.098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秦瑜 80,000 0.1270 80,000 0.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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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姓名
(股) (%) (股)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康晓莉 60,000 0.0952 60,000 0.071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闫云 59,000 0.0937 59,000 0.070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蒋丹敏 57,000 0.0905 57,000 0.067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吴隆立 50,000 0.0794 50,000 0.059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巫红卫 50,000 0.0794 50,000 0.059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陈艺青 45,000 0.0714 45,000 0.053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王建琳 40,000 0.0635 40,000 0.047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孙小丛 40,000 0.0635 40,000 0.047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王康兵 40,000 0.0635 40,000 0.047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陈燕武 36,000 0.0571 36,000 0.042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
谭志斌 35,000 0.0556 35,000 0.0417

上海宽象投
资管理有限
公司-杭州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宽象国器股 34,000 0.0540 34,000 0.0405

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刘道义 30,000 0.0476 30,000 0.035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张亚珍 30,000 0.0476 30,000 0.035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邓杰礼 30,000 0.0476 30,000 0.0357

北京企巢简
道科技发展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23,000 0.0365 23,000 0.0274
中心(有限合 月
伙)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胡伟 20,000 0.0317 20,000 0.023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谭希宁 20,000 0.0317 20,000 0.023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章明华 20,000 0.0317 20,000 0.0238

钱斌 20,000 0.0317 20,000 0.023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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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姓名
(股) (%) (股)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严庆 18,000 0.0286 18,000 0.0214

上海雅儒资
产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伙)-雅儒价 12,000 0.0190 12,000 0.0143

值成长二号
新三板投资
基金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刘逸 11,000 0.0175 11,000 0.013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周世林 11,000 0.0175 11,000 0.013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宋伟 10,000 0.0159 10,000 0.011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汪红艳 10,000 0.0159 10,000 0.011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王自力 10,000 0.0159 10,000 0.011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陈默 8,000 0.0127 8,000 0.009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彭建强 8,000 0.0127 8,000 0.009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施慧斌 7,000 0.0111 7,000 0.008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王壹民 5,000 0.0079 5,000 0.0060

安丰创业投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5,000 0.0079 5,000 0.0060
资有限公司 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赵玉玲 4,000 0.0063 4,000 0.004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林忠 3,000 0.0048 3,000 0.003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钱尧财 2,000 0.0032 2,000 0.002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杨华森 2,000 0.0032 2,000 0.002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郑书军 1,000 0.0016 1,000 0.001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张雪山 1,000 0.0016 1,000 0.001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陆乃将 1,000 0.0016 1,000 0.001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叶继军 1,000 0.0016 1,000 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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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姓名
(股) (%) (股)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李奥 1,000 0.0016 1,000 0.001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解红艳 1,000 0.0016 1,000 0.001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余庆 1,000 0.0016 1,000 0.001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邵希杰 1,000 0.0016 1,000 0.001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夏荣耀 1,000 0.0016 1,000 0.0012

网下发行限
- - 1,084,589 1.2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售股份
小计 63,000,000 100.00 64,084,589 76.29 -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下发行无
- - 9,730,411 11.58 -
限售股份
网上发行股
- - 10,185,000 12.13 -

小计 - - 19,915,411 23.71 -
合计 63,000,000 100.00 84,000,000 100.00 -
注: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
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
另类投资子公司长江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六、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 26,213 名,其中持股数量前 10 名股东的
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李文喜 21,826,000 25.983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丰年君悦 4,630,112 5.512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3 丰年君盛 3,703,888 4.409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4 铜陵鸿鑫 3,000,000 3.571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5 王朝襄 2,852,500 3.395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6 唯尔思壹号 2,647,000 3.151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7 岑红 2,400,000 2.857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8 陈思立 2,249,000 2.677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9 田瑞红 2,145,000 2.553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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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0 中山泓华 1,200,000 1.428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合计 46,653,500 55.5398

七、战略配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未进行战略配售。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2,10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次发行
不涉及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18.24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1、17.0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5.8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2.7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1.0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1.96 倍(根据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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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
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10,254.32957 倍,高于 100 倍,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20%(420 万股)由网下回
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081.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018.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8.50%。回拨后本次
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65954719%。

根据《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
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0,170,282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14,718 股。网下向投
资者询价配售发行股票数量为 10,815,000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网上、网下投资者
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为 14,718 股,包
销金额为 268,456.32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07%。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8,304.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4,373.52 万元。中汇会计师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1546 号《验资报告》。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项 目 金额(万元,不含税)
保荐费 188.68
承销费 2,160.15
审计验资费用 817.36
律师费用 277.36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62.26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24.67
合计 3,9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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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费用为 1.87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不
含税)/本次发行股数)。

九、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34,373.52 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9.32 元(根据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87 元(按照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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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 2017 至 2020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0]5734 号)。上述财务会计信息已
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详细披露。

公司 2020 年 7-12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由中汇会计师审阅,并出具了《审阅
报告》(中汇会阅[2021]0199 号)。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
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十四、审计
报告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以及“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四、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及受新冠疫情影响分析”。

公司已对 2021 年 1-3 月业绩进行预计,公司 202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会计报
表项目及同期对比情况相关内容及公司 2021 年 1-3 月业绩预计相关内容参见招股说明
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十四、审计报告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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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公司已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
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
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426426353011000094170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樊城支行 17455601040018728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710900005210912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 2021 年 3 月 25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
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
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料采购和
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化等);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
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包括未出现本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
事项;

5、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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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14、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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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长江保荐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经核查,长江保荐认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同意保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保荐机构有关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联系电话:010-57065268

传真:010-57065375

保荐代表人:孔令瑞、张硕

联系人:孔令瑞、张硕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长江保荐作为博亚
精工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
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孔令瑞、张硕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如下:

孔令瑞先生,长江保荐投资银行事业部总监,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持有军工
保密资格证书。曾负责新兴装备 IPO、北摩高科 IPO、天秦装备 IPO、英力电子 IPO、
博亚精工 IPO;参与了光环新网 IPO、弘讯科技 IPO、天邦股份再融资等发行项目;主
持了吉隆矿业借壳 ST 宝龙上市、赤峰黄金重大资产购买、新华百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商业城重大资产出售等重组项目;具备扎实的投资银行及财务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投资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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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运作经验。

张硕先生,长江保荐投资银行部副总监,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香港注册
会计师,持有军工保密资格证书。曾负责北摩高科 IPO、盛路通信可转债发行、红相电
力收购星波通信及盛路通信收购成都创新达等知名军工项目。此外,负责或参与英力电
子 IPO、瑞丰光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凯龙股份多个现金收购、盈南股份和科德科技新
三板挂牌等项目,具备扎实的财务及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项目经验,投资银行业务能
力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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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相关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承诺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
减持意向等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文喜、岑红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2021 年 10 月 15 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六个月。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
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并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将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
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规定。

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
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2)关于减持的承诺

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
后,将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
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

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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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如果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本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累
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减持股份的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本人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提前三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且,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
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
案。

2、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文喜胞妹之子谭志斌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
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并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将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
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规定。

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
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3、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

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丰年君悦、丰年君盛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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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机构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机构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关于减持的承诺

对于本合伙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本合伙企业将在股票锁
定期满后通过在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
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本企业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审慎制定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的股票减持计划,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转让部分或全部公司股票;并
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发行人股份在该
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

本合伙企业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在计算减持比例时,丰年君悦、丰
年君盛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本合伙企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
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且,如本合伙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
交易所予以备案。如届时适用的减持规定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减持当时适用的规定减持。

4、其他股东承诺

除上述已出具承诺函的股东需按照承诺情况履行减持程序外,公司其他股东需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减
持要求执行。

5、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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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
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
职的,本人将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
诺。

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
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6、任公司监事的股东承诺

任公司监事的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
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
职的,本人将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制订
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
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 以下简称“启动条件”),
则公司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由董事会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提前三
个交易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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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取的具体措施

在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
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启动程序

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
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
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公司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
施情况予以公告。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
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
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2)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安排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后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或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
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回购行为及信
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单一会计年度内,以不超过上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为限。

本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
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本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
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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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无法实施公司回购股份的措施时,公司
控股股东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
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
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
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
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单次用于购买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最近一次从公司获得现金
分红税后金额的 20%。如果某单一会计年度内出现多次需要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
则控股股东在该年度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最近一次从公司获得现金分红
税后金额的 50%。

(4)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当公司控股股东按照稳定股价措施完成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无法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措
施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
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增持
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购买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本人上一会
计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的总额的 20%。如果某单一会计年度内出现多次需要启动
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该年度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合
计不超过其本人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 50%。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及公司
控股股东、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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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实施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
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①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
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②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③各相关主体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购买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均已达到
上限。

(6)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如控股股
东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将对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
其履行增持义务。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
票,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将对其从公司领
取的收入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详见本节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二)稳
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及“(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的内容。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承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行为。

(2)本公司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如本公司在招股说
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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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息。

(3)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如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
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届时本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文喜、岑红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行为。

(2)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
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本人将及时提议召集召开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
并在相关会议中就相关议案投赞成票,以确保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或赔偿责任)。如本人对欺诈发行负有责任,则亦有义务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
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博亚精工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文件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之情形,亦不存在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且
本人对申请文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本次发行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
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
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将比发行前有显著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
一定的实施周期,产能释放及收益难以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短
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将会出现一定程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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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了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计划采取以下措施:

(1)坚持业务创新,丰富产品类型

在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将在保持现有核心产品竞争力的同时,坚持业务创新,持
续丰富公司的产品品类,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一方面,公司将完善并强
化投资决策程序和公司运营管理机制,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和项目运作方案;
另一方面,公司也将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实行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
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并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加强成本费用控制和资产管理,全面有效
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3)加快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加强研发实力、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提高生产能力,提升产品品质,丰富公司产品结构,为公司
未来发展打下基础。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
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
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轻重缓急程度以自
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争
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4)强化投资者回报

公司制定了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确定了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明确了
公司的分红原则、分红条件、程序及方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明确以现金
分红为主并优先进行现金分红,保证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强化对投资者的
合理回报。如未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提出进一步的分红回报要
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发行人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提请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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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理性投资。

2、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文喜、岑红作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文喜、岑红做出如下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
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3、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为了保障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做出承诺:

(1)本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利益输送,亦不会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自身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行使自身职权以促使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将行使自身职权以保障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利润分配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草案)》及《襄
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履行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并实施利润分配。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人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草案)》及《襄阳
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履行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并实施利润分配。本人承诺将根据《公司章程(草案)》
及《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草案)》中规定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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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分配政策在公司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进行投票表决,并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
实施利润分配。

(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如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遭受的实际损失。

2、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文喜、岑红的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遭受的实际损失。上述承诺不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
原因而改变或无效。

3、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遭受的实际损失。

4、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长江保荐承诺:本公司已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
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相关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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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海润律师承诺:如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机构及验资复核机构中汇会计师承诺:如因本所为发行人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资产评估机构开元评估承诺: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

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如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公司
将及时披露未履行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违反招股书披露的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公司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

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如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将通
过公司及时披露未履行的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如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或者发行人造
成损失,将依法进行赔偿;如因违反承诺获得收益,自愿将前述收益缴纳给发行人;如
未及时赔偿损失、缴纳收益,自愿按相应金额冻结自有资金/对应市值的发行人股票,
为履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提供保障。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如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将通
过公司及时披露未履行的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如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或者发行人造
成损失,将依法进行赔偿;如因违反承诺获得收益,自愿将前述收益缴纳给发行人;如
未及时赔偿损失、缴纳收益,自愿按相应金额冻结自有资金/对应市值的发行人股票,
为履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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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
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分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的相关要求做出了股份限售与减持的承诺,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已按照《上市规
则》等相关要求出具了关于稳定股价、不存在欺诈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承诺,并提出违反承诺时可采取的约束措施。相关责任主体
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合理、有效。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作出的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符合相关中
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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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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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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