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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1-03-23
股票简称:嘉亨家化 股票代码:300955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Jahen Household Products Co., Ltd.

(泉州市鲤城区江南火炬工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二零二一年三月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
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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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
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
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的投资风
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投资公司股票
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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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0,080.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
为 23,878,82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69%。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
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
事项:
(一)市场需求波动的风险
化妆品消费量受居民收入变动的影响较大,公司业务和发展前景有赖于我国
宏观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化妆品零售市场规模的增长。若我国宏观经济增速减缓、
消费者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购买力下降,则可能影响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导致化妆
品市场需求的下滑,进而导致化妆品品牌商向公司采购的订单减少,会对公司的
经营成果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化妆品行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不断扩大的市场规模和不断向好的市场前景将吸引更多的企业加入,国内市场的
竞争将日趋激烈。除此之外,国际化妆品品牌纷纷扎根中国之后,其在国际上的
上游供应商也开始随之进入中国开拓市场,参与国内生产企业的竞争。因此,市
场环境的变化将可能使公司所面临的市场竞争加剧。如果公司不能在竞争中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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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处于优势地位,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影响。
(三)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强生、上海家化、郁美净、贝泰妮、百雀羚、壳牌、益海嘉
里等国内外知名品牌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的收入占比
分别为 83.38%、77.44%、70.97%和 73.28%,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前
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在 30.16%-57.29%,发行人客户集中度高于同行业可比上
市公司。如果主要客户因市场竞争加剧、经营不善、战略失误等内外原因导致其
市场份额缩减,或如果公司在产品配方、生产设备、质量控制、交货时间等方面
不能满足客户需求导致主要客户转向其他厂商,公司的业务收入会随之受到较大
影响。
(四)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受 2020 年 1 月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发行人复工时间推迟,
部分员工因管控要求无法按时到岗,部分上游及下游企业由于复工时间推迟,开
工率与往年同期相比较低,上述情况对公司采购及销售活动均产生了一定影响。
目前疫情流行高峰已经过去,工业企业生产逐渐恢复正常,公司也已经全面复工,
生产经营已基本恢复正常。
如果疫情情况反复甚至影响加剧,导致公司及上下游企业停产停工,对公司
的采购和销售造成重大影响,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采购占比较大的主要原材料是 PE、PP 等合成树脂,PE、PP 等合成树
脂的价格是影响公司盈利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PE、PP 属于石油化工行业下游
产品,其价格受国际原油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较大。公司可以通过不断优化供应链、
提高产品档次、提升产品合格率、降低物耗等方式化解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压
力。若公司无法及时化解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压力,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将直接
影响公司的生产成本,导致毛利率的波动,给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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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内容与
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21]488 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1、同意嘉亨家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嘉亨家化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
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嘉亨家化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
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297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为 10,08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
其中 23,878,829 股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嘉亨家化”,证
券代码为“300955”。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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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股票简称:嘉亨家化
(四)股票代码:300955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080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520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3,878,829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76,921,171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
公开发行不涉及战略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锁定承诺及减持价格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
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锁定承诺及减持价格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 2,520 万股,全部为
发行新股,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
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本次发行后(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可上市交易时间
股东名称/类别
持股数量(股) 占比(%) (非交易日顺延)
曾本生 55,938,212 55.49 2024 年 3 月 25 日
上海辉盈 4,515,619 4.48 2022 年 3 月 24 日
福建汇鑫 2,975,435 2.95 2022 年 3 月 24 日
首次公 福建汇水 2,306,101 2.29 2022 年 3 月 24 日
开发行 华扬宗兴 2,127,555 2.11 2022 年 3 月 24 日
前已发 泉州中和 1,881,509 1.87 2022 年 3 月 24 日
行股份 福建汇火 1,505,209 1.49 2022 年 3 月 24 日
嘉禾常兴 1,227,434 1.22 2022 年 3 月 24 日
泉州宝荣 796,021 0.79 2022 年 3 月 24 日
福建锋达 752,601 0.75 2022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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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后(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可上市交易时间
股东名称/类别
持股数量(股) 占比(%) (非交易日顺延)
厦门群盛 752,601 0.75 2022 年 3 月 24 日
泉州恒亨 482,031 0.48 2022 年 3 月 24 日
泉州众亨 339,672 0.34 2022 年 3 月 24 日
小计 75,600,000 75.00 -
网下发行股份-限售 1,321,171 1.31 2021 年 9 月 24 日
首次公
网下发行股份-无限售 11,838,829 11.75 2021 年 3 月 24 日
开发行
网上发行股份 12,040,000 11.94 2021 年 3 月 24 日
股份
小计 25,200,000 25.00 -
合计 100,800,000 100.00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

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发行人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第 2.1.2 条选择
的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根据容诚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0]361Z0374
号),公司 2018 年、2019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71,801.30 万元、78,565.86 万元,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考虑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原则)分别为
4,149.83 万元、6,227.76 万元,累计为 10,377.60 万元。
因此,公司符合所选上市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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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ahen Household Products Co., Ltd.
2、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7,560 万元
3、法定代表人:曾本生
4、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5 年 7 月 15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8年5月30日
5、公司住所:泉州市鲤城区江南火炬工业区
邮政编码:362005
6、经营范围:生产化妆品、塑胶制品、工程塑料及塑料五金(不含电镀)、
包装用品、服装;橡胶或塑料用模具及其他用途的模具制造,橡胶或塑料用模具
和塑胶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包装装潢印
刷品印刷;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但涉及前置许可,国家限定公司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营业务:公司主要从事日化产品 OEM/ODM 及塑料包装容器的研发设
计、生产,具备化妆品和家庭护理产品的研发、配制、灌装及塑料包装容器设计、
制造的一体化综合服务能力。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护肤类、洗护类、香水等化妆
品,香皂、消毒液、洗手液、洗洁精等家庭护理产品,以及配套的塑料包装容器。
8、所属行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公司所属行业为“C 制造业”下的“C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C29 橡胶和
塑料制品业”。
9、负责信息披露的部门:证券事务部
10、董事会秘书:徐勇
11、联系电话:0595-22463333
传真:0595-224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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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电子信箱:xy@jahenjh.com
互联网网址:www.jahenjh.com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或债券情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
股份的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数间接持股数 合计持股数 占发行前总股本 持有债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量(万股)量(万股) 量(万股) 持股比例(%) 券情况
2018 年 5 月 26 日至
1 曾本生 董事长 5,593.82 - 5,593.82 73.99 无
2021 年 5 月 25 日
2018 年 5 月 26 日至
2 郑 平 副董事长 - 234.92 234.92 3.11 无
2021 年 5 月 25 日
董事、总 2018 年 5 月 26 日至
3 曾焕彬 - - - 0.00 无
经理 2021 年 5 月 25 日
2018 年 5 月 26 日至
4 翁馥颖 董事 - 1.99 1.99 0.03 无
2021 年 5 月 25 日
2018 年 5 月 26 日至
5 聂学民 独立董事 - - - 0.00 无
2021 年 5 月 25 日
2019 年 5 月 15 日至
6 黄兴孪 独立董事 - - - 0.00 无
2021 年 5 月 25 日
2019 年 5 月 15 日至
7 李 磊 独立董事 - - - 0.00 无
2021 年 5 月 25 日
监事会主 2018 年 5 月 26 日至
8 吴丽萍 - 1.49 1.49 0.02 无
席 2021 年 5 月 25 日
2018 年 5 月 26 日至
9 王 琰 监事 - 2.98 2.98 0.04 无
2021 年 5 月 25 日
2018 年 5 月 26 日至
10 范洋洋 监事 - 4.97 4.97 0.07 无
2021 年 5 月 25 日
2018 年 5 月 26 日至
11 龙 韵 副总经理 - 24.79 24.79 0.33 无
2021 年 5 月 25 日
2018 年 5 月 26 日至
12 许聪艳 副总经理 - 4.97 4.97 0.07 无
2021 年 5 月 25 日
副总经
2018 年 5 月 26 日至
13 徐 勇 理、董事 - 52.67 52.67 0.70 无
2021 年 5 月 25 日
会秘书
2018 年 5 月 26 日至
14 陈聪明 财务总监 - 39.75 39.75 0.53 无
2021 年 5 月 25 日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的具体情况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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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下:
姓名 职务 间接持股情况 合计持股比例
福建汇鑫(0.54%)
郑 平 副董事长 福建汇水(0.85%) 3.11%
福建汇火(1.72%)
翁馥颖 董事 嘉禾常兴 0.03%
吴丽萍 监事会主席 嘉禾常兴 0.02%
王 琰 监事 嘉禾常兴 0.04%
范洋洋 监事 泉州恒亨 0.07%
泉州恒亨(0.26%)
龙 韵 副总经理 0.33%
泉州众亨(0.07%)
许聪艳 副总经理 嘉禾常兴 0.07%
徐 勇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嘉禾常兴 0.70%
陈聪明 财务总监 嘉禾常兴 0.53%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曾本生,直接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 73.99%股权,实际控制
人为曾本生、曾焕彬,曾本生与曾焕彬系父子关系,曾焕彬未持有公司股权。
曾本生先生:公司创始人,1946 年出生,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证件号码
为 P293347(*)。现任公司董事长。曾任公司前身泉州华硕董事长、总经理。
曾焕彬先生:公司创始人,1974 年出生,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证件号码
为 P381431(*)。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公司前身泉州华硕董事、总经
理。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除嘉亨家化及其下属公司外,曾本生、曾焕彬未
控制其他企业。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曾本生直接持有公司 55.49%股权,
实际控制人之一曾焕彬未持有公司股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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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

截止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完成、已经制定
或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也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完成、已经制定或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未行使超
本次发行前
额配售选择权)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占比 占比
数量(股) 数量(股)
(%) (%)
一、限售流通股
曾本生 55,938,212 73.99 55,938,212 55.4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上海辉盈 4,515,619 5.97 4,515,619 4.4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福建汇鑫 2,975,435 3.94 2,975,435 2.9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福建汇水 2,306,101 3.05 2,306,101 2.2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华扬宗兴 2,127,555 2.81 2,127,555 2.1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泉州中和 1,881,509 2.49 1,881,509 1.8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福建汇火 1,505,209 1.99 1,505,209 1.4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嘉禾常兴 1,227,434 1.62 1,227,434 1.2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泉州宝荣 796,021 1.05 796,021 0.7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福建锋达 752,601 1.00 752,601 0.7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厦门群盛 752,601 1.00 752,601 0.7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泉州恒亨 482,031 0.64 482,031 0.4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泉州众亨 339,672 0.45 339,672 0.3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网下限售股份 - - 1,321,171 1.3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小计 75,600,000 100.00 76,921,171 76.31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流通股 - - 23,878,829 23.69 -
小计 - - 23,878,829 23.69
合计 75,600,000 100.00 100,800,000 100.00 -
注 1:嘉亨家化本次发行不涉及战略配售,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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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注 2:嘉亨家化本次发行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注 3:嘉亨家化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六、本次上市前的股东人数及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 30,858 人,其中,公司前十名
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曾本生 55,938,212 55.4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上海辉盈 4,515,619 4.4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3 福建汇鑫 2,975,435 2.9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4 福建汇水 2,306,101 2.2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5 华扬宗兴 2,127,555 2.1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6 泉州中和 1,881,509 1.8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7 福建汇火 1,505,209 1.4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8 嘉禾常兴 1,227,434 1.2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9 泉州宝荣 796,021 0.7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0 厦门群盛 752,601 0.7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合 计 74,025,696 73.44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嘉亨家化本次发行不涉及战略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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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2,520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的价格为 16.53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1、20.0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9.7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6.7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6.3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1.96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
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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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为 1,820 万股,占
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发行数量的 72.22%;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700 万股,占
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7.78%。根据《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
申购倍数为 10,547.79579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
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的 20%(504
万股)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316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52.22%;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204 万股,占扣除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 47.78%。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63067245%,有效申购倍数为 6,132.43941 倍。
根据《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
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为 12,016,380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23,620 股。
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发行股票数量为 13,160,000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网
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保荐机构包销,保荐机构包销股份数量为
23,620 股,包销金额为 390,438.60 元,保荐机构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
例为 0.09%。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1,655.60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361Z0029 号)。

八、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合计 4,351.08 万元,其中:承销费用 2,824.17 万元,保荐费用
300 万元,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 575.47 万元,律师费用 264.15 万元,用于本
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72.64 万元,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4.65 万元。
本次发行新股的每股发行费用为 1.73 元/股(新股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新
股数量)。

九、募集资金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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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37,304.52 万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8.42 元(按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63 元(按照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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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已经
容诚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0]361Z0374 号),公
司 2020 年 1-12 月的财务数据已经容诚所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容诚专字
[2021]361Z0086 号),上述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
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
股说明书。
公司 2021 年 1-3 月业绩预计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
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2021 年 1-3 月
业绩预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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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火炬支行 13512701043009558
2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 999012395010955
3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152300100100863252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 2021 年 3 月 4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
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
下:
(一)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
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
变化等);
(三)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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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
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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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保荐书》。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的条件。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保荐代表人:阴豪、樊长江
联系人:阴豪、樊长江
电话:0755-82828354
传真:0755-82825424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安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
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阴豪、
樊长江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阴豪先生:安信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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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士。先后参与光库科技(300620)、中大力德(002896)、钢研纳克(300797)等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以及广电运通(002152)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樊长江先生:安信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工商
管理硕士。曾担任路德环境(688156.SH)、钢研纳克(300797.SZ)、新诺威
(300765.SZ)、宇环数控(002903.SZ)、长缆科技(002879.SZ)、泰亚股份
(002517.SZ)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以及阳光城(000671.SZ)非公开发行股
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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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股份锁定承诺及减持价格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曾本生,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
理曾焕彬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1 年 9 月 24 日,如该日不是
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
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
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
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股
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并在减持前 3 个交
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
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改变导致无效。
(5)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
规关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地履
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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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本人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辉盈,福建汇鑫、福建汇水、福建汇火
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
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其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两年内合
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3)本企业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华扬宗兴、泉州中和、嘉禾常兴、泉州宝荣、
福建锋达、厦门群盛、泉州恒亨、泉州众亨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本企业/公司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郑平、翁馥颖、龙韵、许聪艳、
徐勇、陈聪明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
次发行股票前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1 年 9 月 24 日,如该日不是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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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
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
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3)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
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
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
变或导致无效。
(5)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
规关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的履
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情况。
(6)本人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吴丽萍、王琰、范洋洋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
次发行股票前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
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
规关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地履
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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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人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承诺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特制定了股价
稳定预案。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
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作出了相关承诺。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1、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及程序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将相应进行调整)(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当在 5 日内发出
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后 2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
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2)停止条件
在上述启动条件和程序实施期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
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执行上述启动条件和程序且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若再次触发启动
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责任主体
稳定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包括控股股东、公司及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称“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公司上市时
任职的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有责任
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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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包括:控股股东、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股票;公司回购股票;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其他稳定股价措施。上述措施可
单独或合并采用。
(1)增持措施
当触发前述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
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实施方案。
公司控股股东、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价稳定预案具体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
体方案,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增持股票
数量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增持公司股票。
① 控股股东增持
A、控股股东应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股票数量范围、
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B、控股股东承诺其增持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年度控股股东从公司所
获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 20%;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2%。若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
再增持公司股份。
C、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
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实施方案期间,不
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
持有的股份。
② 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A、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
拟增持股票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
公告。
B、有责任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货币资
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前薪酬总和的 20%,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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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不超过税前薪酬总和。若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稳定公司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本
人可不再增持公司股份。
C、公司及控股股东、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
新聘任的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因其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实施方案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
和/或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2)公司回购股票措施
① 当触发前述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时,公司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公
司回购股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的,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
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公司回购股票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票。
②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
司按照本预案回购股票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公司回购股票的
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连续十二个月回
购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4、约束措施
(1)公司承诺,在启动条件触发后,公司未按照本预案采取稳定股价措施
的,董事会应向投资者说明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向股东大会提
出替代方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替代方案发表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替代方案前,公司应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
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控股股东如应按稳定股价具体方案要求增持公司股票,但未按本预案
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股票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在
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股股东仍不履行的,每违反一次,应按如下公式向
公司计付现金补偿:控股股东按照本预案规定应增持股票金额减去其实际增持股
票金额(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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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控股股东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控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分
红。控股股东多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现金补偿金额累积计算。
(3)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应按稳定股价具体方案要求增持公司
股票,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
权责令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有责任的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应按如下公式向公司计付现金补偿:每名有责任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最低增持金额(其上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前薪酬总和的 20%)
减去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
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应向其支
付的报酬。
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股票增持义务且情节严
重的,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
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三、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承诺

1、公司承诺
(1)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
间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
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加算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
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发生上述应回购情形 20 个交
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将制定并公告回购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且公司本次发行并上
市时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如有)或者在上市后已转让解除限售的股份,发行前
股东将依法购回该等全部股份。在发生上述应购回情形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
督促发行前股东启动依法购回该等全部股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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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股份。在发生上述应购回情形 20 个交易日内,本人将督
促发行人启动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事宜。
(2)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且发行人本次发
行并上市时本人持有的公开发售股份(如有)或者在上市后已转让解除限售的股
份,本人将依法购回该等全部股份。在发生上述应购回情形 20 个交易日内,本
人将督促发行前股东启动依法购回该等全部股份事宜。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股份。在发生上述应购回情形 20 个交易日内,本人将督
促发行人启动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事宜。
(2)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且发行人本次发
行并上市时本人持有的发行前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如有)或者在上市后已转让解
除限售的股份,发行前股东将依法购回该等全部股份。在发生上述应购回情形
20 个交易日内,本人将督促发行前股东启动依法购回该等全部股份事宜。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本生及实际控制人曾焕彬承诺:
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人/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
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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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
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
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
和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中介机构相关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
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
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制作、出具的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
具的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验资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资产评估机构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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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净资产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将大幅增加,由
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完全实现收益需要一定时间,在上述期间内,公司每股收益
等即期回报指标将有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对此,公司承诺采取以下措施填
补被摊薄的即期回报,以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1)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主要从事日化产品 OEM/ODM 及塑料包装容器的研发设计、生产,具
备化妆品和家庭护理产品的研发、配制、灌装及塑料包装容器设计、制造的一体
化综合服务能力。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在 95%以上。
2017 年-2019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51,583.14 万元、69,565.48 万元和
76,383.36 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21.69%。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宏观经济环境稳定。随着居民可支配收入
增长带来的消费升级,销售渠道尤其是线上渠道的多元化、消费理念变革、个性
化需求增加、消费人群增加,中国化妆品消费需求将进一步扩大。化妆品消费需
求快速增长为具备稳定产能和严格质量控制的 OEM/ODM 企业带来发展机遇。
此外,我国对日化行业的监管力度随着行业的发展不断加强并走向规范化,有利
于行业集中度的提升,为行业中优质企业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但同时公
司也面临市场需求波动、市场竞争加剧等风险,可能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
响。公司面临的风险具体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
面对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改进措施:围绕化妆品及塑料包装容器主业,
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提升产品附加值;在稳定现有客户和市场的基础上,
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更好为国际、国内知名化妆品品牌服务;积极实施人才扩
充计划,不断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建立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充分利用资本市场,
扩大业务规模和产能规模,优化财务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2)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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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① 积极落实公司战略,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公司将通过对既定发展战略的有效落实,在巩固公司现有领域的优势前提下,
积极提升化妆品领域的研发与生产能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和行业竞争能力,
努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降低本次发行上市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② 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尽早实现募投项目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达产后预期收益情况良好。公司将精
心组织、合理统筹,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达产,通过经营规模的扩
大和核心竞争力的增强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
③ 坚持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进一步重视针对不同的客户需求进行自主创新开发的能力:在化妆
品产品方面,公司将不断加大在配方研发及优化、生产工艺创新设计及创新产
品推广等方面的投入,不断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在塑料包装方面,公司将不断
加大产品研发及设计开发方面的投入,结合开发该类产品所需的精密模治具的
研发等,持续提升产品的创新性、适用性,快速响应市场需求。通过对新材料、
新工艺和新技术的研发,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从而促进公司整体盈利
水平的提升。
④ 加强成本费用管控,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管控,全面实施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生产效率,减少不
必要的支出,有效控制成本费用,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努力提高公司毛利率水
平和净利率水平。
⑤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
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
中完善了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利润分配政策,
并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和自身经营情况,不断完善和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证
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公司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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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相关职责,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① 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② 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必要的职务消费行为应低于平均
水平。
③ 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④ 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填补回报的要
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上对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⑤ 承诺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上对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⑥ 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
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
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⑦ 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
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A、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
并道歉;B、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C、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
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
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曾本生、实际控
制人曾本生及曾焕彬作出如下承诺:
① 承诺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侵占公司利益。
② 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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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
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③ 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
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
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A、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
并道歉;B、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其他股东的补偿责任;C、无条件接受中国证
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
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八、利润分配承诺

根据公司 2020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为兼顾新老
股东利益,公司决定将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
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根据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将生效的《公司章程(草
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
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
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4)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
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
规范允许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
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① 公司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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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损、提取盈余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② 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
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③ 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在考虑实施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以及
该年度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仍能够得到满足。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①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
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②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的前提下,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草
案)》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
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此外,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还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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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具体规划做出了进一步的安排。

九、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公司、控股
股东曾本生、实际控制人曾本生及曾焕彬、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做出了一系列公开承诺,若上述责任主
体未能履行相关承诺,将采取相应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做出了一系列公开承诺,
如未能履行相关承诺,公司将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公司未能按照已作出的承诺赔偿投资者损失的,不足部分将全部由控
股股东根据其作出的承诺赔偿。如控股股东未按照其作出的承诺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将在控股股东逾期后 30 日内督促其履行赔偿义务,对其采取必要的法律
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并及时披露进展等。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和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采取约束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曾本生、实际控制人曾本生及曾焕彬就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
采取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相关事宜做出了一系列公开承诺,如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本人将采取如
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如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相关承诺,由
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3)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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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人未按本人作出的承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
公司可以扣减应支付给本人的工资薪酬及向本人支付的分红,直接支付给投资者
作为本人对投资者的赔偿。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采取约束措施的
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相关事宜做出了一系列公开承诺,如相应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
相关承诺,其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1)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郑平、翁馥颖、吴丽
萍、王琰、范洋洋、龙韵、许聪艳、徐勇、陈聪明承诺如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相关承诺,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向公司董
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2)全体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人未按本
人作出的承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可以扣减应支付给本人的工资薪酬,
并直接支付给投资者,作为本人对投资者的赔偿。

十、其他承诺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曾本生、实际控制人曾本生及曾焕彬就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承
诺如下:
(1)本人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对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
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本人不会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
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或参股)直接或间
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
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任何方式取得该等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
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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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因收购、兼并或者以其他方式增加与
公司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资产或业务,公司有优先购买该
等资产或业务的权利;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拟出售或转让任何与公司产品
或业务相关的任何资产、权益或业务时,公司有优先购买该等资产、业务的权利。
(4)本人如拟出售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资产、业务或技术,公司
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人保证在相关资产、业务出售和技术转让时给予公司的
条件不亚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5)对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其他企业,本人将通过派出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董事、总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在该承诺函中相同的义务。
(6)本承诺函自签署出具之日起立即生效,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自
本函生效至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的任何时候,本人将严格遵
守并履行本函所作的承诺及保证义务;对于违反本函承诺及保证义务的,本人将
采取一切必要且有效的措施及时纠正消除由此造成公司的不利影响,并对造成公
司直接和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本人同意并自愿接受国家
证券监管机构、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履行本函之承诺及保证义务情况的
持续监管。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曾本生、实际控制人曾本生及曾焕彬就减少和避免与公司之间
的关联交易承诺如下:
(1)本人将尽量减少和避免与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公司能够通过
市场方式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公司与独立第三方之间进行交易。
本人不会以向公司拆借、占用等方式使用资金或采取由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
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
(2)对于本人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确有必要发生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
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
(3)对于本人与公司之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的
形式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
定,履行各项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在公司董事会、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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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事项时,依法履行回避表决义务。
(4)本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以及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如因关联
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本人自愿承担由此造成公司一切损失。
(5)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立即生效,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作为公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公司的关联方时止。本人同意并自愿接受国家证券
监管机构、股票上市地交易所对本人履行本函之承诺及保证义务情况的持续监管。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不占用资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曾本生、实际控制人曾本生及曾焕彬就不占用公司资金承诺如
下:
本人将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以下列任何方式通过公司将
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本人或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
(1)有偿或无偿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本人或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使用。
(2)公司利用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人或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
委托贷款。
(3)委托本人或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活动。
(4)为本人或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开具没有真实商业交易背景的商业承
兑汇票。
(5)代本人或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偿还债务。如果未来本人出现任何违
反上述承诺产生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有权采取“占用即清偿机制”,将应付
本人的现金股利或以出售本人所持公司股份获得资金偿还占用公司的资金。
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立即生效,将持续有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经核准后,本人同意并自愿接受国家证券监管机构、股票上市地证券
交易所对本人履行本函之承诺及保证义务情况的持续监管。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曾本生、实际控制人曾本生及曾焕彬就公司缴纳社保及住房公
积金事项承诺如下:如果未来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补缴其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可能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或住房公积
金,或者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可能
欠缴社会保险费用或住房公积金而给予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行政处罚或要求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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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损失的,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可能缴纳的上述社会保
险费用、住房公积金或行政罚款、损失以及任何其他与此相关的费用,保证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受到损失。
5、实际控制人关于房产租赁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曾本生、曾焕彬就公司房产租赁事项承诺如下:
在公司承租物业的租赁期限内,如因出租人不适格、租赁物业权属争议或租
赁物业其法律属性不适合作为相关租赁合同的标的物等原因,导致发行人被有权
部门认定为租赁合同无效或被第三人主张权利而无法继续使用该等租赁物业的,
由承诺人负责及时落实新的租赁物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搬迁、装修及可能产生
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损失、索赔款等);对于因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而被政府部门处罚导致发行人产生损失的,承诺人将承担所有被行政处罚的结果,
并对发行人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
6、实际控制人关于关联方转贷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曾本生、曾焕彬就公司关联方转贷事项承诺如下:
如公司因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前与关联方转贷的行为遭受处罚或被追究责
任的,本人将承担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7、发行人关于股东的专项承诺
发行人就公司股东情况承诺如下:
发行人股东不存在以下情形:(一)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二)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
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三)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十一、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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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
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
及时有效。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本次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
措施已经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
责任主体签署,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违反承诺时可采
取的约束措施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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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发行人: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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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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