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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设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6-02-03
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星海街 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4316)
二零一六年二月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2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
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
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苏州赛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德投资”)
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赛德投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赛德投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6 年 8 月 4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赛德投
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
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
调整);
(3)公司上市后 3 年内,如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
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赛德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
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
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如赛德投资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赛德投资减持公司股份将
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5%且不超过 300 万股,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5)如赛德投资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公
司股份,赛德投资承诺不将所持公司股份转让给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其
他与公司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如拟进行该等转让,将事先向公司董事会报
告,在董事会决议批准该等转让后,再行转让;
(6)若赛德投资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赛
德投资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赛德投资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赛德投资将向公司或者
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
向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戴雅萍、查金荣、唐韶华、张敏、仇志斌、张林华、倪晓春
等 7 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新胜、靳建华、华亮等 3 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6 年 8 月 4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
行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后 3 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
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4)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的 2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如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
公司股票发行价;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
将以市价且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
持。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
告;
(6)如本人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公司股
份,本人不将所持公司股份转让给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其他与公司有其
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如拟进行该等转让,将事先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在董事会
决议批准该等转让后,再行转让;
(7)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
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监事宋峻、陆勤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本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苏州
设计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公司股份。
(3)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
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如本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3、张为民、吴梃等 19 名股东股份锁定的承诺
张为民、吴梃、赵宏康、袁雪芬、颜宏勇、钱沛如、刘苏荣、陈苏、蔡爽、
叶永毅、刘桂江、张胜松、陆建清、周明、沈广、王智勇、王春明、杜晓军、宋
鸿誉等 19 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
4、其他 56 名股东股份锁定的承诺
贲锋等 56 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1、赛德投资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在公司上市后 3 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
(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赛德投资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并按
照《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增持公司股份。
赛德投资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
内股价稳定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
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如赛德投资上述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赛德投
资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公司及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如本公司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上述承诺(因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赛德投资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导致的除外),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赛德投资将依法对公司或
投资者进行赔偿。
赛德投资如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则同时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1)在有关
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4)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戴雅萍、查金荣、唐韶华、张敏、仇志斌、李新胜、倪晓春、靳建华、华亮
等 9 人承诺:
在公司上市后 3 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
(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并按照
《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增持公司股份。
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
价稳定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回
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如本人上述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
下措施:(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公司及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
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如本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
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本人如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则同时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1)在有关监管
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
法所得的,予以没收;(4)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汪大绥、朱增进、仲德崑、潘敏承诺:
公司上市后 3 年内,如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
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
后每股净资产值,公司为稳定股价实施股份回购方案,本人承诺将在公司就回购
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三、股份回购的承诺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
(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公司将按照《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
股价稳定的预案》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如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则同时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1)在有关监管
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
法所得的,予以没收;(4)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四、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1、公司承诺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公司将依法按不低于二级市
场价格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公司公开发售的股份。如因公司《招股说
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如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则同时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1)在有关监管
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
法所得的,予以没收;(4)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2、赛德投资承诺
如因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赛德投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赛德投资如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则同时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1)在有关
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4)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3、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招
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公司《招
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如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则同时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1)在有关监管
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
法所得的,予以没收;(4)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4、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申报会
计师及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等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其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
偿投资者损失。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销,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拟通
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增厚未来收益,
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
措施如下:
1、强化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建筑设计等工程技术服务,业务基本已经涵盖了建筑设计
能够涉足的大部分建筑类型,积累了一大批类型广泛、风格多样、影响深远的建
筑设计项目案例。公司长期注重研发投入,先后共成立了绿色建筑技术工程中心、
轨道交通综合体、建筑消防设计等多个研发、设计团队,并建有国家级工程实践
教育中心、苏州市建筑与园林环境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等自主研发平台。随着国
民经济的发展、城市化建设的深入,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上升以及既有建筑
改造的稳步推进,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总体前景良好,然而,公司经营发展仍将受
到来自于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房地产调控、市场竞争、跨区域市场开拓、人力资
源管理等多方面的内外部经营风险。为强化主营业务,持续提升核心竞争能力与
持续盈利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公司将秉持既有战略目标,充分整合
内外部资源,进一步实现跨区域扩张、延伸业务链条,在轨道交通、绿色建筑领
域加强经营力度,扩大品牌影响力,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规模及综合
实力的提升。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设计网络建设项目”是在新的
区域内设立设计分院,强化公司的市场优势地位,提高区域市场响应能力。“绿
色建筑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轨道交通综合体设计中心”是公司进一步
拓展细分设计领域,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实现公司业绩持续增长的重要措施。“云
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是公司高效管理和协同设计能力,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重要
途径。本次募投项目效益良好,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上述募投项目的建
设,提高股东回报。
3、加强管理层的激励和考核,提升管理效率
公司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为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吸引和聘用国
内各行业人才的同时,配套相应的激励机制,把人才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和竞争
优势,确保公司主营经营的不断拓展。同时,公司将加强对经营管理层的考核,
完善与绩效挂钩的薪酬体系,确保管理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提升管理效率,
完成业绩目标。
4、提升对异地分支机构的管理水平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与业务半径的提升,以及异地分支机构的逐步建立,公司
跨区域经营管理成本将有所提高,公司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对分支机构的考核激
励机制,完善与绩效挂钩的薪酬体系,同时积极引入熟悉当地区域市场、了解行
业运作规律的业务骨干及管理人才,持续提升内部管理效率。
5、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
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
案)》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
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
调整原则。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然而,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在,
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
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
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六、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赛德投资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主要内容为:“本公司目前
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
竞争的业务,也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业务与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
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如本公司违背承诺,愿承担相关
法律责任。”
实际控制人戴雅萍女士、查金荣先生、唐韶华先生、张敏先生、张林华先生、
仇志斌先生、倪晓春先生等 7 人均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主要
内容为:“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
相似或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业务与股份
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本人不
会向其他业务与股份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
机构、组织、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七、关于职工持股会规范事宜的承诺
赛德投资作为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职工持股会建
立及其解散过程承诺如下:
(1)职工持股会的成立及其通过工会持股符合《江苏省国有企业内部职工
持股暂行办法》(1999年7月28日发布)等政策法规的规定,职工持股会会员持股
变更均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的纠纷;
(2)为规范公司股权管理,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职工持股会持股进行了清理,职工持股会持股清理过程中不存在利益受到损
害的情况,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的纠纷;
(3)苏州赛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持有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
司的相应股权,该等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通过委托或信托持股方式代他人持有
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情形,也不存在通过委托或信托持股方式代他
人持有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4)今后,如果因职工持股会持股而发生相关纠纷,赛德投资将负责解决
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戴雅萍等7名一致行动人作为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对公司职工持股会建立及其解散过程承诺如下:
(1)职工持股会的成立及其通过工会持股符合《江苏省国有企业内部职工
持股暂行办法》(1999年7月28日发布)等政策法规的规定,职工持股会会员持股
变更均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的纠纷;
(2)为规范公司股权管理,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职工持股会持股进行了清理,职工持股会持股清理过程中不存在利益受到损
害的情况,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的纠纷;
(3)我们依法持有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应股权,并通过苏州
赛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持有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应股权,
该等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通过委托或信托持股方式代他人持有苏州设计研究院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或苏州赛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情形,也不存在由苏
州赛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委托或信托持股方式代他人持有苏州设计研
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4)今后,如果因涉及职工持股会有关事项而发生相关纠纷,由我们负责
解决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年12月修订)》而编制,旨
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8 号)核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
不超过 1,50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
方式,网上发行数量 1,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0.91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 48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苏州设计”,股票代码“300500”。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1,500 万股股票将于 2016 年 2 月 4 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6 年 2 月 4 日
3、股票简称:苏州设计
4、股票代码:300500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6,000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500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
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网上发行的 1,500 万股
股份均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非交易日顺延)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可上市交易日期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苏州赛德投资管理股
1 29,800,000 49.67% 2019 年 2 月 4 日
份有限公司
2 戴雅萍 1,638,000 2.73% 2019 年 2 月 4 日
3 查金荣 1,368,000 2.28% 2019 年 2 月 4 日
4 张林华 836,000 1.39% 2019 年 2 月 4 日
5 张敏 836,000 1.39% 2019 年 2 月 4 日
6 唐韶华 836,000 1.39% 2019 年 2 月 4 日
7 靳建华 836,000 1.39% 2019 年 2 月 4 日
8 仇志斌 836,000 1.39% 2019 年 2 月 4 日
9 倪晓春 532,000 0.89% 2019 年 2 月 4 日
10 张为民 417,000 0.70% 2018 年 2 月 4 日
11 吴梃 417,000 0.70% 2018 年 2 月 4 日
12 宋峻 417,000 0.70% 2019 年 2 月 4 日
13 华亮 417,000 0.70% 2019 年 2 月 4 日
14 赵宏康 290,000 0.48% 2018 年 2 月 4 日
15 袁雪芬 290,000 0.48% 2018 年 2 月 4 日
16 颜宏勇 290,000 0.48% 2018 年 2 月 4 日
17 钱沛如 290,000 0.48% 2018 年 2 月 4 日
18 陆勤 290,000 0.48% 2019 年 2 月 4 日
19 刘苏荣 290,000 0.48% 2018 年 2 月 4 日
20 陈苏 290,000 0.48% 2018 年 2 月 4 日
21 蔡爽 290,000 0.48% 2018 年 2 月 4 日
22 叶永毅 240,000 0.40% 2018 年 2 月 4 日
23 刘桂江 240,000 0.40% 2018 年 2 月 4 日
24 张胜松 180,000 0.30% 2018 年 2 月 4 日
25 陆建清 180,000 0.30% 2018 年 2 月 4 日
26 周明 157,000 0.26% 2018 年 2 月 4 日
27 沈广 157,000 0.26% 2018 年 2 月 4 日
28 王智勇 120,000 0.20% 2018 年 2 月 4 日
29 王春明 120,000 0.20% 2018 年 2 月 4 日
30 李新胜 120,000 0.20% 2019 年 2 月 4 日
31 杜晓军 120,000 0.20% 2018 年 2 月 4 日
32 宋鸿誉 108,000 0.18% 2018 年 2 月 4 日
33 王宇 64,000 0.11% 2017 年 2 月 4 日
34 贲锋 64,000 0.11% 2017 年 2 月 4 日
35 王宁强 60,000 0.10% 2017 年 2 月 4 日
36 汤翔宇 60,000 0.10% 2017 年 2 月 4 日
37 朱涛 48,000 0.08% 2017 年 2 月 4 日
38 周永贵 48,000 0.08% 2017 年 2 月 4 日
39 周晓东 48,000 0.08% 2017 年 2 月 4 日
40 袁勤 48,000 0.08% 2017 年 2 月 4 日
41 徐小舟 48,000 0.08% 2017 年 2 月 4 日
42 王笑颜 48,000 0.08% 2017 年 2 月 4 日
43 施澄宇 48,000 0.08% 2017 年 2 月 4 日
44 施茵 48,000 0.08% 2017 年 2 月 4 日
45 沈丽芬 48,000 0.08% 2017 年 2 月 4 日
46 李建东 48,000 0.08% 2017 年 2 月 4 日
47 李甲云 48,000 0.08% 2017 年 2 月 4 日
48 胡群英 48,000 0.08% 2017 年 2 月 4 日
49 陈阳 48,000 0.08% 2017 年 2 月 4 日
50 周玉辉 32,000 0.05% 2017 年 2 月 4 日
51 张琴 32,000 0.05% 2017 年 2 月 4 日
52 余筠 32,000 0.05% 2017 年 2 月 4 日
53 肖龙妹 32,000 0.05% 2017 年 2 月 4 日
54 吴立行 32,000 0.05% 2017 年 2 月 4 日
55 王云芳 32,000 0.05% 2017 年 2 月 4 日
56 陶英容 32,000 0.05% 2017 年 2 月 4 日
57 汤晓峰 32,000 0.05% 2017 年 2 月 4 日
58 钱小列 32,000 0.05% 2017 年 2 月 4 日
59 罗志君 32,000 0.05% 2017 年 2 月 4 日
60 卢文娟 32,000 0.05% 2017 年 2 月 4 日
61 黄南 32,000 0.05% 2017 年 2 月 4 日
62 虞忠 24,000 0.04% 2017 年 2 月 4 日
63 肖锡洪 24,000 0.04% 2017 年 2 月 4 日
64 夏熔静 24,000 0.04% 2017 年 2 月 4 日
65 沈寓玲 24,000 0.04% 2017 年 2 月 4 日
66 任昶 24,000 0.04% 2017 年 2 月 4 日
67 刘古银 24,000 0.04% 2017 年 2 月 4 日
68 丁苏军 24,000 0.04% 2017 年 2 月 4 日
69 包丽华 24,000 0.04% 2017 年 2 月 4 日
70 朱文学 16,000 0.03% 2017 年 2 月 4 日
71 朱美英 16,000 0.03% 2017 年 2 月 4 日
72 张艳婷 16,000 0.03% 2017 年 2 月 4 日
73 张梅芳 16,000 0.03% 2017 年 2 月 4 日
74 许越 16,000 0.03% 2017 年 2 月 4 日
75 许静 16,000 0.03% 2017 年 2 月 4 日
76 王颖 16,000 0.03% 2017 年 2 月 4 日
77 万银根 16,000 0.03% 2017 年 2 月 4 日
78 饶天伟 16,000 0.03% 2017 年 2 月 4 日
79 秦优芬 16,000 0.03% 2017 年 2 月 4 日
80 林志华 16,000 0.03% 2017 年 2 月 4 日
81 金明 16,000 0.03% 2017 年 2 月 4 日
82 顾清 16,000 0.03% 2017 年 2 月 4 日
83 高青 16,000 0.03% 2017 年 2 月 4 日
84 方芳 16,000 0.03% 2017 年 2 月 4 日
85 杜迎武 16,000 0.03% 2017 年 2 月 4 日
86 丁永钧 16,000 0.03% 2017 年 2 月 4 日
87 陈磊 16,000 0.03% 2017 年 2 月 4 日
88 殷秀凤 16,000 0.03% 2017 年 2 月 4 日
小 计 45,000,000 75.00% ---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网上发行 15,000,000 25.00% 2016 年 2 月 4 日
小 计 15,000,000 25.00% ---
合 计 60,000,000 100.00%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 文 名称: 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uzhou Institute of Architectural Design Co.,Ltd.
注 册 资 本: 6,0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后)
实 收 资 本: 6,0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 戴雅萍
成 立 日 期: 1988年3月3日(2012年5月31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住 所: 苏州工业园区星海街9号
电话及传真: 0512-69564641
网 址: http://www.siad-c.com
电子信箱: Liang.hua@siad-c.com
董事会秘书:华亮
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电话:0512-69564641
经 营 范 围: 建筑工程及相应的工程咨询和装饰设计,智能建筑(系统工
程设计),建筑工程勘察,土建设计、电力(变电工程设计)、
市政工程(道路、桥隧、排水设计)、园林工程设计、轨道
交通设计;城乡规划编制;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施工总
承包及所需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销售;从事建筑学、土木工程
的技术研究、开发、转让、建筑监理(乙级);晒图、模型
制作、提供建筑学、土木工程建设方面的技术咨询、电算工
程测试服务。(以上项目涉及资质的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建筑设计等工程技术服务
所属行业: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74 专业技术服务业。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股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
2015 年 5 月至
戴雅萍 董事长 163.80 321.1346 484.9346
2018 年 5 月
2015 年 5 月至
查金荣 董事、总经理 136.80 268.20 405.0000
2018 年 5 月
2015 年 5 月至
唐韶华 董事、副总经理 83.60 163.90 247.5000
2018 年 5 月
2015 年 5 月至
张 敏 董事、副总经理 83.60 163.90 247.5000
2018 年 5 月
2015 年 5 月至
仇志斌 董事、副总经理 83.60 163.90 247.5000
2018 年 5 月
2015 年 5 月至
靳建华 董事、副总经理 83.60 163.90 247.5000
2018 年 5 月
2015 年 5 月至
李新胜 董事 12.00 23.5263 35.5263
2018 年 5 月
2015 年 5 月至
朱增进 独立董事 --- --- ---
2018 年 5 月
2015 年 5 月至
汪大绥 独立董事 --- --- ---
2018 年 5 月
2015 年 5 月至
仲德崑 独立董事 --- --- ---
2018 年 5 月
2015 年 5 月至
潘 敏 独立董事 --- --- ---
2018 年 5 月
2015 年 5 月至
张林华 监事会主席 83.60 163.90 247.5000
2018 年 5 月
2015 年 5 月至
宋 峻 监事 41.70 81.7539 123.4539
2018 年 5 月
2015 年 5 月至
陆 勤 监事 29.00 56.8553 85.8553
2018 年 5 月
2015 年 5 月至
华 亮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41.70 81.7539 123.4539
2018 年 5 月
2015 年 5 月至
倪晓春 财务总监 53.20 104.30 157.5000
2018 年 5 月
2015 年 5 月至
陈 苏 给排水专业总工程师 29.00 56.8553 85.8553
2018 年 5 月
2015 年 5 月至
钱沛如 采暖通风专业总工程师 29.00 56.8553 85.8553
2018 年 5 月
陈 阳 主任工程师、唐韶华之妻 --- 4.80 9.4105 14.2105
余 筠 高级建筑师、陆勤之妻 --- 3.20 6.2737 9.4737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赛德投资。赛德投资持有公司 2,980 万股,占本次发行前总
股本的 66.22%,为公司控股股东。赛德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苏州赛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2年1月12日
营业执照号 320000000104578 注册资本 2,980万元
注册地址及
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东富路8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主营业务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资产管理,对外投资;投资咨询。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戴雅萍 10.78% 沈丽芬 0.32%
查金荣 9.00% 李甲云 0.32%
唐韶华 5.50% 李建东 0.32%
张 敏 5.50% 徐小舟 0.32%
仇志斌 5.50% 黄 南 0.21%
张林华 5.50% 周玉辉 0.21%
靳建华 5.50% 汤晓峰 0.21%
倪晓春 3.50% 罗志君 0.21%
华 亮 2.74% 卢文娟 0.21%
宋 峻 2.74% 张 琴 0.21%
吴 梃 2.74% 余 筠 0.21%
股东构成 张为民 2.74% 陶英容 0.21%
颜宏勇 1.91% 钱小列 0.21%
刘苏荣 1.91% 王云芳 0.21%
赵宏康 1.91% 肖龙妹 0.21%
陈 苏 1.91% 吴立行 0.21%
钱沛如 1.91% 任 昶 0.16%
袁雪芬 1.91% 刘古银 0.16%
陆 勤 1.91% 包丽华 0.16%
蔡 爽 1.91% 虞 忠 0.16%
叶永毅 1.58% 夏熔静 0.16%
刘桂江 1.58% 沈寓玲 0.16%
陆建清 1.18% 丁苏军 0.16%
张胜松 1.18% 肖锡洪 0.16%
沈 广 1.03% 顾 清 0.11%
周 明 1.03% 林志华 0.11%
王春明 0.79% 王 颖 0.11%
杜晓军 0.79% 朱文学 0.11%
王智勇 0.79% 陈 磊 0.11%
李新胜 0.79% 张梅芳 0.11%
宋鸿誉 0.71% 高 青 0.11%
贲 锋 0.42% 许 静 0.11%
王 宇 0.42% 朱美英 0.11%
汤翔宇 0.39% 金 明 0.11%
王宁强 0.39% 许 越 0.11%
周晓东 0.32% 秦优芬 0.11%
王笑颜 0.32% 万银根 0.11%
朱 涛 0.32% 方 芳 0.11%
胡群英 0.32% 饶天伟 0.11%
施澄宇 0.32% 丁永钧 0.11%
施 茵 0.32% 张艳婷 0.11%
陈 阳 0.32% 殷秀凤 0.11%
袁 勤 0.32% 杜迎武 0.11%
周永贵 0.32% - -
合计 100.00%
2015 年 6 月 30 日
主要财务数据 总资产 3,424.25
(单位:万元) 净资产 3,424.11
(未经审计) 2015 年 1-6 月
净利润 737.40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戴雅萍、查金荣、唐韶华、张敏、仇志斌、张林华、倪晓春等 7 名一
致行动人。
公司控股股东赛德投资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况;实际控制人戴雅萍、查
金荣、唐韶华、张敏、仇志斌、张林华、倪晓春等 7 名一致行动人除通过赛德投
资间接控制本公司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无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除上述情
况外,倪晓春与其配偶持有苏州工业园区斯臣化学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其中
倪晓春持有该公司 33%的股权,倪晓春仅在该公司担任监事,未参与该公司经营
管理。该公司与苏州设计主营业务无关联。
四、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 26,629 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
股份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赛德投资 2,980.00 49.67%
2 戴雅萍 163.80 2.73%
3 查金荣 136.80 2.28%
唐韶华 83.60 1.39%
张敏 83.60 1.39%
4 仇志斌 83.60 1.39%
张林华 83.60 1.39%
靳建华 83.60 1.39%
9 倪晓春 53.20 0.89%
华亮 41.70 0.70%
宋峻 41.70 0.70%
10
张为民 41.70 0.70%
吴梃 41.70 0.70%
合计 3,918.60 65.31%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1,500 万股,全部为新
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每股发行价:20.91 元/股。对应的发行市盈率:
1、发行前市盈率:17.1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4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发行后市盈率: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4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
行的方式。本次网上发行数量为 1,500 万股,有效申购股数为 65,299,033,500 股,
中签率为 0.0229712435%,超额认购倍数为 4,353.2689 倍。本次网上发行余股
87,534 股,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365.00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
会师报字[2016]第 110136 号《验资报告》。
(五)本次发行费用:3,584.66 万元,具体如下:
费用项目 金 额
承销费用与保荐费用 2,909.20 万元
审计费用与验资费用 254.00 万元
律师费用 120.00 万元
信息披露费用 269.00 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用 32.46 万元
本次发行新股每股发行费用为 2.39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
本次发行股本)
(六)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27,780.34 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9.79 元(按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91 元/股(按照 2014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2012年、2013年、2014年及2015年1-6月的财务数据已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4920号《审
计报告》,公司2015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及2015年1-9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
表未经审计,但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15]第115743号《审阅报告》。上述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
九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
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公司整体业务处于正常经营过程中,公司经营模式,
服务采购规模及价格,主要业务的获取方式、对象、定价方式,主要客户及供应
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
公司2015年12月31日以及2015年全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本报告期末比
项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上年度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 33,088.85 26,151.33 26.53%
流动负债 10,778.47 8,062.35 33.69%
资产总额 46,657.08 39,814.04 17.19%
归属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34,970.04 30,951.74 12.9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7.77 6.88 12.94%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33,628.62 33,802.92 -0.52%
营业利润 6,090.72 6,862.50 -11.25%
利润总额 6,207.68 7,074.76 -12.26%
归属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5,143.30 5,655.22 -9.0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5,043.94 5468.73 -7.77%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4 1.26 -9.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1.12 1.22 -8.20%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22% 19.53% -22.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
14.93% 18.89% -20.96%
产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77.83 4,729.47 -51.8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0.51 1.05 -51.43%
额(元)
注:2015 年数据未经审计
2015年,公司经营情况总体保持平稳,下半年业务订单量较去年同期增多,
期末账面预收款项较多引致流动负债增幅较大;同时,受宏观经济影响,2015
年下游客户总体付款速度放缓,使得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有所下降。
公司预计2016年1-3月营业收入为6,500-8,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750-950万元,公司整体业务处于正常经营过程中。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公司股
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本公司自2016年1月21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至本上市公告书
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发行人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包括未出现本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的事项。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保荐代表人:王骞、张鹏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3583
二、上市保荐机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
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发行人申请其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
任。
(以下无正文)
附: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合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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