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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0-03-11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二O一O年三月十一日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力电梯”、“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在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友林先生承诺:本人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承诺自股份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本人作为股份公司董事,承诺在此后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朱美娟女士、朱奎顺先生承诺:本人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
公司股东苏州尼盛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伟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苏高新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国发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鑫汇安泰商贸有限公司、北京海利众诚经贸有限公司、苏州博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公司持有的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
公司股东、董事陈金云先生、顾兴生先生、刘占涛先生,高管沈舟群女士、张利春先生、朱瑞华先生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同时,本人作为股份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此后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获得的本次发行前国有股东江苏省苏高新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转持的335万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江苏省苏高新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锁定承诺。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7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3,3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670万股,网上发行2,680万股,发行价格为27.1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80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康力电梯”,股票代码“002367”,其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680万股股票将于2010年3月12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0年3月12日
3、股票简称:康力电梯
4、股票代码:002367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3,35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35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的相关内容。
8、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670万股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9、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2,68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0、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单位:万股、%
公开发行前 公开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时间
股份类别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王友林 6,539.00 65.39 6,539.00 48.98 2013年3月12日
朱奎顺 164.25 1.6425 164.25 1.23 2013年3月12日
朱美娟 155.75 1.5575 155.75 1.17 2013年3月12日
陈金云 65 0.65 65 0.49 2011年3月12日
顾兴生 65 0.65 65 0.49 2011年3月12日
刘占涛 40 0.4 40 0.29 2011年3月12日
沈舟群 17 0.17 17 0.13 2011年3月12日
朱瑞华 12 0.12 12 0.09 2011年3月12日
张利春 12 0.12 12 0.09 2011年3月12日
苏州尼盛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00 6 600 4.49 2011年3月12日
苏州伟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00 6 600 4.49 2011年3月12日
江苏省苏高新风险投资股份有限 500 5 165 1.24 2011年3月12日
公司(SS)
苏州国发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400 4 400 3 2011年3月12日
北京鑫汇安泰商贸有限公司 400 4 400 3 2011年3月12日
北京海利众诚经贸有限公司 280 2.8 280 2.1 2011年3月12日
苏州博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0 1.5 150 1.12 2011年3月12日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SS) - - 335 2.51 2011年3月12日
小计 10,000.00 100 10,000.00 74.91
二、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网下询价发行的股份 - - 670 5.02 2010年6月12日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 - 2,680.00 20.07 2010年3月12日
小计 - - 3,350.00 25.09
合计 - - 13,350.00 100
11、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上市保荐机构: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ANNY ELEVATOR CO., LTD.
2、注册资本:本次公开发行前10,00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后13,350万元
3、法定代表人:王友林
4、成立日期:1997年11月3日
5、整体变更日期:2007年10月22日
6、住 所:吴江(芦墟)临沪经济开发区88号
7、邮政编码:215213
8、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制造加工销售: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上述产品的安装、维修、保养;
一般经营项目:制造加工销售:停车设备、电控设备、光纤设备及成套配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9、主营业务:电梯、扶梯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和维保业务
10、所属行业:C75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11、董事会秘书:刘占涛
12、联系电话:(0512)63295388
传真号码:(0512)63299905
13、电子信箱:dongmiban@canny-elevator.com
14、公司网址:www.canny-elevator.com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单位:万股、%
姓名 职务或关系 任职期限 持有股份 占发行后总
股本比例
王友林 董事长、总经理 2007.10-2010.9 6,539.00 48.98
陈金云 董事、副总经理 2007.10-2010.9 65 0.49
顾兴生 董事、副总经理 2007.10-2010.9 65 0.49
刘占涛 董事、副总经理、 2007.10-2010.9 40 0.29
董事会秘书
倪祖根 董事 2007.10-2010.9 通过尼盛国际间接控 4.49
(股东代表) 制公司股份600万股
王忠 董事 2007.10-2010.9 - -
任天笑 独立董事 2007.10-2010.9 - -
马建萍 独立董事 2007.10-2010.9 - -
顾峰 独立董事 2007.10-2010.9 - -
王惠忠 监事会主席 2007.10-2010.9 通过苏州伟晨间接控 4.49
(股东代表) 制公司股份600万股
金云泉 监事 2007.10-2010.9 - -
任建华 监事 2007.10-2010.9 - -
沈舟群 财务总监 2007.10-2010.9 17 0.13
朱瑞华 市场总监 2007.10-2010.9 12 0.09
张利春 总工程师 2007.10-2010.9 12 0.09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简介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友林先生,身份证号32052519630509XXXX,中国国籍,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王友林先生为公司创始人及主要发起人股东,曾在南汽吴江跃进客车厂、莘塔通用机械厂工作,历任科长、厂长等职,为中共吴江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中
共苏州市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2006年吴江市优秀企业家;中国电梯协会常务理事,苏州轨道交通产业协会会长,苏州市建筑机械金属结构协会电梯委员会副理事长、副主任,吴江市电梯行业协会会长,苏州大学董事会常务董事,江苏省设备监理协会副理事长,苏州市体育总会副主席。
其作为设计人,获得了11项实用新型专利及15项电梯外观设计专利;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了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KLT高速总线变频节能大高度重型自动扶梯”;作为主要项目人员,参与研发了建设部鉴定科学技术成果 “KLG/VF1000/2.0(VVVF)观光电梯”、“KLK2/VF1600/3.0(VVVF)高速乘
客电梯”、“KLT30-1000自动扶梯”,江苏省科学技术厅鉴定科学技术成果“TWJ1000/1.0-JXW无机房电梯”,江苏省科技开发项目“背包式结构永磁同步家用电梯”等多个项目。
王友林先生在外资品牌纷纷强势入驻我国、以独资或合资方式抢占市场时,始终以“自主创新、民族品牌、产业报国”自勉,努力打造国产电梯的民族品牌。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简介
除本公司及子公司外,王友林先生未持有或控制其他任何企业、公司或机构、
组织的股权或权益。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46135户,其中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
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王友林 6,539.00 48.98
2 苏州尼盛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00 4.49
3 苏州伟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00 4.49
4 苏州国发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400 3
5 北京鑫汇安泰商贸有限公司 400 3
6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 335 2.51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7 北京海利众诚经贸有限公司 280 2.1
8 江苏省苏高新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65 1.24
9 朱奎顺 164.25 1.23
10 朱美娟 155.75 1.17
合计 9,639.00 72.21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3,35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67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2,6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二、发行价格:27.1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44.35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33.05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670万股,有效申购数量为50,17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1.33545944%,认购倍数为74.88倍。本次发行网上发行2,680万股,中签率为0.7193772448%,超额认购倍数为139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不存在余股,网下配售不存在余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0,78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518.1767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84,266.8233万元。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
年3月5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衡
验字(2010)011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6,518.1767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5,500
审计、验资费用 104
律师费用 155
信息披露、路演推介费用 742.3767
登记费、信息服务费、上市初费 16.8
合计 6,518.18
每股发行费用1.95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六、募集资金净额:84,266.8233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8.78元(按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61元/股(按照200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相关承诺
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2010年2月10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
5、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6、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电话:(0512)62938558
传真:(0512)62938500
保荐代表人:王学军、王茂华
联系人:吴贤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推荐意见如下:
东吴证券认为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
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东吴证券愿意推荐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本页为《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的盖章页)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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