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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特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8-05-03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BEITE TECHNOLOGY
CO.,LTD.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一八年五月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内容
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上市公告
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
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本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
属虚假不实陈述。
5、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
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6、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
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上海北特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 修 订 稿 )》 全 文 及 其 他 相 关 文 件 , 该 等 文 件 已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
证明》,经确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新增股东将正式
列入上市公司股东名册。
北特科技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10,367,577股,发行价格为
10.61元/股。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A股,限售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
日起,至限售期满后经上市公司申请可以上市流通,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到交易
日。发行对象承诺在相应期限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单位或本人拥有的该等新
增股份。根据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市首日上市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
交易仍设涨跌幅限制。
目 录
公司声明 ....................................................................................................................... 1
特别提示 ....................................................................................................................... 2
目 录 ........................................................................................................................... 3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6
第二节 本次交易履行的程序 ................................................................................... 20
第三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 21
第四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 28
第五节 持续督导 ....................................................................................................... 29
第六节 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结构联系方式 ........................................................... 30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本公告书 指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北特科
指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009

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现变更
标的公司、光裕股份 指 为“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有限公司”),原
股票代码:836748
交易对方拟向北特科技转让的光裕股份
标的资产、拟购买资产 指
95.7123%股份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即董
巍、王家华、董荣镛、徐洁、董荣兴、张益波、
李少雄、张恩祖、董耀俊、董荣舫、朱斌、全大
交易对方 指 兴、李长明、陈咏梅、全忠民、苏伟利、姚丽芳、
缪延奇、吴鹏、黄伟强、文国良、王伟、杨虎、
方晖、殷玉同、李玉英、施佳林、徐建新、张学
利、杨卿、曹可强、楚潇共 32 名自然人
北特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向交易对方购买其
本次交易 指 合计持有的光裕股份 95.7123%股份,并募集配套
资金
北特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向交易对方购买其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指
合计持有的光裕股份 95.7123%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指 北特科技向靳晓堂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天
《上市公司备考合并审阅报告》 指
职业字[2017]16839 号)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上海光裕汽
《光裕股份评估报告》 指 车空调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股东全部
权益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17]第 1245 号)
北特科技与交易对方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签署的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董巍、董荣镛等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指 32 名交易对方关于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股份
议》
有限公司 95.7123%股份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
北特科技与交易对方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签署的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董巍、董荣镛等
《盈利补偿协议》 指
32 名业绩承诺方关于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股
份有限公司 95.7123%股份之盈利补偿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 指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份认购协议》
光裕股份业绩承诺期为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业绩承诺期 指
年 3 个完整会计年度
北特科技为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 指
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7 年 9 月 29 日
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 指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
报告期 指 2015 年度、2016 年度以及 2017 年 1 至 7 月
评估基准日 指 2017 年 7 月 31 日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标的资产交易办理股权过
交割日 指
户手续完成之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年修
《重组管理办法》 指
订)》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指
订)》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广发律师 指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沃克森评估师 指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特别说明:本公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
差异。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ghai Beite Technology Co., Ltd.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及代码: 北特科技(603009)
成立日期: 2002 年 6 月 21 日
公司上市日期: 2014 年 7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32,815.3893 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华业路 666 号
法定代表人: 靳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40291843G
邮政编码: 201816
电话: 021-39900770 转 6603
传真: 021-39900887
金属制品的加工、制造,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新
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二、本次交易方案的概况
(一)交易概况
本次交易总体方案包括:(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2)募集配套
资金。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
为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的实施。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董巍、董荣镛等 32 名交
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 95.7123%股份。
根据沃克森评估师出具的《光裕股份评估报告》,标的公司 100.00%股份的
评估价值为 47,333.37 万元。经上市公司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
对方友好协商,本次标的公司 95.7123%股份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452,719,317.09
元(对应 100%股份的交易作价为 47,300.00 万元),其中股份对价为 250,824,968.94
元,现金对价为 201,894,348.15 元。
北特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各方协商,北特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
行价格为 12.18 元/股,不低于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
有现金分红、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发生股份回购注销,
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如发行价格调整,在本次交易总价不变的情况下,
发行数量也作相应调整。
2、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拟向靳晓堂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
过 22,0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的 100%(其中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
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为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
份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股份
数量=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数总额不超
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 20%,即 65,630,778 股(含 65,630,778 股)。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现金分红、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发生股份回购注销,导致发行价格进行
调整的,则靳晓堂认购股份数量随之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交易费
用。
(二)交易作价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董巍、董荣镛等 32 名交
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 95.7123%股份。
根据沃克森评估师出具的《光裕股份评估报告》,标的公司 100.00%股份的
评估价值为 47,333.37 万元。经上市公司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
对方友好协商,本次标的公司 95.7123%股份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452,719,317.09
元,其中股份对价为 250,824,968.94 元,现金对价为 201,894,348.15 元。
(三)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募投项目
本次交易拟向靳晓堂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
过 22,000.00 万元,未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00%。经北特科
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总
额为 11,000.00 万元,确定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期首日为 2018 年 4 月 16 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交易费
用,不足的部分上市公司将通过自筹现金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用途 本次交易所需现金合计(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元) 用途占比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
201,894,348.15 91,000,000.00 82.73%
金对价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19,000,000.00 19,000,000.00 17.27%
及交易费用
合计 220,894,348.15 110,000,000.00 100.00%
(四)发行股份价格及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及数量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股份发行价格
1)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计算的市场参考价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
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北特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单位:元/股
20 日均价的九折 60 日均价的九折 120 日均价的九折
市场参考价的 90% 12.18 14.27 16.87
2)北特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北特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经各方协商,北特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 12.18 元/股,
不低于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有现金分红、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发生股份回购注销,本次发行价
格将做相应调整;如发行价格调整,在本次交易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发行数量也
作相应调整。
(2)发行数量
北特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 20,593,183 股(计
算公式为:股份发行数量=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中股份支付对价金额÷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股份数量根据前述公式计算并向下取整,小数不足 1
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无偿赠予上市公司),具体如下:
交易对价总额 现金对价金额 股份对价金额 发行股数
交易对方
(元) (元) (元) (股)
董巍 173,508,419.71 77,377,623.55 96,130,796.16 7,892,512
王家华 147,228,188.13 65,657,717.19 81,570,470.94 6,697,083
董荣镛 73,614,094.06 32,828,864.68 40,785,229.38 3,348,541
徐洁 37,204,563.14 16,591,703.60 20,612,859.54 1,692,353
董荣兴 1,840,352.35 820,728.01 1,019,624.34 83,713
张益波 1,840,352.35 820,728.01 1,019,624.34 83,713
李少雄 1,840,352.35 820,728.01 1,019,624.34 83,713
张恩祖 1,840,352.35 820,728.01 1,019,624.34 83,713
董耀俊 1,840,352.35 820,728.01 1,019,624.34 83,713
交易对价总额 现金对价金额 股份对价金额 发行股数
交易对方
(元) (元) (元) (股)
董荣舫 1,196,229.03 533,478.69 662,750.34 54,413
李长明 920,176.18 410,370.10 509,806.08 41,856
全大兴 920,176.18 410,370.10 509,806.08 41,856
朱斌 920,176.18 410,370.10 509,806.08 41,856
陈咏梅 920,176.18 410,370.10 509,806.08 41,856
全忠民 736,140.94 328,293.64 407,847.30 33,485
黄伟强 460,088.09 205,185.05 254,903.04 20,928
吴鹏 460,088.09 205,185.05 254,903.04 20,928
王伟 460,088.09 205,185.05 254,903.04 20,928
文国良 460,088.09 205,185.05 254,903.04 20,928
杨虎 460,088.09 205,185.05 254,903.04 20,928
缪延奇 460,088.09 205,185.05 254,903.04 20,928
姚丽芳 460,088.09 205,185.05 254,903.04 20,928
苏伟利 460,088.09 205,185.05 254,903.04 20,928
方晖 368,070.47 164,152.91 203,917.56 16,742
殷玉同 368,070.47 164,152.91 203,917.56 16,742
曹可强 276,052.85 123,108.59 152,944.26 12,557
徐建新 276,052.85 123,108.59 152,944.26 12,557
张学利 276,052.85 123,108.59 152,944.26 12,557
施佳林 276,052.85 123,108.59 152,944.26 12,557
杨卿 276,052.85 123,108.59 152,944.26 12,557
楚潇 276,052.85 123,108.59 152,944.26 12,557
李玉英 276,052.85 123,108.59 152,944.26 12,557
合计 452,719,317.09 201,894,348.15 250,824,968.94 20,593,183
北特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占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如下所示:
发行股份及支付
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
本次交易前 现金购买资产新 本次发行后
新增股份数量 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股) 增股份数量 (股)
(股) 比例
(股)
328,153,893 20,593,183 10,367,577 359,114,653 5.73%
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其他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市公司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新增股
份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从而将影响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
2、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价格及数量
(1)发行价格
北特科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即2018年4月16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配套融资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配套融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配
套融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10.61元/股。
(2)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为 10,367,577 股(计算公式为:股份发行
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股份发行价格),具体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配套募集资金金额(元) 股份数量(股)
1 靳晓堂 110,000,000.00 10,367,577
合计 110,000,000.00 10,367,577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占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如下所示:
发行股份及支付
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
本次交易前 现金购买资产新 本次发行后
新增股份数量 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股) 增股份数量 (股)
(股) 比例
(股)
328,153,893 20,593,183 10,367,577 359,114,653 2.89%
(五)关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北特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董巍、董荣镛等 32 名交
易对方已就其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新增股份作出承诺:“(1)本人在取得本次
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时,如对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
12 个月或以上,则本人因本次交易所获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第 4 个月月末期间不以任何方式转让;(2)本人在取得本次上
市公司发行的股份时,如对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本人因本次交易所获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上述期限届满时,如本人尚有全部或部分补偿义务未履行的,
股份锁定期延长至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因北特科技送
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第九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的,认购的股
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靳晓堂已作出承诺:“本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
的北特科技的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完成之日(即该等股份登记至本人证券
账户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上述新增股份发行完毕后至
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止,本人由于北特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
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原有股份锁定期安排
靳坤、靳晓堂父子已就其持有的北特科技原股份作出承诺如下: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
司股份。如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
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前述 12 个月的锁定期进行锁定。”
三、本次交易实施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
1、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的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靳坤 140,865,400 40.39%
2 谢云臣 27,625,000 7.92%
3 靳晓堂 17,381,178 4.98%
4 董巍 7,892,512 2.26%
5 王家华 6,697,083 1.92%
6 陶万垠 4,785,800 1.37%
7 曹宪彬 3,852,100 1.10%
8 董荣镛 3,348,541 0.96%
第一创业证券-国信证券-共
9 盈大岩量化定增集合资产管 2,855,570 0.82%
理计划
10 齐东胜 2,800,040 0.80%
合计 218,103,224 62.52%
2、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上市公司的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靳坤 140,865,400 39.23%
2 靳晓堂 27,748,755 7.73%
3 谢云臣 27,205,200 7.58%
4 董巍 7,892,512 2.20%
5 王家华 6,697,083 1.86%
6 陶万垠 4,785,800 1.33%
7 曹宪彬 3,852,100 1.07%
8 董荣镛 3,348,541 0.93%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第一创业证券-国信证券-
9 共盈大岩量化定增集合资产 2,855,570 0.80%
管理计划
10 齐东胜 2,800,040 0.78%
合计 227,839,842 63.51%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社会
公众持股比例符合上交所相关规则,不影响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
(二)资产结构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
有所下降,公司的资本结构、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财务风险将降低,公司抗风
险能力将得到提高。
(三)业务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规模将大幅提升。上市公司将增
加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上市公司在汽车零部件领域的业务布局得到进一步拓展
和升级。同时,上市公司将针对新增业务制定符合企业发展的经营计划和管理模
式。
一方面,上市公司将整合采购和销售渠道。在采购端,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和标的公司将共享供应商目录,未来有望实现集中采购,提高上市公司与原
材料供应商的议价能力,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在销售端,双方均有稳定的客户
资源,上市公司稳定的主要客户包括博世、万都、天纳克、蒂森克虏伯、京西重
工等国际一流汽车零部件系统配套商以及比亚迪、上汽等国内外知名汽车厂商,
光裕股份的客户主要包括江淮汽车、北汽福田、上汽通用五菱等主要商用车整车
企业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交易完成后,双方将重新梳理并搭建客户信息共享
及产品结构完善的销售平台,从而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将整合标的公司的生产和研发。在生产端,由于双方在
产品生产过程中都有对原材料进行精细加工的环节,双方可以实现生产资源的优
化配置与产能的最优利用。在研发端,光裕股份与科研高校合作的研究项目以及
在日常研发过程中积累的控制及检测技术可以与上市公司在高新材料、精密制造
等领域的优势技术形成良好互补,有利于上市公司生产技术的完善升级。未来双
方技术研发人员将在前期研发及性能检测等方面紧密合作,共享研发参数与设备
平台,完善上市公司产研结合的主营业务链条,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
(四)公司治理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
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了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资产独立、业务独立。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继续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管理体制,继续保持上市公司人员、财务、机构、资产、
业务的独立性,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权益。
(五)高管人员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和高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上述人员
独立性将不会因此而发生改变。
(六)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购买资
产。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未持有与标
的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亦无交易。因此,预计
本次交易不会新增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的同业竞
争,亦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七)财务指标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合并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简要备考合
并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7 月 31 日/2017 年 1-7 月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备考合并)
资产总计 205,149.46 270,371.37
负债合计 73,405.46 112,748.42
所有者权益 131,744.00 157,622.96
项目 2017 年 7 月 31 日/2017 年 1-7 月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131,744.00 156,826.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
4.01 4.50
产(元/股)
营业收入 51,617.13 66,869.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524.75 4,855.7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0.14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
3.18% 3.10%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度
项目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备考合并)
资产总计 176,704.44 236,171.75
负债合计 48,447.64 84,488.94
所有者权益 128,256.80 151,682.80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126,970.07 149,704.8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
9.67 9.86
产(元/股)
营业收入 80,051.26 98,067.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576.62 6,026.3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 0.19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
6.16% 5.69%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注:财务指标计算公式为: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备考合并财务数据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截至2017年7月31日和2016年12月31日备考合并
口径下总资产分别增长了31.79%和33.6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分别增长
了19.04%和17.91%,增长幅度明显。2017年1至7月备考合并口径下上市公司营
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增加29.55%和37.76%,盈利能力大
幅增强。2017年1至7月,上市公司备考合并口径下的基本每股收益相比本次交易
前大幅增长29.61%,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增厚效果显著。综上,本次交易有助于
上市公司扩大资产规模,提升收入水平及盈利能力。
1、整合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光裕股份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目
前的规划,光裕股份仍将保持其经营实体存续并主要由其原管理核心团队管理。
为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从上市公司经营和资源配置等角度出发,上市公司
和光裕股份仍需在业务规划、资源共享、团队建设、管理体系、财务统筹等方面
进行深入融合。未来光裕股份将融入上市公司管理控制体系,由上市公司整体把
握经营及资源配置。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业务与资产的整合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完成与标的公司在产品与服务体系、采购与销
售渠道以及生产、研发等各个业务环节的整合,并积极推动双方资产和资源的最
优化配置。
一方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新增汽车空调压缩机业务,产品结构更
加多元化,向下游客户的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可充分整合各
自的供应商管理体系,从而使双方在供应商考核和选择中拥有更大的空间和更强
的议价能力。同时,上市公司下游终端客户覆盖宝马、奥迪、捷豹、大众、沃尔
沃、丰田、福特、一汽等各大中高端乘用车生产企业,而标的公司的汽车空调压
缩机产品则在国内商用车市场拥有可观的市场份额和良好的品牌效应,且新能源
汽车电动空调压缩机技术可靠,吸引了国内众多商用车生产企业和新能源汽车生
产企业。通过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旗下的商用车及新能源汽车客户资源与上市公
司在乘用车领域的销售网络将得到充分整合。
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均在汽车零配件研发和制造领域具有丰富的
技术积累,存在天然的整合空间。上市公司除了在汽车转向器齿条、减震器活塞
杆等传统的高精度零部件生产加工领域拥有技术优势外,在新材料和车身轻量化
等领域也逐渐发力,与标的公司在系统总成生产流程控制、压缩机电控系统等方
面的技术优势进行深度整合后,将助力上市公司拓展汽车转向器和减震器的控制
系统开发,推动上市公司的产业升级。同时,标的公司也将受益于双方的技术整
合,利用上市公司在高性能铝合金等轻量化材料领域的技术储备对自身产品进行
轻量化改进,形成良性的技术互补,共同提升各自的产品竞争力。
(2)财务管理与融资渠道的整合计划
上市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将依据标的公司自身业务模式特点因地制宜的在内部控制体系、会计核算
体系及财务管理体系等方面协助标的公司进一步完善整体财务制度建设,制定和
实行统一的重大会计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提高其财务核算及管理能力。同时,
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全面预决算体系和考核体系,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
预警制度,防范并减少标的公司的内控及财务风险,提高整个上市公司体系的资
金使用效率,实现内部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优化配置。
另一方面,本次交易完成后,光裕股份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可以充
分借助上市公司的资本市场平台,发挥上市公司资金优势和融资渠道优势,提升
信用等级和融资能力、拓展多种融资渠道,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成本。
(3)人员整合计划
上市公司充分认可光裕股份原有的管理团队、研发团队和销售团队,为保证
光裕股份在并购后可以维持运营的相对独立性、市场地位的稳固性以及竞争优势
的持续性,同时为光裕股份维护及拓展业务提供有利的环境,上市公司将保持标
的公司现有的核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和延续,为标的公司的业务维
护和拓展提供充分的支持。
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员工将纳入上市公司体系内,统一进行
考核。上市公司将公平对待所有的员工,尽量维护员工的稳定性。上市公司将通
过派出董事长和财务总监的方式参与标的公司经营决策和管理监督。
(4)机构整合计划
本次交易前,光裕股份在报告期内曾于股转系统挂牌,并建立起了较为成熟
的现代企业治理架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照《公司章程》和自身组
织结构设置规范,指导协助光裕股份进一步加强自身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加强规范化管理。上市公司将协助光裕股份完善目前的机构设置及日常管理
制度,对光裕股份的组织架构进行职能细化和动态优化,建立更加健全、高效的
公司治理体系。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发展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充分利用各业务板块在技术、人才、市场等方
面的协同作用,持续增强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
(1)抓住当前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的市场机遇,发展专业化道路、延
伸产业链、提升附加值、深入完善新材料开发,致力于打造成为具有核心竞争能
力的、高技术含量的、低能耗的汽车零部件产业集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将积极推进汽车零部件的轻量化、电子化和智能化设计,对本次交易后上市公
司的汽车轻量化部件、汽车转向和减震系统和汽车空调系统三大核心业务进行统
筹整合,不断拓展新能源汽车市场,实现上市公司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布局。
(2)发挥技术和渠道的互补融合效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托
光裕股份在新能源汽车电动空调压缩机和机械动力汽车空调压缩机领域所形成
的研发和技术积累,进一步扩充自身在汽车零部件行业的产品种类,并整合采购
和销售渠道。未来双方技术研发人员将在前期研发及性能检测等方面紧密合作,
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在汽车部件轻量化和高精密零部件生产方面的技术和研发优
势,以及标的公司在新能源汽车电动压缩机方面的技术积累,对各自产品的研发
和性能提升带来促进作用,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第二节 本次交易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已经光裕股份第一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四)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已经光裕股份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五)股转公司已经同意光裕股份终止挂牌的申请。
(六)2018 年 1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18
年第 2 次工作会议审核本次交易,会议审核结果为无条件通过;
(七)2018 年 1 月 25 日,上市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监许可
[2018]174 号批文,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八)2018 年 4 月 13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确定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议案》。
本次交易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相关批准的取得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可按照已经获得的批准予以实施。
第三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相关资产过户及交付、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一)拟购买资产过户及交付情况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董巍、董荣镛等 32 名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将其持有的光裕股份合计 95.7123%股份
转让予上市公司并将其登记于上市公司名下。同时,根据北特科技与董巍对于光
裕股份剩余 4.2877%股份的后续转让出具的承诺,北特科技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通过北特科技本次交易申请至北特科技就本次交易完成相关股权转让登记
事宜期间,以现金交易方式按与本次交易中光裕股份的每股同等价格收购剩余股
份。
根据光裕股份的说明及其提供的内部决策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备案
文件等,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光裕股份 95.7123%股份及光
裕股份剩余 4.2877%股份已过户至上市公司,并已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2018 年 2 月 7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出具了《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
资报告》(天职业字[2017]16839-3 号)。截至 2018 年 2 月 6 日验资报告日,上市
公司已取得董巍、董荣镛等 32 人用以认缴注册资本的股权资产(光裕股份
95.7123%股权)。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 日出具的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毕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 20,593,183
股股份的登记申请手续。北特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
已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
册。
(二)现金对价的支付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已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向董巍、董荣镛等 32 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支付了现金对
价。
(三)期间损益归属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本次交易完成为前提,自评
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光裕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内实现的收益,由本
次交易完成后光裕股份的股东按股权比例享有;在此期间产生的亏损,在亏损金
额经北特科技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后的十(10)
个工作日内由交易对方按其本次交易完成前所持光裕股份的股份数量占交易对
方合计转让光裕股份的股份数量的比例承担,并以现金方式向光裕股份支付。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本次交易中,光裕股份的
过渡期间确认为 2017 年 7 月 31 日至 2018 年 1 月 31 日。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出
具的《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18]10833 号),
光裕股份在过渡期间内未发生亏损,实现的收益将由本次交易完成后光裕股份的
股东按股权比例享有。
二、本次交易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2018 年 4 月 19 日,发行人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向募集配套资金的
发行对象靳晓堂发送《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缴款通知书》,
要求发行对象按照《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缴款通知书》规定
的条件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截至 2018 年 4 月 19 日,发行对象已
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二)验资情况
2018 年 4 月 20 日,天职审计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13487 号《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8 年 4 月 19 日,海通证券已
收到靳晓堂缴纳的认购款项人民币 110,000,000.00 元,且已将上述款项存入海通
证券指定银行账户。
2018 年 4 月 23 日,天职审计出具了天职业字[2017]16839-4 号《上海北特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截至 2018 年 4 月 20 日,北特科技已收到靳晓堂募
资金净额人民币 101,179,245.36 元,共增加股本人民币 10,367,577.00 元,共增加
资本公积人民币 90,811,688.36 元。
上市公司已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了专用账户进行管理,确保
专款专用,并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出具的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新增 10,367,577 股股份的登记申请手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新增股份将于
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
市规则》的要求,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与已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
形。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
情况
2018 年 1 月 26 日,上市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上
市公司收到独立董事王鸿祥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2018 年 2 月 5 日,上市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上市公司收到副总经理刘春梅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2018 年 2 月 7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关
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贾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2018 年 2 月 28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贾建军的议案》,选举贾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
被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
利补偿协议》和《股份认购协议》。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上述协议中约定的条
款正在履行中。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方出具了《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的承诺函》、《关于拟注入资产权属相关事项的承诺函》、《关于标的公司合法、
合规性之承诺函》、《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函》、《关于最近五年无违法违规
情况的承诺函》、《关于避免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的承诺函》、《关于股份锁定期的
承诺函》及《关于交易资格的承诺函》;交易对方董巍、董荣镛同时出具了《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关于房产瑕
疵的承诺函》及《关于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承诺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
对方靳晓堂出具了《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函》。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上述
承诺仍在履行中,承诺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相关情形。此外,董巍出具了《关于
剩余股份处理的承诺函》,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靳坤及靳晓堂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函》、《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
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函》和《关于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即期收益的承诺
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和《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函》。此外,标的公司及
标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的承诺函》和《关于合法合规性的承诺函》。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上述承
诺仍在履行中,承诺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相关情形。
相关各方签署的协议及承诺的具体内容请参见《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等
文件。
七、后续事项
(一)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上市公司已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办理完成
标的资产交割过户及新增股份登记手续,上市公司尚需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册
资本、公司章程等变更登记手续,该等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二)相关方需继续履行承诺
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签署了多项协议,出具了多项承诺,对于协议或承
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对于履行协议或承诺前提条件尚未出现的,需
视条件出现与否,确定是否需要实际履行。有关相关方签署的协议及承诺的具体
内容请参见《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等文件。
八、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
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
2、交易对方与北特科技已经完成光裕股份95.7123%股权的交付与过户,光
裕股份已经完成相应的工商备案登记,北特科技已完成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此后,北特科技尚需就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承诺。综上,上述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和
重大风险。
3、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上市规则》的要求,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与已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
异的情形;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不存
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
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交易各方违反协议约定
的行为;除已履行完毕的承诺及已提示的风险事项外,交易各方均正常履行相关
承诺;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和实质障碍。
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认为上市公司具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及相关股份上市的基本条件,同意推荐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
(二)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
法律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已获得交易各方权力机构及相关政府机构的授权和
批准;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北特科技已完成向相关交易对方发
行股份并支付现金、向交易对方及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发行股份的证券登记手续;
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标的资产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标的公司因本次交易发生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事宜已依法履行必要
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其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已生效,
交易各方均已经或正在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协议内容,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
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北特科技办理新增股份的注册资本和公司章程的工
商变更登记不存在法律障碍,在本次交易各方按照其签署的协议及承诺全面履行
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对北特科技不构成法律风险;本次交
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
第四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
记证明》,经确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新增股东将正
式列入上市公司股东名册。
北特科技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10,367,577股,发行价格
为10.61元/股。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A股,限售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
之日起,至限售期满后经上市公司申请可以上市流通,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到交
易日。发行对象承诺在相应期限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单位或本人拥有的该等
新增股份。根据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市首日上市公司股价不除权,股
票交易仍设涨跌幅限制。
第五节 持续督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
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与海通证券签署协
议明确了海通证券的督导责任与义务。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为本
次交易完成的当年自实施完毕之日起的剩余时间以及实施完毕后的一个完整会
计年度,即持续督导期截止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和其他方式对本公司进行持续
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结合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当年和实
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 15 日内,对重大资产重
组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三)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结构联系方式
一、备查文件
(一)天职国际会计师出具的天职业字[2018]10833号《上海光裕汽车空调
压缩机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8]13487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7]16839-4号《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海通证券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
(三)海通证券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四)广发律师出具的《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法律意见》;
(五)广发律师出具的《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结果的法律
意见书》;
(六)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
(七)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地点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华业路 666 号
联系电话/传真:021-39900388
联系人:徐鸿飞
投资者亦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www.cninfo.com.cn 查阅本公告书全文。
三、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2321 2328
传真:021-6341 1061
项目联系人:李辉、陈家伟
(二)专项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童楠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 1090 号斯米克大厦 19 层
联系电话:021-58358013-888
传真:021-58358012
经办律师:许平文、姚思静、沈超峰
(三)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机构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邱靖之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外文文化创意园 12 楼
联系电话:010-88827799
传真:(8610)88018737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坚、张婧颖
(四)资产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伟建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楼 19 层 21 层 2109
联系电话:010-88018766
传真:010-88019300
经办注册评估师:吕铜钟、姜海成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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