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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9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赛伍技术 股票代码:603212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Cybrid Technologies Inc.

(住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叶港路 369 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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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伍技术”、“公司”、“本
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
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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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提示与声明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小平和吴平平、控股股东苏州泛洋、股东苏州苏宇和
苏州赛盈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
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若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违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因
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公司;如不上缴,公司有权扣留本人/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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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司/本企业应获得的现金分红;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继续执行股份锁定承诺,或
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股份锁定期。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吴小平、陈洪野、高畠博、严文芹、邓
建波、陈小英等 6 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

(3)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
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
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4)若其违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其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
给公司;如不上缴,公司有权扣留其应获得的现金分红;其将继续执行股份锁定
承诺,或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股份
锁定期。

3、公司股东银煌投资、承裕投资、东运创投、东方国发、吴江创投、汇至
投资、金茂创投、意腾投资、国发天使、百利宏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公司/本企业违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因减持股份而
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公司;如不上缴,公司有权扣留本公司/本企业应获得
的现金分红;本公司/本企业将继续执行股份锁定承诺,或按照证券监管机构、
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股份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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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预案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票价格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
司股份总数,下同)时,公司将采取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如下:

1、稳定股价预案有效期及触发条件

(1)稳定股价预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稳定股价预案有效期内,一旦公司股票出现当日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
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则立即启动本预案;

(3)稳定股价预案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执行。

公司应在满足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发布提示公告,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如未按上述期限公告稳定股价措施
的,则应及时公告具体措施的制定进展情况。

2、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

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为: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增持公司股票,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制定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实施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及各
种稳定股价措施的作用及影响,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况下,各方协
商确定并通知当次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前公告具体
实施方案。

公司稳定股价方案不以股价高于每股净资产为目标。当次稳定股价方案实施
完毕后,若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情形的,将按前款规定启动下一轮稳定股
价预案。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
履行其回购或增持义务时,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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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的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
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情形,公司应在收到通知后 2 个工作
日内启动决策程序,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依法通知债权人和履行备案程序。
公司将采取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等方式回购股份。回购方案
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
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公司回购股份议案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须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
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报告书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
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公司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拟用于回购资金应为自筹资金。除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以下各项: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
金的总额;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
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
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
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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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稳定股价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收到
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启动内部决策程序,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
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
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
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公
司现金分红的 30%,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合计不超过其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的
6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
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按
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
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单次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

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值(以最近一期审
计报告为依据)。

5、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
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时,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应在收到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
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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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方案。
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3)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价格应不高于每股
净资产值(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

(4)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
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货币资金不超过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
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现金薪酬总和的 30%,且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
一年度领取的现金薪酬。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
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
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5)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稳定公司股价预
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公司上市后 3 年内拟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
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促使该新聘任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若同时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应因其履行
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增持而免除其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之责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此项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6、相关约束措施

(1)公司违反本预案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
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
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
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自本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本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本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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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
的相应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
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
上述承诺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
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
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公
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
则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公司董事(不包括独
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公司董事(不
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
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苏州泛洋、苏州苏宇、苏州赛盈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除本公司/本企业的
股东或有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数量股票外,本公司/本企业无其他
减持意向,且苏州泛洋、苏州苏宇和苏州赛盈每年减持公司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10%,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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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公
司股票的发行价。
(2)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本公司/本企业拟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
公司/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集中
竞价交易系统或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进行减持。
(3)本公司/本企业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此外,本公司/本企业还
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4)若本公司/本企业违背上述股份减持意向,本公司/本企业因减持股份而
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公司;如不上缴,公司有权扣留本公司/本企业应获得
的现金分红,本公司/本企业将继续执行股份减持意向,或按照证券监管机构、
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股份减持意向。
2、银煌投资、汇至投资、东运创投、金茂创投承诺
(1)在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本企业减持股份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
大宗交易平台、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等。
(2)本公司/本企业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根据
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规则要求。
(3)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4)本公司/本企业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此外,本公司/本企业还
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5)若本公司/本企业违背上述股份减持意向,本公司/本企业因减持股份而
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公司;如不上缴,公司有权扣留本公司/本企业应获得
的现金分红,本公司/本企业将继续执行股份减持意向,或按照证券监管机构、
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股份减持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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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1、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规模较发行前将出现较大增长。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将为公司带来较高收益,将有助于公司每股收益的提高。但
是,若未来公司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公司每股收益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提醒投
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2、发行人相关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将采取多种
措施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的改进措施

积极进行技术和产品创新,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合理、持续的加大
技术投入、有效的把握行业技术走向;持续加强对应收账款质量的监控力度和回
收的控制力度;加强优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保证核心团队的稳定,进一步提高
公司创新能力、管理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确保公司业务发展目标的实现。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公司将持续利用信息化技术提升公司的管理、研发和销售流程控制,提高公
司日常运营效率;利用自动化技术提升公司的生产效率,降低运营成本。随着研
发、制造能力的提升,销售网络的完善,公司的销售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伴随
经营管理能力的提升,公司将进一步实现规模效应,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3)加快募投项目投资与建设进度,尽快实现预期收益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具有良好的盈利前
景,有利于提高长期回报。公司已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进行了前期投入,本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实现预期效
益,促进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尽快得到填补,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

(4)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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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苏州赛伍应用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
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
指定的投资项目、配合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
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5)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
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
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另外,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
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
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
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6)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了上市后适用的《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进一步确定了公司利润分配的总原则,明确了利润
分配的条件与方式,制定了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考虑因素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健
全了公司分红政策的监督约束机制。

同时,公司制定了《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保障和增加投资者合理投资的回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尽
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股东的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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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虽然本公司为应对未来即期回报被摊薄而制定了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
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吴小平、陈洪野、高畠博、严文芹、陈浩、崔巍、
王俊、李丹云、徐坚、陈小英承诺将切实履行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
人职责必需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实现。

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将尽责促使公司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将支持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并愿意投赞
成票(如有投票权)。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
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
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

(1)在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如因非不可抗力事件引起违反承诺事项,且无法提供正当且合理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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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的,因此取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有权要求本人于取得收益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支付到发行人指定账户;

(3)本人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和50%薪酬,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及本人持
股的发行人股东的现金分红归属于本人的部分和50%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
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4、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苏州泛洋、实际控制人吴小平、吴平平承诺:

“任何情形下,本公司/本人均不会滥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均不会
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本公司/本人将切实履行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本公司/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公司/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
均将在为履行本公司/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
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本公司/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公司/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
费活动。

本公司/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实现。

本公司/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公司/本人将尽责促使公司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公司/本人将支持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并
愿意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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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承诺函出具日后,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
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公司/本人承诺
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

(1)在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如因非不可抗力事件引起违反承诺事项,且无法提供正当且合理的理
由的,因此取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要求本公司/本人于取得收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

(3)本公司/本人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和50%薪酬,公司有权将应付的现金分
红和50%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公司/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
除。

(4)如因本公司/本人的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本公司/本人
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承诺

若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在监管部门认定的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10
个交易日内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
购措施,公司承诺按市场价格进行回购,如因监管部门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导致公
司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公司股票已停牌,则回购价格为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
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成交额/当日总成交量)。公司上市后发生
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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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门或有权机构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
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
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
上述赔偿措施向投资者道歉,并按监管部门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
资者进行赔偿。

2、控股股东苏州泛洋承诺

投资者因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按市场
价格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本公司未依法作出赔偿,
自承诺期限届满之日至本公司依法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履行完毕期间,本公司从
发行人获得的现金分红将用于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本公司未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并在上述事项发
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公司拥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
直至本公司按上述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实际控制人吴小平和吴平平夫妇承诺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买卖发行人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若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判断发行人是
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若本人违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本人将在发
行人股东大会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
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该等已违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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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人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买卖发行人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若本人违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本人将在发
行人股东大会及发行人的章程所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向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
仍可继续履行,本人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5、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若因东吴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因东吴证券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
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6、发行人会计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证
监会公告[2013]42 号)的要求,本事务所承诺如下:如本所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
未勤勉尽责,导致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本所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
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
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本所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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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7、发行人律师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承诺

如本所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
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
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本所将本着积极协商、
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
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
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本所保证遵守以上承诺,
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责任。

七、股利分配政策及滚存利润分配

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根据《公司章程(草
案)》,发行上市后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分红规划,
每年按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进行分配;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
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符
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时间间隔及顺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
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
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现金利润分配。

(三)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条件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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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的具
体条件为: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首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若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则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 20%,且应保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
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
下列情形,在年度利润分配时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预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公司发展阶段不
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到
20%。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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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
规模与净资产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
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
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
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
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若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比例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
的,董事会应就现金分红比例调整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
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
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
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事会秘书信箱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平台
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
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六)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滚存利润的
分配政策如下:若发行新股成功,则公司在发行前实现的所有累计滚存未分配利
润,由本次发行新股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八、其他重要承诺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苏州泛洋、实际控制人吴小平、吴平平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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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竞争的承诺函》,就避免同业竞争问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承诺
如下:

1、本公司/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
赛伍技术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

2、在本公司/本人作为赛伍技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本人及
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赛伍技术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
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

3、在本公司/本人作为赛伍技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若赛伍技术及其
控股子公司今后从事新的业务,则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
或组织将不以控股或其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赛伍技术及其控股子公
司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业务。若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所控制的其他
公司或组织已有与赛伍技术及其控股子公司所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经营
业务时,本公司/本人将积极促成该经营业务由赛伍技术或其控股子公司通过收
购或受托经营等方式集中到赛伍技术或其控股子公司经营,或本公司/本人及本
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直接终止经营该业务。

4、本公司/本人承诺不以赛伍技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任何不正
当利益。如因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违反上述承诺
而导致赛伍技术的权益受到损害,本公司/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苏州泛洋、实际控制人吴小平、吴平平出具了《避免资金占用
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作为赛伍技术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
的其他公司或组织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占用
赛伍技术的资金、资产,不滥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侵占赛伍技术的资
金、资产。

2、本公司/本人承诺如因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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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赛伍技术的权益受到损害,本公司/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损害
赔偿责任。

(三)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苏州泛洋、实际控制人吴小平、吴平平就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
事宜出具了《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将尽量减少与赛伍技
术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
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与赛伍技术
就相互间关联交易所作出的任何约定和安排不妨碍赛伍技术为其自身利益、在市
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和交易。

2、本公司/本人承诺不以赛伍技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任何不正
当利益。如因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赛伍技术的权益受到损害,本公
司/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九、风险因素

(一)行业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目前的主营产品为太阳能背板,公司的经营状况与光伏行业的发展密切
相关,受国内外宏观经济政策、经济发展状况、对未来经济的预期等因素影响,
该行业的周期性较为明显,波动风险较大。

在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随着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该调整带来的
宏观经济周期波动可能影响光伏行业投资规模,从而影响太阳能背板行业的发
展,并可能造成公司经营发生波动。

(二)产业政策变动的风险

由于目前公司主要下游应用领域光伏产业的发电成本与传统能源相比尚有
一定差距,行业发展在短期内仍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因此光伏行业受产业政策
的影响较大。2018 年 5 月 31 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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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于 2018 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 823 号,即 531 新政),
通知要求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分布式光伏发电度电补贴进一步下调 0.05 元,
暂不安排 2018 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安排 10GW 左右规模支持分布式光伏
项目建设。531 新政是基于光伏行业发展阶段和节奏后作出的,在保证项目收益
的同时,引导企业积极降本,倒逼行业快速实现“平价上网”,有利于行业的健康
可持续发展。但是,新政实施后补贴退坡、规模指标下降,短期内可能对光伏行
业产生一定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三)技术替代风险

太阳能背板是公司的主要产品,目前基本采用将 PET 基膜与氟材料通过复
合或涂覆工艺进行生产。若未来由于性能要求、成本控制等因素导致太阳能背板
使用的材料和工艺发生变化或者新产品替代太阳能背板,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
生不利的影响。

(四)产品销售价格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太阳能电池背板的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 16.12 元/
平方米、13.11 元/平方米和 11.03 元/平方米,呈现下降趋势。太阳能电池背板行
业高速增长以及良好的投资收益预期会促使现有太阳能电池背板生产企业扩张
产能和新的投资者进入该行业,未来势必会造成行业内更为激烈的价格竞争。如
果未来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发生下降,且产品成本不能保持同步下降,将会对公
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65,056.42 万元、82,374.84 万元和
90,909.13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6.00%、42.66%和 42.57%;应收票据
余额分别为 49,093.46 万元、56,359.92 万元和 48,671.26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27.17%、29.19%和 22.79%。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规模由公司所
处的行业特点和业务经营模式所决定。公司的主要客户均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地
位,资产规模较大,经营稳定,商业信誉良好,为公司的长期业务合作伙伴。报
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为稳定。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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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及应收票据也将有所增长。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稳健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和客户
信用评审制度,但是如果社会经济环境恶化、客户经营不善、回款制度执行不彻
底等情形出现从而导致大额应收账款不能如期收回,公司存在资金压力增大或经
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六)经营活动现金流相对较小的风险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
为 8,145.09 万元、8,633.42 万元和 15,461.16 万元。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相对
较小主要系公司尚处于高速成长扩张期,同时公司销售环节以应收票据结算的比
重较大导致回款周期较长,从而导致经营活动流入的现金相对较小。若未来公司
经营活动现金流减少,将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新冠肺炎病毒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2020 年 1 月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并在全球蔓延。目前国内新冠肺炎疫
情形势好转,企业生产经营陆续恢复正常。如果新冠疫情出现反复或者管控长期
持续,新冠疫情下人员聚集和流动受限,不利于公司及下游客户的生产、办公、
物流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短期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公司上市后
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疫情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做好信息披
露工作。

十、其他说明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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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部门和文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05号”文核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号

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13号”文
批准。

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赛伍技术”,股票
代码“603212”。本次网上网下公开发行的合计4,001.00万股股票将于2020年4
月30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20年4月30日

(三)股票简称:赛伍技术

(四)股票代码:603212

(五)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40,001.0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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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001.00万股,均为新股发行,公司
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的4,001.00
万股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
节 重要提示与声明”

(九)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
节 重要提示与声明”

(十)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
提示与声明”

(十一)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二)上市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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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中文名称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ybrid Technologies Inc.

法定代表人 吴小平

注册资本 36,000万元(本次发行前)

成立日期 2008 年 11 月 04 日

住 所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叶港路 369 号

邮政编码 215299

联系电话 0512-82878808

传 真 0512-82878811

公司网址 http://www.cybrid.com.cn

电子信箱 sz-cybrid@cybrid.net.cn

董事会秘书 陈小英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所属行业
公司所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

主营业务 薄膜形态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高技术复合材料(特殊功能复合材料及制品)、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及
装置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销售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相关配件;从事高
技术复合材料(特殊功能复合材料及制品)、功能性薄膜、合成树脂、
经营范围 胶黏剂、胶带的来料加工、检测、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
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
请)(外资比例低于 25%)。(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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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董事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任期三年,并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时为止。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9名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 任期期间
吴小平 董事长 2017.5.16-2020.5.15
陈洪野 董事 2017.5.16-2020.5.15
高畠博 董事 2017.5.16-2020.5.15
严文芹 董事 2017.5.16-2020.5.15
陈浩 董事 2017.5.16-2020.5.15
崔巍 董事 2017.5.16-2020.5.15
王俊 独立董事 2017.5.16-2020.5.15
李丹云 独立董事 2017.5.16-2020.5.15
徐坚 独立董事 2017.8.3-2020.5.15

2、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1 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
会民主选举产生。公司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3名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任期期间
邓建波 职工监事、监事会主席 2017.5.16-2020.5.15
任富钧 监事 2017.9.5-2020.5.15
沈莹娴 监事 2017.5.16-2020.5.15

3、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5名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吴小平 董事长、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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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陈洪野 董事、副总经理
高畠博 董事、副总经理
严文芹 董事、财务总监
陈小英 董事会秘书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吴小平、陈洪野、严文芹、高
畠博、崔巍、陈浩、邓建波、任富钧和陈小英在公司股东苏州泛洋、苏州苏宇、
苏州赛盈、汇至投资、银煌投资、金茂创投中持有股份份额从而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股东单位的 发行前股 发行后股
股东单位持
股权或财产份额 东单位持 东单位持
姓名 职务 有发行人股
股东单位 持有股权或 有发行人 有发行人
份数(万股)
名称 财产份额比例 股份比例 股份比例
苏州泛洋 90.00% 11,596.80 32.2134% 28.9913%
吴小平 董事长、总经理
苏州苏宇 41.84% 2,731.96 7.5888% 6.8297%
陈洪野 董事、副总经理 苏州苏宇 25.56% 2,731.96 7.5888% 6.8297%
苏州苏宇 6.12% 2,731.96 7.5888% 6.8297%
严文芹 董事、财务总监
苏州赛盈 4.82% 148.04 0.4112% 0.3701%
高畠博 董事、副总经理 苏州苏宇 1.22% 2,731.96 7.5888% 6.8297%
崔巍 董事 汇至投资 99.42% 4,984.39 13.8455% 12.4607%
陈浩 董事 银煌投资 1.16% 7,392.95 20.5360% 18.4819%
邓建波 监事会主席 苏州苏宇 2.08% 2,731.96 7.5888% 6.8297%
任富钧 监事 金茂创投 0.01% 2,230.17 6.1949% 5.5753%
陈小英 董事会秘书 苏州赛盈 8.11% 148.04 0.4112% 0.3701%

除上述间接持股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通过持
有公司股东的股份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苏州泛洋持有本公司股份 11,596.8024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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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苏州高新区泛洋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2008 年 1 月 4 日
公司
苏州高新区万枫
实收资本/注册资本 1,000 万元/1,000 万元 注册地
家园 67 幢 08 室
法定代表人 吴小平
大数据分析、建模、大数据分析和建模基础上的应用性开发、软件开
发、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物联网设备及仪器仪表研发、销售:网络
优化服务;通信设备、仪表租赁;建筑智能化及建筑节能工程研发、
系统集成服务;对外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销售:日用百
营业范围
货、搪瓷制品、针织品、电子元器件、塑料制品、金属制品、机电产
品、五金交电、工艺品、电缆材料;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电机材料贸易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
不存在相关性
主营业务的关系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股东构成 吴小平 90.00%
吴平平 10.00%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总资产 7,580.24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4,550.17
(万元)
营业收入 63.24
净利润 -65.29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经中兴财光华审计。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吴小平、吴平平夫妇。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吴小平、吴平平夫妇合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苏州
泛洋 100.00%股权;此外,吴平平女士为苏州苏宇、苏州赛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吴小平、吴平平夫妇合计持有苏州苏宇 42.33%的财产份额及苏州赛盈 16.17%的
财产份额。吴小平、吴平平夫妇通过苏州泛洋、苏州苏宇和苏州赛盈合计控制公
司 40.2134%股权。

吴小平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身份证号为
320502196211******,住所为苏州市姑苏区水仙弄**号***室。1985 年 7 月至 1987

30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年 6 月,任吴县胥口乡团委副书记;1987 年 7 月至 1992 年 3 月,任苏州市对外
贸易公司贸易员;1996 年 4 月至 2004 年 10 月,历任日东电工 Matex 株式会社
工程师、课长、部长;2004 年 12 月至今,任香港泛洋董事;2008 年 1 月至今,
任苏州泛洋执行董事。2008 年 11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赛伍有限董事长;2008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2 月及 2016 年 6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赛伍有限总经理;2017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吴平平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身份证号为
320502196106******,住所为苏州市姑苏区水仙弄**号***室。1986 年至 1996
年,任中国国际旅行社英文部、出境部经理;1997 年至 2000 年,任苏州旅游集
团市场处处长;2000 年至 2006 年,任中国国际旅行社、苏州海外旅游公司副总
经理;2001 年 9 月至今,任香港泛洋董事;2008 年至今,任苏州泛洋总经理;
2017 年 6 月至今,任苏州苏宇和苏州赛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4,001.00 万股,公司本次发行前股本为 36,000.00 万
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 持股数 持股比 锁定期限制

(万股) 例(%) (万股) 例(%)
一、有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
月,董事/监事/高管在发行
人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1 苏州泛洋 11,596.80 32.2134 11,596.80 28.9913 份,若上市后 6 个月内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1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 持股数 持股比 锁定期限制

(万股) 例(%) (万股) 例(%)
银煌投资
2 (境外法 7,392.95 20.5360 7,392.95 18.481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人股)
3 汇至投资 4,984.39 13.8455 4,984.39 12.460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东运创投
4 4,014.28 11.1508 4,014.28 10.035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SS)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
月,董事/监事/高管在发行
人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5 苏州苏宇 2,731.96 7.5888 2,731.96 6.8297 份,若上市后 6 个月内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6 金茂创投 2,230.17 6.1949 2,230.17 5.575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7 东方国发 669.06 1.8585 669.06 1.672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8 意腾投资 495.08 1.3752 495.08 1.237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承裕投资
9 (境外法 459.41 1.2761 459.41 1.148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人股)
10 百利宏 459.41 1.2761 459.41 1.148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吴江创投
11 446.03 1.2390 446.03 1.115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SS)
12 国发天使 372.43 1.0345 372.43 0.931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
月,董事/监事/高管在发行
人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13 苏州赛盈 148.04 0.4112 148.04 0.3701 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若上市后 6 个月内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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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 持股数 持股比 锁定期限制

(万股) 例(%) (万股) 例(%)
个月

小计 36,000.00 100.00 36,000.00 89.9978 -
二、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社会公众
1 - - 4,001.00 10.0022 -
股东
小计 - - 4,001.00 10.0022 -
总计 36,000.00 100.00 40,001.00 100.00 -
注1:SS系国有股东标识(State-owned Shareholder的缩写)

注2:上表中持股比例为四舍五入得出,实际持股比例根据持股数量决定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之前的股东户数共42,891名,其中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苏州泛洋 115,968,024 28.9913
2 银煌投资 73,929,470 18.4819
3 汇至投资 49,843,944 12.4607
4 东运创投 40,142,765 10.0354
5 苏州苏宇 27,319,622 6.8297
6 金茂创投 22,301,683 5.5753
7 东方国发 6,690,571 1.6726
8 意腾投资 4,950,778 1.2377
9 承裕投资 4,594,075 1.1485
10 百利宏 4,594,075 1.1485
合计 350,335,007 87.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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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4,001.00万股(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后流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22%,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0,001.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发行数量为400.1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
数的10%;网上发行数量为3,600.9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90%。其中,保
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110,987股。

二、发行价格:10.46元/股。

三、发行市盈率:22.5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四、发行面值:人民币1.00元 。

五、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41,850.46万元,全部为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
金净额36,655.22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4月24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20)
00031号《验资报告》。

七、发行费用总额及构成情况

内 容 金 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3,773.58

审计及验资费用 613.21

律师费用 263.21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90.57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54.67
34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合 计 5,195.24

注:上述发行费用不含税

八、每股发行费用:1.30元/股(发行费用除以发行股数)

九、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36,655.22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19元(根据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0.46元(按经审计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股本计算)

十二、承销方式:余额包销。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110,987
股,共计1,160,924.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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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公司 2017-2019 年主要财务会计信息

本公司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
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已经审计,并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天衡审字(2020)0001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
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
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公司 2020 年一季度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请查阅本上
市公告书附件。公司上市后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不再单独披露。公司
2020年 1-3 月和 2019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增减变动原
变动率
项目 2020 年 3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因(变动率
(%)
30%以上)

流动资产(万元) 186,256.93 188,715.62 -1.30 -

流动负债(万元) 81,521.62 92.951.49 -12.30 -

总资产(万元) 222,792.59 223,876.37 -0.48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135,709.50 130,816.40 3.74 -
所有者权益(万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3.77 3.63 3.74 -
每股净资产(元/股)

增减变动原
变动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 1-3 月 因(变动率
(%)
30%以上)

营业总收入(万元) 47,319.22 50,294.83 -5.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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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营业利润(万元) 5,013.11 4,973.38 0.80 -

利润总额(万元) 5,020.40 4,902.35 2.41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4,279.84 4,210.23 1.65 -
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4,204.99 4,074.64 3.20 -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0.12 1.6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12 0.11 3.20 -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3.21 3.77 -0.56 -
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3.16 3.65 -0.49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应收账款回
8,135.81 2,119.20 283.91
流量净额(万元) 款能力增强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 应收账款回
0.23 0.06 283.91
现金流量净额(元) 款能力增强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变动为两期数的差值。

(二)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公司资产状况良好,保持稳定增长态势。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
额为222,792.59万元,较2019年末下降0.4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135,709.50万元,较2019年末增长3.75%。

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2020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319.22万
元,较去年同期下降5.9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
4,204.9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20%,主要系由于2020年一季度应收账款回款速
度提升导致坏账计提金额有所减少,同时子公司经营改善,因此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保持同比增长。

本公司自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期间经营良好,公司
经营情况良好,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
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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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在不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市场不出现重
大波动的情况下,公司预计2020年1-6月经营业绩同比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东
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苏州分行中新
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吴江支行、民生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和中国银行吴江同里支行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开户银行 账号 专户用途 金额(元)

招商银行苏州分行 年产太阳能背板 3,300 万
1 512903488810206 90,000,000.00
中新支行 平方米项目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8901007880100000 年产太阳能背板 3,300 万
2 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88,408,542.67
4055 平方米项目
分行
年产压敏胶带 705 万平方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米、电子电气领域高端功
8916007880190000
3 股份有限公司吴江 能材料 300 万平方米、散 95,991,689.40
0821
支行 热片 500 万片、可流动性
导热界面材料 150 吨项目
民生银行苏州分行 新建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研
4 631952236 92,152,000.00
营业部 发创新中心项目
中国银行吴江同里
5 46507455396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6,952,367.93
支行
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原因是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包含部分

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简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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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称为“丙方”。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
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伟、朱国柱中任意一人可以随时到乙
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
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
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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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8、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9、本协议签订后,如果监管机构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提出新的要求或相关法
律法规发生新的变化,甲、乙、丙三方应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的修改或
补充。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应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决定,并以书
面形式作出。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二、其他事项

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
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资产、负
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40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财务报告报出的议案》和《关于设立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董事长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等,除
此之外,公司未召开其他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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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电话:0512-62938558

传真:0512-62938500

保荐代表人:周伟、朱国柱

联系人:周伟、朱国柱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本公司的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已具
备公开上市的条件。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42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
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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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
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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