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永太科技”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2)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以及相应股份的流通限制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莺妹、何人宝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包括基于该部分股份的转增、配股等方式而增持的股份)。其二人作为董事长、总经理同时承诺:上述锁定期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2)公司股东临海市永太投资有限公司、郑梦婕、刘荣君、郑勇、阮道美、倪朋国、邵鸿鸣、何沪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包括基于该部分股份的转增、配股等方式而增持的股份)。
(3)公司股东钟建新、罗建荣、章正秋、潘永清、陈丽洁、潘官友、武长江、项玉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包括基于该部分股份的转增、配股等方式而增持的股份)。上述股东作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上述锁定期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4)公司股东俞永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包括基于该部分股份的转增、配股等方式而增持的股份)。其作为监事同时承诺: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5)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包括基于该部分股份的转增、配股等方式而增持的股份)。
本上市公告书披露的2009 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08 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08 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11月27日以证监许可[2009]1271号文《关于核准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不超过3,35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670万股及网上发行2,680万股已于2009年12月11日完成,发行价格为20元/股。
三、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9】186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永太科技”,股票代码“002326”,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680万股股票将于2009 年12月22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
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四、本次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9 年12月22日
3、股票简称:永太科技
4、股票代码:002326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3,35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35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莺妹、何人宝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其持
有的股份(包括基于该部分股份的转增、配股等方式而增持的股份)。其二人作为董事长、总经理同时承诺:上述锁定期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2)公司股东临海市永太投资有限公司、郑梦婕、刘荣君、郑勇、阮道美、倪朋国、邵鸿鸣、何沪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包括基于该部分股份的转增、配股等方式而增持的股份)。
(3)公司股东钟建新、罗建荣、章正秋、潘永清、陈丽洁、潘官友、武长江、项玉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包括基于该部分股份的转增、配股等方式而增持的股份)。上述股东作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上述锁定期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4)公司股东俞永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包括基于该部分股份的转增、配股等方式而增持的股份)。其作为监事同时承诺: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5)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包括基于该部分股份的转增、配股等方式而增持的股份)。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670万股股份自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68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
(万股)
占发行后总
股本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
(非交易日顺延)
王莺妹 3,770 28.24 2012 年12 月22 日
何人宝 3,500 26.22 2012 年12 月22 日
临海市永太投资有限公司
1,000 7.49 2012 年12 月22 日
刘洪 500 3.75 2010 年12 月22 日
钟建新 300 2.25 2012 年12 月22 日
唐洪 100 0.75 2010 年12 月22 日
汪美珠 100 0.75 2010 年12 月22 日
李和平 100 0.75 2010 年12 月22 日
郑大立 100 0.75 2010 年12 月22 日
罗建荣 70 0.52 2012 年12 月22 日
章正秋 50 0.37 2012 年12 月22 日
潘永清 50 0.37 2012 年12 月22 日
陈丽洁 50 0.37 2012 年12 月22 日
潘官友 50 0.37 2012 年12 月22 日
俞永平 50 0.37 2010 年12 月22 日
陈玫 50 0.37 2010 年12 月22 日
郑梦婕 30 0.22 2012 年12 月22 日
陈斌 20 0.15 2010 年12 月22 日
刘荣君 20 0.15 2012 年12 月22 日
武长江 20 0.15 2012 年12 月22 日
项玉燕 15 0.11 2012 年12 月22 日
郑勇 15 0.11 2012 年12 月22 日
阮道美 10 0.07 2012 年12 月22 日
倪朋国 10 0.07 2012 年12 月22 日
邵鸿鸣 10 0.07 2012 年12 月22 日
何沪东 10 0.07 2012 年12 月22 日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
小计 10000 74.91
网下配售的股份 670 5.02 2010 年3 月22 日
网上发行的股份 2,680 20.07 2009 年12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月22 日
小计 3,350 25.09 -
合计 13,350 100.00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人: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Zhejiang Yongtai Technology Co ., Ltd.
3、注册资本:10,000 万元(本次发行前);13,350 万元(本次发行后)
4、法定代表人:王莺妹
5、注册地址: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
6、经营范围:有机中间体(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制造。
7、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氟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类别
包括液晶化学品、医药化学品、农药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8、所属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9、电话:0576-85588006、85588960
10、传真:0576-85588006
11、互联网网址:http://www.yongtaitech.com
12、电子信箱:zhengquan@yongtaitech.com
13、董事会秘书:关辉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姓名 职 务 任 期
持有公司股份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
本比例
王莺妹 董事长 自2007 年7 月至2010 年7 月3,770 28.24%
何人宝 董事、总经理 自2007 年7 月至2010 年7 月3,500 26.22%
罗建荣 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 自2007 年7 月至2010 年7 月70 0.52%
钟建新
董事、副总经理兼总工
程师
自2007 年7 月至2010 年7 月300 2.25%
陈丽洁 董事、财务总监 自2007 年7 月至2010 年7 月50 0.37%
潘官友 董事 自2007 年12 月至2010 年7 月50 0.37%
苏为科 独立董事 自2007 年12 月至2010 年7 月无 -
许永斌 独立董事 自2007 年12 月至2010 年7 月无 -
刘嘉 独立董事 自2007 年12 月至2010 年7 月无 -
俞永平 监事会主席 自2007 年7 月至2010 年7 月50 0.37%
项玉燕 监事兼财务部副经理 自2007 年7 月至2010 年7 月15 0.11%
武长江 监事兼生产部经理 自2007 年7 月至2010 年7 月20 0.15%
陈哲明 监事兼采购部经理 自2007 年7 月至2010 年7 月无 -
金逸中 监事、销售部经理 自2007 年7 月至2010 年7 月无 -
章正秋 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自2007 年7 月至2010 年7 月50 0.37%
潘永清 副总经理 自2007 年7 月至2010 年7 月50 0.37%
关辉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自2007 年7 月至2010 年7 月无 -
邵鸿鸣 生产部副经理 10 0.07%
另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莺妹女士、何人宝先生除持有上述本公司股份外,还通过二人全资所有的永太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 万股。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公司股东王莺妹女士本次发行前持股比例为37.7%;何人宝先生本次发行前持股比例为35%;临海市永太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前持股比例为10%,其中临海市永太投资有限公司由王莺妹、何人宝夫妻二人共同全资所有。鉴于王莺妹、何人宝两人系夫妻关系,且合计控制发行人发行前82.7%的股份,因此王莺妹、何人宝夫妇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王莺妹: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44 岁,身份证号码:33260319650816****,大专学历,工程师。1987 年至1992 年,任黄岩化工四厂技术员;1992 年至1997 年,任临海市星辰化工厂厂长;1997 年至1999 年,任临海市永利精细化工厂厂长;1999 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其担任本公司董事的任期自2007 年7 月至2010 年7 月。
王莺妹女士目前为浙江省人大代表、台州市人大代表、临海市政协委员和台州市青年企业家联合会副会长。
何人宝: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44 岁,身份证号码:33260319650525****,大专学历,工程师。1981 年至1992 年,任黄岩农药厂技术员;1992 年至1997 年,任临海市星辰化工厂副厂长;1997 年至1999 年,任临海市永利精细化工厂执行董事;1999 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其担任本公司上述职务的任期自2007 年7 月至2010 年7 月。
何人宝先生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浙江省科学技术二等奖、三等奖,中国石油和化工协会科技进步一等奖,台州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2006 年被临海市委、市政府评为“第五届拔尖人才”称号。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王莺妹、何人宝除分别持有临海市永太投资有限公司51%和49%的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资。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大股东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53,641 名,其中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王莺妹 3,770 28.24
2 何人宝 3,500 26.22
3 临海市永太投资有限公司 1,000 7.49
4 刘洪 500 3.75
5 钟建新 300 2.25
6 汪美珠 100 0.75
7 李和平 100 0.75
8 郑大立 100 0.75
9 唐洪 100 0.75
10 罗建荣 70 0.52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总股数为3,350 万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20 元/股。对应发行市盈率:
1、64.52 倍(每股收益按照200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47.62 倍(每股收益按照200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规模为3,350 万股,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670 万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2,680 万股。本次发行网下配售670 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配售比例为0.564924%,超额认购倍数为177.01 倍;网上定价发行2,680 万股,中签率为0.2512234135%,超额认购倍数为398 倍。本次发行网上不存在余股,网下存在169 股零股,由主承销商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包销。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账的验证情况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7,000 万元;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 年12 月16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
11
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09)第11924 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
1、发行费用总额为49,797,962.00 元,具体明细如下:
发行费用项目 金额(元)
保荐及承销费 33,500,000.00
注册会计师费用 2,860,000.00
律师费用 1,200,000.00
评估师费用 160,000.00
路演推介及信息披露费用 11,914,462.00
登记托管费及上市初费 163,500.00
合计 49,797,962.00
2、每股发行费用为1.49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620,202,038.00 元, 超募资金额为
316,476,938.00 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6.21 元(以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经审计数据为基础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按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31 元(按照2008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本上市公告书披露的2009 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项目 2009 年9 月30 日 2008 年12 月31 日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元) 337,556,387.95 266,663,382.46 26.59%
流动负债(元) 287,010,486.63 251,806,150.28 13.98%
总资产(元) 577,912,705.73 461,883,715.62 25.1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元)
224,668,199.01 185,945,232.37 20.8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每股净资
产(元/股)
2.24 1.86 20.43%
项目 2009 年7-9 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2009 年1-9 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131,987,930.49 31.81% 354,433,692.39 12.53%
利润总额(元) 18,277,605.19 120.18% 46,612,728.41 10.9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元)
15,272,752.63 134.79% 38,722,966.64 22.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元)
15,272,752.63 136.94% 37,272,088.33 18.53%
基本每股收益(发行
前股本计算)(元/股)
0.15 114.29% 0.39 21.88%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
摊薄)
6.80% 3.06% 17.24% -0.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资产收益率(全
面摊薄)
6.80% 3.06% 16.59% -1.4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元)
- - 45,483,769.33 -28.5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元)
- - 0.46 -28.13%
二、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本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致力于氟精细化学品产品链的开发,主要产品类别包括液晶化学品、医药化学品、农药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等四大类,主营业务没有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持续稳定增长,2009 年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5,443.40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2.53%。主要原因是医药化学品市场需求旺盛,公司2,4-二氯-5 氟苯乙酮等产品销售规模增长。
2009 年1-9 月,公司实现利润总额 4,661.28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92%;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72.30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2.86%。主要原因是:1、公司营业收入保持增长;2、公司产品综合毛利率提高3.08 个百分点;3、财务费用降低。另外,报告期内公司按照15%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净利润,去年同期公司按照25%的预缴所得税税率计算净利润。
2009 年1-9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548.38 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28.5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规模扩大,材料采购增加;
报告期公司外销比例增加,出口销售给与客户的信用期较长,应收账款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没有其他对财务数据和指标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09 年12 月3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
产经营情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状况正常;
2、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无重大变化;
3、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无重大变化;
4、公司未出现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未出现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事项;
5、公司没有重大投资活动;
6、公司无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及置换行为;
7、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发生变化;
9、公司未涉及任何重大诉讼事项或仲裁,亦无任何尚未了结或可能面临的
重大诉讼或索赔要求;
10、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变化;
12、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之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
上市保荐人: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住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 号
联系电话:010-88086830
传真:010-88086637
保荐代表人:何君光 王海涛
联系人:李峰立、王洁、张海峰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公司的上市保荐人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日信证券”)认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日信证券的保荐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日信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附件
1、2009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
2、2009年1-9月利润表
3、2009年7-9月利润表
4、2009年1-9月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