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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5-06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股份变动及
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〇一六年五月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
或“长春高新”)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长春高新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
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
投资者查阅 2016 年 4 月 13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配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文件。
二、股票上市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
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编制。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次配股方案批准及核准情况如下:
1、201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方案;
2、2015 年 5 月 19 日,吉林省国资委作出吉国资发产权[2015]21 号批复,
批准本次配股方案;
3、2015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配股方案。
4、2015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八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
次配股方案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等相关事项。
5、2015 年 11 月 11 日,吉林省国资委作出《关于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后配股方案的审核意见》(吉国资发产权[2015]77 号),
同意本次配股方案调整。
6、2015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调整本次配股方案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等相关事项。
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60 号)核准。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本次配股获配的新增上市股份共计 38,785,695
股人民币普通股将于 2016 年 5 月 9 日上市,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
38,772,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即高管锁定股,含监事乔林先生的获配股份
锁定股 900 股)增加 13,695 股。高管锁定股在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条件后可以上市流通。
(三)本次配售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股票简称:长春高新
股票代码:000661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获配股份上市时间:2016 年 5 月 9 日
本次配股价格:45.68 元/股
本次配股发行前总股本:131,326,570 股
本次配股完成后总股本:170,112,265 股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上市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名 称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angchun High&New Technology Industries(Group) Inc.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 2400 号 5 楼 501 室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 2400 号 5 楼 501 室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长春高新
股票代码 000661
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物业管
理;高新成果转让及中介服务;商业供销业(国家有专项限制经营的商
品除外);餐饮、娱乐、旅馆(办时需许可);培训;新药开发、技术
转让、咨询服务;集中供热;产业投资(医药产业)(以上各项仅限分
经营范围
公司、子公司持证经营)。绿化景观工程设计、施工及维护、企业营销
策划、广告策划、社会经济信息咨询、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屋销售代理
(仅限分支机构持证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各项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得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表: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2016 年 4 月 18 日) (2016 年 4 月 26 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有股份数量 持有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1 杨占民 董事长 13,000 0.0099% 16,900 0.0099%
2 周伟群 董事、总经理 15,867 0.0121% 20,627 0.0121%
董事、常务副
3 安吉祥 8,000 0.0061% 10,400 0.0061%
总经理
4 金 磊 董事 30,000 0.0228% 39,000 0.0228%
董事、副总经
5 王志刚 5,000 0.0038% 6,500 0.0038%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2016 年 4 月 18 日) (2016 年 4 月 26 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有股份数量 持有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6 朱兴功 财务总监 5,000 0.0038% 6,500 0.0038%
7 张德申 董事会秘书 5,000 0.0038% 6,500 0.0038%
8 李秀峰 监事会主席 5,000 0.0038% 6,500 0.0038%
9 乔 林 监事 4,000 0.0030% 5,200 0.0030%
10 李 茜 监事 400 0.0003% 520 0.0003%
合 计 91,267 0.0695% 118,647 0.0695%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控股股东介绍
名 称:长春高新超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达投资”)
注册地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前进大街 2955 号 A 座 722 室
成立日期:2006 年 12 月 15 日
法定代表人:杨占民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4,812 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策划、项目咨询(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2006 年,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总公司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对外出资有关问题的
批复》(国资产权[2006]1472 号)批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公司(以下简
称“发展总公司”)与长春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超达投资,其
中,发展总公司以所持有长春高新 4,547.5210 万股国有股权作为出资,占注册资
本的 70%,长春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现金 4,443.60 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30%。2015 年 8 月,高新区国资委将发展总公司与长春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
有的超达投资全部国有股股权无偿划转给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龙翔集团”),并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
超达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812.00 100%
控股股东 2015 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635,166,288.15
负债总额 473,673,892.83
所有者权益 161,492,395.32
项 目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14,558,123.75
利润总额 14,558,123.75
净利润 14,558,123.75
以上数据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实际控制人介绍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龙翔集团,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北区吉星大厦 2301 室
成立日期:2010 年 11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王洪伟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控股公司服务;实业、创业投资及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城镇化
项目开发;房地产项目开发;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
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景观设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电子商务,软
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除互联网上网服务);物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财
务咨询、金融信息咨询、投资咨询;工艺美术品、建筑材料、钢材、水泥、五金
交电、酒店用品*销售;受长春市政府委托进行土地收储及土地整理(以上项目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
文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
龙翔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300,000.00 100%
员会
龙翔集团 2014 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996,270.28
负债总额 1,022,558.17
所有者权益 1,973,712.11
项 目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139,896.06
营业利润 49,139.32
利润总额 49,114.65
净利润 48,394.46
以上数据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最终控制人为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
系如下:
长春市人民政府
长春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高新超达投资有限公司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16 年 4 月 18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号 (股) (%)
1 长春高新超达投资有限公司 29,260,367 22.28
2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297,900 3.2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3 2,350,000 1.79
-005L-CT001 深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新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
4 2,305,347 1.76
型证券投资基金
5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八组合 2,187,123 1.6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瑞惠灵活配置混合型
6 1,502,186 1.14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7 交通银行-易方达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359,150 1.03
8 林吕鑫 1,300,000 0.99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瑞信中证金融资产管
9 1,282,600 0.98
理计划
9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1,282,600 0.98
9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1,282,600 0.98
9 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1,282,600 0.98
9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1,282,600 0.98
9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1,282,600 0.98
9 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发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1,282,600 0.98
易方达基金-农业银行-易方达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
9 1,282,600 0.98

10 刘丹 1,200,000 0.91
本次发行完成后(截至 2016 年 4 月 26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
1 长春高新超达投资有限公司 38,038,477 22.36
2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587,270 3.2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3 3,055,000 1.80
-005L-CT001 深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新锐产业灵活配置混
4 2,996,951 1.76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八组合 2,843,260 1.6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瑞惠灵活配置混合
6 1,952,842 1.15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7 交通银行-易方达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766,895 1.04
8 林吕鑫 1,690,000 0.99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瑞信中证金融资产管理
9 1,667,380 0.98
计划
9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1,667,380 0.98
9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1,667,380 0.98
9 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1,667,380 0.98
9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1,667,380 0.98
9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1,667,380 0.98
9 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发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1,667,380 0.98
9 易方达基金-农业银行-易方达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1,667,380 0.98
10 刘丹 1,560,000 0.92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配股前 本次配股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45,650 0.03 59,345 0.03
无限售条件股份 131,280,920 99.97 170,052,920 99.97
股份总数 131,326,570 100.00 170,112,265 100.00
四、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131,326,570 股,本次发行 38,785,695 股,
发行后总股本为 170,112,265 股,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1.00 元。
3、配售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6 年 4 月 18 日,
T 日)收市后长春高新股本总数 131,326,57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 3 股的比例
向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股票总数量 39,397,971 股,实际配售股数 38,785,695
股。
4、募集资金总额: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771,730,547.60 元,扣除发行
费用(承销费、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28,800,106.62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742,930,440.98 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大信验字[2016]7-00009 号”《验资报告》验证。
5、配股价格:45.68 元/股。
6、发行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4 月 18 日(T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长春
高新股份的全体股东。
7、发行方式:本次配股采用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
8、承销方式:代销。
9、发行后每股收益:2.21 元/股(以公司 201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注册会计师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的验证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6 年 4 月 27 日的新增注
册资本实收情况出具了新增股本实收情况的验证报告(大信验字[2016]7-00009
号),经会计师审验,截至 2016 年 4 月 27 日,实际配售股份 38,785,695 股,募
集资金总额 1,771,730,547.6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28,800,106.62 元,募集资金
净 额 为 1,742,930,440.98 元 。 其 中 计 入 股 本 38,785,695 元 ,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1,704,144,745.98 元。
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承诺履行情况: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高新超达投资有限公司
履行了其全额认购可配股份的承诺,认购股数 8,778,110 股,占本次可配售股份
总数 39,397,971 股的 22.28%。
五、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已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披露 2015 年年度报告,请投资者查阅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资料。
六、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自配股说明书刊登日至本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
的其他重要事项。
七、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侯巍
保荐代表人: 罗民、李庆中
项目协办人: 董进修
项目组成员: 杨志恒、程志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德意志银行大
厦 22 层
电话: 010-59026600
传真: 010-59026960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本次配股股票的上市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本次
配股发行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配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条件。
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长春高新本次配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
配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签署页)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6 日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
配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签署页)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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