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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股份: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1-01-18
股票代码:603067 股票简称:振华股份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上海市世纪大道 1198 号世纪汇广场一座 28 层)

二〇二一年一月
特别提示

一、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6.47 元/股。
二、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 67,836,166 股,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数量为
499,036,166 股。
三、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发行股份
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
续。
四、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自股份发行
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
权,股票交易仍设涨跌幅限制。




1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报告书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
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的有关信息
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
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
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
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2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公司声明 ....................................................................................................................... 2

目 录 ......................................................................................................................... 3

释 义 ......................................................................................................................... 5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7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7

二、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具体方案........................................................................ 7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以及重大资产重组.................................................. 10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11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13

一、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以及证券
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 13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1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14

四、本次交易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15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15

六、本次交易后续事项.......................................................................................... 15

七、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16

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 17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17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17

3
三、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17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17

第四节 持续督导 ....................................................................................................... 18

一、持续督导期限.................................................................................................. 18

二、持续督导方式.................................................................................................. 18

三、持续督导内容.................................................................................................. 18

第五节 相关中介机构 ............................................................................................... 19

一、独立财务顾问.................................................................................................. 19

二、法律顾问.......................................................................................................... 19

三、审计机构.......................................................................................................... 19

四、评估机构.......................................................................................................... 2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1

一、备查文件.......................................................................................................... 21

二、备查地点.......................................................................................................... 21




4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振华股份/公司/上市公司 指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民丰化工/标的公司 指 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对方/化医集团 指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指 民丰化工 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 振华股份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民丰化工 100%股权暨关联

大资产重组 交易

重庆市国资委 指 重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华康评估出具的重康评报字(2020)第 255 号《湖北振华

评估报告 指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重庆民丰化工有

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振华股份与交易对方共同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湖北振华
《购买资产协议》 指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振华股份与交易对方共同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湖北振华

议》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振华股份审议本次交易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
定价基准日 指
议公告日

董事会 指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长江保荐 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律师/锦天城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大信会计师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师/华康评估 指 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 指
交易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实施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
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化医集团持有的民丰化工 100%股
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民丰化工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为化医集团持有的民丰化工 100%股权,根据华康评估
出具的《评估报告》(重康评报字(2020)第 255 号),标的资产评估值为 43,890.00
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 43,890.00 万元。


二、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即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6.47 元/股。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
期间,公司如另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将按照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股份价格作相应调整。
具体按下述公式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计算方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7
(三)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上市公司将以向化医集团发行公司普通股的方式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对价,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实施。

(四)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化医集团发行股票数量=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发行价
格(向化医集团发行股份的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不足 1 股的零头部分由
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
根据交易各方商议的交易价格及上述公式,本次购买资产项下发行股份数量
为 67,836,166 股,该发行数量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调整发行价格的,则发行数量将
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五)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

根据振华股份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购买资产协议》及《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
协议》,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华康评估出具的重康评报字(2020)第 255 号评估报告的
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5 月 31 日,民丰化工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
为 43,890.00 万元,较民丰化工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5 月 31 日合并口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增值 19,270.41 万元,增值率 78.27%。上述评估结果
已经重庆市国资委备案。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双方协商,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确定为人民币 43,890.00
万元。

(六)过渡期损益安排

未经振华股份事先书面同意,过渡期内,民丰化工不得进行任何方式的分立、
合并、减资,化医集团不得从事任何非正常的导致标的资产价值减损的行为,化
医集团不得就标的股权及民丰化工及新华化工设置质押、担保等任何第三方权

8
利,且应通过采取行使股东权利等一切有效的措施,保证民丰化工及新华化工在
过渡期内不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
分配、放弃或怠于行使债务追索权、或增加重大债务等可能引发标的资产发生重
大变化之行为。
若本次交易最终实施完成,民丰化工及新华化工截至基准日的未分配利润及
交割日后实现的净利润应归属于振华股份所有。过渡期内,民丰化工及新华化工
仍由化医集团委派的管理团队开展经营管理。过渡期内,标的资产所产生的收益,
由振华股份享有。就过渡期间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化医
集团以现金方式向振华股份全额补足,相关补足款项在过渡期专项审计报告出具
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若最终振华股份通过公开挂牌交
易取得标的股权,过渡期内标的资产收益、损失的归属亦参照上述约定执行。
如届时振华股份认为需要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的损益进行确定,则须依据
经双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确定。上述审计工作应在标的资
产交割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限售期

化医集团承诺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振华股份的股票,自本次发行
完成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交易完成后,锁定期内,化医集团由于振华股份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若在《购买资产协议》履行过程中,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相关规
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约定期限的,则化医集团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
管意见和相关规定对上述锁定期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9
(十)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新股登记日后,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交易后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比例共同享有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以及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化医集团,本次交易前,化医集团
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属于公司关联方。根据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化
医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存
在关联关系。
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涉及董事和股东的回避表决安排。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经审计的标的公司财务报表以及上市公司 2019 年审计报告,本次交易
相关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注1
民丰化工(100%股权)-① 155,116.86 26,408.55 108,800.44
成交金额-② 43,890.00 43,890.00 -
①与②中较高者-③ 155,116.86 43,890.00 108,800.44
注2
上市公司 2019 年末/度-④ 149,259.22 134,958.62 142,055.83
③/④ 103.92% 32.52% 76.59%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50%
50% 50%
资产重组标准 且超过 5,000 万元
是否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是 否 是
注 1:系标的公司经审计的 2019 年度/末数据,数据来源为大信审字[2020]第 2-01426
号审计报告。
注 2:上表中上市公司 2019 年数据与上市公司原披露 2019 年报数据不同,系由于上市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起同一控制下合并湖北港运物流有限公司所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述财务数据计算结果,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


10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431,200,000 股,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公司
将发行 67,836,166 股普通股用于购买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变
更为 499,036,166 股。
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登记数据,截至 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蔡再华 213,346,980 49.48%

2 湖北盛世高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276,500 1.69%

3 阮国斌 6,899,424 1.60%

4 海宁兄弟投资有限公司 6,724,180 1.56%

5 柯愈胜 4,846,688 1.12%

6 湖北九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740,700 1.10%

7 毛志国 3,966,900 0.92%

8 杨帆 2,127,888 0.49%

9 方红斌 1,768,796 0.41%

10 沈中南 1,702,064 0.39%

合 计 25,340,0120 58.77%

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登记数据,截至 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蔡再华 213,346,980 42.75%

2 化医集团 67,836,166 13.59%

3 湖北盛世高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276,500 1.46%

4 阮国斌 6,899,424 1.38%

5 海宁兄弟投资有限公司 6,724,180 1.35%

6 柯愈胜 4,846,688 0.97%

7 湖北九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740,700 0.95%

11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8 毛志国 3,966,900 0.79%

9 杨帆 2,127,888 0.43%

10 方红斌 1,768,796 0.35%

合 计 319,534,222 64.03%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蔡再华先生,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12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

处理以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实施过程

1、上市公司的决策过程
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预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020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交易报告书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10 月 20 日,振华股份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
易。

2、交易对方的决策过程
2020 年 8 月 5 日,化医集团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研究
同意本次交易;2020 年 8 月 7 日,化医集团与上市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购
买资产协议》。
2020 年 9 月 23 日,化医集团与上市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
议之补充协议》。



3、外部报批及核准程序
2020 年 10 月 14 日,本次交易评估结果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本次交易取得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
2020 年 11 月 13 日,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 2020 年第 49 次会议审核无条
件通过本次交易事项。
2020 年 12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许可[2020]3327 号《关于核准湖北
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核准了本次交易。
2020 年 12 月 30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13
不予禁止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528 号),对振华股份收购民丰化工股
权案不予禁止,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2021 年 1 月 11 日,民丰化工 100%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已经完成,
并取得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223660889933D),民丰化工成为振华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2、验资情况
2021 年 1 月 11 日,大信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 2-00001
号),经其审验认为:振华股份以发行股份购买化医集团持有的民丰化工 100%
股权,已经过户至振华股份名下。

3、新增股份登记事宜的办理状况
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提供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振华股份已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
记。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
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

的调整情况

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批复后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
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更换或其他相关人员调整的情况。未来若
因业务需要,对拟更换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遵循中国证监会、
上交所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履行必要审批程序、信息披露义务和
报备义务。

14
四、本次交易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未发生资金、资产
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包括《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议》、《员工安置承诺》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各方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方出具了《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的承诺函》、《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等承诺。上述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交易
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后续事项主要为:
1、公司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民丰化工过渡期间
的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2、公司尚需向主管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因本次交易引起的注册资本增加、
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关事宜的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3、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签署了多项相关协议并出具了多项承诺,相关
方应继续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及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15
4、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长江保荐认为:
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履行了法定的审批、核准程序;标的资产已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上市
公司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相关新增股份已在登记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
续;对于相关协议和承诺,相关责任人未有违反协议和承诺的情况发生;本次交
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和重大法律风险。

(二)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法律顾问锦天城认为: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
的法定条件;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已完成, 振华股份已合法拥有标的
资产;振华股份已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完成了新增注册资本的验资手续
和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手续;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均已生效并正常履行,未出
现违约情况,相关方未出现违反其作出的承诺事项的情况;在交易各方按照相关
法律规定、协议和承诺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
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16
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自股份发行完成
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股票交易仍设涨跌幅限制。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证券代码:603067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公司因本次交易向化医集团发行新增股份合计 67,836,166 股,公司已办理完
毕上述新增股份的股份登记手续,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出
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在其限售期满
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新增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计算。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详见本公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之“二、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具体方案”之“(七)限售期”相关内容。




17
第四节 持续督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财务顾问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签署协议明确了财务顾问的督导责任与义务。


一、持续督导期限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长江保荐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本次
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督导期为本次交易实施
完毕之日起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长江保荐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和及其他方式对本公司进行持
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长江保荐结合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当年和实施
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 15 日内,对本次交易实施
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1、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2、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5、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6、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7、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18
第五节 相关中介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电话:021-61118978
传真:021-61118973
财务顾问主办人:王珏、李亚晖


二、法律顾问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顾功耘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经办律师:王立、吴旭日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胡咏华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
电话:010-82330558
传真:010-82327668
经办注册会计师:索保国、丁红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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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估机构

名称: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殷翔龙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一号重庆财富金融中心第 38 层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一号重庆财富金融中心第 38 层
电话:023-63870921
传真:023-63870920
经办资产评估师:李勇、何春明、蒙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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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重庆化医控
股(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
3、独立财务顾问长江保荐出具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振
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
查意见》
4、法律顾问锦天城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5、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验字[2021]第 2-00001
号”《验资报告》;
6、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下列地点、报纸或网址查阅本公告书和有关备查文件:
1、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前炎、朱士杰
联系电话:0714-6406329
联系地址: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黄石大道 668 号
2、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3、指定信息披露网址
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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