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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6-10-31
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
Zhong Fu Tong Co.,Ltd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 89 号软件园 A 区 19 号楼一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二零一六年十月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11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
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通”、“本公司”、“公司”或“发
行人”)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
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
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
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
网址 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融洁、股东南平鑫通承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平潭富融、上海时空承诺: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广东宏业、浙江中科、常德中科和天津润渤承诺:自公司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公司任
职期间,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从公司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上市之日起六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在公司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
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上述承诺仍然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融洁、股东南平鑫通、平潭富融、持有公司股
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
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变更岗位、离职后上述承诺仍然适用。
二、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陈融洁承诺:本人所持股份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
过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
平潭富融承诺:本公司所持股份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
不超过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上海时空、浙江中科、常德中科承诺:自限售期届满后 1 年内减持股份不超
过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80%,限售期届满后 2 年内累计减持股份可达到所持发行人
股份的 100%。
上述股东同时承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启动条件: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出现股价(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每股净资产为
准,若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每股净
资产,下同),公司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中止条件:触发启动条件后,在实施稳定股价措施过程中,如发行人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中止
实施后,如再次出现发行人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
况,则应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具体措施包括:发行人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一)发行人回购股份
公司将在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
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方案将由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
股东大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发行人在保证回购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
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回购股份的方式为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使用的资金
金额为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
(二)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未能就公司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或在公司股份回购
结束后,公司股价(收盘价)仍然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则由控股
股东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利用自有资金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
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资金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转
让所得(如有)及其历年现金分红所得等,增持金额为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不
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控股股东将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增
持计划并通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增持计划。
(三)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若在公司股份回购、控股股东股份增持结束后,公司股价(收盘价)仍然连
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则由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利用自有资金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
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资金来源于其自公司领取的工资、津贴及其他自有资金,
增持总额不低于 200 万元。
自公司股票挂牌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
将要求其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应承诺。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
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告,并
在三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通知,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
股份回购措施;公司承诺按市场价格进行回购。本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
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且本人将依法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
股份。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并在上
述事项认定后三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
本人承诺按市场价格进行购回。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购回价
格及购回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1、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通信网络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有助于公司提升研发及技
术服务水平,扩大公司服务范围并能有效提升市场份额,有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
力和市场核心竞争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全面整合公司资源,保证各方面人员及时
到位,积极开拓市场及与客户沟通,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达产并实现预期
效益。
2、坚持技术改造和产品技术升级
公司将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研发理念,关注通信网络管理服务的发
展动向,准确把握技术创新方向,引进高水平、复合型技术人才,逐步形成一支
层次合理、人员精干的技术研发队伍,全面增进公司自主研发创新能力。
3、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对公
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确定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
案,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确定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以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为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新老股东的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草案)中
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
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还制定了《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
回报规划》,对上市后五年的利润分配进行了具体安排,强化对投资者的权益保
障,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发行人制定上述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二)实施上述措施的承诺
1、公司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承诺确保上述措施的切实履行,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措施,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如果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3、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三)保荐人对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中富通对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预计分析具
有合理性,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切实可行,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履行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章程(草
案)》中披露的利润分配政策。
七、证券服务机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会计师、律师等证券服务机构承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八、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一)履行利润分配政策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
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二)关于股份锁定和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全体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未履行上述股份锁定
和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
行上述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
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
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如
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
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
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稳定股价预案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若违反相关承诺,未执行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
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直至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
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若违反相关承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
人处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如有),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
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承诺人将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四)关于招股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
面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且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
红,同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
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津
贴及股东分红(如有),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
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五)其他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若违反已做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
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关于瑕疵房产租赁的承诺、关于发行人员工社会保险和住
房公积金事宜的承诺,造成中富通或其他股东利益受损的,将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九、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融洁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
下:
“1.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投资于任何与中富通存在有相同或类似业
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经营也没有为他人经营与中富通相同或类似
的业务;本人与中富通不存在同业竞争。
2.自承诺函出具日始,本人承诺自身不会、并保证将促使本人控制(包括直
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的除中富通以外的其他经营实体(以下称“其他经营实体”)
不开展对与中富通生产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入,今后不会新设或收购从事
与中富通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不在中国境内或境
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中富通业务直接或可能竞争
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以避免对中富通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
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3.本人将不利用对中富通的控制关系或其他关系进行损害中富通及其股东
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4.本人其他经营实体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兼任中富通之高级管理人员。
5.无论是由本人或本人其他经营实体自身研究开发的、或从国外引进或与他
人合作开发的与中富通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中富通均有优先受让、
生产的权利。
6.本人或本人其他经营实体如拟出售与中富通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
产、业务或权益,中富通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人承诺其自身、并保证将促使
本人其他经营实体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中富通的条件不逊于向
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7.若发生本承诺函第 5、6 项所述情况,本人承诺其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本
人其他经营实体尽快将有关新技术、新产品、欲出售或转让的资产或业务的情况
以书面形式通知中富通,并尽快提供中富通合理要求的资料。中富通可在接到本
人或本人其他经营实体通知后三十天内决定是否行使有关优先购买或生产权。
8.如中富通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承诺其自身、并保证将促使
本人其他经营实体将不与中富通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可能与中富通拓展
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本人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本人其他经营实体将按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中富通的竞争:①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产品;②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③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
中富通来经营;④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⑤其他对维护中富通
权益有利的方式。
9.本人确认该承诺函旨在保障中富通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
10.本人确认该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
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11.该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该承诺函所载上述各项承诺在本人作
为中富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及自本人不再为中富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之日起三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中富通及其股东造成的直接
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
十、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先生已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函》,“尽量减少和规范本人及本人所控制企业或组织与中富通或其子公司发生
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理由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化定
价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遵守中富通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富通上市后适用)等有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关审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富通或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评估、咨询,提高关联
交易公允程度及透明度。
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造成中富通或其他股东利益受损的,本人将承担全额
赔偿责任。”
十一、关于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先生已出具了《承诺函》:“若中富通将来
被任何有权机构要求补缴全部或部分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和/或因此受到
任何处罚或损失,本人将代中富通承担全部费用,或在中富通必须先行支付该等
费用的情况下,及时向中富通给予全额补偿,以确保不会给中富通造成额外支出
或遭受任何损失,不会对中富通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
响。”
十二、关于租赁瑕疵房产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先生对发行人租赁使用的部分房产存在不
能提供权属证明的情形出具了《关于瑕疵房产租赁的承诺函》,“目前所租赁使用
的部分房产存在不能提供权属证明的情形,为避免所租赁房产的权属瑕疵给中富
通造成任何损害,本人承诺:如因第三人主张权利或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致使上述
房屋租赁关系无效或产生任何纠纷,导致中富通因需要寻找替代房屋、搬迁产生
费用、被有权部门罚款、被有关当事人追索产生损失,本人将予以足额补偿。
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造成中富通或其他股东利益受损的,本人将承担全额
赔偿责任。”
十三、保荐机构先行赔付承诺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 年 12 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
提供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95 号)核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 1,753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网上发
行数量 1,753 万股,发行价格为 10.26 元/股,本次发行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
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758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中富通”,股票代码“300560”。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的 1,753 万股社会公众股将于 2016 年 11 月 1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
(www.ccstock.cn)查询。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6 年 11 月 1 日
3、股票简称:中富通
4、股票代码:300560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7,012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753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的 1,753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 2016 年 11 月 1
日起上市交易。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持股数 占发行后股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万股) 本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陈融洁 3,682.00 52.51 2019年11月1日
平潭富融商务信息咨询有
327 4.66 2017年11月1日
限公司
上海时空五星创业投资合
301 4.29 2017年11月1日
伙企业(有限合伙)(SS)
广东宏业广电产业投资有
259 3.69 2017年11月1日
首次公开 限公司
发行前已 浙江中科东海创业投资合
发行股份 234 3.34 2017年11月1日
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平鑫通环保技术服务有
190 2.71 2019年11月1日
限公司
常德中科芙蓉创业投资有
166 2.37 2017年11月1日
限责任公司
润渤(天津)股权投资基
100 1.43 2017年11月1日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小计 5,259.00 75.00 -
首次公开
网上发行股份 1,753.00 25.00 2016 年 11 月 1 日
发行股份
小计 1,753.00 25.00 -
合计 7,012.00 100.00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ong Fu Tong Co.,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人民币 5,259.00 万元
发行后注册资本:人民币 7,012.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融洁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1 年 11 月 7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1 年 11 月 22 日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 89 号软件园 A 区 19 号楼一层
所处行业: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邮政编码:350003
董事会秘书:刘颖
电话:0591-83800952
传真号码:0591-87867879
互联网网址:http://www.zftii.com
电子信箱:ftii@zftii.com
经营范围: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通信
传输设备专业修理;软件开发;管道工程建筑;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的设计、施
工;广播电视传输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
移动网增值电信服务;因特网虚拟专用网服务;互联网管理服务;通信设施管理
服务;集群通信服务;载波服务;私人通信业务;网元出租服务;物联网服务;
房地产中介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通信网络维护及优化服务。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情

持股数量 占发行后总
姓名 现任职务 任职期限 持股方式
(万股) 股本比例(%)
董事长、总经 直接和间
陈融洁 2014.11-2017.11 3,701.72 52.79
理 接持股
陈燕 董事 2014.11-2017.11 - - -
董事、副总经
林琛 理、财务负责 2014.11-2017.11 39.79 0.57 间接持股

董事、副总经
刘颖 理、董事会秘 2014.11-2017.11 5.04 0.07 间接持股

诸培毅 董事 2014.11-2017.11 - - -
董事、副总经
朱小梅 2014.11-2017.11 201.00 2.86 间接持股

陈涛 独立董事 2014.11-2017.11 - - -
陈金山 独立董事 2016.05-2017.11 - - -
杨为民 独立董事 2014.11-2017.11 - - -
邓志辉 监事 2014.11-2017.11 17.05 0.24 间接持股
王蓓怡 监事 2014.11-2017.11 - - -
樊友军 监事 2014.11-2017.11 - - -
注:截至目前,南平鑫通持有公司 2.71%股份,陈融洁持有南平鑫通 10.38%股份,间接
持有公司 0.28%股份,即间接持有公司 19.72 万股股份;平潭富融持有公司 4.66%股份,林
琛、朱小梅、邓志辉、刘颖分别持有平潭富融 12.17%股份、61.47%股份、5.21%股份和 1.54%
股份,间接持有公司 0.57%股份、2.86%股份、0.24%股份和 0.07%股份,即间接持有公司 39.79
万股股份、201.00 万股股份、17.05 万股股份和 5.04 万股。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融洁。
陈融洁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央广
播电视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历,厦门大学 EMBA 学位,中级通信工程师。
1995 年至 2001 年曾任职于中国电信福州分公司网络部,2007 年 5 月,被聘任为
福建省邮电学校名誉校长。2001 年创立富通有限,现任福建省邮电学校名誉校
长、福建鑫融监事、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 70.38%股份,本次发行后持有公司 52.79%股份。
除上述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还持有福建
鑫融 80.00%股权、南平鑫通 10.38%股权。福建鑫融、南平鑫通未从事具体经营
业务,与本公司均不存在同业竞争。
综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从事与公司相同、相
似或构成竞争业务,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
业竞争。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 31,978 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
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陈融洁 3,682.00 52.51
2 平潭富融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327.00 4.66
上海时空五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301.00 4.29
(SS)
4 广东宏业广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59.00 3.69
5 浙江中科东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4.00 3.34
6 南平鑫通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90.00 2.71
7 常德中科芙蓉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66.00 2.37
润渤(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8 100.00 1.43
合伙)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
9 9.20 0.13
券账户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
10 9.10 0.13
保证券账户
合计 5,277.30 75.26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1,753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10.26 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753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中签率
为 0.0158985319%,超额认购倍数为 6,289.88896 倍。
本次发行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股票数量为 17,494,733 股,
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99.80%,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即
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为 35,267 股,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20%。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17,985.78 万元。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对本次发行的
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6)第 351ZA0037 号。
五、发行费用
1、发行费用总额为 3,284.512 万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 2,250 万元;审
计费用与验资费用 523 万元;律师费用 180 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317 万元;发行手续及材料制作费用 14.512 万元。
2、每股发行费用为 1.87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
本)
六、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4,701.268 万元。
2、本次发行无发行前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前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为
0 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5.88 元。(按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为 0.45 元。(以 2015 年度经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份摊薄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已经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以上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
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一、2016 年 1-9 月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 2016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阅及审计,其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
标如下:
本报告期末比上
2016 年 9 月 30 2015 年 12 月 31
项 目 年度期末增减
日 日
(%)
流动资产(元) 353,263,021.16 345,703,732.11 2.19
流动负债(元) 89,763,896.63 113,321,437.64 -20.79
总资产(元) 384,187,130.11 378,672,527.98 1.46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
294,407,144.43 265,351,090.34 10.95
益(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
5.60 5.05 10.89
产(元/股)
本报告期比上年
项 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
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244,995,330.76 202,884,066.99 20.76
营业利润(元) 33,428,821.55 26,832,755.24 24.58
利润总额(元) 34,126,857.54 29,092,348.62 17.31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29,013,544.98 24,316,633.32 19.32
(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
28,410,082.74 21,580,425.76 31.65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5 0.46 19.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54 0.41 31.65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37% 10.01% 0.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
10.16% 8.93% 1.23
资产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452,411.76 -31,643,216.73 -10.08
(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0.54 -0.60 -10.00
净额(元)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二、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经营业绩说明
公司 2016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24,499.53 万元,较上年同期的 20,288.41
万元增加 4,211.12 万元,增幅为 20.76%。主要是通信网络维护服务业务收入大
幅增长所致。
公司 2016 年 1-9 月实现利润总额 3,412.69 万元,较上年同期的 2,909.23
万元增加 503.46 万元,增幅为 17.31%。归属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2,901.35 万
元,较上年同期的 2,431.66 万元增加 469.69 万元,增幅为 19.32%。归属于发
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841.01 万元 ,较去年同期的
2,158.04 万元增长了 31.65%。主要原因为是公司营业收入增长,以及公司本期
应收账款催收情况良好,坏账准备大幅降低所致。
(二)财务状况说明
截止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流动资产金额较 2015 年末增长了 2.19%,主
要原因是本期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应收账款相应增加所致。
截止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流动负债金额较 2015 年末下降了 20.79%,主
要原因是公司为了控制财务费用,在保证公司营运资金的前提下,归还了部分短
期借款。
截止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较 2015 年末略增长了 1.46%,变动
幅度不大。
截止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较 2015 年末
增长了 10.95%,主要是利润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说明
2016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845.24 万元,较上
年同期略增长了 319.08 万元。主要是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
所致。
三、公司 2016 年度业绩预测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间,公司经营情况稳定,通信网
络维护及优化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物料的采购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
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
化。根据目前经营业绩情况,公司 2016 年全年预计业绩情况如下:营业收入约
31,500-33,500 万元;净利润约 3,500-4,000 万元;扣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
3,400-3,950 万元。
上述业绩预测,只是公司初步预测。若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初步预测发生较
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披露,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
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6年10月18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至本上市公
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
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
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
大变化等);
(三)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发行人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包括未出现本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的事项;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公司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电话:0769-22119285
传真:0769-22119285
保荐代表人:郑伟 潘云松
项目协办人:黄艳婕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
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富通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东莞证券愿意
担任中富通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
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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