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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1-18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于新立 于桂亭 陈宏伟
于增胜 孙 梅 谭德建
(THAM TUCK KEEN)
王子冬 王志成 迟国敬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9日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3,136,593 股
2、发行价格:23.72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48,799,985.96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32,800,000.00 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23,136,593 股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6 年
11 月 21 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23,136,593 股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
间为 2017 年 11 月 21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 2016 年 11 月 21 日(即
上市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从 2016
年 11 月 21 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目 录
释 义 ......................................................................................................................... 6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基本情况 ........................................................................... 7
一、公司概况 ........................................................................................................ 7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8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 9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14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 16
第二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18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化情况 ............................................ 18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9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9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 ............................................................. 22
一、 财务会计信息 ............................................................................................ 22
二、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 23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8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28
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28
第五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 29
一、关于本次发行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9
二、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 30
三、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30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 31
第七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2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32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 33
三、审计机构声明 .............................................................................................. 34
四、验资机构声明 .............................................................................................. 35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36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释 义
在本公告书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简 称 特 定 含 义
发行人/公司/沧州明珠 指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东塑集团/控股股东 指 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指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本次发行
3,920 万股(含 3,920 万股)A 股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 指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股东大会 指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 指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长江保荐/本保荐人/保荐人
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会计师/审计机构/中喜会计
指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指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9
报告期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报告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等,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中文名称: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angzhou MingZhu Plastic Co.,Ltd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
股票简称:沧州明珠
股票代码:002108
上市时间:2007 年 1 月 24 日
法定代表人:于新立
成立日期:2001 年 7 月 8 日
注册地址:沧州市运河区沧石路张庄子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64,159.47 万元
办公地址:沧州市高新区吉林大道与永济西路交叉口处明珠大厦
邮政编码:061001
电话:0317-2075318;0317-2075245
传真:0317-207524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6013103039
互联网网址:http://www.cz-mz.com
电子信箱:cz-mz@cz-mz.com
经营范围:聚乙烯燃气给水管材管件、排水排污双壁波纹管管材管件、硅胶
管管材管件,及其他各类塑料管材管件的生产与销售,并提供聚乙烯塑料管道的
安装和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以及生产和销售食品用聚酰胺薄膜、聚酰亚胺保鲜
膜,聚酰胺切片及其它塑胶制品,生产和销售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房屋租赁。
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限制的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16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发行对
象为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数量不超过 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不低于
14.1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0,800 万元,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2、2016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2 日召开了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5 年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 14.00 元/股。
4、2016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由不超过 5,000 万股调整为不超过 46,342,857 股,募
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70,8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64,880 万元。
5、2016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由不超过 46,342,857 股调整为不超过 3,920 万股,募
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64,88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54,880 万元。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6年7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
核通过。2016年9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028号《关于核
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
超过3,920万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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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认购。2016
年 10 月 28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 5 个最终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
通知投资者将认购款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11 月 3 日出具了中喜验字[2016]
第 0418 号《验资报告》,验资情况如下:
经验证,截止 2016 年 11 月 2 日 12:00 时止,长江保荐指定的银行账户(招
商银行上海分行中山支行,账号 121907384510735)已收到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548,799,985.96 元(伍亿肆仟捌佰柒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伍元玖角陆分)。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11 月 3 日出具了中喜验字[2016]
第 0419 号《验资报告》,验资情况如下:
经审验,截止 2016 年 11 月 3 日,公司采用非公开发售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136,593.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为 23.7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8,799,985.9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
计人民币 15,999,985.96 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2,80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843,396.26 元合计人民币 533,643,396.26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23,136,593.00
元,新增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人民币 510,506,803.26 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2016年11月9日,公司本次发行的23,136,593股新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权登记。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三)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3,136,593 股。
(四)发行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日(2016 年 1 月 26 日),定价原则是:发行价格不低于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14.16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2 日召开了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
股本 618,458,0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0 元(含税)。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已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实施完毕。实施完成后,本
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 14.00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由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根据参与询价的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及
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
最终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价格
优先、数量优先及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为 23.72 元/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该发行价格相当于本次发行底价 14.00 元/股的 169.43%,相当
于本次发行的申购日(即 2016 年 10 月 27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 22.77 元
/股的 104.16%。
(五)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得转让。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48,799,985.96元,扣
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律师费用等)15,999,985.96元(含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532,800,000.00元。
(七)发行对象申购报价及其获得配售情况
1、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2016 年 10 月 27 日 9:00—12:00 为接受报价时间,
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共收到 47 份《申购报价单》,其中 47 份《申购报价单》为有效申购报价单。按
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外,发行认购对象参与本次认
购需缴纳保证金。在申购截止时间前,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均向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指定账户中足额缴纳了保证金。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认购价格 是否有
序号 认购人 认购金额(元)
(元/股) 效申购
20.57 60,681,500.00 是
1 郝玉辉 20.00 60,000,000.00 是
19.50 60,450,000.00 是
21.79 60,358,300.00 是
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88 60,552,000.00 是
20.29 121,740,000.00 是
21.21 60,000,014.55 是
嘉实惠泽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3 20.31 79,999,993.26 是
资基金
19.31 100,000,001.84 是
4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88 141,500,000.00 是
5 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2.53 60,000,000.00 是
6 金满汇(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3.24 60,000,000.00 是
7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01 60,000,000.00 是
8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3.25 60,000,000.00 是
9 天津力天融金投资有限公司 20.80 60,000,012.80 是
24.00 60,000,000.00 是
10 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8.68 120,000,000.00 是
21.63 111,400,000.00 是
11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126,600,000.00 是
15.00 143,600,000.00 是
12 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22.87 109,760,000.00 是
13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40 62,800,000.00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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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5.50 62,000,000.00 是
20.03 284,000,000.00 是
15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11 494,000,000.00 是
16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8.98 89,999,990.34 是
17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41 80,000,000.00 是
21.35 80,000,000.00 是
18 徐双喜
20.50 80,000,000.00 是
19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96 66,000,000.00 是
20 翁仁源 23.00 60,030,000.00 是
2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30 60,210,000.00 是
2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51 60,000,000.00 是
23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60,000,000.00 是
24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35 109,760,000.00 是
25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00 60,000,000.00 是
23.50 61,100,000.00 是
26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15 120,717,500.00 是
27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00 119,999,988.00 是
28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60,023,700.00 是
29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00 88,000,001.00 是
30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60 110,000,000.00 是
3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80 60,000,000.00 是
32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00 60,000,000.00 是
20.16 120,000,000.00 是
33 北京和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9.00 150,000,000.00 是
21.49 113,000,000.00 是
34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00 199,000,000.00 是
35 南京誉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7.21 60,000,014.66 是
36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23.50 75,000,250.00 是
37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77 60,112,800.00 是
长城国泰(舟山)产业并购重组基金 22.50 299,999,992.50 是
38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41 399,999,989.34 是
39 深圳福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3.80 60,000,000.00 是
23.70 132,999,849.60 是
4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30 239,999,802.90 是
21.30 403,999,464.30 是
23.72 400,000,000.00 是
41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16 400,000,000.00 是
42 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3.02 62,154,000.00 是
22.02 60,500,000.00 是
43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35 70,000,000.00 是
20.16 76,500,000.00 是
44 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3.90 60,000,000.00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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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何慧清 16.27 60,036,300.00 是
46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8 60,840,000.00 是
23.03 60,000,300.00 是
华清恒泰前海(深圳)投资中心(有
47 22.53 60,000,300.00 是
限合伙)
15.00 60,000,300.00 是
2、最终发行对象的配售情况
根据《发行方案》及《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定价程序和规则,沧州明珠和长
江保荐对有效认购人的《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价格从高到低的顺序,
以获配对象不超过 10 名,且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920 万股为限,找出使有效
认购资金总额达到或首次超过 54,880 万元时所对应的申报价格(未达到 54,880
万元的,为最接近 54,880 万元时所对应的申报价格),并以此价格作为发行价
格。根据有效申购的簿记建档情况以及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3.72 元/股。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股份配
售规则,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和时间优先的规则对申报价格等于或高于
23.72 元/股的 5 名有效认购人进行配售。因此,根据上述步骤,确定本次发行的
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配售金额(元) 配售数量(股)
1 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9,999,977.20 2,529,510
2 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9,999,977.20 2,529,510
3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9,999,977.20 2,529,510
4 深圳福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59,999,977.20 2,529,510
5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8,800,077.16 13,018,553
合计 548,799,985.96 23,136,593
注:1、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
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最终获配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1)获配股数=获配对象承诺有效认购金额÷23.72元,小数点后的尾数舍去;
(2)最终获配金额=23.72元×其获配股数。
2、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询价对象最终获配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1)获配股数=(548,800,000-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最终获配金额合计)÷23.72元,小数点后的尾数舍去;
(2)最终获配金额=23.72元×其获配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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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名称、认购股数及限售期
根据《发行方案》以及《认购邀请书》确定的配售规则,公司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最终确定了5名发行对象,各发行对象及其认购对象的股份认购情况具
体如下:
认购股数 认购股数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对象
(股) 限售期
1 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3 2,529,510
2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朝阳 118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2,529,510 自本次发
兴业财富-兴盛 115 号单一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2,313,659 行结束之
3 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财富-兴隆 4 号 1 期特定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15,851 日起 12
4 深圳福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福星高照 1 号私募投资基金 2,529,510 个月内
5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元顺安西湖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13,018,553
最终拟获配的5家投资者中,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产品为
金元顺安西湖1号资产管理计划;深圳福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产品为
福星高照1号私募投资基金;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产品为亚太
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3;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
的产品为兴业财富-兴盛115号单一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兴业财富-兴隆4号1期
特定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产品为西部证券
朝阳11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上述发行对象及相关获配产品中福星高照1号私募
投资基金、金元顺安西湖1号资产管理计划、兴业财富-兴盛115号单-客户资产管
理计划、兴业财富-兴隆4号1期特定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及西部证券朝阳118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
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
关规定完成备案程序。
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保险产品参与本次认购,无需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应备案的私募基金和私募基金
管理人,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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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 名 称: 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 上海市虹口区松花江路2601号1幢B区3楼
法定代表人: 肖凤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0.0000万元整
公司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由人
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中国保监
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
成立日期: 2012年11月15日
2、 名 称: 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250号2幢三层370室
法定代表人: 卓新章
公司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成立日期: 2013年6月28日
3、 名 称: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 刘建武
注册资本: 贰拾柒亿玖仟伍佰伍拾陆万玖仟陆佰贰拾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
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
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
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
年8月4日);股票期权做事。
成立日期: 2001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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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名 称: 深圳福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俊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
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
另行申报);股权投资。(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 2014年11月28日
5、名 称: 金元顺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室内
法定代表人: 任开宇
注册资本: 人民币24500.0000万元整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 募集基金、管理基金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成立日期: 2006年11月13日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除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形成的关联关系外,与公司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关联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
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在最近一年内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也不存
在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外的未来交易安排。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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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21 楼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保荐代表人:武利华、李卫
项目协办人:戴露露
项目组成员:曹霞、罗佑军
电话:0755-82763298
传真:0755-82548088
(二)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负责人:张利国
经办律师:马哲、薛玉婷
电话:010-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三)审计、验资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 11 层 1101 室
负责人:张增刚
经办注册会计师:杜丽艳、冯春燕
电话:0311-86969226
传真:0311-86969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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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如
下:
序 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号 股份数量(股)
1 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7,098,559 30.25% 4,019,492
2 钜鸿(香港)有限公司 43,042,434 6.96%
3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880,400 1.1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金鹰增长
4 4,800,078 0.78%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万能组合 B 4,292,480 0.6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
6 4,215,655 0.68%
人分红-005L-FH002 深
7 呼怀旭 4,085,050 0.66%
8 王伟 3,842,200 0.62%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
9 3,788,600 0.61%
-个险万能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
10 3,672,713 0.59%
-个险投连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股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 2016 年 11 月 9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
及其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 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号 股份数量(股)
1 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7,098,559 29.16% 4,019,492
2 钜鸿(香港)有限公司 43,042,434 6.71%
金元顺安基金—浙商银行—万向信托—
3 万向信托—星辰 14 号事务管理类单一 13,018,553 2.03% 13,018,553
资金信托
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 10,267,888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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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券账户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
5 8,869,315 1.38%
保证券账户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
6 7,102,582 1.11%
保证券账户
7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880,400 1.0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
8 6,610,989 1.03%
易担保证券账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
9 5,945,595 0.93%
人分红-005L-FH002 深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金鹰增长
10 5,599,908 0.87%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东塑集团股份情况未
发生变化。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数 为 2,313.66 万 股 , 发 行 完 成 后 公 司 股 本 规 模 从
61,845.81万股增加到64,159.47万股,东塑集团持股比例从30.25%下降到29.16%,
但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于桂亭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没有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持股比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 例(%) (股)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019,492 0.65 27,156,085 4.23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14,438,576 99.35 614,438,576 95.77
三、股份总数 618,458,068 100.00 641,594,661 100.00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偿债能力得
到明显改善,融资能力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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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湿法锂电隔膜的产
能,完善公司锂电池隔膜的产品结构,满足锂电隔膜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进一
步增强公司在锂电隔膜行业的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
也将获得提升。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在不改变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前提下,提高了机构
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使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
进一步完善和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不存在变化,管理
关系不存在变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
间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七)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以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9 月 30 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和 2015 年度、2016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并考虑
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期间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2016年9月30日 3.3634 4.0725
每股净资产(元/股)
2015年12月31日 2.8973 3.6232
2016年1-9月 0.6261 0.6035
每股收益(元/股)
2015年度 0.3470 0.3345
注: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按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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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每股净资产按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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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
一、 财务会计信息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度财
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6 年 1-9 月期间的
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9.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总额 320,278.11 243,548.66 251,911.34 214,619.21
流动资产 189,992.12 132,361.40 152,787.09 132,442.48
非流动资产 130,285.99 111,187.2,6 99,124.25 82,176.73
负债总额 112,268.95 64,364.33 89,208.00 94,631.51
流动负债 98,865.03 60,948.05 76,542.89 76,780.40
非流动负债 13,403.92 3,416.28 12,665.10 17,851.11
所有者权益 208,009.16 179,184.33 162,703.34 119,987.69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
208,009.16 179,184.33 159,619.49 117,122.43
股东权益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199,438.07 217,525.82 208,995.87 198,298.23
营业成本 152,154.78 165,439.43 166,890.06 160,720.94
营业利润 47,735.64 26,740.81 21,867.50 19,884.81
利润总额 48,453.94 27,100.14 22,647.50 20,410.48
净利润 38,720.16 21,539.63 16,928.79 15,192.03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
38,720.16 21,463.28 16,710.20 14,935.56
股东的净利润
综合收益总额 38,720.16 21,539.63 16,928.79 15,192.03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38,720.16 21,463.28 16,710.20 14,935.56
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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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5,535.33 13,209.34 22,173.54 4,644.86
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21,387.77 -22,212.55 -14,037.62 -16,950.07
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14,283.65 -19,226.92 11,805.83 6,777.74
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8,481.95 -28,093.44 19,953.37 -5,581.42
净增加额
4、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指标 /2016 年 9 月 /2015 年 12 月 /2014 年 12 月 /2013 年 12 月
30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92 2.17 2.00 1.72
速动比率(倍) 1.68 1.76 1.70 1.4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7.81% 28.91% 35.70% 46.75%
存货周转率(次) 7.87 7.92 7.67 8.3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33 3.85 3.95 3.97
每股净资产(元) 3.36 2.90 4.39 3.44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25 0.21 0.61 0.1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4 -0.45 0.55 -0.1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3 0.35 0.29 0.2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3 0.35 0.29 0.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62 0.34 0.28 0.25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94% 12.68% 13.45% 13.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19.66% 12.52% 12.98% 13.02%
均净资产收益率
注:2016年1~9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已年化处理。
二、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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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结构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16.9.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 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流动资产 189,992.12 59.32 132,361.40 54.35 152,787.09 60.65 132,442.48 61.71
非流动资产 130,285.99 40.68 111,187.26 45.65 99,124.25 39.35 82,176.73 38.29
资产总计 320,278.11 100.00 243,548.66 100.00 251,911.34 100.00 214,619.21 100.00
随着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筹建的“年产 2,000 万平方米干
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年产 2500 万平米湿法隔膜项目”以及公司以自有
资金筹建的重庆明珠“年产 15,000 吨聚乙烯燃气给水管道项目”和“年产 5,500
吨高阻隔 BOPA 薄膜项目”先后于 2014 年末、2015 年及 2016 年初完工并投产,
公司经营规模逐年扩大,资产规模亦逐年增加。2016 年 9 月末总资产较 2013 年
末增长 105,658.90 万元,增长幅度达 49.23%。
从资产结构上看,公司资产结构较为稳定,且流动资产占比一直较高,报告
期各期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1.71%、60.65%、54.35%和 59.32%。
2、负债结构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16.9.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 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流动负债 98,865.03 88.06 60,948.05 94.69 76,542.89 85.80 76,780.40 81.14
非流动负债 13,403.92 11.94 3,416.28 5.31 12,665.10 14.20 17,851.11 18.86
负债合计 112,268.95 100.00 64,364.33 100.00 89,208.00 100.00 94,631.51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金额分别为 94,631.51 万元、89,208.00 万元、
64,364.33 万元和 112,268.95 万元,其中 2015 年末公司负债规模有所下降主要系
随着 2014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公司降低了对银行的贷款规模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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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负债结构上看,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
占比分别为 81.14%、85.80%、94.69%和 88.06%。
3、偿债能力分析
项 目 2016.9.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7.81% 28.91% 35.70% 46.75%
流动比率 1.92 2.17 2.00 1.72
速动比率 1.68 1.76 1.70 1.42
报告期内,公司的偿债能力维持在比较合理、稳定的水平。
4、营运能力分析
项 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总资产周转率(次) 0.94 0.88 0.90 1.0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33 3.85 3.95 3.97
存货周转率(次) 7.87 7.92 7.67 8.34
注:2016 年 1~9 月周转率指标已年化处理。
从表中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状况合理且基本保持平稳,资产运
营能力较好。
(二)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盈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营业收入 199,438.07 217,525.82 208,995.87 198,298.23
营业利润 47,735.64 26,740.81 21,867.50 19,884.81
利润总额 48,453.94 27,100.14 22,647.50 20,410.48
净利润 38,720.16 21,539.63 16,928.79 15,192.0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38,720.16 21,463.28 16,710.20 14,935.56
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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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PE燃气、给水管管材及管件、BOPA薄膜、锂电池隔膜产品的产销
规模逐步扩大,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持续较快增长,保持了稳定、较好的盈
利水平。
(三)现金流量分析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现金流量数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535.33 13,209.34 22,173.54 4,644.8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387.77 -22,212.55 -14,037.62 -16,950.0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283.65 -19,226.92 11,805.83 6,777.7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481.95 -28,093.44 19,953.37 -5,581.42
1、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4,644.86 万元、22,173.54 万元、13,209.34 万元和 15,535.33
万元。2014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3 年度增加 17,528.68
万元,增幅 377.38%,主要原因为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收到的现金较 2013 年增加 8.62%,经营结余现金流量增加;2015 年度公司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4 年度减少 8,964.20 万元,下降 40.40%,主要原
因为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投产,公司产能增加相应原
材料库存比上年增加,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均为净现金流出,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9 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950.07 万
元、-14,037.62 万元、-22,212.55 万元和-21,387.77 万元。2015 年度公司投资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4 年度减少 8,174.93 万元,主要系 2014 年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投资的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以及公司以自筹资金投资的重庆明珠 PE 和
BOPA 薄膜项目的工程投入所致。
3、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9 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6,777.74 万元、11,805.83 万元、-19,226.92 万元和 14,28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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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2015 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公司 2014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32,589.95 万元,2015 年公司降低了银行贷款规模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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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548,799,985.96 元,扣除发行费用 15,999,985.96 元(含
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32,800,000.00 元,将用于投资建设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万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元) (万元)
年产 10,500 万平方米湿法锂离 沧州明珠锂电隔
59,200 53,280
子电池隔膜项目 膜有限公司
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拟以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先
行用于上述项目的前期投入和建设,并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对前期以
自筹方式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
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要总数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
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人、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
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人与开户银行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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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一)沧州明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核准;
(二)沧州明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和配售过程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沧州明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
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四)沧州明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的选择、参与报
价的投资者、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及认购对象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
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沧州明珠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的主
体资格符合沧州明珠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律师意见
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核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
公正,《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认购协议等法律文
件符合《发行与承销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
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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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与承销办法》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长江保荐签署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
限公司之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书》,委托长江保荐担任沧州明珠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推荐公司非公开股票发行工作。
长江保荐已指派武利华先生、李卫先生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
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三、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长江保荐
愿意保荐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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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 23,136,593 股股份已于 2016 年 11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6 年 11 月 21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公司股票价格在 2016 年 11 月 21 日不
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发行中,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限为自 2016 年 11 月 21 日起十
二个月,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21 日(非交易日顺延)。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
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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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
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戴露露
保荐代表人:
武利华
李 卫
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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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
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
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
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利国
经办律师:
马 哲 薛玉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016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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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
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
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
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杜丽艳 冯春燕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增刚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6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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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
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
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
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杜丽艳 冯春燕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增刚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6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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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
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发行人、保荐机构的办公地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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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之发行人盖章页)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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