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康惠制药 股票代码:603139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暨
2017 年度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惠制药”、“公司”、“本公司”、“发
行人”)股票将于2017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
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
“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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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目录
特别提示 .......................................................................................................................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 5
一、公司股东关于限售安排和股份锁定承诺 ........................................................ 5
二、稳定股价预案 .................................................................................................... 6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 7
(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 7
(三)终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 .................................................................................................. 8
(四)股价稳定方案的具体措施 .................................................................................................. 8
(五)责任追究机制 ...................................................................................................................... 9
三、发行人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 10
(一)发行人的承诺 .................................................................................................................... 10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承诺 .................................................................................................... 10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 11
(四)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 11
四、中介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 12
(一)保荐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及先行赔付的承诺 ............................................................................................................ 12
(二)会计师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的承诺 .................................................................................................................................... 12
(三)发行人律师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的承诺 ............................................................................................................................ 12
五、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安排 ............................................................ 13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 13
(二)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 13
六、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14
(一)发行人的承诺 .................................................................................................................... 14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承诺 .................................................................................................... 14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 15
(四)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 16
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 16
(一)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16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公开发行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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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
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 19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20
八、审计报告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情况 .................................................................. 22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 24
一、股票上市的审核情况 ...................................................................................... 24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 24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25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 25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 25
三、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 26
(一)控股股东情况 .................................................................................................................... 26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 27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 28
(一)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28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 28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 30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 3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3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 34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 34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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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股东及
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东关于限售安排和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延岭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公司控股股东康惠控股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公司股东 TBP Traditional Medicine Investment Holdings(H.K.)Limited、
宁波添富医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德同新能(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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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杭州建信诚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陕西省新材料高技
术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建信康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
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公司董事胡江、张俊民、赵敬谊、侯建平,监事郝朝军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5、公司董事王延岭、胡江、张俊民、赵敬谊、侯建平,监事郝朝军同时承
诺:
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
接及(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转让其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6、王延岭、胡江、张俊民、郝朝军、侯建平、赵敬谊、赵志林和邵可众 8
名《一致行动协议》签署人同时承诺: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康
惠控股股权,也不由康惠控股回购该部分股权。如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
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康惠控股股权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二、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上市(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为准)后三年内,若
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或回购公司股票
的方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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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保持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将严格按照股价稳定方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的履行
在股价稳定方案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承诺同实际控制
人一起承担该等义务和责任。
股价稳定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
产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股价稳定措施包括:(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
票;(2)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股票。
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1、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
2、第二选择为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增持的股票数量达到承诺上限后,公司股价仍未满
足“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
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之条件的,
则由发行人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3、第三选择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
选择的条件为:发行人所回购的股票数量达到承诺上限后,公司股价仍未满足“公
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
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
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之条件的,则由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股票增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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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股价稳定方案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五个交易日内制订稳定公司股
价的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
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
次达到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情况,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股价稳定方案
履行相关义务。
(三)终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
触发股价稳定方案时点至股价稳定方案尚未实施前或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后,
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
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
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股价稳定方案的具体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陕西康惠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延岭及其一致行动人自
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流通股份,增
持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
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
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增持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 3%,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同时保证增
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增持的股票数量达到承诺上限
后,公司股价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
调整)”之条件的,则由发行人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发行人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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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流通股份,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
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回购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同时保证
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发行人所回购的股票数量达到承诺上限后,公司股价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
续三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
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
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之条件的,则由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股票增持义务。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公
司流通股份,增持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
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
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增持股票的资
金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的 30%,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六个月内不出
售所增持的股份,同时保证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若公司未来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聘任合
同中明确上述承诺并要求其履行。
(五)责任追究机制
自股价稳定方案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五个交易日内制订稳定公司股
价的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
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董事会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全
体董事以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为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陕西康惠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延岭及其一致行动人未
能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向投资
者公开道歉,且不参与公司当年的现金分红,应得的现金红利归公司所有。
发行人未能履行回购公司股票的承诺,则发行人应向投资者公开道歉,且以
承诺的最大回购金额为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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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则董
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投资者公开道歉,且当年从公司领取薪
酬的 50%归公司所有。
三、发行人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事会
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内,制订股
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发售的股份,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
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内,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制订股份
回购方案并予以公告。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
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
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陕西康惠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
定后五个交易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予以公告,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发行人股东发售的股份,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发行
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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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
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
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
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延岭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
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
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四)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
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
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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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介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保荐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及先行赔付的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国金证券为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会计师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律师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承诺:如因本所为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
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
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
责事由等,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
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
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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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安排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发行人控股股东陕西康惠控股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届满
后两年内,在不丧失控股股东地位,且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将存
在对所持股份进行减持的可能性,但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15%。
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
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减持将采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方式,
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所持公司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
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本公司以现金方式或从公司处领
取的现金红利补偿给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减持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延岭承诺:
本人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丧失实际控制人地位,且不违反
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将存在对所持股份进行减持的可能性,但减持数量
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15%。
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
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减持将采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方式,
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所持公司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
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本公司以现金方式或从公司处领
取的现金红利补偿给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减持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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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股东 TBP Traditional Medicine Investment Holdings(H.K.) Limited
承诺:
本公司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
下,将存在对所持股份进行减持的可能性,减持数量最多不超过公司股票上市时
所持股份数量的 90%。
拟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
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减持将采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方式,
减持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执行。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时除外。
六、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
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
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
施完毕:
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
可以进行职务变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陕西康惠控股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本公司
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
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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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
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
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6、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
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延岭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本人非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
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
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
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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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7、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8、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
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本人非因
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
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3、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
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6、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
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发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
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
资者利益。
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一)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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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设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497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9,988 万股;
(2)假设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于 2017 年 6 月底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
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 69,003 万
元;
(4)2016 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6,523.41 万元,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6,332.43 万元。假设 2017 年归属于母公
司的净利润较 2016 年分别为:上涨 10%、保持不变、下降 10%;
(5)测算时未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
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宏观经济环境和中成药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国家主管政
府部门没有对公司所处行业进行重大政策调整;
(7)在测算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
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在测算公司期末所有者权益时,除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17
年预测实现的净利润之外,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
(9)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17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
担赔偿责任。
2、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预测财务指标影响情况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对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
预测财务指标影响情况,具体如下:
2016.12.31 或 2016 2017.12.31 或 2017 年度
项目
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假设情形一:2017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 2016 年同比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
6,332.43 6,965.67 6,965.67
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万
52,281.26 52,933.60 121,936.60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5 0.93 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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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5 0.93 0.8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92% 14.12% 8.31%
假设情形二:2017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 2016 年相同
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
6,332.43 6,332.43 6,332.43
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万
52,281.26 52,281.26 121,284.26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5 0.85 0.7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5 0.85 0.7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92% 12.92% 7.58%
假设情形三:2017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 2016 年同比下降 10%
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
6,332.43 5,699.19 5,699.19
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万
52,281.26 51,628.92 120,631.92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5 0.76 0.6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5 0.76 0.6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92% 11.70% 6.85%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规
定计算,同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
大幅增长。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产能的完全释放需要一定时间,公
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投资者
即期回报将被摊薄。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十、填
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公开发行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于药品生产基地项目、药品研发中心项目及补充流动
资金。药品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将使公司具备足够的生产能力以满足民众对公司药
品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从而增强公司产品品牌在公众中形象和影响力;随着研
发中心项目建设,公司的科研水平得以有效提升,使得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状
况研发出更多的适合市场需求的优质中成药产品;另外,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
的资金实力得到增强,促使公司加大核心产品在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等方面的
研究,进一步加强学术推广体系和营销网络建设,提高公司应对市场变化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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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速度,促进业务流程重组与优化,增强产、供、销协作能力,实现供应链体系上
的合作及针对专业领域的客户服务,从而有效消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的
产能,并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的品牌企业的认同优势,提升公司竞争力。本次发行
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之“二、药品生产基
地项目与药品研发中心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相关产品市场分析”之“(一)项目背
景与必要性”与“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介”之“(三)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
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关注呼吸感冒类、妇科类、骨科类、皮肤科类、糖尿
病及其并发症类等用药领域的发展,了解该领域的发展规律,建立了较为雄厚的
市场资源,并在该等领域确立了一定的市场地位和影响力。但公司现有业务存在
着生产场地较小、设备较为陈旧、产品规模较小的问题。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药品生产基地项目、药品研发中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系公司为扩大生产能力、提升研发水平、增强产品营销推广能力并提升公司核心
竞争力实施的重大举措。因此,现有业务是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发展基
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现有业务的深化和延伸。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已经过较为充分的市场调研论证。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
现有业务紧密相关,且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依托公司现有的人才优势、技术优
势及品牌优势,本次募投项目预计能够顺利实施,实现较好的经济效益。
在人才储备方面,经过多年的经营,公司培养了一支经验丰富、精干高效的
经营管理团队,逐步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随
公司的发展不断健全、完善。精干的管理团队、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为公司产品
研发、生产与营销推广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司将严
格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吸收人才、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
挥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在重大决策、经营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在技术储备方面,公司拥有雄厚的科技研发力量、成熟的药品生产工艺和经
验丰富的高素质研发人才队伍,是集药品研究、开发、生产与销售为一体的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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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技术企业,2013 年公司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012
年 11 月公司技术研发中心被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等单位
联合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目前公司拥有 19 项药品发明专利,主要产品如
复方双花片、消银颗粒、坤复康胶囊、芪药消渴胶囊、复方清带灌注液均为独家
剂型、发明专利产品。公司现拥有 107 个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剂型包括片剂、胶
囊剂、颗粒剂、口服液、膏剂、搽剂、洗剂等,产品适应症广泛覆盖呼吸感冒类、
妇科类、皮肤病类、骨科类与糖尿病及其并发症类等。
另外,公司注重营销人员的招聘、培养和营销网络建设。通过直接招聘医药
学应届毕业生及社会招聘等途径,并经过多年系统培训筛选后,构建了一支专业
化、职业化、对公司文化认同感强的营销队伍;在全国大部分省、市、地区的大
中型城市建立办事处,通过自建销售队伍已在全国大部分省形成了药品销售网
络。高素质、专业化的营销团队与覆盖广泛的营销网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
可靠的保障。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等文件的要求,本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
施及承诺情况如下: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1)积极推进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实施现有主要产品的产能改扩建项目,尽快解决公司快速发展所面临
的生产瓶颈;整合内部资源,加强营销队伍建设,加大对销售人员的现代营销专
业知识培训,通过在职培训等方式完善营销队伍的知识结构,提升营销队伍专业
素养,增强对企业文化的认同感和使命感,提高公司销售团队学术推广能力,进
一步扩大公司销售网络覆盖率,将公司产品的学术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通过积
极实施公司发展战略,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力争公司成为在妇科类疾病、
呼吸、感冒类疾病、骨科类疾病、皮肤科类疾病与糖尿病及其并发症等用药领域
更具影响力的企业。
(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015 年 5 月,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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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
制度对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原则、专项账户的设立、使用方向及变更、使用监管
等作了详尽规定。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改善融资
结构,提升盈利水平,进一步加快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释放,增厚未来
收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填补股东即期回报下降的影响。
(3)完善公司治理和加大人才引进,为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
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
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经营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中成药行
业从业经验,能够准确把握行业趋势从而保证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同时公司将
继续坚持“人才兴企”的理念,对具备药学、医学专业知识的科研技术人员、营销
人员及管理经验丰富的管理人才加大引进力度,并不断健全和完善人才引进、培
养和再培训机制,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制度支持。
(4)加强技术创新,加大新产品的技术研究力度
公司将继续加大新产品的研发投入,坚持专利中药新产品为主要研发方向,
充分利用研发中心质量分析技术优势对中药材药用部位等方式的研究,升级我国
传统中药材药用价值;注重对已有中药品种的二次开发,对其进行用药途径的研
究;对中药大品种进行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综合评价验证,不断提升公
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加强科研人才的引进,有针对性
地招聘优秀的医药学专业人才,加大在职员工的专业培训力度,优化员工知识结
构,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人才储备。
(5)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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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制定了《陕西康惠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对分红政策进行了明确,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同时,公司相应制定了《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细
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 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公司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
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承诺
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公司控股股东康惠控股、实际控制人王延岭及其一致行动人胡江、张俊民、
郝朝军、侯建平、赵敬谊、赵志林和邵可众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
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
益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及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
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八、审计报告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情况
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
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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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与上年同期相比未发
生重大变化。
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 5,898.62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幅度为
4.83%,净利润为 940.05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幅度为 1.97%,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为 934.37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幅度为 1.97%。公司预计 2017 年
1-6 月生产经营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与 2016 年同期相比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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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上市的审核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
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说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
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17]403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
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102 号”文批准。
证券简称“康惠制药”,股票代码“603139”。本次发行的 2,497 万股社会公众
股将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7 年 4 月 21 日
3、股票简称:康惠制药
4、股票代码:603139
5、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9,988 万股
6、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497 万股
7、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本次公开发行的 2,497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8、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以及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上市股份无其他锁定安排;
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11、上市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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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中文名称: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anxi Kanghui Pharmaceutical CO., LTD.
注册资本: 7,491 万元(发行前);9,988 万元(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 王延岭
成立日期: 2009 年 12 月 24 日
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口服液、酒剂、茶剂、合剂、洗剂、搽剂、
酊剂、膏药、软膏药的生产,销售自产产品;中药前提取处理;医
经营范围
药化工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服务;企业自产产品运输、配送。(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中成药品的研究、开发、生产与销售
所属行业 医药制造业(C27)
住 所: 陕西省咸阳市彩虹二路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029-33347561
传真号码: 029-33347561
公司网址: www.sxkh.com
电子邮箱: irsxkh@163.com
董事会秘书 杨瑾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直接持股数量
姓名 职务 任期起止日期 间接持股情况
(万股)
2016 年 4 月至 持有康惠控股 22.48%
王延岭 董事长兼总经理 665.00
2019 年 4 月 的出资
2016 年 4 月至 持有康惠控股 15.00%
胡江 董事 —
2019 年 4 月 的出资
2016 年 4 月至 持有康惠控股 14.00%
张俊民 董事 —
2019 年 4 月 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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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016 年 4 月至 持有康惠控股 5.53%
侯建平 董事 —
2019 年 4 月 的出资
2016 年 4 月至 持有康惠控股 5.00%
赵敬谊 董事、副总经理 —
2019 年 4 月 的出资
2016 年 4 月至
田立新 董事 — —
2019 年 4 月
2016 年 4 月至
张喜德 独立董事 — —
2019 年 4 月
2016 年 4 月至
陈世忠 独立董事 — —
2019 年 4 月
2016 年 4 月至
舒琳 独立董事 — —
2019 年 4 月
2016 年 4 月至 持有康惠控股 10.00%
郝朝军 监事会主席 —
2019 年 4 月 的出资
2016 年 4 月至
丁翔 职工代表监事 — —
2019 年 4 月
2016 年 4 月至
叶崴涛 监事 — —
2019 年 4 月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16 年 4 月至
杨瑾 — —
兼董事会秘书 2019 年 4 月
2016 年 4 月至
赵正荣 副总经理 — —
2019 年 4 月
三、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情况
陕西康惠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960.00 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比例为 52.87%,是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中文名称 陕西康惠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9 年 3 月 26 日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延岭
公司住所 陕西咸阳秦都区渭阳西路西阳村十字西北角高科大厦 A 座 1102 室
企业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农副产品的
加工、收购、经销、种植;蔬菜、园艺作物、水果、坚果、香料作物
经营范围 的种植、经营;橡胶、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仓储(危险、易燃易
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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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康惠控股由王延岭等 30 位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各股东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延岭 1,348.80 22.48%
2 胡江 900.00 15.00%
3 张俊民 840.00 14.00%
4 郝朝军 600.00 10.00%
5 侯建平 331.80 5.53%
6 赵敬谊 300.00 5.00%
7 赵志林 294.00 4.90%
8 戴朝亮 270.00 4.50%
9 邵可众 259.20 4.32%
10 张社来 120.00 2.00%
11 罗晓春 120.00 2.00%
12 王锋 120.00 2.00%
13 赵宏旭 90.00 1.50%
14 杨建鹏 72.00 1.20%
15 闫斌 72.00 1.20%
16 马志春 60.00 1.00%
17 王小良 36.00 0.60%
18 周文龙 30.00 0.50%
19 陈文 24.00 0.40%
20 张辉 12.00 0.20%
21 张宏军 12.00 0.20%
22 刘团 12.00 0.20%
23 魏建成 12.00 0.20%
24 武天永 12.00 0.20%
25 豆保国 11.40 0.19%
26 李金留 11.40 0.19%
27 张铁良 11.40 0.19%
28 易妮 6.00 0.10%
29 王培胜 6.00 0.10%
30 邹滨泽 6.00 0.10%
合计 6,000.00 100.00%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王延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8.88%的股份,并通过康惠控股间接控制公司
52.87%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61.75%,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10-19-27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开发行前 公开发行后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持股数量 持股 锁定期
号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限制
一、有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1 康惠控股 3,960.00 52.87% 3,960.00 39.65% 36 个月
TBP Traditional
2 Medicine Investment 1,667.00 22.25% 1,667.00 16.69% 12 个月
Holdings(H.K.) Limited
3 王延岭 665.00 8.88% 665.00 6.66% 36 个月
4 添富医健 365.25 4.88% 365.25 3.66% 12 个月
5 德同新能 358.09 4.78% 358.09 3.59% 12 个月
6 杭州建信 225.00 3.00% 225.00 2.25% 12 个月
7 陕西新材 143.24 1.91% 143.24 1.43% 12 个月
8 上海建信 107.43 1.43% 107.43 1.08% 12 个月
二、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9 社会公众股东 - - 2,497.00 25.00% -
合计 7,491.00 100.00% 9,988.00 100.00% -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人数为 27,316 名,其中前十名股东的
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数(股) 比例(%)
陕西康惠控股有限公司 39,600,000.00 39.65
TBP Traditional Medicine Investment Holdings
16,670,000.00 16.69
(H.K.)Limited
王延岭 6,650,000.00 6.66
上海汇添富医健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
3,652,500.00 3.66
波添富医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德同新能(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
3,580,882.00 3.59
合伙)
杭州建信诚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50,000.00 2.25
陕西德同福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新
1,432,353.00 1.43
材料高技术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上海建信康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74,265.00 1.0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8,168.00 0.07
10-19-28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
9,490.00 0.01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74,987,658.00 75.09
10-19-29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2,497 万股
二、发行价格:14.57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6,381.29 万元,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
金总额为 36,381.29 万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7]第
2393 号”《验资报告》。
六、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共计 4,633.29 万元,明细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3,280.00
会计师费用 305.00
律师费用 553.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61.00
发行手续费用 34.29
每股发行费用:1.86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七、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31,748.00 万元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全面摊薄):8.41 元(扣除发行费用)
九、发行后每股收益:0.63 元(按照 2016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股本)
十、包销情况: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
包销,本次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68,168 股,包销金额为
993,207.76 元,包销比例为 0.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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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已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
润表、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
为“上会师报字(2017)第 0190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
据已在公告的招股意向书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意
向书,公司上市后将不再另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第一季度财务会计
报告不再单独披露。
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
表请查阅本上市公告书附件,主要财务数据列示如下: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项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度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元) 506,460,356.37 517,050,783.69 -2.05
流动负债(元) 102,298,674.80 129,348,282.22 -20.91
总资产(元) 642,167,332.14 654,969,915.49 -1.9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537,113,157.27 522,812,633.21 2.7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7.17 6.98 2.74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58,986,220.41 56,266,464.41 4.83
营业利润(元) 10,992,579.57 10,795,476.11 1.83
利润总额(元) 11,059,440.07 10,845,370.24 1.97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元) 9,400,524.06 9,218,564.70 1.97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9,343,692.64 9,162,750.35 1.97
后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 0.12 1.9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12 0.12 1.97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8 1.99 -10.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1.77 1.98 -10.65
收益率(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9,262,266.31 -38,040,370.43 3.2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52 -0.51 3.21
10-19-31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 5,898.62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幅度为
4.83%,净利润为 940.05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幅度为 1.97%,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为 934.37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幅度为 1.97%。
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
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
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与上年同期相比未发
生重大变化。公司预计 2017 年 1-6 月生产经营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与 2016 年同
期相比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10-19-32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保荐机构国
金证券已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号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699533616 14,753.12 药品生产基地项目
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910900030110401 8,000.00 药品生产基地项目
司咸阳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910900030110705 1,633.34 药品研发中心项目
司咸阳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26475001040016077 7,361.54 补充流动资金
限公司咸阳分行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
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
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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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电话:021-68826021
传真:021-68826800
保荐代表人:余波、耿旭东
联系人:余波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康惠制药申请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已具备公开上市的条件。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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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0-19-35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0-19-36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0-19-37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0-19-38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0-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