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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6-10-20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东华路 668 号)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二零一六年十月
发行人声明
本公告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
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
特别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228,346,456 股,发行价格 12.70 元/股,募集资
金 总 额 为 2,899,999,991.2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后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2,881,752,655.90 元。本公司已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
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
册。
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 12 个月,从上市首日(即 2016 年
10 月 21 日)起算。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21 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上市首日公司
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
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目 录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5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8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3
第五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 .................................................................................................................................... 24
第六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 25
第七节 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情况及上市时间 .................................................................. 26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27
释 义
在本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
指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东华能源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一创摩根 指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告书、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变动报告

告书 暨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
指 东华能源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非公开发行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定价基准日 指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 年 1
月 9 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发行人律师 指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指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即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
A股 指 所上市的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
行交易的普通股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
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15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5 年 5 月 23 日,公司公告了《东华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2015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5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对《公
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额及用途进行调整。2015 年 8 月 5 日,公司公告了《关
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及《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
稿)》,将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丙烷脱氢项目(一期)”和“页岩气综合利
用聚丙烯项目(一期)”(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列入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项目,原“扬子江石化丙烷脱氢制丙烯项目(二期)”由
公司另行计划安排。
2015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
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6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对《公
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次会议调整)中的发行股票的数量、发行股票的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
对象及其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锁定期安排等内
容进行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不变更。2016
年 1 月 9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及《2015 年
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明确了本次非公开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
于 31.20 元/股调整为不低于 25.00 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 19,800 万股调整
为不超过 11,6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617,76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290,000 万元。
2016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
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6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92,346,1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51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2016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16 年 6 月 7 日,根据
公司上述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以及 2016 年 5 月 12 日公告的《2015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公司公告了《关于根据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方案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本次非公开股票的
发行价格由不低于 25.00 元/股调整为不低于 12.48 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
116,000,000 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232,371,794 股(含本数)。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16 年 3 月 18 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申请获得通过。
2016 年 7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93 号),核准了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新股。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为 228,346,456 股,全部采取向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三)定价方式与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1 月 9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25.00 元/股(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和
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2016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92,346,1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51 元
(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2016 年 5 月 12 日,公司公告了《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东华
能源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2016 年 6 月 7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根据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方案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由 25.00 元/股调整为 12.48 元/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12.70 元/股,相当于发行底价 12.48 元/股
的 101.76%;相当于发行询价截止日(即 2016 年 9 月 21 日)前 20 个交易日
均价的 94.07%。
(四)限售期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
让。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899,999,991.20 元,未超过发行人相关
决议中的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290,000.0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包括承销保
荐 费 、 律 师 费 、 会 计 师 费 等 ) 18,247,335.30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2,881,752,655.90 元。
三、发行对象情况
(一)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16 年 9 月 21 日(T 日,周三)上午 9:00-12:00,在认购邀请书规定时限
内,一创摩根共收到 9 单申购报价单。截至 2016 年 9 月 21 日 15:00,除新华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家为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 4 名投资者均已在规定时间内将
认购保证金足额汇至一创摩根指定的专用账户。所有投资者均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了《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报价单及相关附件。
投资者申购报价明细情况如下:
认购价格 认购金额
序号 名称
(元/股) (元)
1 张家港市金城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85 250,000,000.00
12.70 400,000,000.00
2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2.50 500,000,000.00
3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2.86 600,000,000.00
序号 名称 认购价格 认购金额
4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元/股)
12.50 (元)
250,000,000.00
5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70 500,000,000.00
12.58 250,000,000.00
6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48 251,000,000.00
13.50 250,000,000.00
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58 310,000,000.00
12.50 350,000,000.00
12.88 800,000,000.00
8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87 823,000,000.00
9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80 250,000,000.00
(二)发行对象及配售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
规定以及公司确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配售原则,确定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7 家,发行价格为 12.70 元/股,发行股数 228,346,456 股,募集资金总额
2,899,999,991.20 元(不超过 29 亿元)。
本次发行的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配售股数 配售金额 锁定期
序号 名称
(股) (元) (月)
1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4,803,149 822,999,992.30 12
2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7,244,094 599,999,993.80 12
3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1,496,062 399,999,987.40 12
4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748,034 327,000,031.80 12
5 张家港市金城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9,685,039 249,999,995.30 12
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685,039 249,999,995.30 12
7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9,685,039 249,999,995.30 12
(三)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2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 7 楼 16 单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2、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3、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注册资本:21,7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重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 号力帆中心 2 号办公楼第 19 层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467,446.3539 万元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
产品业务;公开募集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有效期至 2016 年 11 月 19 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5、张家港市金城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宋一兵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西路国脉大厦 18 楼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211,690.84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以外区
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
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劵;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
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有效期至 2018 年 02 月 05 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12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琰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9 号 2420(仅限办公用途)
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
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除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形成的关联关系外,与公司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情况,预计未来也无
相关的交易安排。
四、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2016 年 9 月 27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XYZH/2016BJA20170《截至 2016 年 9 月 26 日止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9 月 26 日止,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已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资金人民币 2,899,999,991.20 元。
2016 年 9 月 27 日,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苏
亚验[2016]57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9 月 27 日止,公司已收到发行对
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228,346,456.00 元,占新增注册资本的
100.00%。各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出资,认购 228,346,456 股。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计为人民币 2,899,999,991.20 元,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份的发行费用 18,247,335.30 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2,881,752,655.90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228,346,456.00 元,增加资本公
积人民币 2,653,406,199.90 元。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股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公司将依据《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1、发行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一峰
联系地址:张家港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东华路 668 号、
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 1 号
联系人:陈圆圆
电话:0512-5832 2508、025-8677 1100
传真:0512-5872 8098、025-8681 9300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项目负责人:王勇
保荐代表人:陈鹏、范本源
项目协办人:陈建兵
项目组成员:秦厉陈、梁咏梅、苏健、曹越、张德平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电话:010-6321 2001
传真:010-6603 0102
3、发行人律师: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乐宏伟
签字律师:杨斌、顾晓春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南路 8 号苏豪大厦 10 层
电话:025-84723732
传真:025-84730252
4、会计师事务所: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詹从才
经办注册会计师:于龙斌、杨伯民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 105-6 号中环国际广场 22-23 层
电话:025-83235002
传真:025-83235046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大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根据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
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 325,360,000 23.38
2 周一峰 152,610,440 10.97
3 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 131,296,700 9.43
4 施建刚 60,240,964 4.33
5 施侃 40,999,670 2.95
6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2,367,500 1.61
华泰证券资管-南京银行-华泰远见 15 号集合 13,896,753 1.00
7
资产管理计划
8 章瑗 13,366,000 0.96
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248,556 0.95
华夏资本-工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0,976,517 0.79
10
司私人银行部
(二)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持股数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号 (股) (%)
1 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 325,360,000 20.08
2 周一峰 152,610,440 9.42
3 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 131,296,700 8.10
金鹰基金-浦发银行-渤海信托-渤海信
4 62,992,125 3.89
托科闻 1 号单一资金信托
5 施建刚 60,240,964 3.72
建信基金-杭州银行-华鑫信托-建信基
6 47,244,094 2.92
金-华鑫信托 357 号资产管理计划
7 施侃 40,999,670 2.53
新华基金-民生银行-华融国际信托-华
8 31,496,062 1.94
融东华能源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序 持股数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号 (股) (%)
华泰证券资管-南京银行-华泰远见 15 号
9 22,953,408 1.42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0 张家港市金城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9,685,039 1.22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六度
11 19,685,039 1.22
元宝 2 号私募投资基金
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爱建智赢-
12 19,685,039 1.22
波波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228,346,456 股。按 2016 年 9 月 26 日的登记公司登
记在册的股本结构为基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19,577,165 8.59 347,923,621 21.4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72,039,203 91.41 1,272,039,203 78.52
合计 1,391,616,368 100.00 1,619,962,824 100.00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可以增加公司货币
资金流入,增强公司资本规模,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财务结构,减少偿债风险,
为后续债务融资提供空间和保障,也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228,346,456 股。以 2015 年度经审计的及 2016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基础模拟测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每股净资产及
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2016年6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6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每股净资产(元) 2.4517 4.6646 3.8850 3.7725
每股收益(元) 0.1196 0.2969 0.1027 0.2538
注:发行前 2015 年 12 月 31 日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 5 月 19 日公司实施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的
除权除息结果做追溯调整;发行前 2015 年 12 月 31 日每股净资产不做调整;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
后总股本计算。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用于宁波丙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二期)、
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丙烷脱氢项目(一期)、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聚丙烯项
目(一期)等 LPG 深加工项目,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本次
非公开发行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实力。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原控股股东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原实际控制人周一峰、王铭祥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未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本次发行后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未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
构造成重大影响。
(六)发行后高管人员持股的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本次发行后,
其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相应下降。
(七)本次发行后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变动情况
公司是生产经营管理体系完整、人员配置完整的经济实体和企业法人,具有
完全的自主经营权。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
均独立进行,不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
务关系、管理关系和同业竞争状况不会因此发生变化。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13 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
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中兴华审字(2014)第 JS-015 号”审计报
告;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14 年度的财务报
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苏亚审(2015)320 号”审计报告;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15 年度的财务报告进
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苏亚审【2016】560 号”
2016 年 1-6 月发行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821,285.00 1,489,705.77 1,129,914.29 769,646.54
负债合计 1,479,260.06 1,165,679.15 796,821.20 570,285.6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341,187.57
322,953.79 288,086.52 154,122.84
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837.36 1,072.83 45,006.57 45,238.04
股东权益合计 342,024.94 324,026.62 333,093.09 199,360.88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6 年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1-6 月
营业总收入 903,454.42 1,719,598.16 1,331,425.57 939,755.48
营业总成本 881,584.95 1,670,695.37 1,315,072.63 928,637.45
营业利润 22,079.07 49,187.08 18,225.92 15,347.33
利润总额 23,265.64 50,438.66 18,218.65 15,548.70
净利润 16,691.05 40,555.98 13,773.77 12,579.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6,639.33 41,113.90 13,747.02 12,503.59
者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6 年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1-6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235.80 46,926.03 -35,959.35 101,517.8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3,001.06 -383,708.21 -214,874.76 -137,015.1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1,004.51 372,443.06 271,531.49 96,473.1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3,057.67 26,171.91 20,902.79 59,367.58
(二)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财务指标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 0.97 0.87 1.12 1.02
速动比率 0.83 0.74 0.93 0.70
资产负债率(合并,%) 81.22 78.25 70.52 74.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2.4517 4.6646 4.1610 2.6285
资产(元/股)
2016 年
财务指标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1-6 月
1.31 1.40 1.50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1.09(年化)
16.75 10.25 7.19
存货周转率(次/年) 14.54(年化)
19.55(年化) 38.29 29.9 37.7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0.2819 0.6778 -0.5194 1.7314
量净额(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0938 0.378 0.3019 1.0125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主要资产状况分析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932,447.93 51.20% 651,161.69 43.71%
非流动资产 888,837.07 48.80% 838,544.08 56.29%
资产总计 1,821,285.00 100.00% 1,489,705.77 100.00%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604,888.03 53.53% 477,715.65 62.07%
非流动资产 525,026.26 46.47% 291,930.88 37.93%
资产总计 1,129,914.29 100.00% 769,646.54 100.00%
最 近 三 年 一 期 公 司 资 产 规 模 逐 年 增 长 , 资 产 总 额 由 2013 年 年 末 的
769,646.54 万元增长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 1,821,285.00 万元,累计增长
136.64%,主要原因是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良好,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
公司对业务相关企业的并购、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利用银行借款对 LPG 深加
工项目的持续投入,以及利润积累使公司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最近三年一期公司
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所占比重基本稳定,未出现剧烈波动。最近三年一期末公
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1.20%、43.71%、53.53%、62.07%,各
期末的流动资产主要是与公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
等。
(二)主要负债状况分析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负债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958,666.26 64.81% 751,675.36 64.48%
非流动负债 520,593.80 35.19% 414,003.79 35.52%
负债总计 1,479,260.06 100.00% 1,165,679.15 100.00%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负债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542,353.92 68.06% 469,035.55 82.25%
非流动负债 254,467.28 31.94% 101,250.11 17.75%
负债总计 796,821.20 100.00% 570,285.66 100.00%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流动负债分别占负债总额的 64.81%、64.48%、68.06%、
82.25%,各期期末的流动负债主要是与公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短期借款、应
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各期期末的非流
动负债主要是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
(三)偿债能力分析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偿债能力财务指标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率(合并) 81.22% 78.25% 70.52% 74.10%
流动比率 0.97 0.87 1.12 1.02
速动比率 0.83 0.74 0.93 0.70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总体资产负债结构保持稳定。结合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特点
来看,资产负债率水平、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均处于合理范围。未来,公司将继
续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提升公司偿债能力。
(四)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2016 年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1-6 月
营业总收入 903,454.42 1,719,598.16 1,331,425.57 939,755.48
营业利润 22,079.07 49,187.08 18,225.92 15,347.33
利润总额 23,265.64 50,438.66 18,218.65 15,548.70
净利润 16,691.05 40,555.98 13,773.77 12,579.0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16,639.33 41,113.90 13,747.02 12,503.59
利润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正处于稳定快速增长期,各项业务经营状况良好,总体经
营业绩呈快速增长态势,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
(五)现金流量分析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1-6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235.80 46,926.03 -35,959.35 101,517.8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3,001.06 -383,708.21 -214,874.76 -137,015.1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1,004.51 372,443.06 271,531.49 96,473.1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3,057.67 26,171.91 20,902.79 59,367.58
报告期内,2014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主要原因是,
上年度公司通过开立信用证方式所采购的原材料到货,公司直接支付部分原材料
采购款;同时,由于 2014 年 12 月新增预付 LEE FUNG INTERNATIONAL
PTE.LTD 购货款 7,500 万美元,导致现金流出较多。发行人应收账款一般于下
半年收回,导致 2016 年 1-6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因此,报
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总体良好。
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较多,主要因为,报告期内发行
人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较快,生产规模快速扩大,公司相应加大了购建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以及收购资产等投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取得借款、发行债券、股
权融资等收到的现金,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借款及支付股利产生
的现金流出。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宁波丙烷资源综合利用
项目(二期)、收购扬子江石化 44%股权、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丙烷脱氢项
目(一期)和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聚丙烯项目(一期)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29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宁波丙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二期) 226,820.00 100,000.00
2 收购扬子江石化 44%股权 50,000.00 50,000.00
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丙烷脱氢项目
3 349,000.00 80,000.00
(一期)
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聚丙烯项目(一
4 288,000.00 60,000.00
期)
合计 913,820.00 290,00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
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如有剩余,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如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
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的核查
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执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
专款专用。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
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
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当
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符合发
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股票配售规程以及发行对象的
确定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授权、批准和核准;发行人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和配售过程、方式及其结果均符合《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
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内容;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合法、有效。
第六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签署日期:2015 年 10 月 30 日
保荐机构: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陈鹏、范本源
保荐期限:包括推荐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推荐期间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至东华能源新增 A 股于登记公司办妥登记托管手续之日;持续督导期间为东华
能源新增 A 股在登记日起至登记日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届满
之日。
二、上市推荐意见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参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对东华能源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并由
内核小组进行了集体评审,认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同意担任东华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并推荐其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保荐机构认为,东华能源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
构愿意推荐东华能源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七节 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情况及上市时间
本公司已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
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
幅限制。
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 12 个月,从上市首日(即 2016 年
10 月 21 日)起算,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21 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投资者可在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办公地址查询: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出具的《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
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书》、《第一创业摩根大通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保荐书》、 第
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华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尽职调查报告》、《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
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法律意见书》、《江苏金禾律师事务
所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律师意见书》和《江
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律
师工作报告》;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4、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重要文件。
(此页无正文,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变动
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之签章页)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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