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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4-23
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Haoyun Security Technologies Co.,Ltd.
(住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 555 号天安总部中心 2 号楼 220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楼
二〇一五年四月
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
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云科技”、“发行人”、
“公司”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
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茅庆江及其姐姐茅屏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包括直接或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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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的法人股东常森投资、碧天投资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
开发行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雷洪文、袁小康、徐
彪、龙中胜、段汉文、龙罡、郑盛泰、高传江、陈翩,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张忠民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持有(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茅庆江、雷洪文、袁
小康、徐彪、茅屏萍、龙中胜、段汉文、龙罡、郑盛泰、高传江、陈翩承诺: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解禁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如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
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
2、本次发行前股东关于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茅庆江,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雷洪文、袁小康、徐彪、龙中胜、段汉文、茅屏萍、陈翩承诺:本人所
持公司股票在原各自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15 年 10 月 23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上述承诺。
3、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茅庆江、雷洪文、袁小康、徐彪、张忠民承诺:
(1)持有股份的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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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在不违反《证券法》、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背个人就股份锁
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和公司二级市场
的交易表现,有计划地就所持股份进行减持。
(2)减持股份的计划
本人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本人承诺所持
股份的减持计划如下:
①减持满足的条件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就减持股份发布提示性公告
之日,本人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
②减持数量
公司控股股东茅庆江承诺:锁定期满的两年内,每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量的 15%。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雷洪文、袁小康、徐彪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
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忠民承诺:在其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
两年内,有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
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在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
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80%。
③减持方式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或其他合法
方式进行减持,如本人实施减持的,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④减持价格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股票发行价。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
亦将作相应调整。


(二)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茅庆江,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外部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下同)、高级管理人员茅庆江、雷洪文、袁小康、徐彪、茅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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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中胜、段汉文、陈翩承诺: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
如果公司在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
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公司上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摊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110%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讨论并拟定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2)启动条件
如果公司在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摊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并实施股价
稳定措施,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2、可能采取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将按顺序采取如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
董事会应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所述情形出现 10 个交易日内,参照公司
股价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确定回购价格和数量区间,拟定回购股票的方案,
对外公告;回购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内,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二
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
将予以注销。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用于
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回购结果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及股本规模不符合上
市条件。回购期间,如遇除权除息,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在实施上述回购计划
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当日已公告每股净资产,则
本公司可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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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茅庆江承诺:将于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所述
情形出现 10 个交易日内,依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拟定增持计划,明确增持数量、
方式和期限,对外公告,并于 6 个月内完成增持计划。
①增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或其他合法方式;
②增持股份数量、比例及价格:计划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
但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
③其他事项: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高于当日公司已公告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增持行为
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增持期间及
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于股价稳定
措施的启动条件所述情形出现 10 个交易日内,依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拟定增持
计划,明确增持数量、方式和期限,对外公告,并于 6 个月内完成增持计划。
①增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或其他合法方式;
②增持股份数量、比例及价格: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税前,下同)的 30%,但不超过该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的薪酬总和;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③其他事项: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高于当日公司已公告每股净资产,则本人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增持
行为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增持期
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对未来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同等约束力。公司在未来
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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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回购的承诺


公司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有权部
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在相关行政处罚或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通过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所有新
股的具体方案的议案,并进行公告。本公司将以不低于发行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在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内,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茅庆江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在相关行政处罚或判
决生效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本人将依法提出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的具体方
案,并进行公告。本人将以不低于发行价格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在公司
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内,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四)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茅庆江,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茅
庆江、雷洪文、张勇、王朝曦、秦家银、龙罡、郑盛泰、高传江、袁小康、徐彪、
茅屏萍、龙中胜、段汉文、陈翩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公司(或本人)将依法
就上述事项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本公司(或本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
过错的除外。


(五)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茅庆江,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茅
庆江、雷洪文、张勇、王朝曦、秦家银、袁小康、徐彪、茅屏萍、龙中胜、段汉
文、陈翩承诺:
公司如若不能履行《招股说明书》中列明的承诺,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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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
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该违反的承
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
他措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已作出的承诺。


(六)其他承诺事项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对本次发行后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事项作出以下承诺:
公司本次将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 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归
属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将有所扩大。虽然公司的募集资金项目将用于公司主营
业务发展并进行严格论证,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股本
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
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积极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公司将加大研发投入和研发人员的引进,加快技术创新,进一步提升公司在
技术研发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同时根据金融安防市场需求,深耕广东、辐射全国,
不断扩充全国服务及营运网点,努力实现盈利能力的提升。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要求,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各环
节。
(3)积极实施募投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
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在募集资金到位
前,以自有、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建设,以争取尽早产生收益。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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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了完善,规定
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实施程序、利润分配政策的
制定和调整机制,加强了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公司章程(草案)》进一
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
分配条件等,明确了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
2、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及本次发行前全体股东承诺: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草案)》规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履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利润分配
政策(包括现金分红)的规定履行分红义务。公司及本次发行前全体股东承诺将
从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制定利润分配计划,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保护中小股东、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3、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维护本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茅庆江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未直接或间接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持有其
他企业股权、股份、合伙份额,在其他企业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浩云科
技及其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持有其
他企业股权、股份、合伙份额,在其他企业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浩云科
技及其子公司目前及未来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凡本人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投资可能
会与浩云科技及其子公司目前及未来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会将该等
商业机会让予浩云科技。
4、本人将促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遵守上述 1-3 项承诺。
如本人或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浩云科技
造成经济损失,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社保及公积金补缴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茅庆江于 2012 年 3 月作出关于社保及公积金的补缴承诺:
“如果因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发行上市日前未及时、足额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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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而受到任何追缴、处罚或损失,本人将全额承担该等追缴、处罚或损
失并承担连带责任,以确保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5、关于租赁无产权证书仓库的承诺
鉴于公司承租了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陈涌工业区兴业大道东七横路 4 号
101 房的物业作仓库用途使用,面积 675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14 年 2 月 1 日至
2016 年 1 月 30 日,该处房屋未取得房产证。就此事项,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茅庆
江于 2014 年 3 月作出确认及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若由于上述物业瑕疵导致不能正常使用或被拆除的,本人将承
担发行人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因该仓库搬迁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经济损
失也由本人无条件承担。”

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作为浩云科技聘请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招商证券承诺:招商证券为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情形;若因招商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招商证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但招商证券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作为浩云科技聘请的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承诺:信达为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若因信达未能依照法律法规
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存在过错致使信达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
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信达将依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或司法判决书赔偿投资者损失。
作为浩云科技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承诺:天健会计师为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情形;若因天健会计师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天健会计师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但天健会计师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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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
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 年 12 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浩
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核准部门、批文及其主要内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36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新
股不超过 2,00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
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2,000 万股,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 25.00%,不进行老股转让。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00 万股,占本次发
行数量的 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8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5]166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浩云科技”,股票代码“300448”,本次公开
发行的 2,000 万股股票将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起上市交易。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
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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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市时间:2015 年 4 月 24 日
3、股票简称:浩云科技
4、股票代码:300448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000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000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
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
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
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除上述 7、8 外,本次上市股份无其他锁
定安排。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2,000 万
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股份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 股东姓名/名称 股数(万股)
(%) (非交易日顺延)
茅庆江 3,168.00 39.60% 2018 年 4 月 24 日
雷洪文 633.60 7.92% 2016 年 4 月 24 日
袁小康 475.20 5.94% 2016 年 4 月 24 日
徐 彪 475.20 5.94% 2016 年 4 月 24 日
首次公开发行 张忠民 330.00 4.13% 2016 年 4 月 24 日
前已发行股份 龙中胜 264.00 3.30% 2016 年 4 月 24 日
茅屏萍 264.00 3.30% 2018 年 4 月 24 日
常森投资 240.00 3.00% 2018 年 4 月 24 日
碧天投资 150.00 1.88% 2018 年 4 月 24 日
小计 6,000.00 75.00%
首次公开发行 网下配售发行的股份 200.00 2.50% 2015 年 4 月 24 日
股份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1,800.00 22.50% 2015 年 4 月 24 日
合计 8,000.00 100.00%
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2,000 万股均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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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zhou Haoyun Security Technologies Co., Ltd.
2、注册资本:6,000.00 万元(发行前);8,000.00 万元(发行后)
3、法定代表人:雷洪文
4、成立日期:2001 年 3 月 8 日,并于 2011 年 9 月 27 日由广州市浩云安防
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5、公司住所及邮政编码: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 555 号天安总部中
心 2 号楼 2201;511400
6、经营范围: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
维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批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
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电子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零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制造。
7、主营业务:本公司是以银行安防为核心领域的金融安防行业整体解决方案
提供商,主营业务为金融安防系统设计、集成和运维服务,以及相关软、硬件设
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8、所属行业: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电话号码:020-34831515
10、传真号码:020-34831415
11、互联网网址:http://www.haoyuntech.com
12、电子信箱:zqb@haoyuntech.com
13、董事会秘书:陈翩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上述人员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 任职起止 持股数量 占发行后总
姓名 职务关系 持股方式
号 日期 (股) 股本的比例
直接持股 31,680,000 39.6000%
2014 年 9
通过常森投
1 茅庆江 董事长 月-2017 年 10,657 0.0133%
资间接持股
9月
通过碧天投 82,297 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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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任职起止 持股数量 占发行后总
姓名 职务关系 持股方式
号 日期 (股) 股本的比例
资间接持股
2014 年 9
董事、总经
2 雷洪文 月-2017 年 直接持股 6,336,000 7.9200%

9月
2014 年 9
3 张勇 董事 月-2017 年 - - -
9月
2014 年 9
4 王朝曦 独立董事 月-2017 年 - - -
9月
2014 年 9
5 秦家银 独立董事 月-2017 年 - - -
9月
监事会主 2014 年 9
通过常森投
6 高传江 席、运维中 月-2017 年 80,016 0.1000%
资间接持股
心经理 9月
2014 年 9
监事、证券 通过常森投
7 郑盛泰 月-2017 年 50,016 0.0625%
部经理 资间接持股
9月
监事、研发 2014 年 9
通过常森投
8 龙罡 中心副经 月-2017 年 80,016 0.1000%
资间接持股
理 9月
2014 年 9
9 袁小康 副总经理 月-2017 年 直接持股 4,752,000 5.9400%
9月
2014 年 9
10 徐彪 副总经理 月-2017 年 直接持股 4,752,000 5.9400%
9月
2014 年 9
11 龙中胜 副总经理 月-2017 年 直接持股 2,640,000 3.3000%
9月
2014 年 9
12 茅屏萍 副总经理 月-2017 年 直接持股 2,640,000 3.3000%
9月
副总经理、 2014 年 9
通过常森投
13 段汉文 研发中心 月-2017 年 380,035 0.4750%
资间接持股
经理 9月
财务总监、 2014 年 9
通过常森投
14 陈翩 董事会秘 月-2017 年 337,953 0.4224%
资间接持股
书 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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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茅庆江先生现直接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
3,168.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52.80%,并通过常森投资和碧天投资间接
持有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0.15%,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52.95%,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茅庆江先生,董事长,中国国籍,拥有新西兰永久居留权,1964 年 7 月出生,
身份证号码:31010519640716****,住址:广州市番禺区。

除发行人以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茅庆江没有控制其他企业。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户数为 33,478 户。
公司本次发行后至上市前,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茅庆江 31,680,000 39.60%
2 雷洪文 6,336,000 7.92%
3 袁小康 4,752,000 5.94%
4 徐 彪 4,752,000 5.94%
5 张忠民 3,300,000 4.13%
6 龙中胜 2,640,000 3.30%
7 茅屏萍 2,640,000 3.30%
8 常森投资 2,400,000 3.00%
9 碧天投资 1,500,000 1.8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
10 106,500 0.13%
券账户
合计 60,106,500 75.13%
注: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如存在差异是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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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2,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
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为 8,000 万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 15.79 元/股,对应的 2014 年扣非摊薄后净利润的市盈率为 22.88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工作已于 2015 年 4 月 15 日(T 日)结束,
本次发行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为 152,400 万股,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 3,890,977,500
股,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为 486 倍,
超过 150 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以及《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
推介公告》”)和《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
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网上网下回拨机制,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T+1 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
数量为 2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800 万股,占
本次发行数量的 90%。回拨后,网下有效申购倍数为 762 倍;网上有效申购倍数
为 216 倍。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本次
网下发行 A 类投资者获配数量为 85.3840 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42.6920%,
配售比例为 0.1368334%;B 类投资者获配数量为 71.1160 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
数量的 35.5580%,配售比例为 0.1288334%;C 类投资者获配数量为 43.5000 万股,
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21.7500%,配售比例为 0.1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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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1,5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8,398.04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对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
健验〔2015〕7-43 号)。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1、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总额为 3,181.96 万元,明细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保荐承销费 2,300.06
审计验资费 315.00
律师费 253.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302.00
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 11.90
合计 3,181.96
2、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费用为 1.59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
额/本次发行股本)

六、募集资金净额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31,5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181.96
万元后,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28,398.04 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人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6.59 元(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以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股
本摊薄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人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69 元(以公司 201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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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报告期内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
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九章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一、公司 2015 年 1-3 月主要财务信息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 2015 年 3 月 31 日及 201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及资产负债表、2015 年 1-3 月及 2014 年 1-3 月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2015 年 1-3
月及 2014 年 1-3 月合并现金流量表及现金流量表。其中,2015 年 1-3 月、2014
年 1-3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上市后将不再另行
披露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15 年 1-3 月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末比上
项目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年末增减
流动资产(元) 250,464,086.24 311,534,465.62 -19.60%
流动负债(元) 86,977,250.83 124,249,080.63 -30.00%
总资产(元) 311,077,158.52 373,324,281.59 -16.67%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
218,883,968.33 243,092,465.95 -9.96%
益(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
3.65 4.05 -9.88%
产(元/股)
本报告期比上年
项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1-3 月
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70,647,259.11 48,683,067.76 45.12%
营业利润(元) -11,803,457.74 -14,478,277.67 18.47%
利润总额(元) -11,791,824.12 -14,037,975.87 16.0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12,208,497.62 -14,319,375.47 14.74%
(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
-12,220,131.24 -14,759,677.27 17.21%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0 -0.24 16.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20 -0.25 20.00%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29% -7.75% 2.4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
-5.29% -7.98% 2.69%
资产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340,077.49 -72,025,709.68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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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0.96 -1.20 20.00%
净额(元)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二)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1、经营情况简要说明

2015 年 1-3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064.7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5.12%,
实现亏损总额 1,179.18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 16.00%;实现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净亏损 1,220.85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 14.74%。总体来看,2015 年 1-3 月公司经
营业绩较去年同期有所增长,主要得益于行业景气度提升及公司业务的提升。

2015 年 1-3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额为-5,734.01 万元,较
上年同期增加 1,480.59 万元,增幅为 20.39%,主要原因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
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

公司具有一定的季节性销售特点,即在每年的上半年可确认营业收入较少,
下半年可确认营业收入较多。这是由公司的主要客户银行的季节性采购特点所决
定的。银行从年初下达投资计划、组织招标到项目实施的周期较长,反映在公司
业务中银行大规模采购主要集中于下半年甚至年底,公司实现销售和收款结算也
相应集中于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导致公司的收入、净利润及现金流量年度内
分布不甚均衡,其中前三季度的收入、净利润及现金流量相对于第四季度较小,
第一季度出现净亏损及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出。

2、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1)资产

截止 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31,107.72 万元,较上年末下降
6,224.71 万元,降幅为 16.67%,主要是货币资金减少所致。

(2)负债

截止 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流动负债余额为 8,697.73 万元,较上年末减少
3,727.18 万元,降幅为 30.00%,主要是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和应
交税费减少所致。

(3)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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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的股东权益总额为 21,888.40 万元,较上年末减
少 2,420.85 万元,降幅为 9.96%,系 2015 年 1-3 月亏损和分红所致。

截止 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的资产质量良好,资产和负债结构合理,公司
的流动性和偿债能力较强,财务状况稳定。

3、对财务指标变动幅度 30%以上的主要项目说明

(1)截止 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6,588.59 万元,较上年末
减少 6,983.29 万元,降幅为 51.45%,主要原因为公司业务收款存在较为明显的季
节性,一季度收款较少,而存货及各项期间费用的支付较大;其次是公司 2015
年一季度进行了现金分红。

(2)截止 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预付账款为 670.47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242.31 万元,增幅为 56.59%,主要原因为公司为工程项目预付原材料采购款增加。

(3)截止 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为 22.01 万元,较上年末减
少 79.01 万元,降幅为 78.18%,主要原因预付的工程税金减少。

(4)截止 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应付账款余额为 177.08 万元,较上年末
减少 825.17 万元,降幅为 82.33%,主要原因为受销售的季节性影响,公司的销
售旺季主要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原材料采购量较 2014
年第四季度有所减少,应付账款相应有所减少。

(5)截止 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预收账款余额为 2,792.24 万元,较上年末
减少 2,095.99 万元,降幅为 42.88%,主要原因为上年末预收账款在本期结转收入
而相应减少。

(6)截止 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为 630.81 万元,较上
年末减少 317.78 万元,降幅为 33.50%,主要原因是公司 2014 年末计提了员工年
终奖奖金在 2015 年第一季度支付。

(7)截止 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应交税费余额为 859.05 万元,较上年末
减少 385.95 万元,降幅为 31.00%,主要原因是受销售的季节性影响,2015 年一
季度营业收入较 2014 年第四季度有所减少,应交税费相应有所减少。

(8)2015 年 1-3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064.7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5.12%,
主要得益于行业景气度提升及公司业务的提升。

(9)2015 年 1-3 月,随着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营业成本及营业税金及附加
相应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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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 2015 年 1-6 月预计经营情况

(一)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计期间: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比上年同期增长15%-25%
营业总收入 15,419.29万元
17,732.18万元—19,274.11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15% 705.10万元
740.36万元—810.87万元


(二)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根据 2012-2014 年度实际经营业绩及目前经营发展规划,结合本公司各
项基础、能力、潜力和业务的延续性,公司管理层预计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740.36 万元—810.87 万元,相比上年同期的增长率约为 5%
—15%。

上述业绩变动的预测,只是公司的初步预测。若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初步预
测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披露,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
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公司于 2015 年 4 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44001013)。
三、本公司自 2015 年 4 月 3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
告书刊登前,除上述所述事项外,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
体如下:
1、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
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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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料采
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
变化);
3、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
合同;
4、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5、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6、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7、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12、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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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楼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保荐代表人:朱权炼、陈里强
项目协办人:肖雁
项目组成员:王萌、宋华杨、朱强、何浩宇、张健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已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交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保荐书》,招商证券的推荐意见如下: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浩云科技股票具备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招商证券同意担任浩云科技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
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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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15 年 3 月 31 日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比较式合并资产负债表

2、2015 年 1-3 月与上年同期的比较式合并利润表

3、2015 年 1-3 月与上年同期的比较式合并现金流量表

4、2015 年 3 月 31 日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比较式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5、2015 年 1-3 月与上年同期的比较式母公司利润表

6、2015 年 1-3 月与上年同期的比较式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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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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