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 华宏 科技 股份 有限 公 司
发行 股份 及支 付 现 金购 买资 产 并 募集 配
套资 金暨 关联 交易
实施 情况 暨上 市公 告书 摘 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本次向周经成、周世杰、包丽娟、顾群、史爱华、苏海投资、嘉慧投资和辰
融投资合计发行的新增股份 33,727,807 股,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华宏集团、
郑宇发行的新增股份 19,709,412 股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5 年
12 月 10 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交易对方承诺:周经成、周世杰、顾群、史爱华、苏海投资通过本次交易获
得的华宏科技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丽娟、辰融投资
和嘉慧投资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华宏科技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12个月内不
得转让。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承诺:获得的华宏科技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执行。
如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限售安排有更为严格的规定或不
同意见的,交易对手及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或意见对股票限售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周经成、周世杰、顾群、史爱华、苏海投资承诺:威尔曼 2015 年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实际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7,600 万元,2016 年及 2017 年实现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实际净利润合计数不低于 18,400 万元。实际净利润指经华宏科
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者。
本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的摘要,
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上市公告书》和《江苏
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目录
目录................................................................................................................................ 1
释义................................................................................................................................ 2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4
一、本次交易方案................................................................................................. 4
二、本次发行具体方案......................................................................................... 5
三、本次发行前后主要财务数据比较................................................................. 8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9
五、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10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0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11
一、本次重组及配套融资的实施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支付、相关债权债务
处理以及证券发行登记事宜的办理情况........................................................... 11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13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13
四、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13
五、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及风险....................................................................... 14
六、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意见................................................................... 15
第三节 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17
释义
在本实施情况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
含义:
华宏科技/公司/上市公
指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645
司
江苏威尔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威尔曼/标的公司 指
购买资产事项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华宏科技向周经成、周世杰、包丽娟、顾群、史爱华、南通
苏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浙江海宁嘉慧投资合伙企业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有限合伙)和苏州工业园区辰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威尔曼 100%的股权,并向华宏集团、郑
宇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华宏科技拟向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郑宇非公开发行
本次配套融资 指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华宏集团 指 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华宏科技控股股东
周经成、周世杰、顾群、史爱华、南通苏海投资管理中心(有
业绩承诺人/补偿义务人 指
限合伙)
周经成、周世杰、包丽娟、顾群、史爱华、南通苏海投资管
交易对方/威尔曼全体股
指 理中心(有限合伙)、浙江海宁嘉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
苏州工业园区辰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江苏威尔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苏海投资 指 南通苏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威尔曼股东之一
嘉慧投资 指 浙江海宁嘉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威尔曼股东之一
苏州工业园区辰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苏州工业园区
辰融投资 指
辰融投资有限公司,威尔曼股东之一
交易价格/交易对价 指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标的资产的价款
本次交易对方将标的资产过户至华宏科技名下的工商变更登
股权交割日 指
记办理完成之日
定价基准日 指 华宏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华宏科技与周经成、周世杰、包丽娟、顾群、史爱华、南通
指
购买资产协议》 苏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浙江海宁嘉慧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和苏州工业园区辰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周经成、周世杰等关于江苏
威尔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
华宏科技与周经成、周世杰、顾群、史爱华、南通苏海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的《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盈利补偿协议》 指
与周经成、周世杰等关于江苏威尔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
《评估报告》 指 苏威尔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
[2015]第 0407 号)
独立财务顾问/华西证券 指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证所 指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兴业/评估机构/评
指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估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 指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 1-6 月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为: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周
经成、周世杰、包丽娟、顾群、史爱华、苏海投资、辰融投资和嘉慧投资8名股
东合计持有的威尔曼100%的股权,并向特定对象华宏集团、郑宇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
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
施。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达预期,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需求。
1、根据上市公司与各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本次交易价格将参照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所列载的威尔曼100%股权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并扣除评估基准日后已实施
的2,000万元现金分红后,经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威尔曼100%股权的
评估值为83,674.53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威尔曼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81,300.00万元。
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按照其各自持有
的威尔曼股权比例支付收购价款,其中:30,000万元由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
51,300万元由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序 获得现金对价 获得华宏科技股份
交易对方 转让股权比例 交易对价(元)
号 (元) (股)
1 周经成 53.64% 436,063,636.36 160,909,090.90 18,090,371
2 周世杰 18.18% 147,818,181.82 54,545,454.55 6,132,329
3 包丽娟 5.45% 44,345,454.55 16,363,636.36 1,839,698
4 顾 群 1.36% 11,086,363.64 4,090,909.09 459,924
5 史爱华 1.36% 11,086,363.64 4,090,909.09 459,924
6 苏海投资 10.91% 88,690,909.09 32,727,272.73 3,679,397
7 辰融投资 4.55% 36,954,545.45 13,636,363.64 1,533,082
8 嘉慧投资 4.55% 36,954,545.45 13,636,363.64 1,533,082
合 计 100.00% 813,000,000.00 300,000,000.00 33,727,807
2、向华宏集团、郑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1,200万
元,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9,709,412股,其中华宏集团认购13,392,293股,郑宇认购
6,317,119股,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将全部用于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及中
介机构费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宏科技将直接持有威尔曼100%的股权。
二、本次发行具体方案
1、发行方式
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定价基准日均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计算方式为:董事会决议公
告日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
股票交易总量)的90%为15.2220元/股,并根据2015年5月18日公司实施的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5元人民币现金。考虑上述因
素,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每
股人民币15.21元。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发生股份回购注销,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计算方式为:董事会决议公
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
股票交易总量)的90%为15.8449元/股,并根据2015年5月18日公司实施的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5元人民币现金。考虑上述因
素调整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每股人民币15.83
元。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发生股份回购注销,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
公司在本次购买资产项下发行的股份总数=∑交易对方股份支付对价/发行
价格。对每一交易对方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根据公司在本次交
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交易对价51,300万元以及上述发行价格15.21元/股计
算,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33,727,80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后总股
本的16.10%。
威尔曼各股东认购股份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交易对方 认购股份数量(股)
1 周经成 18,090,371
2 周世杰 6,132,329
3 包丽娟 1,839,698
4 顾群 459,924
5 史爱华 459,924
6 苏海投资 3,679,397
7 辰融投资 1,533,082
8 嘉慧投资 1,533,082
合计 33,727,807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向华宏集团及郑宇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不超过31,200万元,其中华宏集团拟认购21,200万元,郑宇认购10,000万元,用
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不超过本次交易购买标的资产
交易价格的1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的股份发行数量=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金额/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根据上述计算公式测算,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19,709,412 股 , 占 上 市 公 司 本 次 交 易 发 行 股 份 后 总 股 本 的
9.41%。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份数量(股)
1 华宏集团 13,392,293
2 郑宇 6,317,119
合计 19,709,412
5、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威尔曼的全体股东,即:周
经成、周世杰、包丽娟、顾群、史爱华、苏海投资、辰融投资和嘉慧投资。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华宏集团、郑宇。
6、发行股份的禁售期
(1)补偿义务人锁定期
①周经成、周世杰、顾群、史爱华、苏海投资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华宏科
技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②华宏科技在其依法公布2017年审计报告和威尔曼《专项审核报告》后,如
果威尔曼实际净利润达到承诺净利润或周经成、周世杰、顾群、史爱华、苏海
投资作为补偿义务人全部履行了业绩补偿承诺,补偿义务人在提前5个交易日通
知华宏科技后可转让所持有的华宏科技股票。
(2)其他交易对手锁定期
包丽娟、辰融投资和嘉慧投资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华宏科技股份自本次发行
结束之日12个月内不得转让。
(3)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锁定期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华宏集团及郑宇获得的华宏科技股份自本次发行结
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执行。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8、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
宜的决议有效期为本次交易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公
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
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
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三、本次发行前后主要财务数据比较
根据上市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经审阅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以及上
市公司2015年1-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表:
单位:万元
2015 年 1-6 月/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度/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资产总额 84,433.20 177,755.61 83,002.72 174,603.31
归属于母公司股
68,638.46 152,342.31 68,699.19 151,029.76
东权益合计
2015 年 1-6 月/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度/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营业收入 12,263.95 35,331.33 36,043.90 86,397.81
营业利润 -339.51 3,318.36 589.16 8,077.94
利润总额 72.98 4,057.88 1,118.61 8,589.92
归属于母公司所
120.58 3,493.86 1,014.15 7,382.88
有者的净利润
全面摊薄基本每
0.0077 0.1668 0.0650 0.3525
股收益(元/股)
每股净资产(元/
4.40 7.27 4.40 7.21
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净利润
水平、基本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均有显著增加,不存在因本次重组而导致当
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华宏集团 90,675,000 58.12 104,067,293 49.69
胡士勇 9,126,000 5.85 9,126,000 4.36
胡品龙 3,510,000 2.25 3,510,000 1.68
胡士法 3,510,000 2.25 3,510,000 1.68
胡士清 3,510,000 2.25 3,510,000 1.68
胡士勤 3,510,000 2.25 3,510,000 1.68
朱大勇 234,000 0.15 234,000 0.11
周经成 - - 18,090,371 8.64
周世杰 - - 6,132,329 2.93
包丽娟 - - 1,839,698 0.88
顾 群 - - 459,924 0.22
史爱华 - - 459,924 0.22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苏海投资 - - 3,679,397 1.76
辰融投资 - - 1,533,082 0.73
嘉慧投资 - - 1,533,082 0.73
郑宇 - - 6,317,119 3.02
其他股东 41,932,800 26.88 41,932,800 20.02
合计 156,007,800 100.00 209,445,019 100.00
本 次 发 行 前 , 华 宏 集 团 持 有 本 公 司 90,675,000 股 , 占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58.12%,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 次 发 行后 , 华 宏集 团 持 有本 公 司 104,067,293 股 , 占 本 公司 总 股 本 的
49.6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所以,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五、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本次交易前,胡士勇、胡士清、胡士法、胡士勤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
次交易完成后,实际控制人仍为胡士勇、胡士清、胡士法、胡士勤,本次交易未
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预 计 将 由 156,007,800 股 增 加 至
209,445,019 股,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仍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25%,公司仍满足《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
市条件。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重组及配套融资的实施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支付、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以及证券发行登记事宜的办理情况
(一)本次交易履行的相关程序
1、上市公司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5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
关议案。
2015年6月16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相关议案。
2、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苏海投资、辰融投资、嘉慧投资已分别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同意本次交易
相关事宜。
2015年5月30日,威尔曼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
议案》、《关于公司及公司股东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盈利补偿协议>的议案》与《关于将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
议案》,同意全体股东向华宏科技转让威尔曼合计100%的股权,在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事项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威尔曼的公司形式变更为有限责任公
司。全体股东承诺:威尔曼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公司股权转让给华宏科
技,各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3、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对象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5年5月30日,华宏集团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参与本次配套募集资
金认购的相关议案。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周
经成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56号)的
核准。
(二)相关资产过户或支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以及证券发行登记事宜的
办理情况
1、资产交付及过户
2015 年 11 月 6 日,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06210277)公司变更[2015]
第 11060016 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华宏科技受让周经成、周世杰、
包丽娟、顾群、史爱华、苏海投资、辰融投资、嘉慧投资合计持有的威尔曼 100%
的股权事宜;同日,威尔曼取得了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编号为
320621000201511060115 的《营业执照》,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事宜完成了
工商变更登记。
2、相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威尔曼 100%股权,标的资产的债权债务均由威尔曼
依法独立享有和承担,本次标的资产的交割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3、公司股份发行情况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为 311,999,991.96 元,扣除财务顾问费 10,000,000.00
元后,配套募集资金净额为 301,999,991.96 元。
独立财务顾问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向华宏集团及郑宇发出了《缴款通知书》,
华宏集团及郑宇在规定的时间内均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2015 年 11 月 13 日,
公证所出具苏公 W[2015]B181 号《验证报告》。根据验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11
月 12 日止,募集资金总额 311,999,991.96 元已足额汇入华西证券为华宏科技本
次发行指定的专用账户。
根据公证所出具的苏公 W[2015]B18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11 月 13
日止,周经成等 8 名交易对方作价出资的股权均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
已收到作为出资的该等股权,金额为人民币 813,000,000.00 元,其中用于出资的股
权价值为 513,000,000.00 元;同时公司已收到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
对象缴纳认购款 301,999,991.96 元(总额为 311,999,991.96 元,华西证券汇入公
司时已先行扣除了证券承销等费用 10,000,000 元),公司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及募
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收到股东投入的出资金额合计为 824,999,991.96 元(含华西
证券已现行扣除的证券承销等费用 10,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股份相关的
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合计 11,117,820.76 元后,实际增加股东权益
813,882,171.20 元。其中:股本 53,437,219 元,资本公积 760,444,952.20 元。
4、证券发行登记事宜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出具了《股
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华宏科技已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
5、后续事项
华宏科技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事宜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
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同时还需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实
收资本、公司章程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交易资产交割、过户过程以及新增股份发行、登记过程中,未发生相关
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实质性差异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相关人员的调整
情况
(一)威尔曼人员变更情况
本次交易前后威尔曼董事、监事的变更情况如下:
职务 变更前 变更后
周经成、周世杰、胡士勇、胡品
董事(执行董事) 周经成
贤、朱大勇
监事 王世桂 蒋祖超
(二)华宏科技人员变更情况
2015 年 11 月 19 日,胡品荣辞去华宏科技董事职务;同日,华宏科技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
名周经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该议案尚需华宏科技 201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履行情况
2015 年 5 月 31 日,华宏科技与周经成、周世杰、包丽娟、顾群、史爱华、
苏海投资、嘉慧投资及辰融投资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2015 年 5 月 31 日,华宏科技与周经成、周世杰、顾群、史爱华、苏海投资签订
了《盈利补偿协议》。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上述协议已生效,交易各方正常履行,未出现
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方就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股份锁
定期,业绩补偿,关于真实、合法持有交易标的,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及规范
关联交易等方面作出了相关承诺,主要内容已在《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华宏科技与交易对方均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
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五、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及风险
(一)后续事项
华宏科技尚需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章程
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相关方需继续履行承诺
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签署了多项协议,出具了多项承诺,对于协议或
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对于履行协议或承诺前提条件尚未出现的,
需视条件出现与否,确定是否需要实际履行。
六、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华西证券认为:
华宏科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过程操
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及股东变更登记手续,上市公司已办理本次交易新
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及相关验资事宜;上市公司已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
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
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和承诺均得到切实履
行或尚在履行过程中,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情形;本次重组相关后续事
项的办理不存在风险和障碍。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吴通通讯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股份上市的基本条件,
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推荐吴通通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
(二)律师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交易已获得交易各方权力机构及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和批准;本次交易的
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公司已完成向相关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向
交易对方、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证券预登记手续,新增股份将
于登记到账后正式列入公司股东名册;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要求;本次交易前后威尔曼董事、监事的
变更已依法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
涉及的相关协议已生效,交易各方均已经或正在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协议内容,未
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威尔曼办理新增注册资
本的工商变更登记不存在法律障碍,在本次交易各方按照其签署的协议及承诺全
面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对华宏科技不构成法律风险;
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第三节 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 53,437,219 股股票已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 53,437,219 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5 年
12 月 10 日,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根据《重组办法》,为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保护上市公司中
小股东的利益,交易对方及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分别出具了关于本次认购上市
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函。
交易对方承诺:周经成、周世杰、顾群、史爱华、苏海投资通过本次交易获
得的华宏科技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丽娟、辰融投资
和嘉慧投资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华宏科技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12个月内不
得转让。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承诺:获得的华宏科技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执行。
如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限售安排有更为严格的规定或不
同意见的,交易对手及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或意见对股票限售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之签章页)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