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广联航空 股票代码:300900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Guanglian Aviation Industry Co., Ltd.
(哈尔滨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三路三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〇年十月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联航空”、“本公司”、“公司”
或“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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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
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
相同。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
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
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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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铁路、
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代码为 C37),截止 2020 年 10 月 12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8.44
倍。本次发行价格 17.87 元/股对应的本公司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61.67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
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市盈率,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
未来可能存在股价下跌带来损失的风险。
(三)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战略投资者的
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无限售条
件的 A 股流通股数量为 44,464,076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1.15%。
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
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
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
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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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由于我国航空制造尤其是军品领域开放时间较短,且行业进入有一定要求,
行业内竞争者数量尚不多,但随着国家支持民营军工企业和加快航空产业发展等
系列政策的实施,未来随着更多社会资本进入该领域,市场竞争将更加充分。
尽管良好的竞争市场环境能够激发企业改进和创新的动力,但是如果公司后
续发展资金不足,无法持续创新,生产规模及管理水平落后,无法保持市场份额,
仍将可能被同行业或新进的其他竞争对手赶超,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二)公司规模迅速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本公司生产经营规模迅速扩张,公司组织架构也日益庞大,管理链条较长,
导致管理难度增加,可能存在因管理控制不当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净资产将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公司资产规模的迅速
扩张,在资源整合、科技开发、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等方面对公司的管理层提出
更高的要求。
如果公司管理层业务素质及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
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未能充分发挥决
策层和独立董事、监事会的作用,将给公司带来较大的管理风险。
(三)生产原材料及能源价格波动的风险
本公司生产所用的原材料包括钢材、铝材和复合材料等,所用的能源主要为
电力和燃气,其价格随各自市场的情况或政府部门的定价而波动。如果未来原材
料及能源的价格上涨,将会增加公司的生产成本,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
利影响。
(四)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航空工装、航空零部件和无人机,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具有型号多、技术范围广、技术复杂程度高、技术管理难度大等特点。公司的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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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户主要为中航工业、中国商飞等国内航空工业核心制造商旗下的各飞机主机制造
厂商,航天科工、中国兵装等军工央企集团下属科研院所及科研生产单位,军队
研究所等军方单位,该等客户对于产品质量的要求极高。一方面,公司取得了《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 公 司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符 合
《GB/T19001-2016/ISO9001:2015 标准》;另一方面,公司的产品生产完成后,均
由客户进行质量检验,确认合格后才能交付客户。
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出现重大质量纠纷,但航空产品研发、制造等技术具有较
高的复杂性。如果公司在产品研制过程中出现质量未达标准的情况,将对公司的
业绩和多年在航空行业建立的品牌造成不利的影响。
(五)公司对外收购兼并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 A 股上市后,可能通过收购、兼并等多种方式提升公司营业收入、增
强综合竞争力。对外收购兼并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例如并购标的估
值可能过高、收购对象的研发销售能力能否被准确估计、购入的资产或业务能否
成功运营并盈利、能否留住收购对象的业务骨干、被收购企业运作是否规范、公
司能否有效控制被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是否存在潜在纠纷及收购区域的外部环
境对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等。
(六)核心技术流失的风险
因航空工装、航空零部件和部段研制工作对技术要求较高,研发很大程度上
依赖专业人才,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而随着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行业内竞争
对手对核心技术人才的争夺也将加剧。如核心技术人员出现流失,则不仅会影响
公司技术的持续创新能力,还有可能导致技术泄密,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
(七)主要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本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合计分别为
9,349.05 万元、18,031.69 万元和 25,131.54 万元,占本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 87.74%、87.37%和 9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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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公司的生产经营可能
会受到不利影响:一方面,如果部分客户经营情况不利,降低对公司产品的采购,
公司的营业收入增长将受到较大影响;另一方面,客户集中度过高对公司的议价
能力也存在一定的不利影响。
(八)新产品的研发风险
航空产品研制具有研发周期长、研发投入高、研发风险大的特点。如果公司
研发的新产品未能通过客户鉴定定型,或者研发产品所应用的整机未能通过最终
用户鉴定定型,或者自主研发产品技术未能成功,则前期投入的研发费用无法收
回,对公司未来业绩持续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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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
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20]2016 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1、同意广联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广联航空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
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广联航空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
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974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为 21,024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中 44,464,076 股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广联
航空”,证券代码为“3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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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2、上市时间:2020 年 10 月 29 日
3、股票简称:广联航空
4、股票代码:300900
5、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21,024 万股
6、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5,256 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7、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44,464,076 股
8、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65,775,924 股
9、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发
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5,595,970 股,占发行总规模的 10.65%,战略配售对象为
中航资本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发行人和战略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函,战略投资
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
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0、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
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承诺及减
持意向”。
11、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
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承诺及减
持意向”。
12、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
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
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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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战略配售方面,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为中航资本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战略投
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
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2,499,954 股,占网下发
行总量的 10.01%,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76%。
13、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
类型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占比 交易日顺延)
王增夺 65,890,000 31.34% 2023 年 10 月 29 日
陆岩 11,800,000 5.61% 2021 年 10 月 29 日
华控宁波 8,130,000 3.87% 2021 年 10 月 29 日
于刚 7,700,000 3.66% 2021 年 10 月 29 日
东证融通 5,240,000 2.49% 2021 年 10 月 29 日
华控湖北 5,210,000 2.48% 2021 年 10 月 29 日
王思拓 5,000,000 2.38% 2023 年 10 月 29 日
朱洪敏 5,000,000 2.38% 2021 年 10 月 29 日
启元动力谷 4,000,000 1.90% 2021 年 10 月 29 日
李念奎 3,900,000 1.86% 2021 年 10 月 29 日
胡泉 3,450,000 1.64% 2021 年 10 月 29 日
首次公开
孙伟 3,200,000 1.52% 2021 年 10 月 29 日
发行前已
王珏 2,800,000 1.33% 2021 年 10 月 29 日
发行股份
水平科技 2,750,000 1.31% 2021 年 10 月 29 日
张涤非 2,123,000 1.01% 2021 年 10 月 29 日
吴霜 2,000,000 0.95% 2021 年 10 月 29 日
宁波青岱 1,680,000 0.80% 2021 年 10 月 29 日
国都启辰 1,340,000 0.64% 2021 年 10 月 29 日
王希江 1,100,000 0.52% 2021 年 10 月 29 日
吴铁华 1,000,000 0.48% 2021 年 10 月 29 日
黄穗奇 1,000,000 0.48% 2021 年 10 月 29 日
刘丽宏 1,000,000 0.48% 2021 年 10 月 29 日
沄度投资 1,000,000 0.48% 2021 年 10 月 29 日
付俊成 1,000,000 0.48% 2021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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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
类型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占比 交易日顺延)
朱奇 890,000 0.42% 2021 年 10 月 29 日
张严之 810,000 0.39% 2021 年 10 月 29 日
长春华邑 710,000 0.34% 2021 年 10 月 29 日
毕恒恬 600,000 0.29% 2023 年 10 月 29 日
张显道 600,000 0.29% 2021 年 10 月 29 日
王磊 600,000 0.29% 2021 年 10 月 29 日
宋保平 550,000 0.26% 2021 年 10 月 29 日
荣鸿罡 500,000 0.24% 2021 年 10 月 29 日
广俣投资 417,000 0.20% 2021 年 10 月 29 日
付淑华 400,000 0.19% 2021 年 10 月 29 日
蒋斌博 320,000 0.15% 2021 年 10 月 29 日
潘兴 320,000 0.15% 2021 年 10 月 29 日
杨怀忠 305,000 0.15% 2021 年 10 月 29 日
刘俐雅 300,000 0.14% 2021 年 10 月 29 日
谷晓春 260,000 0.12% 2021 年 10 月 29 日
任松轩 250,000 0.12% 2021 年 10 月 29 日
赵韵 230,000 0.11% 2021 年 10 月 29 日
王秀梅 200,000 0.10% 2021 年 10 月 29 日
王禹宏 200,000 0.10% 2021 年 10 月 29 日
赫一锾 200,000 0.10% 2021 年 10 月 29 日
姜晓斌 200,000 0.10% 2021 年 10 月 29 日
迟孟琦 200,000 0.10% 2021 年 10 月 29 日
融创天成 160,000 0.08% 2021 年 10 月 29 日
刘彦松 150,000 0.07% 2021 年 10 月 29 日
张成伍 150,000 0.07% 2021 年 10 月 29 日
耿绍坤 125,000 0.06% 2021 年 10 月 29 日
于超 100,000 0.05% 2023 年 10 月 29 日
王华昀 100,000 0.05% 2021 年 10 月 29 日
徐善勇 100,000 0.05% 2021 年 10 月 29 日
陆林庆 100,000 0.05% 2021 年 10 月 29 日
孙书园 100,000 0.05% 2021 年 10 月 29 日
杨绍军 50,000 0.02% 2021 年 10 月 29 日
许兆军 50,000 0.02% 2021 年 10 月 29 日
金晓川 40,000 0.02% 2021 年 10 月 29 日
常政伟 25,000 0.01% 2021 年 10 月 29 日
武宪刚 20,000 0.01% 2021 年 10 月 29 日
邢晓星 20,000 0.01% 2021 年 10 月 29 日
鞠帮乐 15,000 0.01% 2021 年 10 月 29 日
小计 157,680,000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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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
类型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占比 交易日顺延)
首次公开 中航资本产业投资有
5,595,970 2.66% 2021 年 10 月 29 日
发行战略 限公司
配售股份 小计 5,595,970 2.66% -
首次公开 网下发行股份-限售 2,499,954 1.19% 2021 年 4 月 29 日
发行网上 网下发行股份-无限售 22,471,076 10.69% 2020 年 10 月 29 日
网下发行 网上发行股份 21,993,000 10.46% 2020 年 10 月 29 日
股份 小计 46,964,030 22.34% -
合计 210,240,000 100.00% -
注: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的原因是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的。
14、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5、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
人”、“保荐机构”)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
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发行人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第 2.1.2 条选择
的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最近两年(2018 年和 2019 年),公司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均为正,分别为 5,035.29 万元和 6,092.41 万元,累
计净利润为 11,127.70 万元。
因此,公司符合所选上市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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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本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本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lian Aviation Industry Co., Ltd
注册资本 15,768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增夺
成立日期 2011 年 2 月 25 日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 2016 年 3 月 18 日
住所 哈尔滨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三路三号
邮政编码 150060
互联网网址 www.guanglianhangkong.com
飞机部段、飞机零部件、飞机内饰、飞机机载设备和地随设备、
燃气轮机零部件、工业机器人、自动化装备、自动化系统和自动
化生产线的开发、生产、销售、维修及相关技术服务;工艺装备
经营范围 和复合材料制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维修及相关技术服务;飞
机和飞机发动机的制造、维修、加装、改装、销售及相关技术服
务(取得相关许可或资质后方可经营);自有房屋租赁;计算机
软件开发及相关技术服务。民用航空器制造及维修。
主营业务 航空工业相关产品研发、制造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
人所属行业为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
截至 2020 年 10 月 12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
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8.44 倍,本次发行价格 17.87 元/股对
所属行业
应的本公司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
为 61.67 倍,高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上
市公司静态市盈率,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未来可能存在股价下
跌带来损失的风险。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的负责部门
董事会秘书 吴铁华
电话 0451-51910997
传真 0451-51910997
电子信箱 ir@glav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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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票或债券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的股票及债券情况如
下:
占发行前总股 持有
股东姓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序号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本持股比例 债券
名 数(万股) 数(万股) 数(万股)
(%) 情况
董事长兼总 自 2019 年 1 月至
1 王增夺 6,589.00 - 6,589.00 41.79% 无
经理 2022 年 1 月
董事兼副总 自 2019 年 1 月至
2 于刚 770.00 - 770.00 4.88% 无
经理 2022 年 1 月
董事兼副总 自 2019 年 1 月至
3 朱洪敏 500.00 - 500.00 3.17% 无
经理 2022 年 1 月
董事兼副总 自 2019 年 1 月至
4 胡泉 345.00 - 345.00 2.19% 无
经理 2022 年 1 月
自 2019 年 1 月至
5 魏晓育 董事 - 0.50 0.50 0.0032% 无
2022 年 1 月
自 2019 年 1 月至
6 张婧 董事 - 0.60 0.60 0.0038% 无
2022 年 1 月
自 2019 年 1 月至
7 刘东进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2 年 1 月
自 2019 年 1 月至
8 鞠红兵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2 年 1 月
自 2019 年 1 月至
9 吕淑平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2 年 1 月
自 2019 年 1 月至
10 王希江 监事会主席 110.00 - 110.00 0.70% 无
2022 年 1 月
自 2019 年 1 月至
11 耿绍坤 职工监事 12.50 - 12.50 0.08% 无
2022 年 1 月
自 2019 年 1 月至
12 杨守吉 监事 - 1.00 1.00 0.0063% 无
2022 年 1 月
自 2019 年 1 月至
13 杨怀忠 副总经理 30.50 - 30.50 0.19% 无
2022 年 1 月
副总经理、财
自 2019 年 1 月至
14 吴铁华 务总监、董事 100.00 - 100.00 0.63% 无
2022 年 1 月
会秘书
注:公司董事魏晓育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广俣投资持有公司 0.5 万股;公司董事张婧通过
融创天成持有公司 0.6 万股;公司监事杨守吉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广俣投资持有公司 1 万
股。
14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发行人控股股东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王增夺直接持有广联航空 6,589 万股股票,未间接持有广联航空的股份,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王增夺,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航
空航天大学计算机专业,本科学历。1987 年 8 月至 1989 年 10 月,就职于哈尔
滨飞机制造公司,任计算机中心技术员;1989 年 11 月至 1992 年 10 月,就职于
哈尔滨塑料工业公司下属电脑公司,任总经理;1992 年 11 月至 1996 年 10 月,
就职于哈飞电脑公司,任董事长;1996 年 11 月至 2000 年 7 月,就职于哈尔滨
广联电子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00 年 8 月至 2011 年 1 月,就职于哈尔滨广联
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执行董事;2011 年 2 月至 2016 年 3 月,
就职于广联有限,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王增夺持有公司 6,589 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1.3404%。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15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
关安排
广俣投资系广联航空的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广联航空 0.26%的股份,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哈尔滨广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5 年 7 月 15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赵松男、杨守吉
注册地及主要生
哈尔滨哈南工业新城启动区哈南三路 3 号
产经营地
接受委托从事企业投资管理;以自有资产对工业、农业、服务业进行投
经营范围
资;投资信息咨询。
广俣投资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任职情况
1 赵松男 普通合伙人 6.00 7.19% 珠海广联技术部长
2 杨守吉 普通合伙人 2.00 2.40% 技术部长
3 张玉更 有限合伙人 6.00 7.19% 项目部副部长
入股时为公司会计,现
4 刘秀华 有限合伙人 4.00 4.80%
已离职
入股时为公司设计员,
5 陈健 有限合伙人 4.00 4.80%
现已离职
6 寇冠 有限合伙人 4.00 4.80% 工艺员
入股时为公司设计员,
7 张晶 有限合伙人 4.00 4.80%
现已离职
8 高洪君 有限合伙人 2.00 2.40% 西安广联总经理
9 吴刚 有限合伙人 2.00 2.40% 成型工艺师
10 李健 有限合伙人 2.00 2.40% 司机
11 朱艳峰 有限合伙人 2.00 2.40% 焊工
入股时为公司焊工,现
12 马颜滨 有限合伙人 2.00 2.40%
已离职
13 张军 有限合伙人 2.00 2.40% 焊工
入股时为公司焊工,现
14 曲建柱 有限合伙人 2.00 2.40%
已离职
15 王东鲜 有限合伙人 2.00 2.40% 综合部员工
16 朱丽佳 有限合伙人 2.00 2.40% 辅层工
16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任职情况
17 李冬雪 有限合伙人 2.00 2.40% 辅层工
入股时为公司项目部顾
18 吕志成 有限合伙人 2.00 2.40%
问,现已离职
入股时为公司综合部职
19 耿亮亮 有限合伙人 2.00 2.40%
工,现已离职
20 李玥 有限合伙人 2.00 2.40% 项目经理
21 陈福金 有限合伙人 1.60 1.92% 生产部副部长
22 郭悦 有限合伙人 1.60 1.92% 计划调度员
23 孟凡民 有限合伙人 1.60 1.92% 计划调度员
24 黄保军 有限合伙人 1.60 1.92% 焊工
25 原林 有限合伙人 1.00 1.20% 设计员
26 孟凡龙 有限合伙人 1.00 1.20% 数控操作员
27 郭玉强 有限合伙人 1.00 1.20% 数控操作员
28 高振国 有限合伙人 1.00 1.20% 钳工
29 王九福 有限合伙人 1.00 1.20% 钳工
30 张志浩 有限合伙人 1.00 1.20% 焊工
31 孙晓玲 有限合伙人 1.00 1.20% 编程员
32 佟旭佳 有限合伙人 1.00 1.20% 编程员
33 宁井超 有限合伙人 1.00 1.20% 焊工
34 陈汉华 有限合伙人 1.00 1.20% 数控操作员
35 王权 有限合伙人 1.00 1.20% 司机
36 宋泽 有限合伙人 1.00 1.20% 采购员
37 李艳慧 有限合伙人 1.00 1.20% 会计
38 孙忠华 有限合伙人 1.00 1.20% 设计员
入股时为公司设计员,
39 石晋学 有限合伙人 1.00 1.20%
现已离职
40 张明洋 有限合伙人 1.00 1.20% 工艺员
41 周春荣 有限合伙人 1.00 1.20% 辅层工
42 刘澄 有限合伙人 1.00 1.20% 固化工
43 付连平 有限合伙人 1.00 1.20% 辅层工
44 马万春 有限合伙人 1.00 1.20% 测量员
45 魏晓育 有限合伙人 1.00 1.20% 珠海广联生产部长
合计 83.40 100.00%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17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5,768 万股,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5,256 万股普通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数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
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王增夺 65,890,000 41.79% 65,890,000 31.3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陆岩 11,800,000 7.48% 11,800,000 5.6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华控宁波 8,130,000 5.16% 8,130,000 3.8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于刚 7,700,000 4.88% 7,700,000 3.6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东证融通 5,240,000 3.32% 5,240,000 2.4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华控湖北 5,210,000 3.30% 5,210,000 2.4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王思拓 5,000,000 3.17% 5,000,000 2.3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朱洪敏 5,000,000 3.17% 5,000,000 2.3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启元动力谷 4,000,000 2.54% 4,000,000 1.9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李念奎 3,900,000 2.47% 3,900,000 1.8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胡泉 3,450,000 2.19% 3,450,000 1.6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孙伟 3,200,000 2.03% 3,200,000 1.5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王珏 2,800,000 1.78% 2,800,000 1.3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水平科技 2,750,000 1.74% 2,750,000 1.3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张涤非 2,123,000 1.35% 2,123,000 1.0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吴霜 2,000,000 1.27% 2,000,000 0.9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宁波青岱 1,680,000 1.07% 1,680,000 0.8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国都启辰 1,340,000 0.85% 1,340,000 0.6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王希江 1,100,000 0.70% 1,100,000 0.5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吴铁华 1,000,000 0.63% 1,000,000 0.4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黄穗奇 1,000,000 0.63% 1,000,000 0.4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刘丽宏 1,000,000 0.63% 1,000,000 0.4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沄度投资 1,000,000 0.63% 1,000,000 0.4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付俊成 1,000,000 0.63% 1,000,000 0.4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朱奇 890,000 0.56% 890,000 0.4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张严之 810,000 0.51% 810,000 0.3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长春华邑 710,000 0.45% 710,000 0.3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8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毕恒恬 600,000 0.38% 600,000 0.2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张显道 600,000 0.38% 600,000 0.2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王磊 600,000 0.38% 600,000 0.2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宋保平 550,000 0.35% 550,000 0.2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荣鸿罡 500,000 0.32% 500,000 0.2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广俣投资 417,000 0.26% 417,000 0.2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付淑华 400,000 0.25% 400,000 0.1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蒋斌博 320,000 0.20% 320,000 0.1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潘兴 320,000 0.20% 320,000 0.1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杨怀忠 305,000 0.19% 305,000 0.1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刘俐雅 300,000 0.19% 300,000 0.1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谷晓春 260,000 0.16% 260,000 0.1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任松轩 250,000 0.16% 250,000 0.1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赵韵 230,000 0.15% 230,000 0.1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王秀梅 200,000 0.13% 200,000 0.1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王禹宏 200,000 0.13% 200,000 0.1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赫一锾 200,000 0.13% 200,000 0.1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姜晓斌 200,000 0.13% 200,000 0.1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迟孟琦 200,000 0.13% 200,000 0.1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融创天成 160,000 0.10% 160,000 0.0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刘彦松 150,000 0.10% 150,000 0.0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张成伍 150,000 0.10% 150,000 0.0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耿绍坤 125,000 0.08% 125,000 0.0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于超 100,000 0.06% 100,000 0.0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王华昀 100,000 0.06% 100,000 0.0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徐善勇 100,000 0.06% 100,000 0.0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陆林庆 100,000 0.06% 100,000 0.0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孙书园 100,000 0.06% 100,000 0.0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杨绍军 50,000 0.03% 50,000 0.0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许兆军 50,000 0.03% 50,000 0.0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金晓川 40,000 0.03% 40,000 0.0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常政伟 25,000 0.02% 25,000 0.0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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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武宪刚 20,000 0.01% 20,000 0.0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邢晓星 20,000 0.01% 20,000 0.0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鞠帮乐 15,000 0.01% 15,000 0.0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中航资本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 5,595,970 2.6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网下限售股份 - - 2,499,954 1.1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小计 157,680,000 100.00% 165,775,924 78.85%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期股份 - - 44,464,076 21.15% -
合计 157,680,000 100.00% 210,240,000 100.00% -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47,750 户,公司前 10 名股东
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王增夺 65,890,000.00 31.3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陆岩 11,800,000.00 5.6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霍尔果斯华控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华控科工
3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8,130,000.00 3.8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4 于刚 7,700,000.00 3.6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中航资本产业投资有限
5 5,595,970.00 2.6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公司
东证融通投资
6 5,240,000.00 2.4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管理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华控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华控湖北科
7 5,210,000.00 2.4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工产业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
8 朱洪敏 5,000,000.00 2.3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9 王思拓 5,000,000.00 2.3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0 株洲启元动力谷私募股 4,000,000.00 1.9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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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合计 123,565,970.00 58.77%
七、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5,595,970 股,占发行后总股
数的 2.66%,限售期为 12 个月。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
企业为中航资本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中航资本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91110000059235912B
码/注册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余萌
注册资本 19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2 年 12 月 10 日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中航资本大厦 42 层 4216 室
营业期限 2012 年 12 月 10 日至无固定期限
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
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
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
经营范围
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
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
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余萌
主要人员 总经理:胡海
监事会主席:周宝义
21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5,256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全部为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17.87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1)37.7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46.2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50.3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61.6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65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22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六、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
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5,595,970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65%,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4,916,030 股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回
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34,364,030 股,约占扣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量的 73.17%;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2,600,000 万
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量的 26.83%。
根据《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
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为 9,184.80278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
机制,将 9,393,000 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
终发行数量为 24,971,030 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53.17%;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1,993,000 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
发行总量 46.83%。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190039594%,
申购倍数为 5,262.06134 倍。
根据《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
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21,952,756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40,244 股。
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发行股票数量为 24,971,030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网
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保荐机构包销,保荐机构包销股份数量为
40,244 股,包销金额为 719,160.28 元,保荐机构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
例为 0.08%。
23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93,924.7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5,647.54 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
[2020]37901 号”《验资报告》。
八、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 8,277.18 万元。根据
“天职业字[2020]37901 号”《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单位:万元
内容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保荐及承销费 5,920.98
律师费 533.02
审计及验资服务费 1,207.55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78.30
发行上市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 137.33
合计 8,277.18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85,647.54 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6.74 元/股(按发行人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
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36 元/股(按发行人 2019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权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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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0]2407 号)。公司
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章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
分 析”进行 了披露, 投资者欲了解 详细情 况,请阅读在 巨潮资 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6 月的
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天
职业字[2020]32749 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进行了
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 2020 年 1-9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已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
上市后不再单独披露。公司 2020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0 年 1-9 月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0 年 9 月 30 日资产负债表、2019 年 1-9 月及
2020 年 1-9 月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如下(下表数据均
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度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元) 453,197,258.82 420,792,649.40 7.70%
流动负债(元) 257,913,828.22 190,969,877.96 35.05%
总资产(元) 876,643,485.24 775,096,461.28 13.10%
资产负债率(合并) 33.05% 27.69% 5.3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5.41% 28.62% 6.7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586,956,183.93 560,438,261.56 4.73%
所有者权益(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3.72 3.55 4.73%
每股净资产(元/股)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1-9 月) 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143,188,950.66 98,270,992.16 4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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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营业利润(元) 30,668,011.35 19,590,740.46 56.54%
利润总额(元) 30,557,294.56 19,750,787.72 54.71%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26,517,922.37 18,028,481.57 47.09%
净利润(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25,364,915.35 9,522,615.41 166.37%
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7 0.11 47.16%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16 0.06 166.39%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4.62% 3.64% 0.98%
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4.42% 1.93% 2.4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22,263,078.10 -55,017,486.15 59.53%
流量净额(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
-0.14 -0.35 59.53%
现金流量净额(元)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二、主要财务数据变动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 87,664.35 万元、流动资产 45,319.73
万元、流动负债 25,791.38 万元、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58,695.62 万
元。公司资产总额、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较上
年末有所上升。
公司 2020 年 1-9 月营业总收入为 14,318.90 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 45.71%;
营业利润为 3,066.80 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 56.54%;利润总额为 3,055.73 万元,
较上年同期上升 54.71%;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为 2,651.79 万元,较上年
同期增长 47.09%;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2,536.4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66.36%;基本每股收益为 0.17 元/股,较上年同期增长
47.1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0.16 元/股,较上年同期增长
166.39%。公司上述营业总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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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利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和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均快速增长,主要原因是:中航工业等主要客户对
航空工装、航空零部件的需求总体上升带动了公司航空工装、航空零部件业务规
模上涨,同时我国无人机产业日趋成熟,市场规模进一步增长,公司业务量增加。
公司 2020 年 1-9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26.31 万元,较上年
同期增长 59.53%;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14 元,较上年同期增
长 59.63%,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供应商提供的采购付款信
用期增加,本期支付的原材料采购款较上期相对减少。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市场
环境、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公司经
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未发生重大
变更,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2020 年度经营业绩预计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如未来公司经营状况、市场和政策等外部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公司 2020 年预计实现营业收入约为 30,088.50 万元至 43,905.31 万
元,较 2019 年同期増长约为 13%至 65%;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约为 7,769.18 万元至 12,702.11 万元,较 2019 年同期増长约为 4%至 70%;预
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 7,085.73 万元至
12,018.66 万元,较 2019 年同期増长约为 16%至 97%。(上述 2020 年财务数据
系公司对经营业绩的合理估计,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亦不构成盈利预
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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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和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如下:
序号 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65010078801400003129
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65010078801900003130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65010078801500003132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和平支行 350005012920007302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
5 923008010013356675
行直属支行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
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
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
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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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其他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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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
联系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1 层
联系电话 : 010-60836948
传真号码 : 010-60836960
保荐代表人 : 陈熙颖、孙鹏飞
联系人 : 陈熙颖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结论
作为广联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
承诺,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
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
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已取得相应支持工作底
稿,愿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
责任。
30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
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陈熙
颖、孙鹏飞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陈熙颖: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拥有保荐代表人资
格。自保荐制度执行以来,曾负责或参与了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西
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IPO 项目,中金
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等再融资项目。
孙鹏飞: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拥有保荐代表人资格。负责
或参与完成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IPO、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桐昆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可转债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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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王增夺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王增夺(董事长兼总经理)承诺:
“1、主动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
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4 月
29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4、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若本人申报
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若本人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
5、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
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
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
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
32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
(1)减持前提
本人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以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视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股份减持。
(2)减持方式
本人将根据需要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
(3)减持数量及减持价格
如本人拟转让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且如果在锁定期
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
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减持价格的下限相应调整。
(4)减持程序
如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及时予
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股份。
(5)约束措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
诺,则本人应按照有关监管机关的要求予以纠正。”
(二)其他股东的相关承诺
1、于刚、朱洪敏、胡泉、魏晓育、张婧、杨怀忠、吴铁华的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于刚(董事兼副总经理)、朱洪敏(董事兼副总经理)、胡泉(董
事兼副总经理)、魏晓育(董事)、张婧(董事)、杨怀忠(副总经理)、吴铁
华(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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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主动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
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4 月
29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如果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发行价。
4、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若本人申报
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若本人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
5、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
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
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
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
2、王希江、耿绍坤、杨守吉的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王希江(监事会主席)、耿绍坤(监事)、杨守吉(监事)承诺:
“1、主动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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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若本人申报
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若本人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
4、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
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
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
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
3、陆岩的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陆岩(持股 5%以上)承诺:
“1、主动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
(1)减持前提
本人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以在锁定期限届满后,视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股
份减持。
(2)减持方式
本人将根据需要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
(3)减持数量及减持价格
如本人拟转让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且如果在锁定期
限届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的下限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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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减持程序
如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及时予
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股份。
(5)约束措施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本人应按照有关监管机关的要求予以纠正。
4、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
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即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
行人股票。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
发行人所有。”
4、华控宁波的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华控宁波(持股 5%以上)承诺:
“1、主动向发行人申报本企业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
况。
2、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3、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
(1)减持前提
本企业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以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
后,视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股份减持。
(2)减持方式
本企业将根据需要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
(3)减持数量及减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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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企业拟转让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严格遵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且如果在锁定
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的下限相应调整。
(4)减持程序
如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及时
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股份。
(5)约束措施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则本企业应按照有关监管机关的要求予以纠正。
4、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
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即自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
发行人股票。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
缴发行人所有。”
5、王思拓、毕恒恬的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王思拓、毕恒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增夺的亲属)承诺:
“1、主动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
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4 月
29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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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如果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发行价。
4、本人在王增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王增夺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若
王增夺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若王增夺申报离职,则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
5、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
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
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
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
6、于超的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于超(董事于刚的亲属)承诺:
“1、主动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
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4 月
29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如果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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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本人在于刚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于刚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若于刚
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若于刚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
5、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
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
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
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
7、其他非自然人股东的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东证融通、华控湖北、启元动力谷、牡丹江水平、宁波青岱、国都
启辰、沄度投资、长春华邑、广俣投资、融创天成承诺:
“1、主动向发行人申报本企业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
况。
2、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3、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
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
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
8、其他自然人股东的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李念奎、孙伟、王珏、张涤非、吴霜、黄穗奇、刘丽宏、付俊成、
朱奇、张严之、张显道、王磊、宋保平、荣鸿罡、付淑华、蒋斌博、潘兴、刘俐
雅、谷晓春、任松轩、赵韵、王秀梅、王禹宏、赫一锾、姜晓斌、迟孟琦、刘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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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松、张成伍、王华昀、徐善勇、陆林庆、孙书园、杨绍军、许兆军、金晓川、常
政伟、武宪刚、邢晓星、鞠帮乐承诺:
“1、主动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
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
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
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
二、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和承诺
公司及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上市后三年内,一旦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公司将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情
况说明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上市后三年内,一旦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开始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
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3、停止条件:(1)在上述第 2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或是实施
前,如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2)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3)各相关主体在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
金额均已达到上限。
上述第 2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 2
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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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达成时,将依次开展公司自愿回购,控股股
东、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等工作以稳定公司股价,增
持或回购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公司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出现需稳定股价的情形时,必须履行所
承诺的增持义务,在履行完强制增持义务后,可选择自愿增持。如该等方案、措
施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则控股股东以及其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股东应予以支持。
1、由公司回购股票
如公司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时,则公司可自愿采取回购股票的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会议批准;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A、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数量最大限额为公司股本总额的 1%;
B、如公司单次回购股份后,仍不能达到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则公司
继续进行回购,12 个月内回购股份数量最大限额为公司股本总额的 2%。
2、控股股东增持
在公司 12 个月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大限额(即公司股本总额的 2%)后,
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启
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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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5 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等法律法规的条件
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股份的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分红金额的
50%;
3)如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股份后,仍不能达到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则
控股股东继续进行增持,12 个月内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金额不高于上一年度获
得的公司分红金额。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在公司控股股东 12 个月内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总金额达到其上一年度从公
司取得的分红金额后,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时,则启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在公司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
股票进行增持;
2)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单次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低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
酬总和的 30%,如单次增持股份后,仍不能达到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则该
等人员继续进行增持,12 个月内不超过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60%;
3)公司将要求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4、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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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如公司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时,则公司可自愿采取回购股票的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B、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预案,并履行相应的公
告程序。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A、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
起 2 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B、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次一交易日开
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三、约束措施
1、公司自愿接受主管机关对其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
并承担法律责任。
2、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发行人、控股股东、公司董
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
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不
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增持承诺的,则发行人可将其增持义
务触发当年及后一年度的现金分红(如有),以及当年薪酬的 50%予以扣留,同
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
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应及时对稳定股价措施和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
露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履行情况,及未
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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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将要求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
三、股份回购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王增夺承诺:
“作为广联航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人将在公司根据《广联航空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函》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的承诺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承诺:
“本人将在公司根据《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函》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
票。”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本公司的承诺
公司承诺:
“1、本公司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本公司保证,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
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作
出认定后的 5(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王增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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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本人保证,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
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作出
认定后的 5(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
五、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本公司的承诺
公司承诺: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
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在该
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5 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在履行完毕相关审批手续后,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本
公司股票发行价加上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本公司上
市后有送配股份、利润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
调整。
本公司同时承诺,若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投资者因本次交易遭受的损失。该等损失
的金额以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本公司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具体的赔偿标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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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
方案为准。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
(1)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2)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
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3)在上述违法事实被认定 5 个工作日内自动冻结根据上述承诺初步测算
的货币资金以用于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二)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王增夺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
回购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
若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赔偿投资者因本次交易遭受的损失。该等损失的金额以经人民法院
认定或与本人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
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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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中介机构的相关承诺
1、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的承诺
“本公司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金杜律师的承诺
“如因本所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
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
3、审计机构天职国际的承诺
“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1、提高研发能力,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借助目前在航空工装、航空零部件和部段领域的客户资源、产能规模、
技术工艺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加大航空零部件、无人机等领域的市场开拓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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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收入增长空间,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实现公司营业收入
的可持续增长。
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大科研投入,优化技术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公司的技术
创新能力和保持公司产品和服务的核心竞争力,加强公司在主营业务领域的技术
优势地位,为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加强公司治理,提升管理水平
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按照公
司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
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在具体经营上,公司将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流程,提升管理水平,
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3、打造一流人才队伍
公司将努力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完善和改进公司的薪酬制度,提高员工
的积极性,并加大人才培养和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夯实基础。
公司管理层也将继续保持开放学习的心态,持续完善公司管理组织,提升管
理水平,以适应公司资产业绩的增长和在航空领域不断延伸的精耕细作。
4、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公司规范、有效地
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董事会将持续对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督,
并配合监管银行、保荐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检查,确保
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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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募投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不仅能够扩大公司产能规模,而且有
助于公司改进生产工艺、提升生产效率、优化产品结构、丰富产品线,进而增强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市场影响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加紧项目各项准备工作,全面统筹项目投资进度,力争缩短建设期、
实现早日达产。随着募投项目逐步投产,公司的产销规模有望进一步提升,持续
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5、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股东回报机制
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了股东分红计划,并在《公司
章程(草案)》中明确了利润分配制度,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的程序,增强利
润分配的透明度。公司上市后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利润分配
制度,强化股东回报机制,持续给予投资者稳定的回报。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王增夺承诺:
“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
占公司利益。”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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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七、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
司盈利以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以及公
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
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4、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将在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充分考虑投资者的需要,并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以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
亏损;
(2)公司分配当年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
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所余税后利润以后,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
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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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现金分红条件及分红比例
(1)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4)若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超过 3,000 万元;②公司未来十
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5%,且公司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计划进行说明,进行现金
分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3)现金分红比例的规定
在满足前述利润分配政策的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利润中可用于分配部分的 2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
利润的同时,可以同时派发红股。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现金分红的比例也应遵照以下要求: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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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产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
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6、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等真实合理因素,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
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后,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7、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
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股利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
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4)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由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
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5)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
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
(6)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
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电
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听取、接受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
事项的建议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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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
红的时机、条件、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等事宜,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现金分
红的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二
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由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
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9、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决策程序
(1)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因公司自身经营情况、
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在股东大会提案时须进行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2)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股东(特别
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
案的,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
表决通过。独立董事须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进行审议,充分听
取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监事意见,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4)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
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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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产生的滚存利
润由股票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八、关于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的承诺
公司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做出的全部
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未能完全、及时、有效地
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
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后及时披露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
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
者道歉,并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3)积极提供补救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避免或减少对投资者造
成损失,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积极采取
措施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4)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责任主体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和未履
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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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对于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也将要
求其履行本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预案的相关
承诺。
5、若相关责任主体因未履行公开承诺而受到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或受到
相关处罚,本公司将积极协助和配合监管机构的调查,或协助执行相关处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王增夺承诺:
“本人作出的或公司公开披露的承诺事项真实、有效。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
本人违反首次公开发行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如发生未实际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情形,将视情况通过发行人股东大会、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交易所指定途径披露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如因本人未实际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
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
由有关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
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义务为止。”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作出的或公司公开披露的承诺事项真实、有效。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
本人违反首次公开发行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如发生未实际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情形,将视情况通过发行人股东大会、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交易所指定途径披露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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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如因本人未实际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
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
由有关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
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在证券监管部门或有关政府机构认定承诺未实际履行
30 日内,或司法机关认定因前述承诺未得到实际履行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起 30 日内,自愿将上一年度从发行人处所领取的全部薪金对投资者
依法进行赔偿。”
九、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
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
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
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
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本次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未履行相关承诺的
约束措施已经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相关责任主体签署,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违反
承诺时可采取的约束措施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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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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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