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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隆科技:艾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1-03-26
股票简称:艾隆科技 股票代码:688329




苏州艾隆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Iron Technology CO.,LTD.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新发路 27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2021 年 3 月 26 日
特别提示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隆科技”、“发行人”、“公司”、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
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提醒投资者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
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的
涨跌幅比例为 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
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中小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至 36 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
3
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
7,720.0000 万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1,570.4226 万股,
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0.34%。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
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公司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5”)。截止 2021 年 3
月 9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52.07 倍。公司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25.52 倍(每股收益按发行人 2019 年经审计净
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值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公司本次发行后摊薄的市盈率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
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55.04%、60.09%、57.25%和 60.29%,
维持在较高水平。公司所处行业需要一定的软硬件开发能力,产品具有较高附加
值,整体毛利率水平较高。公司毛利率变动主要受产品销售价格变动、原材料采
购价格变动、产品结构、市场竞争程度等诸多因素影响。

在未来经营中,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产业的日渐成熟以及市场竞争程度

4
的逐步加剧,如果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原材料价格及人工成本上升,或
公司成本控制能力下降,公司不能在产品技术、产品结构和市场开拓等方面保持
竞争力,将有可能导致公司出现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此外,公司对于新产品
研发的持续投入是公司毛利率相对较高主要原因,如果公司不能准确识别和跟进
产业宏观政策导向、把握下游市场需求发展趋势并推出新产品,亦或是公司市场
开发无法与市场需求准确契合或达到预计效果,也可能导致公司订单减少并进一
步影响毛利率水平。

(二)应收账款管理风险

2017 年至 2019 年及 2020 年 1-6 月,公司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余额分别
为 9,977.75 万元、14,587.26 万元、18,661.88 万元和 17,604.50 万元,占营业收入
比例分别为 50.89%、60.97%、64.04%、97.39%,应收账款余额及占比较高;2019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 2018 年末增长 4,074.63 万元,2018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
2017 年末增长 4,609.50 万元,2017-2019 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较快。截止 2020
年 9 月 21 日,报告期各期末的应收账款回款比例分别为 85.27%、73.67%、40.56%、
14.81%,期后回款比例较低。

公司应收账款的增长主要受收入规模扩大、客户结算流程较长和季节性的影
响。若客户因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
将对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OEM 采购模式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 OEM 采购模式。在此模式下,公司提供设计和需求
方案,交由 OEM 厂商进行生产,生产完成后,公司向 OEM 厂商进行采购。报
告期各期发行人 OEM 采购金额分别为 468.73 万元、922.65 万元、1,155.66 万元
和 534.82 万元,占总采购金额比例为 6.89%、11.42%、11.76%和 16.81%。

在该模式下,发行人从采购下单到完成入库须经过一定的生产周期,如果未
来供应商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临时中断与公司合作,公司需要在短时间内切
换至备选供应商并确保其可以满足公司的定制化需求,否则公司业务开展可能将
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若 OEM 供应商出现关于保护商业机密的内控设计、执
行缺陷等事项,可能导致泄露发行人向其提供的设计和需求方案,则可能对发行

5
人保持竞争优势地位产生不利影响。

(四)产品及技术创新研发风险

新产品的不断开发、产品线的逐步拓展、相关技术的持续积累是公司保持核
心竞争力及较高毛利率水平的关键因素。随着医改政策的不断落地,以精益化运
营为目标、信息化与自动化为手段的现代医疗物资管理成为重要课题,这也对医
疗物资智能管理产品精细化及技术性提出了更高更复杂的要求。若出现公司对行
业技术发展预计趋势出现偏差、同行业公司在技术研究方面率先实现重大突破,
将可能导致公司的技术优势不复存在,进而使公司产品和技术面临被替代的风险。

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及市场规模持续扩张,必将吸引更多的资金、人才及技
术的加入,行业竞争将进一步加剧。如果竞争对手利用通用技术或其他方式取得
相关技术,并进行进一步创新;或其他行业竞争对手通过加强替代产品的研发和
突破,达到对本行业产品在功能上的取代;且如果公司无法基于其目前已有的核
心技术紧跟市场方向进一步取得技术创新及突破,将会导致公司无法保持其市场
占有规模并优先取得市场发展机会,对公司进一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子公司经营风险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拥有 4 家全资子公司、4 家控股子公司,公司建立了
《子公司管理制度》,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投资决策进行约束管理,确保子公
司合法合规经营。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约束机
制不能得到严格执行,将可能导致子公司管理失控、经营亏损等问题。2019 年,
子公司艾隆信息亏损 82.92 万元、广州艾隆亏损 22.05 万元,医橙网亏损 184.47
万元,若上述子公司不能及时扭亏为盈,会影响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

(六)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张银花持有发行人 39.82%股份,为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自本公司成立以来,张银花一直作为公司管理团队的核心,能够控制、
引导公司的总体战略部署和日常经营决策。根据本次公开发行的方案,发行人拟
发行新股不超过 1,93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完毕
后,预计实际控制人控制发行人的股份比例将进一步下降。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
相对较低,可能存在股东大会决策效率较低的风险,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

6
不确定性的风险。

(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的风险

2020 年初,国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致使全国各行各业均受到不
同程度的影响。因新冠疫情导致的物流管制、限制人员流动等情况使公司部分项
目难以按预计时间完成发货、安装、验收等工作,公司销售环节受到一定影响。
目前国内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但海外疫情仍呈现一定不确定性,若国内疫情出
现反复或加剧,可能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7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250
号《关于同意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27 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为 7,720.0000 万股(每股
面值 1.00 元),其中 1,570.4226 万股将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
称为“艾隆科技”,证券代码为“688329”。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3 月 29 日

(三)股票简称:艾隆科技,扩位简称:苏州艾隆科技

(四)股票代码:688329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77,200,000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9,300,000 股
8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5,704,226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61,495,774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2,895,000 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张银花、徐立、张红花、张
红平、金月妹限售期 36 个月,其他股东限售期 12 个月。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
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1)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所
持 965,000 股股份限售期 24 个月;富诚海富通艾隆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持 1,930,000 股股份限售期 12 个月。(2)网下发行部分,
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本次发行承诺限售 6 个月的投资者所
持股份为 700,774 股。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上市标准

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为 16.81 元/股,对应发行后市值为人民币 12.98 亿元。
2018 年、2019 年,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23,925.72 万元、29,142.79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4,544.33 万元、5,085.75 万元。满足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的第一项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
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
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综上所述,发行人满足其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9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uzhou Iron Technology CO.,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 5,79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银花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6 年 1 月 20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2 年 4 月 18 日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新
住所
发路 27 号
邮政编码 215002
生产、销售:医疗器械;自动化药房、病区及医用家具
系列产品及相关软件产品、相关电子产品、相关节能类
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租赁,本公司自产及
所售产品的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并从事相关咨询及服
经营范围 务;从事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承接装修装饰工程;
自有房屋租赁。医用物流传输系统及相关电子产品,软
件产品的研发、安装、销售、租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公司专注于医疗物资的智能管理领域,通过打造医疗物
主营业务 资智能管理设备及软件信息平台,为各级医疗服务机构
提供医疗物资智能化管理整体解决方案
所属行业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电话 0512-66607092
传真 0512-66607092
公司网址 http://www.iron-tech.cn/
电子信箱 8103@iron-tech.cn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 朱锴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联
0512-66607092
系人电话号码




10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张银花直接持有发行人 2,305.5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39.82%,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为单一最大股东,对发行人的财务
和经营政策拥有决定权,故张银花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张银花女士,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320521196404******,住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1985 至 1993 年为张家港市
第一人民医院护士,1993 年至 1995 年任张家港市中医院护士,1995 年至 2004
年任江苏省卫生医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 年 4 月至 2009 年 4 月任苏州市国
征医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06 年 1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艾隆有限监事,
2010 年 1 月至今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张银花


29.86%




艾隆科技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高级管理人员 5 人;核心
技术人员 4 人。具体情况如下:



11
1、董事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现任职务 本届任职期间
张银花 董事长、总经理 2018 年 5 月至 2021 年 5 月
徐立 董事、副总经理 2018 年 5 月至 2021 年 5 月
许海成 董事、副总经理 2018 年 5 月至 2021 年 5 月
杨慕文 董事 2018 年 5 月至 2021 年 5 月
王英 董事 2020 年 3 月至 2021 年 5 月
孔勇军 董事 2018 年 5 月至 2021 年 5 月
陈良华 独立董事 2018 年 5 月至 2021 年 5 月
王永 独立董事 2020 年 3 月至 2021 年 5 月
周红霞 独立董事 2018 年 5 月至 2021 年 5 月

2、监事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现任职务 本届任职期间
董秋明 监事会主席 2018 年 5 月至 2021 年 5 月
庾金玉 职工代表监事、行政经理 2018 年 5 月至 2021 年 5 月
崔丽婕 监事 2018 年 5 月至 2021 年 5 月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现任职务 本届任职期间
张银花 总经理 2018 年 5 月至 2021 年 5 月
许海成 副总经理 2018 年 5 月至 2021 年 5 月

徐立 副总经理 2018 年 5 月至 2021 年 5 月

李万凤 财务总监 2018 年 5 月至 2021 年 5 月
朱锴 董事会秘书 2018 年 5 月至 2021 年 5 月

4、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12
张银花 董事长、总经理
李照 研发中心经理、浙江艾隆常务副总
赵亮 研发中心经理
焦小斌 研发中心经理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
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
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1、直接持股

股东名称 职务/亲属关系 直接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张银花 董事长、总经理 2,305.50 39.82%
徐立 董事、副总经理 845.75 14.61%
许海成 董事、副总经理 26.50 0.46%
李照 研发中心经理 13.50 0.23%
李万凤 财务总监 6.50 0.11%
张红平 后勤/张银花之弟 0.80 0.01%
张红花 退休/张银花之妹 0.80 0.01%
金月妹 后勤/张银花之弟媳 0.80 0.01%

2、间接持股

根据对发行人持股主体出资份额换算,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在发行人担
股东名称 间接持股情况
任职务
孔勇军持有苏州工业园区利沃实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50%的股
权,苏州工业园区利沃实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持有苏州景风正德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的股权,苏州景风正德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持有苏州景风正德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
孔勇军 董事
的权益;孔勇军持有苏州景风正德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15%的权益;苏州景风正德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有德晟亨风 1.28%的权益,德晟亨风持有公司 4.32%
的股份。
董秋明持有苏州工业园区厚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0%的股权,
董秋明 监事会主席 苏州工业园区厚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灏盛生物 1.04%的权
益,灏盛生物持有公司 2.23%的股份。
崔丽婕持有珠海横琴新区隆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7%的股权,
崔丽婕 监事 珠海横琴新区隆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珠海隆门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 35%的股权,珠海隆门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隆门智
13
慧 1.16%的权益;崔丽婕持有隆门智慧 1.16%的权益;隆门智
慧持有公司 6.68%的股份。

本次发行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艾隆科技专项资管计划
持有本公司股份,艾隆科技专项资管计划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艾隆科技专项资管计划的具体情况
请参见本节“七/(三)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情况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
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
安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
具体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
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
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
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5,79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 1,930.00 万股,本次
发行后总股本为 7,720.00 万股。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锁定期
(万股) (%) (万股) (%) 限制
一、有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14
张银花 2,305.5000 39.82 2,305.5000 29.86 36 个月
徐立 845.7500 14.61 845.7500 10.96 36 个月
闻青南 474.5000 8.20 474.5000 6.15 12 个月
隆门智慧 386.5000 6.68 386.5000 5.01 12 个月
赵建光 275.0000 4.75 275.0000 3.56 12 个月
德晟亨风 250.0000 4.32 250.0000 3.24 12 个月
灏盛生物 129.2500 2.23 129.2500 1.67 12 个月
医宸投资 125.0000 2.16 125.0000 1.62 12 个月
鑫特宝 100.0000 1.73 100.0000 1.30 12 个月
建元鑫铂 100.0000 1.73 100.0000 1.30 12 个月
国发建富 100.0000 1.73 100.0000 1.30 12 个月
国发服创 100.0000 1.73 100.0000 1.30 12 个月
合富瑞泰 100.0000 1.73 100.0000 1.30 12 个月
张红花 0.8000 0.01 0.8000 0.01 36 个月
张红平 0.8000 0.01 0.8000 0.01 36 个月
金月妹 0.8000 0.01 0.8000 0.01 36 个月
其他现有股东 496.1000 8.57 498.5000 6.43 12 个月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 96.5000 1.25 24 个月
富诚海富通艾隆科技员工参
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 - 193.0000 2.50 12 个月
管理计划
网下摇号抽签限售股份 - - 70.0774 0.91 6 个月
小计 5,790.0000 100.00 6,149.5774 79.66 -
二、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1,570.4226 20.34 -
小计 - - 1,570.4226 20.34
合计 5,790.0000 100.00 7,720.0000 100.00 -

六、本次发行后的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如下:

持股数量(万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股) (%)
1 张银花 2,305.5000 29.86 36 个月
2 徐立 845.7500 10.96 36 个月
3 闻青南 474.5000 6.15 12 个月
4 隆门智慧 386.5000 5.01 12 个月
5 赵建光 275.0000 3.56 12 个月
6 德晟亨风 250.0000 3.24 12 个月
富诚海富通艾隆科技员工参与科创
7 193.0000 2.50 12 个月
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8 灏盛生物 129.2500 1.67 12 个月
9 医宸投资 125.0000 1.62 12 个月
10 鑫特宝 100.0000 1.30 12 个月
10 建元鑫铂 100.0000 1.30 12 个月
10 国发建富 100.0000 1.30 12 个月
10 国发服创 100.0000 1.30 12 个月
10 合富瑞泰 100.0000 1.30 12 个月

15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
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富诚海富通艾隆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艾隆科技专项资管计划”)。

2、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最终情况如下:
新股配售经纪
战略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佣金(元)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
965,000 16,221,650.00 0 24
公司
富诚海富通艾隆科技员
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1,930,000 32,443,300.00 162,216.50 12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2,895,000 48,664,950.00 162,216.50 -

3、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按照《实施办法》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海通创新证
券投资有限公司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跟投数量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的最终跟投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即 965,000 股,跟投金额为 16,221,650.00 元。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三)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富诚海富通艾隆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6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艾隆科技专项资管计划最终获配股数 1,930,000 股,最终获配股数占本次发
行数量的比例为 10.00%,获配金额 32,443,300.00 元(不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具体情况如下:

参与比
最终获
例上限
实际 募集资金 参与认购规 配股数
具体 设立时 (占 A 实际获配 管理
支配 规模 模 占本次
名称 间 股发行 股数(股) 人
主体 (万元) (万元) 发行数
规模比
量比例
例)
富诚
海富
通艾
隆科 上海 上海
技员 富诚 富诚
工参 海富 海富
与科 通资 2021 年 2 通资
5,790.00 5,730.00 10% 1,930,000 10.00%
创板 产管 月 23 日 产管
战略 理有 理有
配售 限公 限公
集合 司 司
资产
管理
计划
合计 5,790.00 5,730.00 10% 1,930,000 10.00% -

共 14 人参与艾隆科技专项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是否为发行人董
监高、缴款金额、认购比例等情况如下:

专项资管计
是否为发行 缴款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划的持有比
人董监高 (万元)
例(%)
1 徐立 艾隆科技副总经理 是 1,815 31.35%
2 李万凤 艾隆科技财务总监 是 315 5.44%
3 许海成 艾隆科技副总经理 是 138 2.38%
艾隆科技研发中心经理、浙江艾
4 李照 否 411 7.10%
隆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
5 邱瑞 艾隆科技销售总监 否 480 8.29%
6 程修才 艾隆科技省区总监 否 270 4.66%
7 程一平 艾隆科技省区总监 否 258 4.46%
8 翟玲 艾隆科技省区总监 否 258 4.46%
9 周宗园 艾隆科技省区总监 否 285 4.92%
10 王坤章 艾隆科技省区总监 否 255 4.40%
11 王亮 艾隆科技省区总监 否 225 3.89%
12 沈世海 苏州艾隆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 否 402 6.94%


17
经理
苏州艾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
13 刘君 否 240 4.15%
事长兼总经理
14 杨晨 艾隆科技证券事务代表 否 438 7.56%
合计 5,790 100.00%
注 1:艾隆科技专项资管计划总缴款金额为 5,790 万元,其中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认购金
额(不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为 5,730 万元。
注 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限售期限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艾隆科技专项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8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19,300,000 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
让)

(二)发行价格:16.81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市盈率

1、19.1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8.1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25.5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24.2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1.93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0.66 元(按发行人 2019 年经审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值除以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19
8.69 元(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
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按公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32,443.3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7,437.65 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152 号《验
资报告》,审验结果如下:

截至 2021 年 3 月 18 日止,艾隆科技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30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4,433,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人民币
50,056,507.4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4,376,492.52 元。其中新增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 19,300,000.00 元整,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255,076,492.52 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项目 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2,948.96
审计及验资费用 1,292.45
律师费用 122.64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00.00
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41.60
发行费用总额 5,005.65
注: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十)募集资金净额:27,437.65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19,848 户

二、发行方式和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
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0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19,300,000 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2,895,0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 15.00%。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9,843,000 股,其中网下投资
者缴款认购 9,843,000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6,562,000
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6,554,708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7,292 股。本次发
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7,292 股。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方案中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1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资料

立信会计师作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财务审计机
构,对本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
2020 年 1-6 月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
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1086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
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
者注意。

公司 2020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由立信会计师审阅,并出具了《审阅
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056 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及
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五、财务报告审计截
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
详细阅读招股意向书附录或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
意。

公司上市后将另行披露 2020 年年度财务报告。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 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30,997.91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约 6.3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165.71 万元,同比增长约 33.80%,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252.70 万元,同比增长约 22.95%。公司利
润增长主要来源于:1、公司本期政府补助收入及其他非经常性损益较上年同期
上升约 643.23 万元;2、毛利率较高的主要核心技术产品如自动化药房系列产品
的销售占比提升。

公司预计 2021 年 1-3 月营业收入区间为 3,614.02 万元至 4,116.41 万元,同
比增长 255.98%-305.4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392.62 万元至
-132.02 万元,同比变化 43.13%-80.8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2
后的净利润区间为-392.62 万元至-132.02 万元,同比变化 60.73%-86.80%。上述
2021 年 1-3 月业绩情况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计数据,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
业绩承诺。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整体经营状况正常,主要
原材料的采购情况、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情况、税收
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23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开户主体 募集资金账号
1 中信银行苏州姑苏支行 艾隆科技 8112001014100593700
2 建设银行工业园区支行 艾隆科技 32250198883600005445
3 宁波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 艾隆科技 75010122001453928
4 浦发银行苏州分行 艾隆科技 89010078801700005592
5 民生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艾隆科技 632776749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24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公司治理运行正常,决议及

其内容无异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
生重大变化。




25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保荐代表人:丁昊、戴文俊

联系人:丁昊 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1627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的条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姓名:丁昊、戴文俊

丁昊: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于 2015 年加入海通
证券投资银行部;任职期间主要参与了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嘉
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IPO 项目等。

戴文俊: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于 2004 年加入海通证券
投资银行部;任职期间主要项目有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及该公司
公开增发新股项目,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新股项目,浙江道明光
学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担任保荐代表人项目有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项目,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等。
26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
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银花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张银花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
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
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定或要求相关股份锁定期与本承诺不一致的,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6)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的股份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限制,并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
公司上市之日至本人减持之日,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或除息事项,则上述承诺的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27
(7)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
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
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不减持公司股份。

(8)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9)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此
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立的承诺

公司主要自然人股东、董事、副总经理徐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
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定或要求相关股份锁定期与本承诺不一致的,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5)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的股份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限制,并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




28
公司上市之日至本人减持之日,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或除息事项,则上述承诺的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6)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
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
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不减持公司股份。

(7)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8)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此
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主要股东闻青南、隆门智慧的承诺

公司自然人股东闻青南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定或要求相关股份锁定期与本承诺不一致的,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锁
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3)在前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执行,规范诚信履行股
东义务。

(4)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此
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隆门智慧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29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定或要求相关股份锁定期与本承诺不一致的,则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
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3)在前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执行,规范诚信履行股
东义务。

(4)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此
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合伙企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其他股东的承诺

①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28 人)

赵建光、秦凯、赖春宝、刘作兵、许海成、席尚忠、钱曾唐、吴震宇、胡颖、
沈世海、李照、刘楠、姜季军、茅泽民、张春兰、李万凤、李红、彭金钧、魏彤、
吴迪、曹永章、王薇、程洪、李彬、丁磊(共 25 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定或要求相关股份锁定期与本承诺不一致的,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3)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此
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的许海成,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李万凤还承
诺:

“(1)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
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0
(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的股份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限制,并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公司
上市之日至本人减持之日,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或除息事项,则上述承诺的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4)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
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
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不减持公司股份。

(5)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此外,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李照还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承诺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
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张红花、张红平、金月妹(共 3 人)承
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31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定或要求相关股份锁定期与本承诺不一致的,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3)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此
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②其他非自然人股东(12 家)

公司股东德晟亨风、灏盛生物、医宸投资、鑫特宝、建元鑫铂、国发建富、
国发服创、合富瑞泰、翱鹏投资、中亿明源、益蚨投资、麦创投资(共 12 家)
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
企业/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定或要求相关股份锁定期与本承诺不一致的,则本合伙企业/企业持有
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3)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此
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合伙企业/企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孔勇军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德晟亨风的出资份额,也不由德晟亨风回购该部分出
资额。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
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

32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
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
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不减持公司股份。

(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定或要求相关股份锁定期与本承诺不一致的,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6)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7)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此
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董秋明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灏盛生物的出资份额,也不由灏盛生物回购该部分出
资额。

(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
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
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不减持公司股份。

(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定或要求相关股份锁定期与本承诺不一致的,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33
(5)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6)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此
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崔丽婕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隆门智慧的出资份额,也不由隆门智慧回购该部分出
资额。

(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
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
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不减持公司股份。

(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定或要求相关股份锁定期与本承诺不一致的,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5)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6)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此
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为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
益,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以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除外,
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特作出如下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
回购公司股票或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稳定
34
股价,同时保证回购或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
及上述人员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将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有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
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


2、稳定股价的措施

一旦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可以视公司实际情
况、股票市场情况,选择单独实施或综合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回购股票;

(2)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董事会应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成就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根据当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股价稳定预案,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在履行
完毕相关决策程序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
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
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后 120 个自然日内,
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订的股价稳定方案自第
121 日起自动重新生效,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继
续按照前述承诺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董事会需另行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
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出现。


3、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安排

(1)公司回购股份
35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回购股份,公司将自股价稳
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12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公司为稳定
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及《关于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
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承诺,在公司根据《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银花承诺,在公司根据《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
的预案及承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对公司的回购股份
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银花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12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增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
行为及信息披露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司股票,其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12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从公司领
取的税后薪酬总和的 2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从公司领取
的税后薪酬总和的 50%;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总额不超过该等董事、



36
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和的 10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增持方案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股份增
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条件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
份。

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4)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可采取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其他
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将在条件成就时及
时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实施。


4、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后起 120 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
次稳定股价措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5、未履行稳定股价方案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并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1)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方案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
股票,如实际控制人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则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方
案公告之日起 120 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实际控制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
履行增持义务。

37
(2)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方案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票,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则
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120 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其从公司领取的
薪酬和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三、关于股份回购及股份购回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在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条件的情况下,结合公司资金状况、债务履
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审慎制定股份回购方案,依法实施股份回购,加强投资
者回报,确保股份回购不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利用股份
回购操纵公司股价、进行内幕交易、向董监高、实际控制人进行利益输送等行为
去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本公司承诺在收到具备提案权的提议人提交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
制度要求的股份回购提议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并予以公告。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及时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将股份回购方案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依法
披露股份回购方案相关事项,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公司内部制度规定的程序及股份回购方案予以实施。
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实际执行过程中,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的,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
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投资者提
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
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根据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交易所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银花的承诺

本人承诺在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条件的情况下,结合公司资金状况、债务履行
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审慎制定股份回购方案,依法实施股份回购,加强投资者
38
回报,确保股份回购不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利用股份回
购操纵公司股价、进行内幕交易、向董监高、实际控制人进行利益输送等行为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承诺将保证公司在收到具备提案权的提议人提交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内部制度要求的股份回购提议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并予以公告。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及时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将股份回购方案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依法披露股份回购方案相关事项,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
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公司内部制度规定的程序及股份回购方案予以实施。

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实际执行过程中,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
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投资者提
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
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根据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交易所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四、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银花的承诺

(1)本人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
的情形;
39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对发行人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增强
发行人持续回报能力,发行人拟采取以下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增强产品竞争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专注于医疗物资的智能管理领域,目前主要为各级医疗服务机构提供医
疗物资智能化管理整体解决方案,产品主要包括覆盖自动化药房、自动化病区、
自动化物流三大板块的医疗物资智能管理设备及软件信息平台,未来公司进一步
优化工艺提升产品性能,同时持续加强新产品研发力度,全面推动产品的结构升
级,优化公司利润来源,提高核心竞争力,并积极探索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生
产管理模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增强项目相关的人才
和技术储备,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
积极调配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争取募
投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3)依照法律法规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确保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强化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同时兼顾全体股
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
机制。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0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
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独立董事
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
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2、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为维护发行人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银花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接受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
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
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
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7)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
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②无条件接受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
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③给公司或者股东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如下:

41
(1)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接受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
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
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
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7)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
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②无条件接受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
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③给公司或者股东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1)公司将严格执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注
重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

(2)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
或其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


42
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根据《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
督促相关方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2)在审议发行人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上,本承诺人将对符合利润分
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3)督促发行人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利润分配政策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根据《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
督促相关方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2)在审议发行人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监事会上,本承诺人将对符合利
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3)督促发行人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七、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1)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43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依法承担
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银花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3、中介机构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承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海通证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海通证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2)本次发行的法律顾问承诺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承诺:“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本次发行的审计及验资复核机构承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1、本事务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2、若因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在该等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最终
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4
(4)本次发行的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承诺: 1、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如因本公司过错致
使相关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
直接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八、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银花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公司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从事与
艾隆科技的业务具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本人今后亦不
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或其他法律
允许的方式)通过控制的其他企业或该企业的下属企业从事与艾隆科技有实质性
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承诺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属以及其他能够
控制或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与艾隆科技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情况,本人承诺及
保证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属以及其他能够控制或影响的关联方不直接或间接从事、
发展或投资与艾隆科技已开展的业务或已投入、拟开展的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业
务或项目,也不为本人或代表任何第三方成立、发展、参与、协助任何法人或其
他经济组织与艾隆科技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竞争。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和本人密切关系的亲属以及其他能够控制
或影响的关联方不利用对艾隆科技的了解及获取的信息从事、直接或间接参与同
艾隆科技相竞争的活动,并承诺不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艾隆科技
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

4、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艾隆科技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
况,本人、本人亲属及本人控制的该等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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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为了进一步保障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规范关联交易,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严重影
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
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保证按
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依
法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并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
披露的义务。
(2)承诺人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审议涉及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切实遵守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进行
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
(3)承诺人保证严格遵守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保证不利用在发行
人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构成对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有违反并给发行人或其子公司或其他股东造
成损失的,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关于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已经包含约束措施的,则以该
等承诺中明确的约束措施为准;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本公司同意采取该等承
诺中已经明确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未包含约束措施的,若本公司
违反该等承诺,则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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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披露本公司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
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或采取相关替代措施;

(2)若本公司未能履行该等承诺导致社会公众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本公司同意按照经司法机关最终裁决确认的赔偿金额冻结公司相应自有资金,
为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机构要求赔偿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银花承诺

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已经包含约束措施的,则以该等
承诺中明确的约束措施为准;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同意采取该等承诺中已
经明确的约束措施。

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未包含约束措施的,若本人违反
该等承诺,则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暂停从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4)本人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
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人完
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5)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股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3、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共同承诺

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已经包含约束措施的,则以该等
承诺中明确的约束措施为准;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同意采取该等承诺中已
经明确的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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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未包含约束措施的,若本人违反
该等承诺,则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暂停从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4)本人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
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人完
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如适用);

(5)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股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十一、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承诺的核查意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
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未能履行相
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出具相关承诺,并对其未履行承诺作出相应的约束措施,上
述承诺及约束措施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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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
告书》之盖章页)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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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
告书》之盖章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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