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一五年七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黄壮勉 赵自军 曹 杰
郑海波 张健江 王丽梅
王国文 张革初 晏金发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飞马国际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重要提示
1、发行股票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151,209,677 股
发行价格:9.92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1,499,999,995.84 元
募集资金净额:1,486,264,144.67 元
2、发行对象名称及新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1 黄壮勉 140,625,000 1,395,000,000.00
2 深圳前海骏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584,677 104,999,995.84
合计 151,209,677 1,499,999,995.84
本次发行的股份自 2015 年 7 月 15 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可上市流
通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15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新增股份上
市首日(2015年7月15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上市条件。
3、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飞马国际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目 录
释 义............................................................................................................................ 6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7
一、公司法定名称................................................................................................................... 7
二、联系方式........................................................................................................................... 7
三、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596,700,000 元(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 .......................... 7
四、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壮勉 ............................................................................................... 7
五、公司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 7
六、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 7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7
第二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8
一、本次发行类型................................................................................................................... 8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8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 9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0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12
第三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14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 14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5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8
一、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 18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9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 24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24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相关情况 ..................................................................................... 24
第六节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
见.................................................................................................................................. 25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5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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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及上市推荐意见.......................................................... 26
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26
二、上市推荐意见................................................................................................................. 28
第八节 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29
第九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30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30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31
三、审计机构声明................................................................................................................. 32
四、验资机构声明................................................................................................................. 33
第十节 备查文件...................................................................................................... 34
一、备查文件......................................................................................................................... 34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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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
特定含义:
公司、发行人、飞马国际 指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飞马国际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 指 飞马国际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飞马国际的年度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
飞马投资 指 深圳市飞马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骏马投资 指 深圳前海骏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保荐人、保荐机构、长城证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主承销商
立信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最近三年 指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
报告期 指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1-3 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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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法定名称
中文名称: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enzhen Feima International Supply Chain Co., Ltd.
二、联系方式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26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2601室
互联网网址:http://www.fmscm.com
电子邮箱:fmscm@fmscm.com
三、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596,700,000 元(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
四、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壮勉
五、公司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六、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飞马国际
股票代码:002210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健江 谢宇佳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8 号阳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8 号阳
光高尔夫大厦 26 楼 2601 室 光高尔夫大厦 26 楼 2601 室
电话 0755-33356333 0755-33356333
传真 0755-33356388 0755-33356388
电子信箱 jianjiang.zhang@fmscm.com erica.xie@fmsc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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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是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1、2014年11月3日,飞马国际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2、2014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二)监管部门核准
1、2015年5月8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审核,获得通过。
2、2015年5月29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07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
发行不超过151,209,677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存放
截至 2015 年 7 月 1 日止,黄壮勉、骏马投资分别向主承销商指定账户缴纳
了认股款。2015 年 7 月 1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
师报字[2015]第 310589 号《验证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5 年 7 月 1 日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 投资者缴纳的
网下申购飞马国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A 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
1,499,999,995.84 元。
2015年7月1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
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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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7 月 2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15]第 310590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5 年 7 月 2 日
止,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499,999,995.84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
的费用 13,735,851.1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1,486,264,144.67 元。
(四)股权登记情况
2015 年 7 月 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股份的股权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股,本次发行A股共计151,209,677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确定为1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发行股票前,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相应调整发行价格。
根据发行人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
案》及《关于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
数量的公告》,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格确定为9.92元/股,为发行底价的100%,相当于发行日(2015年6月29日)前
20个交易日均价的29.25%。
(三)募集资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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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499,999,995.84 元。发行费用共计
13,735,851.17 元,扣除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486,264,144.67 元。
(四)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计为 13,735,851.17 元,其中包括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
计验资费、登记费等。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名称、认购股数及限售期等情况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为 151,209,677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499,999,995.84 元,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新股,本次发行的发行
对象、认购股数及限售期等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限售期(月)
1 黄壮勉 140,625,000 1,395,000,000.00 36
2 深圳前海骏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584,677 104,999,995.84 36
合计 151,209,677 1,499,999,995.84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黄壮勉
黄壮勉先生,男,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住
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1006号益田花园****,身份号码为
440301197002******。黄壮勉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
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黄壮勉于2013年2月21日起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目前兼任飞马投
资董事长、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
2、深圳前海骏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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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自军
成立时间:2014年10月30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
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策划;企业管理策划;投资兴办实业(具
体项目另行申报)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黄壮勉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骏马投资为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设立的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上述发行对象
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发行对象资金来源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黄壮勉和管理层持股公
司骏马投资,其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及借贷资金,不存在结构化融资或为他方
代持的安排。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五)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对象为境内自然人
黄壮勉和管理层持股公司骏马投资,骏马投资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实现对公司的间接持股而设立的有限公司, 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
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
的情形,也未担任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
因此,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
管理人,不需要履行有关登记备案程序。
(六)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
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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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在最近一年内除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经营场所租赁及高管在公司领取薪酬外,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
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
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七)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黄壮勉及骏马投资已承诺,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
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保荐代表人:黄梅、吴玎
项目协办人:温波
项目组成员:宋平、秦翠萍、高仲华、胡蓉蓉、祝丽玮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电 话:0755-83515662
传 真:0755-83516266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张利国
经办律师:熊洁、孙林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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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10-66090088
传 真:010-66090016
(三)审计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 责 人:朱建弟
经办会计师:高敏、康跃华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电 话:021-63391166
传 真:021-6339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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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5年5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
股份数量 持股比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条件股份数
(股) 例(%)
量(股)
1 飞马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374,400,000 62.75
2 赵自军 境内自然人 13,231,604 2.22 9,923,703
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8,810,743 1.48
4 刘立冬 境内自然人 7,500,000 1.26
5 季爱琴 境内自然人 7,430,373 1.25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约定购回专
6 其他 6,238,799 1.05
用账户
7 蒋仕波 境内自然人 5,762,007 0.97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智富一号
8 其他 4,269,900 0.72
新型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
9 其他 4,086,411 0.68
用账户
10 黄汕敏 境内自然人 4,010,228 0.67 3,251,306
合计 - 435,740,065 73.05 13,175,009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
托管手续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飞马投资 374,400,000 50.06
2 黄壮勉 140,625,000 18.80
3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15,722,380 2.10
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13,563,706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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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赵自军 13,231,604 1.77
6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2,803,510 1.71
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10,691,390 1.43
8 骏马投资 10,584,677 1.42
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460,743 1.40
10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 6,238,799 0.83
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持有公司50.06%的股份,
黄壮勉直接持有公司18.80%的股份,其实际控制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8.86%,飞马投资仍处于控股股东地位,黄壮勉仍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因此,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飞马投资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
黄壮勉,因此本次发行没有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
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增加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别 (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5,026,385 2.52 151,209,677 166,236,062 22.2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81,673,615 97.48 - 581,673,615 78.77
股份总数 596,700,000 100.00 151,209,677 747,909,677 100.00
(二)资产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本次新增股份登记
到账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增加,资产负债率将下降,公司的资本结构、财务
状况得到改善,财务风险降低,公司抗风险能力得到提高。
(三)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仍然为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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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链服务,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的改变和资产的整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的项目为公司主营业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将增强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
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优势,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公司治理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
制度。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独立性。公司将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公司的独立性。
(五)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公司高管人员结构
不会发生变动。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完全分
开,公司业务经营、机构运作、财务核算独立并独立承担经营责任和风险。
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管理机构均独立运作,确保公司重大决策能够
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则要求形成。公司将继续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严格
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力,切实履行对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不直接或
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
管理关系和同业竞争状况不发生变化,业务和管理依然完全分开、各自独立承担
经营责任和风险,且不会产生同业竞争现象。
(七)本次发行对最近一年及一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以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3 月 31 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和 2014 年度、2015 年 1-3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本次发
行前后,公司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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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期间 发行前 发行后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35 3.08
每股净资产(元/股)
2015 年 3 月 31 日 1.43 3.15
2014 年度 0.25 0.20
每股收益(元/股)
2015 年 1-3 月 0.09 0.07
注:2015 年 4 月,发行人实施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送 4 股转增 1 股派 1.2 元(含税)的
利润分配方案,总股本增加至 59,670 万股,故最近一年及一期的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指标均已按目前股
本总数 59,670 万股相应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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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根据公司 2012-201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 2015 年 1-3 月的财务报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3-31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资产总计 1,705,894.18 1,705,673.96 1,263,825.35 998,692.40
负债总计 1,620,011.38 1,624,832.32 1,193,608.53 939,033.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85,882.80 80,841.64 70,216.82 59,659.4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85,399.66 80,457.36 69,669.68 59,125.98
合计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营业总收入 706,728.88 3,211,905.60 2,985,048.31 1,465,287.48
营业利润 6,121.16 16,640.00 13,081.75 10,921.79
利润总额 6,129.75 16,964.70 13,505.54 11,249.18
净利润 5,371.91 14,791.20 11,086.33 8,227.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375.32 14,779.06 11,072.61 8,210.95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6,638.84 31,275.59 19,734.06 153,094.5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921.73 -6,494.10 3,188.35 -11,894.0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0,449.75 -100,045.11 20,700.36 -117,947.6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4,608.91 -76,384.26 45,974.68 23,36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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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15-3-31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比率 1.03 1.04 1.04 1.04
速动比率 1.02 1.03 1.04 1.03
资产负债率(合并)(%) 94.97 95.26 94.44 94.03
每股净资产(元) 1.43 1.35 1.17 0.99
主要财务指标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存货周转率(次) 42.82 248.99 450.09 56.6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5.42 28.86 28.24 11.59
息税前利润(万元) 10,526.23 39,311.07 20,517.23 21,144.61
利息保障倍数(倍) 2.39 1.76 2.93 2.1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股) 4.13 0.53 0.33 2.57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41 -1.28 0.77 0.3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 0.25 0.19 0.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0.09 0.23 0.26 0.1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 0.25 0.19 0.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0.09 0.23 0.26 0.1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45 19.78 17.23 14.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6.53 18.86 24.41 10.92
注:2015 年 4 月,发行人实施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送 4 股转增 1 股派 1.2 元(含税)的
利润分配方案,总股本增加至 59,670 万股,故比较报告期间的每股净资产、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每股净现金流量、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
均已相应进行了调整。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状况分析
发行人的资产结构中流动资产比例较高,这主要是由其行业和业务特点所决
定。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资产结构如下:
飞马国际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2015-3-31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金额(万元) 比例(%) 金额(万元) 比例(%) 金额(万元) 比例(%)
流动资产 1,670,970.52 97.95 1,689,033.26 99.02 1,244,589.51 98.48 979,309.13 98.06
非流动资产 34,923.66 2.05 16,640.69 0.98 19,235.84 1.52 19,383.28 1.94
资产总计 1,705,894.18 100.00 1,705,673.96 100.00 1,263,825.35 100.00 998,692.40 100.00
供应链管理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流通环节的服务,不需要像传统制造业企业
从事生产加工制作,因此不需要大量投资于生产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属于轻
资产行业。
(二)负债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负债结构相对稳定,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均在 99%
以上,与公司以流动资产为主的资产结构相匹配,具体情况如下:
2015-3-31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金额(万元) 比例(%) 金额(万元) 比例(%) 金额(万元) 比例(%)
流动负债合计 1,619,939.63 100.00 1,624,760.56 100.00 1,193,347.75 99.98 939,033.00 1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71.75 0.00 71.75 0.00 260.77 0.02 - -
负债合计 1,620,011.38 100.00 1,624,832.31 100.00 1,193,608.52 100.00 939,033.00 100.00
公司的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组成。
(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2015-3-31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财务指标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流动比率(倍) 1.03 1.04 1.04 1.04
速动比率(倍) 1.02 1.03 1.04 1.03
资产负债率%(合并) 94.97 95.26 94.44 94.03
息税前利润(万元) 10,526.23 39,311.07 20,517.23 21,144.61
利息保障倍数(倍) 2.39 1.76 2.93 2.14
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指标合理,息税前利润、利息保障倍
飞马国际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数较高,偿债能力有保障。
供应链服务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少,主要在流通环节提供服务,属于典型的轻
资产运行模式。同时,供应链服务行业也是资本密集型行业,资金周转需求较大,
尤其是发行人大力发展的能源资源供应链服务领域,单笔业务结算金额相对较
大。发行人为提供供应链资金结算配套服务,在自有资金较少的情况下运作巨大
的业务量,主要通过银行借款融资增加运营资金,同时通过开立信用证、银行票
据等结算方式支持业务运转。因此,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发行人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余额持续增加,资产负债率保持在较高水平。
另外,发行人上市当年募集资金 2.54 亿元,其后一直没进行股权融资。在
此期间,公司业务增长迅速,营业收入从 2008 年的 23.49 亿元大幅增长至 2014
年的 321.19 亿元。在原有股权融资及历年留存收益不足以支撑公司快速发展的
情况下,发行人此前主要通过外部债务融资解决资金需求,使得公司的资产负债
率相对较高。
(四)资金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存货周转率(次) 42.82 248.99 450.09 56.6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5.42 28.86 28.24 11.59
发行人的应收账款主要来自贸易执行、综合物流服务,随着周转较快的有色
金属业务收入大幅增加,发行人的整体应收账款周转率很高。
发行人的存货主要来自煤炭贸易执行服务,随着有色金属贸易执行服务的增
加以及煤炭贸易执行服务规模的下降,发行人的存货周转率保持在较高水平。
(五)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总收入
最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由 2012 年的 146.53 亿元增加到 2014 年的 321.19
亿元,复合增长率达 48.05%,主要是由于有色金属业务高速增长所致。
飞马国际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名称
金额(万元) 增长率(%) 金额(万元) 增长率(%) 金额(万元)
贸易执行服务 3,188,104.61 7.70 2,960,180.81 106.00 1,436,984.04
其中:有色金属行业 3,061,427.13 13.43 2,698,892.84 167.85 1,007,623.34
煤炭行业 75,374.80 -64.68 213,409.12 -45.81 393,819.01
其他行业 51,302.69 7.15 47,878.86 34.71 35,541.68
综合物流服务 21,964.73 -2.80 22,596.76 -12.77 25,905.29
物流园经营服务 1,836.25 -19.13 2,270.74 -5.31 2,398.16
合计 3,211,905.60 7.60 2,985,048.31 103.72 1,465,287.48
2、毛利率
最近三年,发行人各类业务销售收入结构、毛利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产品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占比
贸易执行服务 0.38 99.26 0.47 99.17 1.59 98.07
其中:有色金属行业 0.32 95.31 0.12 90.41 0.72 68.77
煤炭行业 1.56 2.35 4.63 7.15 3.55 26.88
其他行业 1.91 1.60 1.49 1.60 4.22 2.43
综合物流服务 14.46 0.68 18.28 0.76 13.56 1.77
物流园经营服务 66.79 0.06 72.08 0.08 67.93 0.16
综合毛利率 0.51 100.00 0.66 100.00 1.91 100.00
最近三年,发行人的综合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是受有色金属、煤炭贸易执
行服务影响。其他行业贸易执行、综合物流服务、物流园经营服务对发行人综合
毛利率的变动影响较小。
3、期间费用率
最近三年,发行人销售和管理费用占营业总收入比例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销售费用 1,421.96 2,001.44 2,636.24
飞马国际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项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管理费用 5,553.34 6,840.84 5,028.67
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 0.04% 0.07% 0.18%
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 0.17% 0.23% 0.34%
最近三年,发行人在业务扩展过程中不断提升内部管控水平,较好地控制了
费用的整体水平。随着发行人有色金属贸易执行服务的快速增长,发行人销售费
用、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有所下降。
(六)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流量的主要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6,638.84 31,275.59 19,734.06 153,094.5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921.73 -6,494.10 3,188.35 -11,894.0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0,449.75 -100,045.11 20,700.36 -117,947.6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4,608.91 -76,384.26 45,974.68 23,361.87
发行人一直关注货款回收的经营风险,并致力于提高公司营运资本的周转
率,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53,094.53 万元、19,734.06
万元、31,275.59 万元和 246,638.84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同
期净利润。
报告期内,营业规模的持续增长导致营运资金增加,公司通过增加银行借贷
资金来满足公司日常业务的发展,因此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飞马国际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1,499,999,995.8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相关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遵循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
用。保荐人、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
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飞马国际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长城证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依法取得了
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履行完毕的发行程序公平、公正,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证券法》及
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实际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
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与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发行
方案一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已履行完毕的发行程序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额等
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
的规定。”
飞马国际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及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荐协议基本情况
长城证券与发行人于 2014 年 10 月签署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
公司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非公开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发行
股票之保荐协议》。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保荐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整体变更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
年度。
(二)保荐协议其他主要条款
以下甲方为飞马国际,乙方为长城证券。
1、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甲方应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提供有关本次发行上市保荐所需的有关文件
及原始资料,甲方在提交有关资料时,应对乙方负有诚信义务,保证其所提供资
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乙方可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上
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甲方应予以协助。
(2)甲方应在乙方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协助下负责本次发行上市材料的
申报事宜。在申报期间,甲方应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有关资料、
文件,并负担有关费用。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履行保荐工作内容和职责提供必需的工作便利,并
督促其他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乙方开展工作。对于乙方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工
作,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要求和意见,乙方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应予以
采纳。
2、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乙方同意担任甲方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并根据有关规定安排 2
飞马国际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名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的工作人员担任甲方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乙方将
依据国家有关证券管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保荐工作。
(2)乙方保荐的内容包括:乙方保荐的内容包括:尽职推荐甲方本次发行;
尽职推荐甲方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甲方本次发行的证券上市后,乙方将在规定
期间持续督导甲方根据有关规定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3)持续督导期间为甲方本次发行上市的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的一个完整
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自甲方本次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
(4)乙方将依据甲方提供的资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主
管部门规定的格式,会同各证券服务机构共同协助甲方制作本次发行上市所需的
申报材料;并指定保荐代表人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组织甲方及其他证券
服务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乙方作为专业证券服务机构,具有独立
性。
(5)乙方推荐甲方本次发行的证券上市,负责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
保荐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与保荐业务有关的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方式,
及时通报信息;有权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甲方进行回访,查阅保荐工作需要的甲方
材料;有权列席甲方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有权对甲方的信息披露文件
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有权对有关部
门关注的甲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必要时可聘请相关证券服务机构配合;有权按
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甲方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
声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权利利。
(7)甲方本次发行的证券发行上市后,乙方有充分理由确信甲方可能存在
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应当督促甲方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
重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8)乙方有充分理由认为甲方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所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能力存在明显缺陷的,
可以向甲方建议更换。
飞马国际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乙方有充分理由确信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者其他不当情形的,应当及
时发表意见;情节严重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二、上市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
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
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
审核。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上市
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长城证券愿意推荐发
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飞马国际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1、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151,209,677 股,新增股份已于 2015 年 7 月 3 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托管手续。
2、本次发行新增股份证券简称:飞马国际;证券代码:002210;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3、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4、本次发行中,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36 个月,预计可上市流通
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15 日(非交易日顺延)。
飞马国际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第九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温 波
保荐代表人:
黄 梅 吴 玎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飞马国际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
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
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熊 洁 孙 林
负责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飞马国际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三、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审计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
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
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会计师:
高 敏 康跃华
负责人:
朱建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飞马国际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四、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
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
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会计师:
高 敏 康跃华
负责人:
朱建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飞马国际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第十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证券发行保荐工
作报告》、《尽职调查报告》;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
1、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8 号阳光高尔夫大厦 26 楼 2601 室
电 话:0755-33356333
传 真:0755-33356388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电 话:0755-83515662
传 真:0755-83516266
飞马国际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