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〇八年一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利得”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高利民及其亲属宋祖英、高王伟、姚桂松承诺:自本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公司上市三年后,在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5%;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的股份。
本公司本次发行前第三大股东—中比基金承诺:如本公司股票在2008年1月12日前公开发行(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自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日(即2007年1月12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如本公司股票在2008年1月12日后公开发行(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董事黄卫书承诺:如本公司股票在2008年4月19日前公开发行(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自持有股份公司股份之日(即2007年4月19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如本公司股票在2008年4月19日后公开发行(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在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已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董事黄立新,高级管理人员葛骏敏、张悦翔、王国松、徐鸣歧、吕佩芬承诺:在任职期间,自本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各自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上市后的第二年和第三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发行前各自所持发行人股份的5%;本公司上市三年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5%;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的股份。
除上述本公司股东外,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股东承诺:自本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各方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上市公告书披露了本公司2006年末和2007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06年1—9月和2007年1—9月的利润表、2006年7—9月和2007年7—9月的利润表、2007年1—9月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其中,2006年末的资产负债表已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其余均为未经审计的数据。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507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3,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64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2,560万股,发行价格为14.69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8)5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海利得,股票代码:002206。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560万股股票将于2008年1月23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8年1月23日
3、股票简称:海利得
4、股票代码:002206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25,000,000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2,000,000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期限及对其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高利民及其亲属宋祖英、高王伟、姚桂松承诺:自本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公司上市三年后,在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5%;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的股份。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第三大股东—中比基金承诺:如本公司股票在2008年1月12日前公开发行(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自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日(即2007年1月12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如本公司股票在2008年1月12日后公开发行(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
公司董事黄卫书承诺:如本公司股票在2008年4月19日前公开发行(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自持有股份公司股份之日(即2007年4月19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如本公司股票在2008年4月19日后公开发行(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在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已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黄立新,高级管理人员葛骏敏、张悦翔、王国松、徐鸣歧、吕佩芬承诺:在任职期间,自本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各自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上市后的第二年和第三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发行前各自所持发行人股份的5%;本公司上市三年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5%;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的股份。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股东承诺:自本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各方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2,56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股东 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股权性质 可上市交易时间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1、高利民 3,990 31.92% 自然人股 2011年1月23日
2、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720 21.76% 社会法人股 2009年1月23日
3、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800 6.40% 社会法人股 2010年1月12日
4、宋祖英 580 4.64% 自然人股 2011年1月23日
5、高王伟 580 4.64% 自然人股 2011年1月23日
6、黄立新 200 1.60% 自然人股 2009年1月23日
7、黄卫书 100 0.80% 自然人股 2010年4月19日
8、张悦翔 70 0.56% 自然人股 2009年1月23日
9、吕佩芬 60 0.48% 自然人股 2009年1月23日
10、王国松 60 0.48% 自然人股 2009年1月23日
11、葛骏敏 60 0.48% 自然人股 2009年1月23日
12、姚桂松 40 0.32% 自然人股 2011年1月23日
13、徐鸣歧 40 0.32% 自然人股 2009年1月23日
二、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14、网下询价发行的股份 640 5.12% 社会公众股 2008年4月23日
15、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2,560 20.48% 社会公众股 2008年1月23日
三、合计 12,500 100%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人”)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Hailide New Material CO., Ltd.
注册资本: 12,500万元(本次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 高利民
注册地点: 浙江省海宁市马桥镇经编园区内电脑喷绘胶片布、高速公路专用格栅布、PVC涂层材料,聚酯工业长丝,高分子材料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
经营范围: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涤纶工业长丝、灯箱布、PVC膜、土工布的研究开发、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以及网布的研究开发和生产
所属行业: C4705合成纤维制造业
电话: 0573-87989889
传真: 0573-87989777
电子邮箱: hws@hailide.cn
董事会秘书: 黄卫书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职期限 持有公司股份(万股)
高利民 董事长 男 53 2007.5.8 3,990
-2010.5.7
黄卫书 董事、副董事长、男 43 2007.5.8 100
董事会秘书 -2010.5.7
黄立新 董事、总经理 男 42 2007.5.8 200
-2010.5.7
宋祖英 董事、副总经理 女 44 2007.5.8 580
-2010.5.7
孟宏亮 董事 男 32 2007.5.8 -
-2010.5.7
袁强 董事 男 41 2007.5.8 -
-2010.5.7
郑万祥 董事 男 50 2007.5.8 -
-2010.5.7
沈福荣 独立董事 男 63 2007.5.8 -
-2010.5.7
郑植艺 独立董事 男 62 2007.5.8 -
-2010.5.7
张旭 独立董事 男 59 2007.5.8 -
-2010.5.7
邵毅平 独立董事 女 45 2007.5.8 -
-2010.5.7
熊初珍 监事 女 31 2007.5.8 -
-2010.5.7
钱培华 监事 女 42 2007.5.8 -
-2010.5.7
陆瑛娜 监事 女 27 2007.5.8 -
-2010.5.7
王英才 监事 男 37 2007.5.8 -
-2010.5.7
邱军明 监事 男 32 2007.5.8 -
-2010.5.7
葛骏敏 常务副总经理 男 46 2007.5.8 60
-2010.5.7
张悦翔 副总经理 男 44 2007.5.8 70
-2010.5.7
姚桂松 副总经理 男 42 2007.5.8 40
-2010.5.7
王国松 副总经理 男 45 2007.5.8 60
-2010.5.7
徐鸣歧 副总经理 男 49 2007.5.8 40
-2010.5.7
副总经理、财务
吕佩芬 女 43 2007.5.8 60
负责人 -2010.5.7
高王伟 副总经理 男 27 2007.5.8 580
-2010.5.7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高利民先生,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股数为3,990万股,持股比例为42.90%。其配偶宋祖英女士、子女高王伟先生、妹夫姚桂松先生分别持有本公司股数为580万股、580万股、40万股,持股比例分别为6.24%、6.24%、0.43%,上述人员合计持有本公司55.80%的股份。
高利民,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33041919550120541X;
住所:浙江省海宁市马桥镇马桥村蒋村组6号。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21,115户。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前十名股
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如下: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高利民 3,990 31.92%
2 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720 21.76%
3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800 6.40%
4 宋祖英 580 4.64%
5 高王伟 580 4.64%
6 黄立新 200 1.60%
7 黄卫书 100 0.80%
8 张悦翔 70 0.56%
9 吕佩芬 60 0.48%
10 王国松 60 0.48%
合计 9,160 73.28%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3,200万股
二、发行价格:14.69元/股
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6409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配售比例为0.264364492%,超额认购倍数为378.26倍,本次网下配售零股146股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2,56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384099975%,超额认购倍数为2,603倍,本次网上发行无零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47,008万元
五、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费用共计2,380.3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承销费用 1,410.24
保荐费用 200.00
审计费用 238.00
验资费用 11.50
律师费用 100.00
路演和信息披露费用 408.06
登记费用 12.50
合计 2,380.30
每股发行费用0.74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六、募集资金净额:44,627.70万元。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于2008年1月1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浙天会验【2008】7号验资报告。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78元(按照2007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49元/股(以经审计的200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本上市公告书披露了2006年末和2007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06年1—9月和2007年1—9月的利润表、2006年7—9月和2007年7—9月的利润表、2007年1—9月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其中,2006年末的资产负债表已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其余均为未经审计的数据。具体如下(单位:元,均为合并报表数口径计算):
项目 2007年9月30日 2006年12月31日 变动幅度
流动资产 323,611,013.30 261,353,583.58 23.82%
流动负债 481,325,809.82 327,973,542.26 46.76%
资产总额 819,744,059.56 631,059,189.73 29.90%
股东权益合计 291,366,409.74 270,289,107.47 7.80%
归属于母公司所者所权益合计 291,366,409.74 270,289,107.47 7.80%
每股净资产 3.13 3.07 1.95%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 3.12 3.06 1.96%
项目 2007年1—9月 2006年1—9月 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635,317,230.52 536,525,246.26 18.41%
利润总额 65,806,284.27 60,152,292.64 9.40%
47,407,302.27
净利润 43,418,635.19 9.19%
46,312,942.27 42,683,135.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8.50%
0.52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 0.54 -3.70%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0.51
0.53 -3.77%
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
0.38 0.35 8.57%
(按发行后股本模拟计算)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收益率
16.27% 22.21% 减少5.94百分点
(全面摊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
15.90% 21.83% 减少5.93百分点股东的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2,617,497.72 63,699,476.87 -1.7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67 0.80 -16.25%
注:
1、每股净资产和调整后每股净资产均按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计算。
2、截至2006年9月30日,本公司的股份总数为8,000万股。2006年9月30日后,发行人共计增资扩股1,300万股,使公司本次发行前股本总数为9,300万股。此外,本次公司公开发行3,200万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规模。由于公司股本、净资产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年度的股本、净资产变化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本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会计报表项目按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编制。
2、2007年1—9月,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635,317,230.5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41%,实现净利润47,407,302.2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19%。主要原因是:
今年1—9月本公司业务良性发展,销售态势良好,收入有一定幅度增长;公司加大了差别化涤纶工业长丝和宽幅灯箱布等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力度,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市场定价能力进一步提高,抵消了主要原料聚酯切片价格波动、人民币升值等不利影响;公司同时严格控制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增长。
3、截至2007年9月30日,公司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增长较快,主要原因是:公司利用银行贷款先期启动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报告期内,本公司没有对财务数据和指标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08年1月2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在此期间内: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属国家鼓励类产业,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6、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
上市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8楼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3583
保荐代表人:葛绍政、伍建筑
联系人:张每旭、刘菲、吴绍钞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广发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如下:
海利得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海利得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广发证券愿意推荐海利得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附件:
1、2007年9月30日和2006年末比较资产负债表
2、2007年1—9月和上年同期比较利润表
3、2007年7—9月和上年同期比较利润表
4、2007年1—9月现金流量表及其附表
5、2007年1—9月股东权益变动表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月22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