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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泰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1-01-07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021 年 1 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邹榛夫 邹珍美 孙仲华
何思远 林武宣 李浩成
涂伟萍 罗绍德 谢晓尧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发行股票数量:32,715,375 股
发行股票价格:9.17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99,999,988.75 元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77,374,785.57 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股票上市数量:32,715,375 股
股票上市时间: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将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三、发行对象和限售期
序 锁定期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号 (月)
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 22,355,507 204,999,999.19 6
伙)
2 允泰铭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271,537 29,999,994.29 6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3 2,181,025 19,999,999.25 6
业(有限合伙)
4 朱征夫 4,907,306 44,999,996.02 6
合计 32,715,375 299,999,988.75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
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释 义.......................................................................................................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6
二、本次发行概要....................................................................................................... 7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2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15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8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18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9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 22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 22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 22
三、关于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 22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4
一、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 24
二、财务状况分析..................................................................................................... 26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8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28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相关情况 ........................................................................... 28
第六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9
第七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30
第八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1
第九节 备查文件 ..................................................................................... 35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集泰股
指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从化兆舜 指 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 次 非 公 开发 行股
票/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本次发行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书暨上市公告书
认购邀请书 指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 指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航证券、保荐机
指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构、主承销商
公司律师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0 年 12 月 17 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20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2020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
3、2020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0 年 9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申请。
2、2020 年 10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关于核准广州集泰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81 号)(批文签发日为
2020 年 10 月 15 日),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6,760,554 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1、截至 2020 年 12 月 24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
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42227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20 年 12 月 24 日止,主承销商共收到参与本次发
行的认购对象在认购指定账户缴存的认购资金共计 299,999,988.75 元。
2、2020 年 12 月 24 日,主承销商向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20]42229 号《验资报告》审验:集泰股
份实际已向 4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2,715,375 股,
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17 元,募集资金总额 299,999,988.75 元,
减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22,625,203.1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77,374,785.57
元 。 其 中 , 计 入 实 收 股 本 32,715,375.00 元 ,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244,659,410.57 元。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发行
人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
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股票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32,715,375 股,未超过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和证监许可[2020]2581 号文规定的上限 46,760,554 股。
(四)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 6 个月,特定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以后股份转让按照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
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五)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 9.17 元/股。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0 年 12 月 17 日),本次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9.17 元/股。
(六)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17 元/股,发行
股数 32,715,375 股,募集资金总额 299,999,988.75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4 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锁定
序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发行对象名称 期
号 (股) (元)
(月)
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 22,355,507 204,999,999.19 6
伙)
2 允泰铭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271,537 29,999,994.29 6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3 2,181,025 19,999,999.25 6
业(有限合伙)
4 朱征夫 4,907,306 44,999,996.02 6
合计 32,715,375 299,999,988.75
(七)募集资金量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88.75 元,减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22,625,203.1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77,374,785.57 元。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集泰股份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编制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
称“《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
件。该《认购邀请书》明确规定了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时间与认购方式、发行
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特别提示等事项。
2020年12月16日,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集泰股份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根据安排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投资者送达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
《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送达《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包括26家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12家证券公司、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股东名册(2020年11月
30日)前20名股东中的19家股东以及表达了认购意向的19家投资者,剔除重复计
算部分,共计80家投资者。以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
2、申购报价情况
2020年12月21日上午9:00 - 12:00,在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中
航证券簿记室共收到4家投资者回复的《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参与申购的投
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文件的要求及时提交了相关申购文件,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
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共有4家投资机构报价,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 发行对象 关联 锁定期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发行对象
号 类别 关系 (月) (元/股) (万元)
6 10.20 19,500
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
1 其他 否 6 9.85 20,000
企业(有限合伙)
6 9.50 20,500
允泰铭汇私募证券投资基
2 其他 否 6 9.38 3,000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
3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其他 否 6 9.35 2,000
伙)
6 9.17 4,500
4 朱征夫 个人 否
6 10.00 4,500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
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
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
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
者补偿”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
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
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
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
申购的投资者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申购报价前履行了备案程序。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17元/股,发行股数
32,715,375股,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88.75元,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
国证监会批文规定的上限。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4家,均在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发送认购邀请书的81名特定对象名单(未剔除重复)内。本次发
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 锁定期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号 (月)
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 22,355,507 204,999,999.19 6
伙)
2 允泰铭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271,537 29,999,994.29 6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3 2,181,025 19,999,999.25 6
业(有限合伙)
4 朱征夫 4,907,306 44,999,996.02 6
合计 32,715,375 299,999,988.75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及配售过
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九)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适当性管理及合规性核查
1、发行对象适当性管理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机构投资者(A
1 是
合伙) 类)
机构投资者(A
2 允泰铭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是
类)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 机构投资者(A
3 是
企业(有限合伙) 类)
普通投资者
4 朱征夫 是
(C4)
经核查,上述4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2、关联关系核查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不存在由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
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
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也不存在由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
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3、私募备案情况
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核查资料,主承销商核查结果如下:
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允泰铭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
记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除前述外,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其他投资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予以登记备案的范围,
无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和备案。
4、认购对象资金来源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
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
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最终认购数量为 32,715,375 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上限股数。发行对象总数为 4 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并均在 81 名特定对象(未剔除重
复)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内。本次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9.17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 299,999,988.75 元。
1、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名称: 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5MA38M58048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共青城胜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2)配售数量与限售期
配售数量:22,355,507 股
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无。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无。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2、允泰铭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名称: 允泰铭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性质: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备案编号: SLN504
私募基金管理人: 深圳市允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该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深圳市允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P1013119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白宏伟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75822703F
(2)配售数量与限售期
配售数量:3,271,537 股
限售期安排: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无。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无。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3、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名称: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684749919D
执行事务合伙人: 长沙华菱琨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开发区新城西路 52 号滨海金融街 6 号楼三层
住所:
AL309 室
(2)配售数量与限售期
配售数量:2,181,025 股
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无。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无。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朱征夫先生
(1)基本情况
朱征夫,身份证号码 4401051964********,住址广州市天河区华景路****。
(2)配售数量与限售期
配售数量:4,907,306 股
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无。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无。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 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法定代表人:丛中
保荐代表人:毛军、陈静
项目协办人:李小顺
项目组成员:杨明轩、陈红、孟庆浩
联系电话:010-59562504
传 真:010-59562531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 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 座 5 层
负责人:乔佳平
经办律师:杨健、邢中华
联系电话:010-50867776
传 真:010-65527227
(四)审计机构
名 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
负责人:邱靖之
经办注册会计师:屈先富、杨勇
联系电话:020-88521909
传 真:020-37222977
(五)验资机构
名 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
负责人:邱靖之
经办注册会计师:屈先富、杨勇
联系电话:020-88521909
传 真:020-37222977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股东名称/姓名 股份性质
(股) (%) 数量(股)
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 境内一般法
106,661,153 45.62
司 人
新余集泰慧鑫投资管理 境内一般法
13,440,067 5.75
中心(有限合伙) 人
邹珍美 境内自然人 7,695,213 3.29 5,771,410
湖北九派创业投资有限 境内一般法
6,062,293 2.59
公司 人
邹榛夫 境内自然人 5,967,293 2.55 4,475,470
仙桃九派创业投资有限 境内一般法
4,672,780 2.00
公司 人
马银良 境内自然人 2,493,518 1.07 1,870,139
何思远 境内自然人 2,275,025 0.97 1,706,268
杜嘉 境内自然人 2,124,408 0.91
金亮 境内自然人 1,540,025 0.66
合计 152,931,775 65.41 13,823,287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有限售条件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姓名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 (%)
(股)
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106,661,153 40.02
共青城胜帮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 基金、理财产品等 22,355,507 8.39 22,355,507
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余集泰慧鑫投资管理中心
境内一般法人 13,440,067 5.04
(有限合伙)
邹珍美 境内自然人 7,695,213 2.89 5,771,410
湖北九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6,062,293 2.27
邹榛夫 境内自然人 5,967,293 2.24 4,475,470
有限售条件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姓名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 (%)
(股)
朱征夫 境内自然人 5,906,686 2.22 4,907,306
仙桃九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4,672,780 1.75
深圳市允泰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允泰铭汇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理财产品等 3,301,537 1.24 3,271,537
基金
杜嘉 境内自然人 3,141,188 1.18
合计 179,203,717 67.24 40,781,230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 32,715,375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前后
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别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586,808 7.52 32,715,375 50,302,183 18.87
无限售条件股份 216,215,965 92.48 0 216,215,965 81.13
合计 233,802,773 100.00 32,715,375 266,518,148 100.00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266,518,148 股,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
持有公司 106,661,153 股,占总股本的 40.02%,为公司控股股东,邹榛夫直接和
间接控制公司 42.26%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邹榛夫仍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发
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 2019 年 12 月 31 和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模拟计算,本
次公司发行前后每股净资产及每股收益如下: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每股净资产(元/
2.2236 2.9914 2.4061 3.1515
股)
每股收益(元/
0.3653 0.3205 0.4033 0.3538
股)
注:发行前每股净资产按照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发行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2020 年 1-9 月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照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
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2020
年 1-9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
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
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四)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随着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原有
产品的产能,缓解产能瓶颈,同时,公司将完善产品结构,有助于公司增强盈利
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发展培育新的盈利增
长点。
(五)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将保持其业
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本次发行后,公司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六)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七)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不会因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产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不会因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
之间的同业竞争。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
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集泰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 核准广 州集 泰化工 股份有 限公 司非公 开发 行股票 的批 复》( 证监许可
[2020]2581 号)和集泰股份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集泰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
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认购邀请书》
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
规定。本次发行对象均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
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三、关于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集泰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
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来源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
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综上,集泰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
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发行人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财务报告均由天职国际出具了天职业字
[2018]8495 号、天职业字[2019]20229 号和天职业字[2020]15825 号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0 年 1-9 月财务资料采用自 2020 年三季度报告,未经
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23,981.80 99,898.19 87,757.63 82,449.99
其中:流动资产 76,146.04 65,470.84 58,926.91 59,354.74
负债合计 66,862.56 47,164.72 41,642.33 33,972.98
其中:流动负债 58,240.18 39,998.53 40,767.89 32,957.69
所有者权益合计 57,119.25 52,733.48 46,115.30 48,477.01
其中:归属于母公
56,254.95 51,987.66 46,115.30 48,477.01
司的所有者权益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83,018.65 101,605.19 93,262.00 80,216.87
营业利润 11,533.89 10,362.77 2,703.95 5,338.92
利润总额 11,424.84 10,258.05 2,595.54 5,360.76
净利润 9,547.46 8,569.06 1,874.20 4,524.30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0 年
项 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18.36 4,885.35 10,839.65 7,380.2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548.39 -9,569.96 -1,896.01 -13,406.7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221.51 6,540.94 -7,048.07 18,876.9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3,347.73 1,855.20 1,894.61 12,850.09
(四)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2 月 31
项目
/2020 年 1-9 月 日/2019 年度 日/2018 年度 日/2017 年度
资产负债率
53.93% 47.21% 47.45% 41.20%
(合并报表)
资产负债率
55.55% 47.63% 49.14% 41.96%
(母公司)
流动比率 1.31 1.64 1.45 1.80
速动比率 1.17 1.47 1.24 1.57
利息保障倍数
14.29 15.75 5.81 11.85
(倍)
应收账款周转
2.55 4.83 4.42 3.86
率(次/年)
存货周转率
7.04 8.83 8.84 9.43
(次/年)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指标 计算公式
资产负债率 总负债/总资产×100%
流动比率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 (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利息保障倍数 (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应收账款周转率 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净额
存货周转率 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额
2、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
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公司报告期内的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如下表所示:
加权平均净 每股收益(元)
报告期利润 报告期间
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20 年 1-9 月 17.13% 0.41 0.41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2019 年度 17.72% 0.51 0.51
东的净利润 2018 年度 3.93% 0.11 0.11
2017 年度 16.69% 0.34 0.34
2020 年 1-9 月 16.85% 0.40 0.40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 2019 年度 17.42% 0.50 0.50
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 2018 年度 1.72% 0.05 0.05
2017 年度 14.99% 0.31 0.31
二、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76,146.04 65,470.84 58,926.91 59,354.74
非流动资产 47,835.76 34,427.35 28,830.72 23,095.25
资产总计 123,981.80 99,898.19 87,757.63 82,449.99
流动负债 58,240.18 39,998.53 40,767.89 32,957.69
非流动负债 8,622.38 7,166.19 874.44 1,015.29
负债合计 66,862.56 47,164.72 41,642.33 33,972.98
截至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资产总额
分别为 82,449.99 万元、87,757.63 万元、99,898.19 万元和 123,981.80 万元;发行
人负债总额分别为 33,972.98 万元、41,642.33 万元、47,164.72 万元和 66,862.56
万元。报告期内,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产业布局的逐步深入,总资产
规模由 2017 年末的 82,449.99 万元增长至 2020 年 9 月末的 123,981.80 万元,呈
现较快速度的增长。
资产结构上,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资产和负债均以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
为主。
(二)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4,524.30 万
元、1,874.20 万元、8,541.56 万元和 9,428.99 万元。公司 2018 年业绩受原材料价
格波动影响较大,近三年来整体呈现增长趋势。
(三)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3.86、4.42、4.83 和 2.55,存货周
转率分别为 9.43、8.84、8.83 和 7.04,公司业务运营效率良好。
(四)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分别为 1.80、1.45、1.64、1.31,公司的速动
比率为 1.57、1.24、1.47、1.17。
发行人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且系应付供应商货款和短期银行借款。发行人
未发生银行贷款逾期不还的情形,银行资信状况良好。同时,发行人盈利能力较
强,偿债风险较小。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88.75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预计投资总额
金投资额
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 80,000 吨和改性
1 集泰股份 29,054.79 29,054.79
硅酮密封胶 30,000 吨项目
年产双组份硅橡胶 15,000 吨和乙烯基
2 从化兆舜 7,359.16 7,359.16
硅油 8,000 吨项目
合计 36,413.95 36,413.95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上
市公司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本
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
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
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
市公司自筹解决。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相关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已存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
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六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了内部有权机构的批准与授权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
准,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对象、《认购邀请书》、《申
购报价单》、申购报价的过程、《股票认购协议》的签署、缴款及验资的程序均符
合《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股
票认购协议》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符合
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以及中
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
公正。
第七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
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
并通过了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审核。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条件。中航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
任。
第八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李小顺
保荐代表人:
毛 军 陈 静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丛 中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负责人: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
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
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屈先富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九节 备查文件
1、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报告;
2、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报告;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
性的报告;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5、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申报材料;
6、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关于核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81 号);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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