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二〇一六年九月
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全体董事签名:
朱保国 邱庆丰 钟 山
陶德胜 杨代宏 傅道田
徐焱军 郭国庆 王小军
郑志华 谢 耘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19 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29,098,203 股
发行价格:50.10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1,457,819,970.30 元
募集资金净额:1,420,300,366.77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股票上市数量:29,098,203 股
股票上市时间:2016 年 9 月 20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新增股份上市首日(2016
年 9 月 20 日)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发行对象名称及新增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序 发行对象 配售数量 限售时间 限售期截止日
号 (股) (月)
1 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14,900,000 12 2017 年 9 月 19 日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200,000 12 2017 年 9 月 19 日
3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00,000 12 2017 年 9 月 19 日
4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900,000 12 2017 年 9 月 19 日
5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98,203 12 2017 年 9 月 19 日
合计 29,098,203 - -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目 录
特别提示............................................................ 2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 2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 2
三、发行对象名称及新增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 2
四、资产过户情况 ................................................................................................................... 2
释 义..............................................................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5
一、公司基本情况 ................................................................................................................... 5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7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2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15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基本情况................................. 17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比较 ............................................................................. 17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8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1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21
二、偿债能力分析 ................................................................................................................. 22
三、营运能力......................................................................................................................... 23
四、盈利能力分析 ................................................................................................................. 23
五、期间费用分析 ................................................................................................................. 24
六、现金流量分析 ................................................................................................................. 24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28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28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相关情况 ..................................................................................... 28
第五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意见................................. 30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0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0
第六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31
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 31
二、上市推荐意见 ................................................................................................................. 31
第七节 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32
第八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33
第九节 备查文件................................................... 38
一、备查文件......................................................................................................................... 38
二、查阅地点......................................................................................................................... 38
释 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丽珠集团 指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证券
控股股东、健康元 指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丽珠单抗 指 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本次发行
鹏华资产 指
的 5 名发行对象之一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
华融资产 指
的 5 名发行对象之一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 5 名发
财通基金 指
行对象之一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 5 名发
大成基金 指
行对象之一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 5
招商财富 指
名发行对象之一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机构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非公开发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3,850 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
《发行方案》 指
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
司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 指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
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
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而非数据错误。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丽珠集团、丽珠医药(丽珠 H 代)
证券代码: 000513、01513(299902)
设立日期: 1985 年 01 月 26 日
法定代表人: 朱保国
注册资本: 人民币39,663.1923万元
注册地址: 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 38 号总部大楼
办公地址: 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 132 号丽珠大厦
联系电话: 86-756-8135888
传真: 86-756-8886002
生产和销售自产的中西原料药、医药中间体、中药材、中药
饮片、医疗器械、卫生材料、保健品、药用化妆品、中西成
药、生化试剂,兼营化工、食品、信息业务,医药原料药。
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批发中成药、化
经营范围:
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预
防性生物制品除外)、生化药品。(涉及配额许可证、国家有
专项规定的商品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需其他行政许可项目,
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了以下程序:
1、2015年11月2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2015年12月21日,发行人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与上市相关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3、2016年3月8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调整方案的相关议案;
4、2016年4月25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
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相关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5、2016年5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会议通过了丽珠集团非公开
发行股票申请;
6、2016年8月1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24号),核准了丽珠集团本次
非公开发行。
(二)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发行人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向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丽珠医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通知该投资者按规定于 2016 年 9
月 2 日 12:00 时前将认购资金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
2016年9月2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向发行人指
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16年9月5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
第40030018号《验资报告》:“经我们审验,截至2016年9月2日12时止,贵公司指
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
金共计19笔,金额总计为1,457,819,970.30元。”
2016年9月6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
第40033019号《验资报告》,审验结果为“1、截至2016年9月2日止,公司实际募
集 资 金 为 人 民 币 1,457,819,970.30 元 , 扣 除 部 分 券 商 佣 金 及 保 荐 费 人 民 币
36,903,319.23元,公司实际到账募集资金人民币1,420,916,651.07元,已于2016年
9月2日由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划入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开设的帐号为5840000010120100270565的人民币账户中。扣除与发行有关的
费 用 616,284.30 元 ( 扣 除 进 项 税 ), 公 司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420,300,366.77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29,098,203.00元,剩余资金人民币
1,391,202,163.77元计入资本公积。
2 、 公 司 本 次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29,098,203.00 元 , 增 加 股 本 人 民 币
29,098,203.00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5,730,126.00元,累计股本为
人民币425,730,126.00元。”
(三)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本公司已于 2016 年 9 月 9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
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 6 个月内择机发行。本次发行 A 股共计 29,098,203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价格为 50.10 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 年 3 月 9 日),
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38.36 元/股。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2016 年 5 月 27 日分
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 2015 年年末总股本 396,889,547 股为基数,
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 元(含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底价调整为 37.86 元/股。
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确定。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为 50.10 元/股,该发行价格相当于本次发行底价
37.86 元/股的 132.33%;该发行价格相当于本次发行申购日(2016 年 8 月 29 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49.12 元/股的 102.00%;该发行价格相当于本
次发行申购日(2016 年 8 月 29 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50.23 元/股的
99.74%。
(四)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2016 年 8 月 29 日 13:00-17:00 为本次发行的集中接收报价时间,在北京国
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收到 52 家投资者提交的《申
购报价单》:其中 1 家投资者未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缴纳保证金,其报价
无效;1 家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单接收时间晚于认购邀请书的规定的 17:00,其报
价无效;另有 1 家投资者的申购主体与其提交的申购意向函主体不一致,其报价
无效;除上述 3 家投资者外,其余 49 家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
交全部文件,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已全部完成备案,且全部提供了无关联关系承
诺。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按照价格优先、
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0.10元/股。
所有有效申购按照申购价格的高低排列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发行对象
(元/股) (万股)
1 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50.20 1,490
50.30
2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7.80
45.30
50.20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8.70 1,150
45.20 1,470
4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30
5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0.10
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发行对象
(元/股) (万股)
48.00
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0
47.70
7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5.50
42.30
8 袁健 46.50
9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9.30
10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9.80
11 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6.60
12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6.10
13 厦门航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46.00
14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43.20
46.30
15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5.30
16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44.00 1,360
17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5.80
46.50
18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4.50
41.00
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20
20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00
2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10
49.00
22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7.70
23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47.80
24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5.10 1,040
47.30
25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46.90
45.70
40.70
26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90
27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8.00
28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7.80
29 杭州缘贝科技有限公司 45.20
30 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6.50
31 西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48.70
32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30
33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7.80
34 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7.90
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
序号 发行对象
(元/股) (万股)
45.20
35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20
47.80
36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5.20
42.90
48.10
37 翁仁源 40.00
38.00
40.00
38 上海业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8.90
37.86
45.00
39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4.20
42.00
48.90
40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6.80
45.20 1,240
41 南京瑞达信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10
45.40
42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2.70
40.20
43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5.20
44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5.30
45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4.30
46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3.60
45.20
47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4.20
48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5.40
49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2.90
最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获配投资者及其获配数量如下:
获配价格 配售数量 配售金额
序号 获配对象
(元/股) (股) (元)
1 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50.10 14,900,000 746,490,000.00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10 5,200,000 260,520,000.00
3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10 4,100,000 205,410,000.00
4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0.10 3,900,000 195,390,000.00
5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0.10 998,203 50,009,970.30
合计 - 29,098,203 1,457,819,970.30
上述获配投资者获配产品信息如下:
序 认购股数
获配对象 产品名称 类别
号 (股)
鹏华资产管理(深
1 鹏华资产康盛天天向上资产管理计划 14,900,000 资管计划
圳)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歌斐诺宝创世基石定增 2 号资产管
2,470,000 资管计划
理计划
财通基金-弘唯基石定盈 3 号资产管理计划 1,420,000 资管计划
财通基金-上海银行-富春定增增利 12 号资产
380,000 资管计划
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管理有 财通基金-钜石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250,000 资管计划
2
限公司 财通基金-天润资本 7 号资产管理计划 210,000 资管计划
财通基金-朴素资本定增 3 号资产管理计划 190,000 资管计划
财通基金-玉泉 572 号资产管理计划 90,000 资管计划
财通基金-浦汇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90,000 资管计划
财通基金-方物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50,000 资管计划
财通基金-汇银定增 5 号资产管理计划 50,000 资管计划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组合 1,700,000 社保基金
大成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200,000 公募基金
大成基金管理有
3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600,000 公募基金
限公司
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400,000 公募基金
大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0,000 公募基金
中国华融资产管 国有企业
4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900,000
理股份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
招商财富资产管 招商财富-瑞丰向阳 3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499,102 资管计划
5
理有限公司 招商财富-瑞丰向阳 4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499,101 资管计划
合计 29,098,203
经核查: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私募投
资基金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完成备案。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基金类投资者,其参与申购并获配的 10 个资
产管理计划均已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审批。
2、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属于资产管理公司,其参与申购并获配
的 1 个资产管理计划已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审批。
3、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资产管理公司,其参与申购并获配的 2
个资产管理计划已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审批。
4、其余的两家投资者中,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申购并获配的 5 个产
品中 1 个为社保基金,其余 4 个产品均为公募基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为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国
有非银行金融企业,其本次用于认购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因此上述两家投资者不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须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投资基金备
案。
(五)股份托管和锁定期
本公司已于 2016 年 9 月 9 日就本次增发的 29,098,203 股股份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
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新
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9月20日(非
交易日顺延)。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457,819,970.3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37,519,603.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20,300,366.77元。
(七)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限售期届满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
易。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名 称 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60257641J
法定代表人 邓召明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住 所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3 年 01 月 04 日
经营期限 登记成立
经营范围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 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法定代表人 阮琪
注册资本 20,000 万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 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成立日期 2011 年 6 月 21 日
经营期限 2011-06-21 至 无固定期限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 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1092433-9
法定代表人 刘卓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成立日期 1999 年 4 月 12 日
经营期限 1999-04-12 至 2049-04-12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凭中
经营范围
华人民共和国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A009 号经营)
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名 称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55774
法定代表人 赖小民
注册资本 3,907,020.8462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 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成立日期 1999 年 11 月 01 日
经营期限 1999-11-01 至 无长期
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
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
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
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
经营范围 问业务;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
和关闭清算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 称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62724274L
法定代表人 赵生章
注册资本 10,000 万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 1 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
住 所
局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
成立日期 2013 年 2 月 21 日
经营期限 2013-02-21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 5 名获配对象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财富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均与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发行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办公地址: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 132 号丽珠大厦
联系电话:86-756-8135888
传真:86-756-8886002
联系人:杨亮、王曙光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项目协办人:魏微
保荐代表人:于春宇、陈斯
经办人员:徐卫力、刘佳凡、王奥、周颖
联系电话:010-85127750
传 真:010-85127940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负 责 人:张利国
经办律师:王冠、李大鹏
联系电话:010-88004488
(四)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剑涛
项目负责人:王淑燕、李恩成
联系电话:0756-2611665
(五)验资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剑涛
项目负责人:王淑燕、李恩成
联系电话:0756-2611665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比较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公司总股份为 396,631,923 股,其中前十大股东持
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
1 境外法人 145,588,370 36.71%
司
2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0,763,218 25.40%
3 广州市保科力贸易公司 国有法人 7,877,256 1.99%
4 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7,660,826 1.93%
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6,234,980 1.57%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6 国有法人 5,487,820 1.38%
司
7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5,105,005 1.2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 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其他 2,719,103 0.69%
-005L-CT001 深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
9 其他 2,362,330 0.60%
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三组合 其他 2,354,658 0.59%
合计 286,153,566 72.15%
注 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丽珠集团 H 股名义持有人,其代持的股份中包括公司控股
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天诚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丽珠集团 65,858,067 股 H 股。
注 2:健康元与广州市保科力贸易公司于 2004 年 1 月 2 日签订《股权转让暨托管协议》和《股权质押
协议》,广州市保科力贸易公司将其持有的丽珠集团 6,059,428 股(公司实施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后股份数量
转增为 7,877,256 股)原境内法人股直接转让、托管及质押给健康元。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本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向 5 名获配对象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财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招商
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计发行 29,098,203 股 A 股股票。本公司已于 2016 年 9
月 9 日就本次增发的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
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
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股本变更为
425,730,126 股,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号
1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45,588,370 34.20%
2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0,763,218 23.67%
鹏华资管-浦发银行-华宝信托-
3 华宝-康盛天天向上集合资金信托 其他 14,900,000 3.50%
计划
4 广州市保科力贸易公司 国有法人 7,877,256 1.85%
5 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7,660,826 1.80%
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6,234,980 1.46%
7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5,487,820 1.29%
8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760,705 1.12%
9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3,900,000 0.92%
10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组合 其他 3,554,982 0.84%
合计 300,728,157 70.64%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情况
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5,777,787 3.98% 44,875,990 10.54%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80,854,136 96.02% 380,854,136 89.46%
三、股份总数 396,631,923 100.00% 425,730,126 1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健康元直接持有丽珠集团 100,763,218 股,通过天诚实
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丽珠集团 65,858,067 股、
7,660,826 股,同时广州保科力贸易公司将自己持有丽珠集团 7,877,256 股转让、
质押、托管给健康元,故健康元合计持有、控制丽珠集团 182,159,367 股,占
45.93%的股权,是丽珠集团的控股股东。朱保国通过深圳市百业源投资有限公司
及“中铁宝盈资产-浦发银行-中铁宝盈-健康元大股东增持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计划”间接控制健康元 49.82%的股权,且其他股东持股较为分散,是丽珠集团
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9,098,203 股,丽珠集团总股本变更至 425,730,126
股。实际控制人朱保国和控股股东健康元及其关联方不参与本次认购,发行完成
后共持有、控制丽珠集团 182,159,367 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下降至 42.79%。
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的股东结构将相应发生变化,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此外,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出现股
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之情形。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情况
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资金实力、抗
风险能力和后续融资能力将得到提升。如未来公司根据经营发展和战略规划的需
要,对公司资产进行整合,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密切相关,项目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
制度。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相对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独立性。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公司的独立性。
(五)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高
管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动。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
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
产生同业竞争,不会导致关联交易大幅增加而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对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29,098,203 股,发行前后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如
下: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度
项目
发行前 发行后 发行前 发行后
每股净资产(元) 11.76 14.30 10.95 13.55
基本每股收益(元) 1.04 0.96 1.62 1.46
注: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按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发行人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的财务报告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6 年 1-6 月份财务报告
未经审计。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863,249.61 807,753.78 730,260.51 656,600.61
负债总额 347,709.47 326,764.10 322,018.35 296,148.66
少数股东权益 48,665.94 46,364.14 38,590.50 25,987.09
归属于母公司
466,874.19 434,625.53 369,651.66 334,464.86
股东权益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378,429.97 662,051.65 554,423.38 461,868.00
营业利润 46,319.94 69,279.91 58,450.85 59,055.69
利润总额 52,042.18 80,792.13 65,202.50 62,894.05
归属于母公司股
40,906.18 62,264.10 51,597.84 48,750.24
东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792.37 92,778.85 71,739.39 43,998.6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242.96 -55,842.03 -73,800.59 -87,456.5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19.39 -31,488.29 -2,088.21 776.64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14.67 349.37 -32.02 -89.53
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3,844.70 5,797.90 -4,181.43 -42,770.76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 1.24 1.13 1.19 1.28
速动比率 0.93 0.82 0.87 1.0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 65.76% 68.98% 71.33% 68.16%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40.28% 40.45% 44.10% 45.1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65 5.69 5.22 5.05
存货周转率(次) 1.34 2.81 2.88 2.85
每股净资产(元) 11.76 10.95 12.50 11.31
每股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元) 0.78 2.34 2.43 1.49
每股现金流量(元) 0.35 0.15 -0.14 -1.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每 稀释 1.04 1.60 1.34 1.27
注
股收益(元) 基本 1.04 1.62 1.34 1.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净 全面摊薄 8.76% 14.33% 13.96% 14.58%
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 8.95% 15.51% 14.66% 15.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 稀释 0.93 1.39 1.20 1.20
注
股收益(元) 基本 0.93 1.40 1.20 1.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 全面摊薄 7.79% 12.39% 12.53% 13.82%
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 7.96% 13.41% 13.15% 14.54%
注: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
减少,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二、偿债能力分析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率(合并) 40.28% 40.45% 44.10% 45.1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5.76% 68.98% 71.33% 68.16%
流动比率 1.24 1.13 1.19 1.28
速动比率 0.93 0.82 0.87 1.00
丽珠集团资产负债结构较为稳定,报告期内的资产负债率在合理的范围内。
丽珠集团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主要是因为公司自 1997 年配股以来,
未以配股、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等方式进行股权融资,银行借款、超短期融资
券和中期票据是融资资金的主要来源,因此公司流动负债金额较大。另外,根据
公司相关费用政策以及行业经验,各报告期末均会按一定比例预提销售费用(业
务推广费),体现在公司其他应付款中,进一步增加公司流动负债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丽珠集团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将得到
改善。
三、营运能力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存货周转率(次) 1.34 2.81 2.88 2.8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65 5.69 5.22 5.05
总资产周转率(次) 0.45 0.86 0.80 0.76
注: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2/(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2/(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2/(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的各类资产周转率较为稳定。保荐机构认为,丽珠集团资产
营运能力较好,持续经营稳健,经营风险较小。
四、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378,429.97 662,051.65 554,423.38 461,868.00
营业毛利 242,898.41 404,518.60 340,132.28 292,406.49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综合毛利率 64.19% 61.10% 61.35% 63.31%
主营业务毛利率 64.33% 61.97% 61.81% 63.82%
丽珠集团的主营业务由制剂类产品(包括西药制剂和中药制剂)、原料药及
中间体、诊断试剂及设备等业务组成,其中制剂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70%
左右,原料药及中间体业务占比 20%左右,诊断试剂及设备占收入比例在 7%左
右。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稳步增长,且收入构成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由
于公司非主营业务占比很小,其综合毛利率与主营业务毛利率差异很小。
丽珠集团综合毛利率与主营业务毛利率 2014 年、2015 年有小幅下降的原因,
是由于公司自 2013 年起开始产生的中药种植类业务收入毛利率相对较低。其主
要收入来源于文山丽珠三七种植有限公司的三七种植及销售业务,报告期内
2013 年至 2015 年的毛利率分别 56.49%,-42.84%以及-202.57%。毛利率下降幅
度较大,主要由三七市场的供求环境变化所导致的,但由于其收入占公司主营业
务收入比重不足 1%,因此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毛利率水平影响较低。
五、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期间费用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销售费用 150,146.33 39.68% 254,167.51 38.39% 220,821.87 39.83% 181,074.74 39.20%
管理费用 32,944.76 8.71% 60,630.20 9.16% 46,452.28 8.38% 43,729.31 9.47%
财务费用 869.41 0.23% 2,720.40 0.41% 2,063.16 0.37% -1,507.66 -0.33%
合计 183,960.50 48.61% 317,518.11 47.96% 269,337.31 48.58% 223,296.38 48.34%
报告期内,公司三大期间费用各自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基本保持稳定,费用金
额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而有所增加。其中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有所波动,主
要与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汇兑损益变化相关。
六、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792.37 92,778.85 71,739.39 43,998.6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242.96 -55,842.03 -73,800.59 -87,456.5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19.39 -31,488.29 -2,088.21 776.64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414.67 349.37 -32.02 -89.5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3,844.70 5,797.90 -4,181.43 -42,770.76
(一)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51,146.89 654,205.18 573,473.30 445,651.28
收到的税费返还 2,298.69 5,698.82 3,480.41 1,802.46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412.57 19,641.65 11,643.90 13,959.6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61,858.16 679,545.65 588,597.61 461,413.4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93,886.28 182,734.58 163,160.66 128,359.3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0,191.27 50,282.11 42,109.41 37,528.28
支付的各项税费 53,421.70 85,729.04 76,974.83 63,771.9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53,566.54 268,021.08 234,613.31 187,755.1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31,065.79 586,766.81 516,858.22 417,414.7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792.37 92,778.85 71,739.39 43,998.65
报告期内,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尽管有所波动,但总体呈
现金净流入趋势。其中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呈上升趋势,主要是由于销售收入持续
增长的同时,公司良好地控制存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应收票据等相关比重。
(二)投资活动净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1,018.20 4,653.19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6.52 47.80 416.78 89.1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57.27 699.56 283.03 18.63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6,299.93 - - -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451.05 1,426.00 1,184.42 684.9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824.76 2,173.36 2,902.43 5,445.9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17,810.22 47,713.39 66,551.92 92,000.12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2,257.50 8,083.15 9,325.50 46.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 - - -
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218.84 825.60 856.3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067.72 58,015.39 76,703.01 92,902.4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242.96 -55,842.03 -73,800.59 -87,456.52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是处置部分证券投资收到的相应现
金、及公司收到的信用证保证金。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购建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和投资支付的现金。
(三)筹资活动净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9,888.32 9,800.00 5,15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
- 4,900.00 9,800.00 5,150.00
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86,000.00 73,600.00 96,494.84 94,701.76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30,000.00 4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0.78 - - 4,066.6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6,100.78 103,488.32 136,294.84 143,918.3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65,000.00 124,200.91 116,739.67 123,516.06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25,717.45 10,595.97 21,643.38 19,225.69
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
3,185.00 2,254.00 1,715.00 -
利、利润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02.72 179.72 - 4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1,220.17 134,976.60 138,383.05 143,141.7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19.39 -31,488.29 -2,088.21 776.64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借款收到的现金、发行债券收到的
现金。2015 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相比 2013 年、2014 年有所减少主要系 2015 年
未发行债券融资,因此无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流入。
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债务以及支付股利、利息支付的现金,其
偿还债务相关金额波动与公司借款金额与发行债券金额波动相符。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5,78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艾普拉唑系列创新产品深度开发及产
1 45,000 45,000
业化升级项目
对丽珠单抗增资投资建设“治疗用抗
2 30,600 30,600
体药物研发与产业化建设项目”
3 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30,182 30,182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40,000 40,000
合计 145,782 145,782
注:“治疗用抗体药物研发与产业化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 60,000 万元,丽珠集团拟通过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增资形式向丽珠单抗投资 30,600 万元,健康元按原股权比例对丽珠单抗同比例进行增
资。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总额,公司将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
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
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
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相关情况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
用。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
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经保荐机构核查认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
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
定的发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
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决议规定的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本
次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必要的内部批
准、授权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人、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均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及配售程序、方式与结果符合《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及《认购邀请书》记载的认购规则;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的确定和募集资金金额均符
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
关规定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经全部
到位。
第六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签署时间:2015 年 12 月 31 日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期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期间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推荐期间
和持续督导期间,其中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发行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当年剩余时间
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届满后,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民生
证券应继续完成。
二、上市推荐意见
民生证券对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文件所载的资料进行了核实,认
为上市文件真实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申请本次
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民生证券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七节 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公司已于 2016 年 9 月 9 日就本次增发的 29,098,203 股股份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
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016 年 9 月 20 日为本次发
行新增股份的上市首日,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公司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新增股
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20 日(非
交易日顺延)。
第八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声明
本保荐机构已对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魏 微
保荐代表人:
于春宇 陈 斯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苏 欣
保荐业务负责人:
杨卫东
法定代表人:
余 政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
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
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利国
经办律师:
王 冠 李大鹏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
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
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
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剑涛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淑燕 李恩成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
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
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
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剑涛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淑燕 李恩成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九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1、发行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 132 号丽珠大厦
电话:86-756-8135888
传真:86-756-8886002
2、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联系电话:010-85127750
传 真:010-85127940
(此页无正文,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
告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