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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03
债券代码:143295 债券简称:17 象屿 0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配售增加的股份总数为286,959,844股
本次配股新增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月8日
本次配股上市后公司股本总数变更为1,457,739,247股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
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17年12月1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
参与本次配股的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
团”)及其全资子公司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地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承诺在本次配股新发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的变动
遵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执行。
本公告中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
二、股票上市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本次配股新增A股股票上
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次配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203号文核准。
(三)股票上市的核准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本次配股共计配售的286,959,844股人民币普
通股将于2018年1月8日起上市流通。
(四)本次配售股票的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新增股份上市时间:2018年1月8日
3、股票简称:象屿股份
4、股票代码:600057
5、本次配股发行前总股本:1,170,779,403股
6、本次配售增加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86,959,844股
7、本次配股完成后总股本:1,457,739,247股
8、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0、上市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amen Xiangyu Co.,Ltd.
股票简称:象屿股份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张水利
董事会秘书:高晨霞
注册地址:厦门市现代物流园区象屿路99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栋7层08单

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现代物流园区象屿路99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栋9

邮政编码:361006
互联网网址:www.xiangyu.cn
电子信箱:stock@xiangyu.cn
联系电话:0592-6516003
联系传真:0592-5051631
注册资本:1,170,779,403.00元(发行前)
经营范围: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谷物、豆及薯类批发;饲料批
发;林产品批发;其它农牧产品批发;其他预包装食品批发;其他散装食品批发;
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建材批发;其他化工产品
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五金产品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
车零配件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化肥批发;石油制品批发(不含
成品油、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棉、麻批发;
服装批发;其它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供应链管理;
贸易代理;其他贸易经纪与代理;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其他未列明运
输代理业务(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事项);机械设备仓储服务;其他仓储业(不
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其他未列明房地产业;商务信息咨
询;软件开发;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配股发行 本次配股发行
序号 姓名 职务
前持股数(股) 后持股数(股)
1 张水利 董事长、董事 0
2 陈方 副董事长、董事 0
3 邓启东 董事、总经理 0
4 廖世泽 董事 0
5 林俊杰 董事 0
6 吴捷 董事 0
7 蔡庆辉 独立董事 0
8 沈维涛 独立董事 0
9 沈艺峰 独立董事 0
10 曾仰峰 监事会主席、监事 0
11 王剑莉 监事 0
12 陈丽英 监事(职工) 0
13 陆江 监事(职工) 1440
14 李国庆 监事(职工) 0
副总经理、财务负
15 齐卫东 0
责人
16 程益亮 副总经理 0
副总经理、董事会
17 高晨霞 0
秘书
18 肖静勤 副总经理 0
19 范承扬 副总经理 0
合计 1440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发行人控股股东情况
名称: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水利
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 99 号厦门国际航
运中心 E 栋 11 层 01 单元
注册资本:157,590.83 万元
成立日期:1995 年 11 月 28 日
经营范围: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对投资企业的国有资产
行使出资者权利,对经授权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行使股东权利;3、
按照市政府制定的产业发展政策,通过出让、兼并、收购等方式实行资产重组,
优化资本配置,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从事产权交易代理业务;4、按国家有关
的法律法规,设立财务公司、租赁公司;5、从事实业投资;6、房地产开发与经
营,管理,土地综合开发及其使用权转让;7、商贸信息咨询服务、展览、会务、
房地产租赁服务;8、电子商务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建设;9、批发黄金、白银及
制品;10、装卸搬运;11、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12、国内货
运代理 13、其他未列明运输代理业务(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事项);14、其他
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15、镍钴冶炼;16、有色金属合金制
造 17、有色金属铸造(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
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象屿集团直接持有公司786,805,259股股票,占发行人
总股本的53.97%,通过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象屿地产间接持有20,532,500股,占发
行人总股本的1.41%。象屿集团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共持有公司807,337,759股
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是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的
国有独资公司,依法负责对投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权利,对经授权持有
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行使股东权利。因此,厦门市国资委是发行人的实际
控制人。
(四)本次配股发行后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配股完成后,截至2017年12月29日的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
比例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
1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786,805,259 53.97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聚利
2 其他 65,553,451 4.5
33 号单一资金信托
3 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33,937,158 2.33
4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其他 31,869,055 2.19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包商
5 银行-中融国际信托-中融- 其他 28,257,395 1.94
融珲 25 号单一资金信托
6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 其他 28,029,708 1.92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7 其他 24,912,235 1.71
期员工持股计划
8 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0,532,500 1.41
9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5,556,081 1.07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10 其他 10,441,966 0.72
司-传统保险产品
合计 1,045,894,808 71.76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1,157,326,488 98.85% 1,444,286,332 99.08%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452,915 1.15% 13,452,915 0.92%
其中:国有法人持股 13,452,915 1.15% 13,452,915 0.92%
股份总数 1,170,779,403 100.00% 1,457,739,247 100.00%
四、本次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286,959,844股
(二)发行价格:6.10元/股
(三)发行方式:网上网下定价发行
(四)注册会计师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的验证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350ZA0076号《验资报告》。
(五)募集资金总额:1,750,455,048.40元
(六)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12,371,110.79元(包括承销保荐费用、律师费用、会计
师费用、配股登记费用及信息披露等费用),每股发行费用为0.0431元。
(七)募集资金净额:1,738,083,937.61元。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78元(按2016年年报归属于于母公司的所有者
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发行后每股收益:0.29元(按2016年年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的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
发行人自配股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发行人有
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六、上市保荐机构及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丁香国际商业中心东塔10楼
保荐代表人:张俊、黄实彪
项目协办人:刘静
项目经办人员:王亚娟、张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20370793、20370697
传真:021-23025746
(二)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象屿股份本次配股上市文件所载资
料进行了核查,认为:
发行人申请本次配售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配售的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
件。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保荐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配售的股票上市
交易,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特此公告。
发行人: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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