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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新增股份变动及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7-04-18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股份变动及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227,596,017股,将于2017年4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2017年4月19日(即上市日)
公司股价不除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林海峰、李宗松、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
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计4名投资者。根据询价情况,本次发行227,596,017
股,发行数量未超过25,000万股,在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6〕2961号”文核准的范围之内。
林海峰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承诺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即2020年4
月19日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上市流通;李宗松、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承诺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内不转让,即2018年4月19日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上市流通。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199,999,999.0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
募集资金净额为3,154,039,999.21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Risen Energy Co., Ltd.
法定代表人: 林海峰
发行前注册资本: 人民币 677,020,924 元
发行后注册资本: 人民币 904,616,941 元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及代码: 东方日升(代码:300118)
设立日期: 2002 年 12 月 2 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
邮政编码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http://www.risenenergy.com
公司电子信箱 xuesx@risenenergy.com
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和部件、电器、灯具、橡塑制品、
电子产品、光电子器件的制造、加工;太阳能发电工
程设计、施工、承包;电力、新能源、节能相关技术
经营范围 的研发、转让、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及咨询服
务;设备、设施租赁;太阳能发电;自营和代理货物
与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
物与技术除外。
公司专注于太阳能光伏产品及节能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通过多年的技
术积累和技术引进,逐渐实现了产业链延伸和产业升级,形成了以太阳能电池组
件为主,太阳能电站、EVA胶膜、光伏系统、太阳能灯具及LED照明产品等并举
的产品格局。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是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6 年 5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创业板)预案>的议案》等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16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创业板)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创业板)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
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3、2016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创业板)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创业板)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创业板)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相关的议案。
4、2016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相关的议案。
5、2017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限售期条
款调整为,林海峰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
上市交易,除林海峰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得上市交易。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其他条款项不变。
(三)监管部门的核准过程
1、2016 年 8 月 31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创业板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无条件通过。
2、2016年12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东方日升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61号),核准公司非公
开发行不超过25,000万股新股,核准日期为2016年12月1日,有效期6个月。
(四)发行过程
日期 发行安排
2017 年 3 月 16 向证监会报备启动发行前会后事项承诺函、发行方案、
(T-4) 发行方案基本情况表等
2017 年 3 月 17 日 1、 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
(T-3) 2、 律师全程见证
2017 年 3 月 20 日
1、联系询价对象,确定询价对象收到《认购邀请书》
至 2017 年 3 月 21 日
2、接受询价咨询
(T-2 至 T-1)
1、开始接受特定投资者报价,并接受特定投资者(除
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证券投资基金外)的申购定
金,截止时间中午 12:00
2017 年 3 月 22 日
2、询价时间 9:00~12:00
(T)
3、根据询价结果汇总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
发行对象
4、律师全程见证
1、向证监会提交《初步发行情况报告》等材料
2017 年 3 月 23 日
2、发出《认购合同》、《缴款通知书》等
(T+1)
3、开始接受最终认购对象缴款
日期 发行安排
1、缴款截止日,截止时间中午 12:00
2017 年 3 月 28 日
2、验资
(T+4)
3、将募集资金划转发行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验资
2017 年 3 月 29 日 1、律师出具《关于发行合规性专项法律意见书》
(T+5) 2、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
2017 年 3 月 30 日
向证监会提交发行总结备案材料
(T+6)
T日为询价日。
(五)发行股票的类型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六)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27,596,017 股,
符合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结果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证监许
可〔2016〕2961 号文)的核准内容。
(七)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期首日为《认购邀请书》
发送日的次一交易日,即 2017 年 3 月 2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 14.06 元/股,相当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均价 15.61 元/股的 90.07%,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
价的 90%。
(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八)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199,999,999.02 元,扣除承销费、保
荐费、验资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45,959,999.8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3,154,039,999.21 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227,596,017
元,实际增加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人民币 2,926,443,982.21 元。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已存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根据《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保荐人、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
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1、截至 2017 年 3 月 28 日,4 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安信
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
部以现金支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出具了《东方日升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资金的验证报告》(大华
验字[2017]000141 号),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
2、2017年3月29日,安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后的
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于2017年3月29日出具了《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
华验字〔2017〕000142号),确认本次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17年4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本次
非公开发行相关股份的股权登记。
(十二)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1、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数量
2017 年 3 月 22 日上午 9:00 至 12:00,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
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3 家投资者回复的《申购报价单》及
其附件。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律师共同核查确认,3 家投资者均
按时、完整地发送了全部申购文件,均按规定缴纳了申购定金(其中 1 家投资者
为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定金),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报价均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 14.06
元/股-15.21 元/股,具体情况如下(按照报价从高到低排列,同一报价按照认购
金额从大到小排列):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序号 机构名称
(元/股) (元) 申购定金
1 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21 650,000,000.00 是
2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07 650,000,000.00 否
3 李宗松 14.06 1,950,000,000.00 是
注:本次发行要求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外的投资者缴纳申购定金人民币5,000万元整,
本次发行共收到申购定金人民币10,000万元整。
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及发行数量
上限,东方日升和保荐机构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4.06 元/股,
发行数量为 227,596,017 股,募集资金总额 3,199,999,999.02 元。发行对象及其获
配股数、认购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
序 发行价格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股份占发 锁定期
获配投资者名称
号 (元/股) (股) (元) 行后股本 (月)
的比例
1 林海峰 14.06 42,674,254 600,000,011.24 4.72% 36
2 李宗松 14.06 92,460,883 1,300,000,014.98 10.22% 12
3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06 46,230,440 649,999,986.40 5.11% 12
4 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06 46,230,440 649,999,986.40 5.11% 12
合计 227,596,017 3,199,999,999.02 25.16% -
上述 4 家发行对象符合东方日升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本次发行提交有效报价的共 3 名投资者,根据《发行方案》及《认购邀请书》
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依次按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
额优先 1 和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行对象。本次发行价格为 14.06 元/股,发
行数量为 227,596,017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199,999,999.02 元。申购价格为 14.06
元/股以上的 4 家投资者(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海峰先生)均获配,根据
“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申购时间优先”的配售原则及本次发行股份数
量不超过 25,000 万股的规定,1 家未足额获配,申购金额 1,950,000,000.00 元,
获配金额 1,300,000,014.98 元。
2、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林海峰
姓名:林海峰
住址:浙江省宁海县梅林街道吉利村大墙后 1 组 104 号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2261975****2556
认购数量:42,674,254 股
限售期: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海峰先生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
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并接受市场询价结果,认购金额
不低于 60,000 万元人民币。林海峰先生已经严格遵守该等承诺。
林海峰先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其认
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
(2)李宗松
姓名:李宗松
住址:西安市雁塔区枫叶新家园 4 号楼 3 单元 601 号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6125251967****0151
认购数量:92,460,883 股
限售期: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李宗松先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李宗
松先生与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其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
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
(3)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办公地点 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 邵钢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
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认购数量: 46,230,440 股
限售期: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公募基金类投资者,以 1 个公募产品“红土
创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红土创新红人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等 14 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共合计 15 个产品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参与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 14 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其认购
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
(4)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000 万人民币
办公地点 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 王园
经营范围: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认购数量: 46,230,440 股
限售期: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专户子公司,以东方 1 号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参与东方日升本次非公开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产品
为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其认购资金未直接或
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
3、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之一林海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此之
外,其他发行对象与本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主要股东(前十大股东)均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
说明
2016 年 3 与 2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经独立董
事认可,公司拟向林海峰先生借款不超过 25,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借款期限为 1 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
借款次数及相关事项授权给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生产及资金实际需求情况
决定。2016 年 4 月 8 日,该等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该项交易能够帮助解决公司部分流动资金需求,有助于增强公司生产
经营及业务发展能力,优化公司的借款结构,降低公司融资的综合成本,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核查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6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孙公司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拟
设立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斯威克”)与本次发行对象之一李宗松先生实
际控制的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签
署《关于必康药业 55MW 光伏电站项目之合作协议》,约定由常州斯威克开发
建设装机容量共计 55MW 的并网光伏电站项目,待项目并网发电之后,由新沂
必康收购该等光伏电站项目。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该等光伏电站项目
尚在进行之中。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的
情形。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除上述尚未履行完毕的交易之外,公司与发行对
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三)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安信证券作为东方日升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全程参与了东方日升本次发行工作,安信证券认为:
“(一)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询价过程、发行对象选择过程及配售数量和价格的
确定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程序及发行人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认购对象的资格符合发行人 2016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除林海峰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
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
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本次发行对象中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均已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十四)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法律顾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以及《股票
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真实、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
邀请书》的发出,《申购报价单》的接收、《缴款通知书》的发出、发行价格、发
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认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
需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有关发行过程的文件并获得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股份登
记和深交所的股票上市核准。发行人尚需依法履行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上
市的相关披露义务。”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 227,596,017 股股份的登记手续已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
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新增股份的证券代码:300118;
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19 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林海峰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承诺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即2020年4
月19日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上市流通;李宗松、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承诺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内不转让,即2018年4月19日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上市流通。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208,601,859 30.81 +227,596,017 436,197,876 48.22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22,016,013 3.25 +135,135,137 157,151,150 17.37
股权激励限售股 19,855,090 2.93 - 19,855,090 2.19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1,376,001 0.20 +92,460,880 93,836,881 10.37
高管锁定股 165,354,755 24.42 - 165,354,755 18.28
二、无限售流通股 468,419,065 69.19 - 468,419,065 51.78
三、总股本 677,020,924 100.00 +227,596,017 904,616,941 100.00
本次发行完成后,林海峰持有公司29.09%的股权,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
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前后前10大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 (%) 量(股)
1 林海峰 220,473,007 32.57 境内自然人 165,354,755
2 赵世界 21,505,716 3.18 境内自然人 13,776,421
3 杨海根 12,296,786 1.82 境内自然人 4,128,003
4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117,600 1.35 国有法人 -
5 宁海和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349,541 0.79 境内一般法人 -
6 赵广新 4,111,589 0.61 境内自然人 4,111,589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运晟 3
7 3,523,025 0.52 基金、理财产品等 -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
8 2,826,077 0.42 基金、理财产品等 -
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9 上海科升投资有限公司 2,535,738 0.37 境内一般法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
10 2,061,897 0.30 基金、理财产品等 -
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 合 计 283,800,976 41.93 - 187,370,768
注:以 2017 年 3 月 31 日收市后上市公司股东名册为依据。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 (%) 量(股)
1 林海峰 263,147,261 29.09 境内自然人 208,029,009
2 李宗松 92,460,883 10.22 境内自然人 92,460,883
红塔资产—中信银行—中信信托—
3 46,230,440 5.11 基金、理财产品等 46,230,440
中信宏商金融投资项目 1603 期
4 赵世界 21,505,716 2.38 境内自然人 13,776,421
红土创新基金-江苏银行-红土创新
5 20,424,388 2.26 基金、理财产品等 20,424,388
红土紫金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红土创新基金-江苏银行-红土创新
6 12,967,865 1.43 基金、理财产品等 12,967,865
红土紫金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7 杨海根 12,296,786 1.36 境内自然人 4,128,003
8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117,600 1.01 国有法人 -
9 宁海和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349,541 0.59 境内一般法人 -
10 赵广新 4,111,589 0.45 境内自然人 4,111,589
- 合 计 487,612,069 53.90 - 402,128,59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发行对象之一林海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本次发行前,林海峰先生
持有公司220,473,007股,持股比例为32.57%;本次发行后,林海峰先生持股数量
增加至263,147,261股,持股比例为29.09%。
除林海峰先生外,本次发行对象中不包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不会导致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数量发生变化。
(四)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以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
2015年度、2016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
新增净资产,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期间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2016.09.30 5.4164 7.5257
每股净资产
2015.12.31 4.4808 6.8281
2016 年 1-9 月 0.8008 0.5753
每股收益
2015 年度 0.4779 0.3564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6.09.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总额 1,099,886.48 848,643.94 587,062.77 409,972.94
负债总额 718,741.82 534,648.42 307,837.86 204,977.46
所有者权益 381,144.66 313,995.52 279,224.90 204,995.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365,387.43 302,274.77 269,160.98 201,040.68
者权益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417,599.73 292,741.88 525,944.20 295,219.23 216,371.72
营业成本 324,362.65 224,621.57 482,221.51 283,338.57 207,076.76
营业利润 41,611.04 25,579.87 43,063.91 12,802.03 8,147.65
利润总额 61,267.30 27,130.12 44,801.07 9,719.64 9,318.26
净利润 53,981.82 21,106.92 34,176.92 7,774.15 7,521.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52,046.92 19,793.36 32,238.79 6,694.72 7,565.27
者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扣除非经常性损 31,638.71 18,800.43 31,197.12 8,500.72 7,531.53
益后的净利润
2017年2月23日,公司公告了2016年度业绩快报,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如下: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万元) 702,042.15 525,944.20 33.48
营业利润(万元) 70,621.58 43,063.91 63.99
利润总额(万元) 86,003.76 44,801.07 91.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69,455.92 32,238.79 115.44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1.0667 0.4960 115.0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20.61% 11.30% 9.31

2016.12.31 2015.12.31 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万元) 999,201.71 848,643.94 17.74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增减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381,680.57 302,274.77 26.27
的所有者权益(万元)
股本(万元) 67,702.09 67,459.39 0.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5.6376 4.4808 25.82
的每股净资产(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32,629.06 -14,362.04 -10,303.45 -8,635.59
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12,484.44 -29,147.01 -9,007.67 -7,217.71
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64,064.31 42,099.36 25,662.36 -9,344.19
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0,265.83 -620.61 4,261.41 -25,260.86
净增加额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
66,751.15 46,485.32 47,105.93 42,844.52
价物余额
4、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财务指标 2016.09.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比率 1.22 1.51 1.32 1.27
速动比率 0.85 1.25 1.11 1.11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65.35 % 63.00% 52.44% 5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85% 11.30% 3.23% 3.8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
- 10.94% 4.10% 3.82%
非经常性损益后)
财务指标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75 2.53 2.29 3.14
存货周转率(次) 2.01 5.12 5.30 7.07
基本 0.8008 0.4960 0.1135 0.1351
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 0.7715 0.4898 0.1135 0.1351
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 基本 0.4297 0.4800 0.1441 0.1300
性损益后)(元/股) 稀释 0.4140 0.4740 0.1441 0.1300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
-0.4837 -0.2129 -0.1585 -0.1542
额(元/股)
5、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专注于太阳能光伏产品及节能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通过多年的技
术积累和技术引进,逐渐实现了产业链延伸和产业升级,形成了以太阳能电池组
件为主,太阳能电站、EVA胶膜、光伏系统、太阳能灯具及LED照明产品等并举
的产品格局。最近三年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主营业务隶属于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光伏行业2012年经历了行业寒
冬,受到需求下降、产能过剩等不利因素的影响,我国主要光伏企业2012年普遍
出现了亏损的情形。2013年,随着我国对美韩等国多晶硅“双反”初裁、中欧光
伏“双反”和解方案初步达成,国内光伏行业开始逐步复苏。2014年以来,全球
光伏产业保持持续增长态势,光伏行业开启了新一轮的景气周期。
总体来看,近年来我国光伏企业在全球市场份额中的占比不断上升,市场扩
张与行业并购整合并行,行业集中度大幅提升,光伏产业逐步进入理性成熟发展
阶段。在国内外新兴光伏市场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国内主要光伏企业产能利用率
得以回升,产业规模稳步增长,技术水平不断进步,整体利润水平也得到提升,
此外在“一带一路”战略引导及国际贸易保护倒逼下,企业“走出去”步伐也在
不断加快。
作为我国光伏行业的重要成员,在近些年光伏行业发展大趋势下,公司通过
技术创新、精益管理、产业链延伸以及对外投资等多种措施,实现了最近三年一
期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提升。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9月末,
公 司 资产总额分别达到409,972.94 万元、587,062.77万元、 848,643.94 万元 和
1,099,886.48 万 元 , 净 资 产 金 额 分 别 达 到 201,040.68 万 元 、 269,160.98 万 元 、
302,274.77万元和365,387.43万元,资产规模持续扩大;2013年、2014年、2015
年和2016年1-9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16,371.72万元、295,219.23万元、
525,944.20万元和417,599.73万元,收入规模持续增长。
在生产经营规模持续提升的同时,公司亦实现了利润水平的持续快速增长。
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9月,公司分别实现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531.53万元、8,500.72万元、31,197.12万元和31,638.71
万元。公司于2014年9月完成对江苏斯威克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并购,江苏斯威克
自此纳入公司合并报表。2015年,江苏斯威克实现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10,397.21万元。2015年净利润水平较2014年快速增长,除收
购江苏斯威克及光伏产品销售规模明显扩大之外,公司对期间费用的良好控制也
是主要原因之一,在营业收入同比增加78.15%的同时,三项期间费用合计同比仅
增加了38.75%。2016年前三季度净利润水平相对较高,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达到了52,046.92万元,除销售收入规模较去年同期大幅增
长之外,还受益于公司投资上海超日(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
超日”)重整计划事宜,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将合并成本低于洛阳超日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营业外收入,该部分金额约18,502.52万元。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为负值,主要是受到应收账款账面
余额增加的影响。一方面,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销售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另一方面,
公司内销收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持续提升,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国内销售占
比分别达到50.16%、67.31%和72.47%,而内销应收账款账期相对较长。销售收
入的持续增长及销售结构的变化,使得公司应收账款账面金额增加较快,进而使
得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为负。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
年9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金额分别达到78,872.30万元、179,121.20万元、
236,393.78万元和241,692.84万元。顺应光伏行业新一轮景气周期到来的趋势,公
司最近三年一期注重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光伏电站建设投资,使得投资活动现金
流量金额基本为净流出状态。而为支持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投资建设项目,筹
资活动现金流量金额主要为净流入状态。
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9月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
分别为50.00%、52.44%、63.00%和65.35%。最近三年一期,公司主要使用债务
融资来支持经营发展,使得资产负债率持续提升,但绝对值相对于光伏行业整体
水平并不高。光伏行业系资本密集型行业,资本投入金额相对较大,对于处于持
续快速发展阶段的企业来说,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是行业普遍状况。2013年末、2014
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9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27、1.32、1.51和1.22,
速动比率分别为1.11、1.11、1.25和0.85,短期偿债能力稳中趋好,负债结构也呈
现逐步优化的态势。总的来说,2013年以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现金流
长期短缺以及存在重大偿债风险等问题。
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9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14、
2.29、2.53和1.75,相对比较平稳。应收账款账期相对较长是光伏行业的通常状
况,公司注重应收账款的日常监控与回收,并通过优化销售结构等多种方式控制
应收账款的增长。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9月,公司存货周转率分
别为7.07、5.30、5.12和2.01,最近三年一期生产规模持续扩大,客户订单需求较
为充足,公司为之所储备的产成品及原材料亦相应增长,使得存货周转率有所下
降,但总体上仍处于比较稳定和合理的水平。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9 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股收益分别为 0.1345 元、0.1441 元、0.4800 元和 0.4297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3.82%、4.10%、10.94%和 9.64%,公司盈利状
况良好,盈利水平持续提升,特别是 2015 年以来增长尤为显著。
总的来说,公司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化符合光伏行业一般规律及
公司实际情况;偿债能力指标及营运能力指标相对比较平稳,并不存在资产负债
率明显偏高或者偏低的情形,也不存在营运能力指标持续恶化的情形;最近三年
一期,公司经营业绩情况良好,盈利能力指标持续走强,特别是2015年以来,公
司实现了相对优异的经营成果。
五、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保荐代表人: 袁弢、王凯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38 号国投大厦 4 层
联系电话: 021-35082763
传 真: 021-35082966
(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乔佳平
经办律师: 江华、李一帆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 座五层
联系电话: 010-50867666
传 真: 010-65527227
(三)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梁春
经办会计师: 张晓义、秦睿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 层 1101
联系电话: 0755-82900679
传 真: 0755-83592432
(四)验资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梁春
经办会计师: 张晓义、秦睿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 层 1101
联系电话: 0755-82900679
传 真: 0755-83592432
六、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已与安信证券签署了《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
书》。安信证券已指派袁弢、王凯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
本次发行上市工作,以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袁弢先生于2013年注册为保荐代表人,曾参与或负责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公开增发股票、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
年1月公开增发股票、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河
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非公开发行股票、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的改制、辅导、尽职调查、申
报和发行等工作。袁弢先生曾担任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非公
开发行发票以及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目前担任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
王凯先生于2011年注册为保荐代表人,曾担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配股项目协办人,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上
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保荐代表人;目前担任浙江
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保荐代表人;先后承做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昌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工作。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
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七、其他重要事项
无。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61号);
2、上市申请书;
3、非公开发行保荐与承销协议;
4、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5、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6、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7、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8、保荐机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配售对象合规性的核查意见;
9、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10、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2、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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