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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9-22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

上市公告书(摘要)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二〇一五年九月
荣信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上市公
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
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本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5、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
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
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6、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
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荣信电力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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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公司声明 .......................................................................................................................... 2
目录 .................................................................................................................................. 3
重大事项提示 .................................................................................................................. 5
一、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 .......................................................................................................... 5
二、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 5
三、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 6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6
五、资产过户情况 ...................................................................................................................... 9

释义 ................................................................................................................................ 10
第一节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14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方案 ........................................................................................................ 14
二、本次交易中股份发行的基本情况 .................................................................................... 14
三、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7

第二节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29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 ........................................................................................................ 29
二、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 30
三、配套融资情况 .................................................................................................................... 31
四、股份发行登记情况 ............................................................................................................ 31
五、期间损益的认定 ................................................................................................................ 32
六、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33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33
八、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
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33
九、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33
十、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 34
十一、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 34

第三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36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36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36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36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36

第四节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38
一、本次股份变动 ....................................................................................................................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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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 40
三、股权变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40

第五节独立财务顾问的上市推荐意见 ........................................................................ 42
第六节持续督导 ............................................................................................................ 43
一、持续督导期间 .................................................................................................................... 43
二、持续督导方式 .................................................................................................................... 43
三、持续督导内容 .................................................................................................................... 43

第七节其他重要事项 ....................................................................................................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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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为357,595,025股,其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发行股
份279,156,161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发行股份78,438,864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均为荣信股
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余文胜等 21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所选取的市场
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 8.82 元/股。本
次向余文胜等 21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7.94 元/股,不低于
《重组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市场参考价的 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
五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为 9.16 元/股,本次向孙慧、上海域鸿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
为 9.16 元/股,不低于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718,499,994.24 元,扣除配套融资承销费及部分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财务顾问费用 20,000,000 元,荣信股份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8,499,994.24 元。


二、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荣信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
357,595,025 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登记业务指南》的有关规定,荣信股份递交新增股份登记申请,并
于 2015 年 9 月 14 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
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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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已经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15年9月24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公司股
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交易中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松禾成长以其持有的梦网科技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限售安排:

(1)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2)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梦网科技 2015 年度实现的净利
润(净利润数额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的净利润为准,下
同)不低于当年业绩承诺 1.643 亿元、2015 年和 2016 年度合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
于两年业绩承诺之和 4.006 亿元的 90%时,松禾成长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
司全部股份可以转让。如果梦网科技 2015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足 1.643 亿元或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合计实现的净利润不足 4.006 亿元的 90%,则按照《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计算确定的其应补偿股份数量不得转让,在上述可以转让股份总
数减去应补偿股份数量后的剩余股份数量可以转让。

2、余文胜、陈新、黄勇刚、深圳网睿、深圳网兴、深圳网智、田飞冲、任
国平、李局春、文力以其持有的梦网科技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限售
安排:

(1)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2)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12 个月且梦网科技 2015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
利润不低于当年业绩承诺 1.643 亿元,余文胜、陈新、黄勇刚、深圳网睿、深圳
网兴、深圳网智、田飞冲、任国平、李局春、文力各自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司
公司股份总数的 33%可以转让。如果梦网科技 2015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足业绩
承诺的 1.643 亿元,则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计算确定的其各自当期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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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数量不得转让,在上述各自可以转让股份总数减去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后的
剩余股份数量可以转让;

(3)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24 个月且梦网科技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合计
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4.006 亿元的 90%,余文胜、陈新、黄勇刚、深圳网睿、深
圳网兴、深圳网智、田飞冲、任国平、李局春、文力各自可增加转让于本次交易
中取得的荣信股份总数的 33%。如果梦网科技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合计实现的
净利润不足 4.006 亿元的 90%或者经上市公司聘请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
的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后认定梦网科技出现减值测试,则按照《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计算确定的其各自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不得转让,在上述各自
可以转让股份总数减去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后的剩余股份数量可以转让;

(4)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36 个月,余文胜等 10 位交易对方各自可增加
转让于本次交易中取得荣信股份的股份总数的 34%。

3、上海金融、深创新投、深万达高、天图兴瑞、王维珍、深圳鹏信、杭州
涌源、王海琳、杨诗晴、安徽君悦以其持有的梦网科技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
司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4、孙慧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发行人新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5、上海域鸿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发行人新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中各发行对象所持新增股份锁定承诺期及上市流通时间如下:

发行对象 认购上市公司股份数 新增股份锁定期 上市流通时间
交易对方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解锁条
余文胜 127,596,533
件的部分分期解锁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解锁条
上海金融 20,936,550
件的部分分期解锁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解锁条
深创新投 18,994,378
件的部分分期解锁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解锁条
深万达高 16,043,502
件的部分分期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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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解锁条
天图兴瑞 14,102,090
件的部分分期解锁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解锁条
陈新 15,324,189
件的部分分期解锁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解锁条
王维珍 10,476,381
件的部分分期解锁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后满足解锁条
松禾成长 12,157,070
件的部分分期解锁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解锁条
黄勇刚 6,424,359
件的部分分期解锁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解锁条
深圳鹏信 4,813,000
件的部分分期解锁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解锁条
杭州涌源 4,813,000
件的部分分期解锁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解锁条
王海琳 4,668,610
件的部分分期解锁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解锁条
深圳网睿 4,949,631
件的部分分期解锁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解锁条
深圳网兴 4,392,388
件的部分分期解锁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解锁条
杨诗晴 3,208,497
件的部分分期解锁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解锁条
安徽君悦 3,208,497
件的部分分期解锁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解锁条
深圳网智 2,130,636
件的部分分期解锁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解锁条
田飞冲 1,966,740
件的部分分期解锁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解锁条
任国平 983,370
件的部分分期解锁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解锁条
李局春 983,370
件的部分分期解锁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解锁条
文力 983,370
件的部分分期解锁
配套融资投资者
孙慧 39,219,432 36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上海域鸿 39,219,432 36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发股对象在本次重组中所获得的荣信股份股份因荣信股份送股、配股、转增等情形所衍
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的限制。

本次发行完成后,荣信股份仍旧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股票上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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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五、资产过户情况

经核查,梦网科技依法就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履行了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2015年7月29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变更(备案)通知书[2015]
第83580024号》,梦网科技的公司形式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变为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8月3日,工信部批准梦网科技换发股东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
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015年8月28日,梦网科技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根据备案通知书显示,梦网科技100%股东已变更为荣信股份,同日,梦网
科技领取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2041326C)》。至此,
梦网科技100%股权的过户手续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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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术语

上市公司/公司/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本公司/荣信股份

荣信有限 指 荣信股份前身,鞍山荣信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梦网科技/标的公 深圳市梦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也指其前身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

司 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 指 梦网科技 100%股权
产/标的股权

梦网科技的全体股东,包括上海金融、深创新投、深万达高、天图
兴瑞、松禾成长、深圳鹏信、杭州涌源、深圳网睿、深圳网兴、深
交易对方 指 圳网智、安徽君悦等 11 家机构股东和余文胜、陈新、黄勇刚、王维
珍、王海琳、杨诗晴、田飞冲、任国平、李局春、文力等 10 名自然
人股东

配套融资投资者 指 孙慧、上海域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发行对象 指 本次交易对方和配套融资投资者

对梦网科技 2015 年和 2016 年业绩做出承诺并承担补偿义务的 11 位
承担补偿义务的 指 交易对方,包括松禾成长、余文胜、黄勇刚、深圳网睿、深圳网兴、
交易对方 深圳网智、陈新、田飞冲、任国平、李局春、文力

荣信股份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梦网科技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
本次交易 指
资金

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因配套募集资金而向孙慧、上海域鸿非公开
本次发行 指
发行

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本次重组、本
次收购、发行股份 指 荣信股份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梦网科技 100%股权
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

荣信股份向孙慧、上海域鸿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
募集配套资金、配
指 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本次交易金额+募集配套资金
套融资
金额-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 25%

本上市公告书 指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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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发行股份及支 荣信股份与梦网科技全体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付现金购买资产 指
产协议》
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 指 荣信股份与承担补偿义务的交易对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协议》

荣信股份与孙慧、上海域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的《发
《股份认购协议》 指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上海金融 指 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梦网科技 8.2650%股权

深创新投 指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梦网科技 7.4983%股权

深万达高 指 深圳市万达高创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梦网科技 6.3334%股权

天图兴瑞 指 深圳市天图兴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梦网科技 5.5670%股权

深圳市松禾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梦网科技
松禾成长 指
3.0210%股权

深圳市深港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持有松禾成长
深港成长 指
25.4231%份额的有限合伙人

深圳市松禾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持有松禾成长 1.4231%
松禾合伙 指
份额的有限合伙人

深圳市松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系持有深港成长 0.4448%份额的有限
松禾资本 指
合伙人

深圳鹏信 指 深圳鹏信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梦网科技 1.9%股权

杭州涌源 指 杭州涌源睿信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梦网科技 1.9%股权

深圳市网睿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梦网科技 1.51%股
深圳网睿 指


深圳市网兴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梦网科技 1.34%股
深圳网兴 指


深圳市网智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梦网科技 0.65%股
深圳网智 指


安徽君悦 指 安徽君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梦网科技 1.2666%股权

佩达融信(深圳)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报告期内曾是梦网科
佩达融信 指
技股东,后将股权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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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域鸿 指 上海域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本次配套融资的投资人之一

珠海亚强电子有限公司,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为余文胜控制
珠海亚强 指
的关联法人

荣西电力 指 荣西电力传输技术有限公司

深港产学研 指 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之一


上市公司实际控 指 左强、崔京涛、厉伟
制人

上市公司控股股 指 左强、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华
泰联合证券、承销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亚太所 指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天健所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中联评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律师、国枫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重组办法》 指
109 号)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若干问题的规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

定》 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14 号)


《 格 式 准 则 26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

号》 重大资产重组》


《信披备忘录 17 指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7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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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项》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财务顾问办法》 指 员会令第 54 号)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证监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工信部 指 中国工业与信息化部


发行股份的定价 指 荣信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基准日

交割日 指 标的股权在工商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在荣信股份名下之日


股份发行结束之 指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在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登记之日起


审计/评估基准日/ 指 2014 年 10 月 31 日
报告期末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最近两年 指 2013 年和 2014 年


本上市公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
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
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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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方案

(一)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系梦网科技的全体股东,分别为
余文胜、上海金融、深创新投、深万达高、天图兴瑞、陈新、王维珍、松禾成长、
黄勇刚、深圳鹏信、杭州涌源、王海琳、深圳网睿、深圳网兴、杨诗晴、安徽君
悦、深圳网智、田飞冲、任国平、李局春、文力。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为孙慧、上海域鸿。


(二)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梦网科技 100%的股权。


(三)交易价格

参照《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并经各方友好协商,本次收购梦网科技
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290,500 万元,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交易对方支付交易对价,发股价格定为 7.94 元/股。


二、本次交易中股份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包括:(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荣信股份拟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余文胜、上海金融、深创新投、深万达高、天图兴
瑞、陈新、王维珍、松禾成长、黄勇刚、深圳鹏信、杭州涌源、王海琳、深圳网
睿、深圳网兴、杨诗晴、安徽君悦、深圳网智、田飞冲、任国平、李局春、文力
等 21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梦网科技 100%的股权;(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荣信股份向孙慧、上海域鸿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718,499,994.2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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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余文胜、上海
金融、深创新投、深万达高、天图兴瑞、陈新、王维珍、松禾成长、黄勇刚、深
圳鹏信、杭州涌源、王海琳、深圳网睿、深圳网兴、杨诗晴、安徽君悦、深圳网
智、田飞冲、任国平、李局春、文力等 21 名交易对方。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孙慧、上
海域鸿。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重组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
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
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根据双方
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市场参考价为荣信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8.82 元/股的 90%,即 7.94
元/股。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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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办法》、《实施细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价格应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 90%,定价基准日可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对于
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应当由上市公司
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 36 个月不得转让。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一样,为
荣信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 9.16 元/股。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357,595,025 股。本次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性质 发行股份(股) 占上市公司股份比
余文胜 交易对方 127,596,533 14.8093%
上海金融 交易对方 20,936,550 2.4300%
深创新投 交易对方 18,994,378 2.2046%
深万达高 交易对方 16,043,502 1.8621%
天图兴瑞 交易对方 14,102,090 1.6367%
陈新 交易对方 15,324,189 1.7786%
王维珍 交易对方 10,476,381 1.2159%
松禾成长 交易对方 12,157,070 1.4110%
黄勇刚 交易对方 6,424,359 0.7456%
深圳鹏信 交易对方 4,813,000 0.5586%
杭州涌源 交易对方 4,813,000 0.5586%
王海琳 交易对方 4,668,610 0.5419%
深圳网睿 交易对方 4,949,631 0.5745%
深圳网兴 交易对方 4,392,388 0.5098%
杨诗晴 交易对方 3,208,497 0.3724%
安徽君悦 交易对方 3,208,497 0.3724%
深圳网智 交易对方 2,130,636 0.2473%
田飞冲 交易对方 1,966,740 0.2283%
任国平 交易对方 983,370 0.1141%
李局春 交易对方 983,370 0.1141%
文力 交易对方 983,370 0.1141%
孙慧 配套融资投资者 39,219,432 4.5520%
上海域鸿 配套融资投资者 39,219,432 4.5520%

荣信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合计 357,595,025 41.5038%

5、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松禾成长以其持有的梦网科技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限售安排:

(1)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2)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梦网科技 2015 年度实现的净利
润(净利润数额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的净利润为准,下
同)不低于当年业绩承诺 1.643 亿元、2015 年和 2016 年度合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
于两年业绩承诺之和 4.006 亿元的 90%时,松禾成长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
司全部股份可以转让。如果梦网科技 2015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足 1.643 亿元或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合计实现的净利润不足 4.006 亿元的 90%,则按照《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计算确定的其应补偿股份数量不得转让,在上述可以转让股份总
数减去应补偿股份数量后的剩余股份数量可以转让。

2、余文胜、陈新、黄勇刚、深圳网睿、深圳网兴、深圳网智、田飞冲、任
国平、李局春、文力以其持有的梦网科技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限售
安排:

(1)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2)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12 个月且梦网科技 2015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
利润不低于当年业绩承诺 1.643 亿元,余文胜、陈新、黄勇刚、深圳网睿、深圳
网兴、深圳网智、田飞冲、任国平、李局春、文力各自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司
公司股份总数的 33%可以转让。如果梦网科技 2015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足业绩
承诺的 1.643 亿元,则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计算确定的其各自当期应补偿




荣信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股份数量不得转让,在上述各自可以转让股份总数减去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后的
剩余股份数量可以转让;

(3)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24 个月且梦网科技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合计
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4.006 亿元的 90%,余文胜、陈新、黄勇刚、深圳网睿、深
圳网兴、深圳网智、田飞冲、任国平、李局春、文力各自可增加转让于本次交易
中取得的荣信股份总数的 33%。如果梦网科技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合计实现的
净利润不足 4.006 亿元的 90%或者经上市公司聘请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
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后认定梦网科技出现减值测试,则按照《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计算确定的其各自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不得转让,在上述各自
可以转让股份总数减去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后的剩余股份数量可以转让;

(4)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36 个月,余文胜等 20 位交易对方各自可增加
转让于本次交易中取得荣信股份的股份总数的 34%。

3、上海金融、深创新投、深万达高、天图兴瑞、王维珍、深圳鹏信、杭州
涌源、王海琳、杨诗晴、安徽君悦以其持有的梦网科技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
司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荣信股份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月内不转让,在此
之后按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过渡期损益归属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标的公
司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以无限连带责任方式承担补偿义务,并在标的资产交割
审计报告出具后 10 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上市公司补足。

在交割日后 30 日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
构出具标的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对标的资产在交易基准日至交割审计基准日期间

荣信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的损益进行审计确认,交割审计基准日确定为交割日的上月月末。

8、募集资金量及发行费用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718,499,994.24 元,扣除承销费用 20,000,000 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 698,499,994.24 元。


9、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资产过户


经核查,梦网科技依法就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履行了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2015年7月29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变更(备案)通知书[2015]
第83580024号》,梦网科技的公司形式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变为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8月3日,工信部批准梦网科技换发股东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
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015年8月28日,梦网科技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根据备案通知书显示,梦网科技100%股东已变更为荣信股份,同日,梦网
科技领取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2041326C)》。至此,
梦网科技100%股权的过户手续已经完成。

10、本次交易前后控制权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1 深港产学研 74,073,316 14.6971% 74,073,316 8.5972%
2 左强 58,589,732 11.6249% 58,589,732 6.8001%
3 深圳天图 14,400,000 2.8571% 14,400,000 1.6713%
4 大成创新成长基金 4,999,841 0.9920% 4,999,841 0.5803%
5 赵殿波 3,719,025 0.7379% 3,719,025 0.4316%
6 张世凯 2,647,570 0.5253% 2,647,570 0.3073%
7 华宝集合信托 2,565,509 0.5090% 2,565,509 0.2978%
8 龙浩 2,559,877 0.5079% 2,559,877 0.2971%
9 王岱岩 2,073,000 0.4113% 2,073,000 0.2406%


荣信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10 王晓东 1,990,000 0.3948% 1,990,000 0.2310%
11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336,382,130 66.7425% 336,382,130 39.0418%
12 余文胜 - - 127,596,533 14.8093%
13 上海金融 - - 20,936,550 2.4300%
14 深创新投 - - 18,994,378 2.2046%
15 深万达高 - - 16,043,502 1.8621%
16 天图兴瑞 - - 14,102,090 1.6367%
17 陈新 - - 15,324,189 1.7786%
18 王维珍 - - 10,476,381 1.2159%
19 松禾成长 - - 12,157,070 1.4110%
20 黄勇刚 - - 6,424,359 0.7456%
21 深圳鹏信 - - 4,813,000 0.5586%
22 杭州涌源 - - 4,813,000 0.5586%
23 王海琳 - - 4,668,610 0.5419%
24 深圳网睿 - - 4,949,631 0.5745%
25 深圳网兴 - - 4,392,388 0.5098%
26 杨诗晴 - - 3,208,497 0.3724%
27 安徽君悦 - - 3,208,497 0.3724%
28 深圳网智 - - 2,130,636 0.2473%
29 田飞冲 - - 1,966,740 0.2283%
30 任国平 - - 983,370 0.1141%
31 李局春 - - 983,370 0.1141%
32 文力 - - 983,370 0.1141%
33 孙慧 - - 39,219,432 4.5520%
34 上海域鸿 - - 39,219,432 4.5520%
合计 504,000,000 100% 861,595,025 100%

本次交易前,左强、深港产学研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6.3220%股份,是荣信
股份的控股股东,左强、厉伟、崔京涛是荣信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约为
279,156,161 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向孙慧、上海域鸿合计发行不超
过 78,438,864 股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左强和深港产学研,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仍为左强、厉伟、崔京涛,并未发生变化,其依据如下:

第一、本次交易后,左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6.8001%的股份,深港产学研持
有上市公司 8.5972%的股份,松禾成长作为深港产学研的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
司 1.4110%的股份,三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合并计算为 16.8083%,而余文胜

荣信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只持有上市公司 14.8093%的股份,从持股比例上看,左强和深港产学研及其一
致行动人仍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最高;

第二,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在标的资产交割完
成后,余文胜将按照法定程序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 2 名董事候选人
余文胜和陈新,届时将按照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议程序选举产生新任董事成员,而
上市公司原有 7 名董事仍然由上市公司原股东推荐,从对董事会的控制角度看,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本届董事会的掌控不会发生变化。

第三、本次交易后,控股股东左强和深港产学研暂无减持计划,但不排除未
来三年内减持其所持上市公司股票的可能性。

为了避免因左强和深港产学研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导致本次交易后 36 个月内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不稳的风险,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左强、厉伟、崔京涛承诺
如下:

“本人系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本人保证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
本次重组完成后 36 个月内,左强先生、厉伟先生、崔京涛女士的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地位不发生变化。”

为了避免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因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上市公司股
票而导致余文胜被动成为实际控制人,从而造成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动,
左强、厉伟和崔京涛承诺:“本人系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为保证上市公
司控制权的稳定性,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完成后 12 个
月内,本人不直接减持或不通过本人控制的企业间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且保证
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12 个月至 36 个月期间内,左强先生、厉伟先生、崔京涛女士
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比余文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比
例多 2%。

本人进一步承诺,本人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且在相关规定的减持上限范围内进行减持,并
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减持股份事宜合法合规。”

第四、余文胜出具的《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地位的承诺函》

荣信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为了避免因左强和深港产学研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因减持股票而导致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从而造成上市公司控制权不稳的情形,余文胜签署
《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地位的承诺函》并承诺如下: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本人仍认可并尊重左强先生、厉伟先生、
崔京涛女士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地位,不对左强先生、厉伟先生、
崔京涛女士在上市公司经营发展中的实际控制地位提出任何形式的异议,本人不
通过任何方式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谋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本人不主动直接或通过本人所控制的企业
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本人或通过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在二级市场
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认购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等),也不
主动通过本人关联方或其他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但因上市
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等非本人单方意愿形成的被动增持除外;本
次交易完成 12 个月后至 36 个月内,如左强先生、厉伟先生、崔京涛女士及其一
致行动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则本人(包括本人的关联方或其他一致行动人)
可以相应增持股份,但本人(包括本人的关联方或其他一致行动人)承诺相应增持
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不超过左强先生、厉伟先生、崔京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该
次增持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以确保左强先生、厉伟先生、崔京涛女士对上市公
司的实际控制权。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如左强先生、厉伟先生、崔京涛女士及其
一致行动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则本人(包括本人的关联方或其他一致行动人)
待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 30 个交易日内亦减持相应股份,直至与左强
先生、厉伟先生、崔京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相差 2%,
以确保左强先生、厉伟先生、崔京涛女士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本人进一步
承诺,本人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且在相关规定的减持上限范围内进行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保证减持股份事宜合法合规。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本人不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委托、征集
投票权、协议等任何方式扩大在上市公司的股份表决权,不与上市公司其他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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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包括但不限于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深圳市万达高创投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图兴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松禾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鹏信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
限合伙)、安徽君悦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涌源睿信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杨
诗晴、王海琳、王维珍在内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采取一致行动,或通过协议、其
他安排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本人不与其他任何投资人(不论该投资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股东)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以谋求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认为,本次交易后,为了充分保障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稳
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左强、厉伟、崔京涛就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减持事
项出具了《承诺函》,余文胜也出具了《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地位的
承诺函》,确保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和余文胜在股权
比例上始终保持2%的差距。此外,本次交易后,余文胜仅有权按照法定程序向上
市公司董事会推介余文胜和陈新两名董事,董事会成员由本次交易前的7人变为
本次交易后的9人,其中余文胜进入上市公司战略委员会,但是其他7名董事仍由
上市公司原股东按照现有规则予以推荐,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方式不发
生变化,既从董事会层面保证了上市公司战略的创新性,也从经营决策层面上保
证了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稳定。

综上所述,以上措施有利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保持荣信股份的控制权稳定。本
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借壳上市。

因此,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左强、厉伟、崔京涛仍
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也并未发生变化。

11、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18,499,994.24 元,其中的 68,850
万元将用于本次交易作价中现金部分价款的支付,其余部分主要用于本次重组的
相关费用。配套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问题解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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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的认购情况

1、发行对象的确定


根据荣信股份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
次交易方案,本次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余文胜、上海金融、深创新投、深万达
高、天图兴瑞、陈新、王维珍、松禾成长、黄勇刚、深圳鹏信、杭州涌源、王海
琳、深圳网睿、深圳网兴、杨诗晴、安徽君悦、深圳网智、田飞冲、任国平、李
局春、文力;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孙慧、上海域鸿。


2、发行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为锁价发行。根据荣信股份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和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交易方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94 元/股。本次发行股份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16 元/股。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资产过户


经核查,梦网科技依法就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履行了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2015年7月29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变更(备案)通知书[2015]
第83580024号》,梦网科技的公司形式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变为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8月3日,工信部批准梦网科技换发股东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
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015年8月28日,梦网科技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根据备案通知书显示,梦网科技100%股东已变更为荣信股份,同日,梦网
科技领取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2041326C)》。至此,
梦网科技100%股权的过户手续已经完成。

4、配套融资缴款


2015 年 8 月 30 日,华泰联合证券向孙慧、上海域鸿发出《荣信电力电子股

荣信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缴款通知书》。截至 2015 年 9 月 1 日,孙慧将认购资金
359,249,997.12 元、上海域鸿将认购资金 359,249,997.12 元划至华泰联合证券指
定收款账户。经天健验〔2015〕3-109 号《验证报告》验证,截至 2015 年 9 月 1
日止,华泰联合证券收到荣信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718,499,994.24 元。


截至 2015 年 9 月 1 日,华泰联合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配套融资承销
费及部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财务顾问费用后的募集资金 698,499,994.24 元划转至
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5、发行数量的确定


根据荣信股份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
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见下表。各发行对象严格按照
交易方案认购了荣信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

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性质 发行股份(股) 占上市公司股份比
余文胜 交易对方 127,596,533 14.8093%
上海金融 交易对方 20,936,550 2.4300%
深创新投 交易对方 18,994,378 2.2046%
深万达高 交易对方 16,043,502 1.8621%
天图兴瑞 交易对方 14,102,090 1.6367%
陈新 交易对方 15,324,189 1.7786%
王维珍 交易对方 10,476,381 1.2159%
松禾成长 交易对方 12,157,070 1.4110%
黄勇刚 交易对方 6,424,359 0.7456%
深圳鹏信 交易对方 4,813,000 0.5586%
杭州涌源 交易对方 4,813,000 0.5586%
王海琳 交易对方 4,668,610 0.5419%
深圳网睿 交易对方 4,949,631 0.5745%
深圳网兴 交易对方 4,392,388 0.5098%
杨诗晴 交易对方 3,208,497 0.3724%
安徽君悦 交易对方 3,208,497 0.3724%
深圳网智 交易对方 2,130,636 0.2473%
田飞冲 交易对方 1,966,740 0.2283%
任国平 交易对方 983,370 0.1141%

荣信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李局春 交易对方 983,370 0.1141%
文力 交易对方 983,370 0.1141%
孙慧 配套融资投资者 39,219,432 4.5520%
上海域鸿 配套融资投资者 39,219,432 4.5520%
合计 357,595,025 41.5038%

(三)本次发行的验资

截至 2015 年 9 月 1 日,2 名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
主承销商指定账户。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3- 109 号《验
证报告》验证,截至 2015 年 9 月 1 日止,华泰联合证券收到荣信股份非公开发
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718,499,994.24 元。

截至 2015 年 9 月 1 日,华泰联合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配套融资承销
费及部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财务顾问费用后的募集资金 698,499,994.24 元划转至
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
3-110 号)验证,截止 2015 年 9 月 2 日止,公司收到孙慧及上海域鸿认购的本次
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人民币 718,499,994.24 元,扣除承销及财务顾问费用
20,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98,499,994.24 元,未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71,850 万元,符合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15 年 9 月 14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股份
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确认其已于 2015 年 9 月 14 日受理公司本次交易新增股
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股东名册。


(五)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总额 718,499,994.24 元,所募集配套资金中的
68,850 万元将用于本次交易现金部分价款的支付,其余部分主要用于本次重组的
相关费用的支付。


荣信股份制定有《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荣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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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将根据《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细则》的要求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并与独立
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三、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公
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发行价格的确定和配售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规定的条件。发行对象的选择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
行对象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中的私募基金,已经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
备案程序。

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其合法拥有和取得或自筹的资金,最终出资不包含
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向第三方募集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国枫律所认为:

孙慧、上海域鸿具备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孙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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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域鸿已按照《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足额缴付了股份认购款;截
至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15]AN051-5 号)出具日,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发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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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

2015 年 1 月 6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2015 年 1 月 16 日,梦网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同意荣信股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梦网科技全体股东持有的梦网
科技 100%股权,并同意待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后,将梦网科技
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梦网科技全体股东均放弃各自在本次股权转让中享有的优
先购买权。

2015 年 1 月 31 日,梦网科技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15 年 3 月 24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经关联董事
左强、张云鹏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2015 年 4 月 10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关联股
东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2015 年 6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召
开的 2015 年第 52 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无
条件通过。

2015 年 7 月 22 日,本公司接到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717 号)《关于核
准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余文胜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批复》文件,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通过。

截至 2015 年 9 月 1 日,孙慧将认购资金 359,249,997.12 元、上海域鸿将认
购资金 359,249,997.12 元划至华泰联合证券指定收款账户。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天健验〔2015〕3-109 号《验证报告》验证,截至 2015 年 9
月 1 日止,华泰联合证券收到荣信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荣信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718,499,994.24 元。


截至 2015 年 9 月 1 日,华泰联合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配套融资承销
费及部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财务顾问费用后的募集资金 698,499,994.24 元划转至
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5]第 3-110 号《验
证报告》:

截至 2015 年 9 月 2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余文胜等 21 名交易对方投入的价值
为 29.05 亿元的梦网科技 100%股权。

截至 2015 年 9 月 2 日止,贵公司向孙慧及上海域鸿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78,438,864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16 元/股,募集资金人民币
718,499,994.24 元。

2015 年 9 月 14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股份
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确认其已于 2015 年 9 月 14 日受理公司本次交易新增股
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股东名册。


二、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经核查,梦网科技依法就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履行了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2015 年 7 月 29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变更(备案)通知书[2015]
第 83580024 号》,梦网科技的公司形式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变为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8 月 3 日,工信部批准梦网科技换发股东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015 年 8 月 28 日,梦网科技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根据备案通知书显示,梦网科技 100%股东已变更为荣信股份,同日,梦
网科技领取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32041326C)》。至此,
梦网科技 100%股权的过户手续已经完成。


荣信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自交割完成日起,梦网科技 100%股权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上市公司享有和
承担。交易各方确认本次交易过渡期间损益的审计基准日为 2015 年 7 月 31 日,
荣信股份将聘请审计机构对梦网科技进行审计。


三、配套融资情况

2015 年 8 月 30 日,华泰联合证券向孙慧、上海域鸿发出《荣信电力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缴款通知书》。

截至 2015 年 9 月 1 日,孙慧将认购资金 359,249,997.12 元、上海域鸿将认
购资金 359,249,997.12 元划至华泰联合证券指定收款账户。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天健验〔2015〕3-109 号《验证报告》验证,截至 2015 年 9
月 1 日止,华泰联合证券收到荣信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718,499,994.24 元。


截至 2015 年 9 月 1 日,华泰联合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配套融资承销
费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财务顾问费用后的募集资金 698,499,994.24 元划转至公司
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5]第 3-110 号《验
证报告》:

截至 2015 年 9 月 2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余文胜等 21 名交易对方投入的价值
为 29.05 亿元的梦网科技 100%股权。

截至 2015 年 9 月 2 日止,贵公司向孙慧及上海域鸿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78,438,864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16 元/股,募集资金人民币
718,499,994.24 元。


四、股份发行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357,595,025 股。本次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荣信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性质 发行股份(股) 占上市公司股份比
余文胜 交易对方 127,596,533 14.8093%
上海金融 交易对方 20,936,550 2.4300%
深创新投 交易对方 18,994,378 2.2046%
深万达高 交易对方 16,043,502 1.8621%
天图兴瑞 交易对方 14,102,090 1.6367%
陈新 交易对方 15,324,189 1.7786%
王维珍 交易对方 10,476,381 1.2159%
松禾成长 交易对方 12,157,070 1.4110%
黄勇刚 交易对方 6,424,359 0.7456%
深圳鹏信 交易对方 4,813,000 0.5586%
杭州涌源 交易对方 4,813,000 0.5586%
王海琳 交易对方 4,668,610 0.5419%
深圳网睿 交易对方 4,949,631 0.5745%
深圳网兴 交易对方 4,392,388 0.5098%
杨诗晴 交易对方 3,208,497 0.3724%
安徽君悦 交易对方 3,208,497 0.3724%
深圳网智 交易对方 2,130,636 0.2473%
田飞冲 交易对方 1,966,740 0.2283%
任国平 交易对方 983,370 0.1141%
李局春 交易对方 983,370 0.1141%
文力 交易对方 983,370 0.1141%
孙慧 配套融资投资者 39,219,432 4.5520%
上海域鸿 配套融资投资者 39,219,432 4.5520%
合计 357,595,025 41.5038%

2015 年 9 月 14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股份
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确认其已于 2015 年 9 月 14 日受理公司本次交易新增股
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股东名册。


五、期间损益的认定

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标的公
司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以无限连带责任方式承担补偿义务,并在标的资产交割
审计报告出具后 10 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上市公司补足。

在交割日后 30 日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
构出具标的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对标的资产在交易基准日至交割审计基准日期间
的损益进行审计确认,交割审计基准日确定为交割日的上月月末。

荣信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六、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出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
形。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本次交易中,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未发生变动。本次交易的实施不以交
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向本公司派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前提。未来,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需调整,将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办理。


八、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九、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重组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盈利预测补偿与奖
励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三项协议。


上述协议均已生效,所涉及标的资产过户、对价支付、盈利承诺、配套融资
股份认购等关键事项,均已实施或处于实施过程中,各方无重大违约情况。

(二)本次重组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方对股份锁定期、业绩承诺及补偿措施、避免同
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不存在内幕交易等方面均做出了相关承诺,上述承诺的
主要内容已在《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荣信股份与交易对方

荣信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均较好地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十、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荣信股份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资产交割过户工作及
新增股份登记工作已经完成。本次重组实施完成后,相关后续事项主要为:

(一)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荣信股份尚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以及公
司章程修订等相关事宜,该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不存在无法办理完成的风险。

(二)本次交易各方需继续履行相关约定及承诺

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出具多项承诺,对于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
续履行;对于履行承诺前提条件尚未出现的,需视条件出现与否,确定是否需要
实际履行。


十一、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1、荣信股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相关资产已完成过户及交付、相关证券已完成发行、登记工作,相关实际情况与
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重组实
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相关后续事项的办
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风险和障碍。


2、荣信股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
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发行价格的确定和配售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所
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荣信股份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定的条件。发行对

荣信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象的选择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要求。本次募集配套融资的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荣信股份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股份上
市的基本条件,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推荐荣信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国枫律所认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孙慧、上海域鸿具备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格;孙慧、上海域鸿已按照《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足额
缴付了股份认购款;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重组办法》、《发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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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已经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荣信股份

证券代码:002123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日为 2015 年 9 月 24 日。

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
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交易中各发行对象所持新增股份锁定承诺期及上市流通时间如下:

发行对象 发行股份(股) 新增股份锁定期 上市流通时间
交易对方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解
余文胜 127,596,533
锁条件的部分分期解锁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解
上海金融 20,936,550
锁条件的部分分期解锁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解
深创新投 18,994,378
锁条件的部分分期解锁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解
深万达高 16,043,502
锁条件的部分分期解锁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解
天图兴瑞 14,102,090
锁条件的部分分期解锁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解
陈新 15,324,189
锁条件的部分分期解锁
王维珍 10,476,381 12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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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条件的部分分期解锁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后满足解
松禾成长 12,157,070
锁条件的部分分期解锁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解
黄勇刚 6,424,359
锁条件的部分分期解锁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解
深圳鹏信 4,813,000
锁条件的部分分期解锁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解
杭州涌源 4,813,000
锁条件的部分分期解锁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解
王海琳 4,668,610
锁条件的部分分期解锁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解
深圳网睿 4,949,631
锁条件的部分分期解锁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解
深圳网兴 4,392,388
锁条件的部分分期解锁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解
杨诗晴 3,208,497
锁条件的部分分期解锁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解
安徽君悦 3,208,497
锁条件的部分分期解锁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解
深圳网智 2,130,636
锁条件的部分分期解锁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解
田飞冲 1,966,740
锁条件的部分分期解锁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解
任国平 983,370
锁条件的部分分期解锁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解
李局春 983,370
锁条件的部分分期解锁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解
文力 983,370
锁条件的部分分期解锁
配套融资投资者
孙慧 39,219,432 12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上海域鸿 39,219,432 12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发股对象在本次重组中所获得的荣信股份股份因荣信股份送股、配股、转增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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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股份变动

(一)发行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后荣信股份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单位:股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1 深港产学研 74,073,316 14.6971% 74,073,316 8.5972%
2 左强 58,589,732 11.6249% 58,589,732 6.8001%
3 深圳天图 14,400,000 2.8571% 14,400,000 1.6713%
4 大成创新成长基金 4,999,841 0.9920% 4,999,841 0.5803%
5 赵殿波 3,719,025 0.7379% 3,719,025 0.4316%
6 张世凯 2,647,570 0.5253% 2,647,570 0.3073%
7 华宝集合信托 2,565,509 0.5090% 2,565,509 0.2978%
8 龙浩 2,559,877 0.5079% 2,559,877 0.2971%
9 王岱岩 2,073,000 0.4113% 2,073,000 0.2406%
10 王晓东 1,990,000 0.3948% 1,990,000 0.2310%
11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336,382,130 66.7425% 336,382,130 39.0418%
12 余文胜 - - 127,596,533 14.8093%
13 上海金融 - - 20,936,550 2.4300%
14 深创新投 - - 18,994,378 2.2046%
15 深万达高 - - 16,043,502 1.8621%
16 天图兴瑞 - - 14,102,090 1.6367%
17 陈新 - - 15,324,189 1.7786%
18 王维珍 - - 10,476,381 1.2159%
19 松禾成长 - - 12,157,070 1.4110%
20 黄勇刚 - - 6,424,359 0.7456%
21 深圳鹏信 - - 4,813,000 0.5586%
22 杭州涌源 - - 4,813,000 0.5586%
23 王海琳 - - 4,668,610 0.5419%
24 深圳网睿 - - 4,949,631 0.5745%
25 深圳网兴 - - 4,392,388 0.5098%
26 杨诗晴 - - 3,208,497 0.3724%
27 安徽君悦 - - 3,208,497 0.3724%
28 深圳网智 - - 2,130,636 0.2473%
29 田飞冲 - - 1,966,740 0.2283%
30 任国平 - - 983,370 0.1141%

荣信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31 李局春 - - 983,370 0.1141%
32 文力 - - 983,370 0.1141%
33 孙慧 - - 39,219,432 4.5520%
34 上海域鸿 - - 39,219,432 4.5520%
合计 504,000,000 100% 861,595,025 100%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前 10 名股东及持股
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股数(股) 股权比例(%)

1 深港产学研 14.70
74,073,316

2 左强 11.62
58,589,73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成长优选混合
3 1.34
型证券投资基金 6,75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盈新兴产业灵活
4 1.19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999,933
中国工商银行-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
5 0.79
资基金 4,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价值动量混合
6 0.66
型证券投资基金 3,35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媒体互联网混
7 0.65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255,752

8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鸿道 3 期 0.62
3,100,000
中国农业银行-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9 0.60
券投资基金 3,000,000

10 赵殿波 0.57
2,859,266
合计 164,977,999 32.74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5 年 9 月 14 日(新增股份登记申请完成),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
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证券账户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荣信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1 余文胜 127,596,533 14.81
2 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4,073,316 8.60
3 左强 58,589,732 6.80
4 孙慧 39,859,482 4.63
5 上海域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9,219,432 4.55
6 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0,936,550 2.43
7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8,994,378 2.2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盈新兴
8 16,499,693 1.92
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 深圳市万达高创投资有限公司 16,043,502 1.86
10 陈新 15,324,189 1.78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荣信股份社会公众股持股数量超过 25%,荣
信股份的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姓名 持股数(股数) 持股比例
左强 58,589,732 11.62%
焦东亮 759,375 0.15%
赵殿波 3,618,641 0.72%
王岱岩 1,605,950 0.32%
合计 64,573,698 12.81%

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股权变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架构编制了最近一年的合并备考财务报表,并已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阅。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和重要财务指标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增加额 增加幅度
2014 年 1-12 月/201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51,567.88 656,669.80 305,101.92 86.78%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权 178,869.04 403,948.61 225,079.57 125.83%

营业收入 92,779.98 151,676.45 58,896.47 63.48%

荣信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利润总额 -26,647.33 -16,981.54 9,665.79 36.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5,768.39 -17,711.64 8,056.75 31.27%
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1 -0.21 0.30 58.82%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收入规模有明显增加。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将增加 86.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增加 125.83%;2014 年 1-12 月,公司营业收
入规模扩大 63.48%。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和销售规模的扩大,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
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4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由-25,768.39
万元上升至-17,711.64 万元,增长 31.27%。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规模将得到较大
提升。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 2014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51 元/股;本次交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4 年 1-12 月备考财务报表基本每股收益为-0.21 元/股。
与交易前相比,公司 2014 年每股收益提升 58.82%。整体而言,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将大幅提高。





荣信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第五节独立财务顾问的上市推荐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荣信股份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股份上市的
基本条件,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推荐荣信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板上市。





荣信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第六节持续督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劵在财务顾问协议中明确了华泰联合
证券的督导责任与义务。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督导期为
2015 年 9 月 24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和及其他方式对本公司进
行持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结合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当年
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 15 日内,对重大资
产重组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1、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2、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3、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5、配套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6、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7、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荣信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8、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荣信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第七节其他重要事项

自《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刊登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荣信股份有较
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荣信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此页无正文,为《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盖章页)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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