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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3-03
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一年三月




1
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宫长义 钱 芳 莫吕群




张骁雄 薛誉华 殷 新




朱雪珍




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1、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罗普斯金”
或“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为 15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3.37 元/
股,新增股份上市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4 日。

2、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36 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4 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新增股份上市首日 2021
年 3 月 4 日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
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YF Lopsking Aluminum Co., Ltd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太东路 2777 号

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及代码: ST 罗普(00233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6082844193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2,603,600 元

法定代表人: 宫长义

上市时间: 2010 年 1 月 12 日

邮政编码: 215143

电话: 0512-65768211

传真: 0512-65498037

互联网网址: www.lpsk.com.cn

电子信箱: lpskdsh@lpsk.com.cn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1、发行类型:本次发行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票。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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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 年 4 月 12 日,罗普斯金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提案。

2020 年 5 月 29 日,罗普斯金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提案。

2020 年 9 月 14 日,罗普斯金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发审会审核通过。

2020 年 9 月 2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81 号文《关
于核准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了发行人本
次发行。

(2)发行过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为定价发行,发行对象唯一,具体如下:

序号 名称 认购价格(元/股) 股数(股) 金额(元)

1 中亿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37 150,000,000 505,500,000

合计 - 150,000,000 505,500,000


中亿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
定。
3、发行时间

日期 工作内容

2021 年 1 月 25 日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方案等文件

2021 年 1 月 29 日 向特定投资者发送《缴款通知书》

认购对象缴款
2021 年 2 月 3 日
申购资金验资

2021 年 2 月 4 日 认购资金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并验资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情况报告书、合规性报告、验资报告、
2021 年 2 月 5 日
律师见证意见等相关文件

2021 年 2 月 8 日 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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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150,000,000 股。

6、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3.37 元/股,发行价格未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7、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550 万元。

8、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合计 817.92 万元,其中包括保荐承销费用 700 万元,律
师费 37.73 万元,验资审计费 66.04 万元,上市登记费 14.15 万元。

9、募集资金净额

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49,732.08 万元。

10、资产过户和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全额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11、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2021 年 2 月 4 日,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
业字[2021]3635 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21 年 2 月
3 日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收到罗普斯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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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的认股资金总额人民币 505,500,000 元。

2021 年 2 月 4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股款项扣除承销费及
保荐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2021 年 2 月 4
日,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1]3636 号
《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21 年 2 月 4 日止,
罗普斯金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000 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5,500,000.00 元,扣减公司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含
税)人民币 6,890,000.00 元后的资金人民币 498,610,000.00 元已汇入罗普斯金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实收募集资金尚未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179,245.27 元(不
含增值税)、尚未扣减已支付的保荐费(含税)530,000.00 元、尚未加回可抵扣
的承销、保荐费用的增值税金 420,000.00 元,实收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并
加回可抵扣的增值税金后,罗普斯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7,320,754.73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50,0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
币 347,320,754.73 元。

12、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
月内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3、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受理了公
司的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
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 2021 年 3 月 4
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14、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中亿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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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60,911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1 年 11 月 2 日

住所: 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澄阳路 88 号 431,432 室

法定代表人: 宫长义

创业投资、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建筑领域内的技
经营范围:
术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中亿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后仍为公
司控股股东。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


最近一年,中亿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罗普斯金发生的重大交易
情况主要如下:

①经常性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2020 年 1-12 月发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定价原则 生额(万元)

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场价 975.36
向罗普斯金购买铝型
中亿丰(苏州)绿色建筑发展 材、建材贸易 市场价 2,613.99
有限公司

采购罗普斯金控股子公
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场价 876.08
司的智能化安装服务

合计 4,465.43


②偶发性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 2020 年 1-12 月发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价原则 生额(万元)

中亿丰控股集团有限公 向罗普斯金出售所持苏州中
评估价 4,836.00
司 亿丰科技有限公司 20%股权

合计 4,836.00

上市公司与中亿丰控股不存在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而增加关联交易
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中亿丰控股将充分依托其优质的产业资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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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提升公司在建筑铝型材领域的竞争优势,推动公司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对
于后续可能发生的业务往来或交易,双方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
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对于未
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
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各发行对象认购价格、认购股份数量及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 150,000,000 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
新发行的股份。各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数量、限售期安排具体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配售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中亿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000 36

合 计 150,000,000

上述特定投资者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36 个
月内不得转让。

(5)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15、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
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1 号)和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
(临时)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
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符合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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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其合法的自有资金,最终
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的情
况。

16、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必
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发行办法》、《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1号)和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
开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和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
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办法》、《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1、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21年2月23日受理了公司
的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
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2、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ST罗普

证券代码:002333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3、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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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1年3月4日。

4、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4年3月4
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1、股份变动情况表及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类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75,081,000 14.94% 225,081,000 34.49%
(含高管锁定股)

无限售条件股份
427,522,600 85.06% 427,522,600 65.51%
(不含高管锁定股)

合计 502,603,600 100.00% 652,603,600 100.00%


(2)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
序号 证券账户名称
(股) (%) 股份数量(股)

1 中亿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000 29.84 -

2 罗普斯金控股有限公司 102,392,000 20.37 -

3 钱芳 100,000,000 19.90 75,000,000

4 任欣 6,919,290 1.38 -

5 黄健 4,036,734 0.80 -

6 苏汽集团有限公司 2,813,200 0.56 -

7 潘雪康 2,240,222 0.45 -

8 陈笑笑 1,823,578 0.36 -

9 陈剑平 1,726,400 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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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傅文臣 1,325,000 0.26 -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 股份数量(股)

中亿丰控股集团有限公
1 300,000,000 45.97 150,000,000


2 罗普斯金控股有限公司 102,392,000 15.69 -

3 钱芳 100,000,000 15.32 75,000,000

4 任欣 6,919,590 1.06 -

5 黄健 4,036,734 0.62 -

6 潘雪康 3,974,622 0.61 -

7 苏汽集团有限公司 2,813,200 0.43 -

8 陈笑笑 1,823,578 0.28 -

9 陈剑平 1,726,400 0.26 -

10 沈玲 1,200,303 0.18 -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3、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共计 150,000,000 股,发行后总股本共计 652,603,600 股。
以 2020 年 1-9 月和 2019 年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模拟计算,公司本次发行前后每股
净资产及每股收益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2019 年 12 月 31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9 月 日/2019 年度 /2020 年 1-9 月 日/2019 年度

每股净资产(元) 2.49 2.52 2.68 2.70

每股收益(元) -0.03 0.10 -0.02 0.08
注: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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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9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计,2019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
文号分别为安永华明(2018)审字第 60589997_B01 号、安永华明(2019)审字
第 60589997_B01 号和天职业字(2020)16756 号。非经特别说明,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的财务数据和资料均引自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告。
发行人 2020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尚未经过审计。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12 月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12 月31 日

资产总额 133,059.48 136,305.55 182,020.07 162,947.46

负债总额 7,813.78 9,258.74 49,548.40 15,185.97

股东权益合计 125,245.70 127,046.81 132,471.67 147,761.49

归属于母公司
125,245.70 126,655.92 131,808.12 147,119.69
股东权益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收入 43,117.79 71,143.90 110,297.44 103,248.07

营业利润 -1,078.09 3,886.41 -15,945.45 -7,119.05

利润总额 -1,558.76 3,732.24 -16,071.84 -2,805.69

净利润 -1,668.04 4,067.07 -15,819.81 -4,051.83

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 -1,410.22 4,899.87 -15,311.57 -3,895.69
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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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
-5,554.03 2,060.91 1,515.24 -2,374.65
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
29,158.63 19,960.73 -3,083.90 -3,197.59
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
0.00 -8,772.07 530.00 -4,941.04
现金流量净额

汇率变动对现金
0.00 -0.00 9.30 -0.03
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
23,604.60 13,249.57 -1,029.35 -10,513.30
物净增加额

期末现金及现金
45,342.43 21,737.82 8,488.25 9,517.61
等价物余额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比率 11.51 9.65 1.70 3.90

速动比率 10.22 8.51 1.36 2.67

资产负债率(合并数) 5.87% 6.79% 27.22% 9.32%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8.35 12.29 12.36 11.16

存货周转率(次) 4.08 4.95 6.05 5.64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元) -0.11 0.04 0.03 -0.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基本 -0.03 0.10 -0.30 -0.08
每股收益(元) 稀释 -0.03 0.10 -0.30 -0.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加权平均净
-1.12 3.77 -10.98 -2.58
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本 -0.04 -0.18 -0.32 -0.17
每股收益(元) 稀释 -0.04 -0.18 -0.32 -0.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
-1.56 -6.94 -11.57 -5.63
资产收益率(%)


(5)资产结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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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流动资产 84,793.46 63.73 84,682.26 62.13 82,718.39 45.44 55,974.23 34.35

非流动资产 48,266.02 36.27 51,623.29 37.87 99,301.68 54.56 106,973.23 65.65

总资产 133,059.48 100.00 136,305.55 100.00 182,020.07 100.00 162,947.46 100.00


2019 年末,发行人资产总额较 2018 年末下降较多,主要系 2019 年度发行
人转让子公司铭德铝业、铭镌精密及铭固模具所致。

(6)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流动负债 7,365.35 94.26 8,772.55 94.75 48,752.23 98.39 14,349.04 94.49

非流动负债 448.42 5.74 486.19 5.25 796.17 1.61 836.93 5.51

总负债 7,813.78 100.00 9,258.74 100.00 49,548.40 100.00 15,185.97 100.00


从负债的结构分析,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流动负债占比较高,分别为 94.49%、98.39%、
94.75%和 94.26%。公司流动负债主要为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及其他应付款,公
司非流动负债以递延收益为主。

(7)盈利能力分析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利润来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43,117.79 71,143.90 110,297.44 103,248.07
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营业利润 -1,078.09 3,886.41 -15,945.45 -7,119.05

利润总额 -1,558.76 3,732.24 -16,071.84 -2,805.69

净利润 -1,668.04 4,067.07 -15,819.81 -4,051.83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10.22 4,899.87 -15,311.57 -3,895.69


发行人 2019 年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35.50%,主要系 2019 年度发行人将子
公司铭德铝业、铭镌精密、铭固模具对外转让所致。2020 年 1-9 月,受疫情影响,
公司营业收入存在一定下滑,随着疫情逐渐恢复,公司后续经营情况预计将逐步
好转。

报告期内,发行人整体盈利能力较弱,主要系发行人新厂区建成投产后,虽
然产能规模显著增加,但相对应的产品销量未能同步跟上,导致新增固定资产投
入无法达到盈亏平衡所致。

(8)近三年及一期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54.03 2,060.91 1,515.24 -2,374.6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158.63 19,960.73 -3,083.90 -3,197.5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0 -8,772.07 530.00 -4,941.04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0.00 -0.00 9.30 -0.0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3,604.60 13,249.57 -1,029.35 -10,513.3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5,342.43 21,737.82 8,488.25 9,517.61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为-2,374.65 万元、1,515.24
万元、2,060.91 万元和-5,554.03 万元。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
别为 113,237.56 万元、126,379.49、78,959.89 万元和 34,815.48 万元,与当期营
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10、1.15、1.11 和 0.8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分别为 91,486.28 万元、101,809.73 万元、56,952.02 万元和 31,366.84,与当期营
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1.00、0.98、0.86 和 0.79。总体而言,发行人销售商品、提
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各期营业收入以及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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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的比值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及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金额均较大,其主
要由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及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构成。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
有关的现金及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系购买理财产品以及理财产
品到期所产生的现金流。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发行人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
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系处置铭德铝业、铭镌精密和铭固模具所收到的现金净额。

报告期内,发行人筹资活动现金流入较小,主要系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收到的现金,其中,2018年系辽宁门窗少数股东的投资款,2019年度系爱士普少
数股东的投资款;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均系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
支付的现金。

综上,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经营情况正常,与发行人发展状况相适应。

五、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保荐代表人: 沈中华、刘秋芬

项目协办人: 朱译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丁香国际大厦东塔 10 层

联系电话: 021-38565706

传真: 021-38565707

发行人律师: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唐海燕

经办律师: 卜浩、何非

办公地址: 苏州市工业园区月亮湾路 15 号中新大厦 7 楼

联系电话: 0512-68240861

传真: 0512-68253379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邱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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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注册会计师: 曾莉、王俊、金肖颖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13 楼

联系电话: 021-51028018

传真: 021-58402702

验资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邱靖之

经办注册会计师: 曾莉、王俊、金肖颖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13 楼

联系电话: 021-51028018

传真: 021-58402702


六、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1、保荐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罗普斯金与兴业证券签订的《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
保荐协议》,罗普斯金聘请兴业证券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
负责推荐罗普斯金本次发行与上市,并在持续督导期间内负责持续督导罗普斯金
的工作。兴业证券对罗普斯金的保荐期间包括两个阶段,即兴业证券推荐罗普斯
金申请本次发行与上市的期间(以下简称“推荐期间”)和兴业证券对罗普斯金
进行持续督导的持续督导期间(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期间”)。推荐期间从上述
协议生效之日起到罗普斯金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止。持续督导期间
为罗普斯金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2、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兴业证券认为,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非公开发行股份上
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兴业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份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七、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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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

5、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6、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之律师工作报告;

7、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8、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9、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10、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11、保荐机构关于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
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12、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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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申请书;

1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15、保荐协议;

1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7、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
面确认文件;

18、认购股东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9、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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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朱译




保荐代表人(签名):
沈中华 刘秋芬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杨华辉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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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发行情
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
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
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经办律师:
卜浩 何非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唐海燕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发
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
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
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曾 莉 王 俊 金肖颖




事务所负责人:
邱靖之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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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发
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
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
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曾 莉 王 俊 金肖颖




事务所负责人:
邱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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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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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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