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重大资产重组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摘要)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一五年三月
声明和承诺
一、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书中财务会
计报告真实、完整。
三、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各参与方保证其为本
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六、投资者若对本公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
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北京绿盟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
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绿盟科技 指 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目标公司、亿赛通 指 北京亿赛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阮晓迅、王建国、朱贺军、梁金千、王宇飞、薛全英、
张晶、唐柯、何璧、北京德联恒丰投资中心(有限合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 伙)、北京浙控金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王玉
方,阮晓迅、王建国等亿赛通全部 21 指 梅、史晓霞、韩涛、赵东、杭州涌源睿信创业投资企
名股东 业(有限合伙)、杭州涌源美信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华软创业投资宜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软
创业投资无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闻青南、杨宗贤
德联恒丰 指 北京德联恒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浙控金诚 指 北京浙控金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涌源睿信 指 杭州涌源睿信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涌源美信 指 杭州涌源美信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华软宜兴 指 华软创业投资宜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软无锡 指 华软创业投资无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天宇 指 江苏天宇建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绿盟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阮晓迅、王建国等
亿赛通全部 21 名股东合计持有的亿赛通 100%股权,
本次交易 指
并拟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 25%
绿盟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阮晓迅、王建国等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指
亿赛通全部 21 名股东合计持有的亿赛通 100%股权
绿盟科技与阮晓迅、王建国等亿赛通全部 21 名股东于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2014 年 9 月 29 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
指
议》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就绿盟科技收购亿赛通
100%股权事项达成一致
天健兴业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4)
《资产评估报告》 指
第 0877 号)
审计/评估基准日 指 2014 年 6 月 30 日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指 绿盟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标的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
资产交割日 指 下之日,即标的资产之上的股东权利、义务、风险和
责任全部转由上市公司享有及承担之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发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杜、法律顾问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利安达、会计师、审计机构 指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兴业、评估机构 指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阮晓迅、王建国等亿赛通全部 21
名股东合计持有的亿赛通 100%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
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亿赛通 100%股权。
本次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阮晓迅、王建国等亿赛通全部 21 名股东发行股份 6,073,170 股及支付
现金 14,940 万元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亿赛通 100%股权。具体如下:
对应标的公司 股份对价 现金对价
序号 股东
股权 (万元) (万元)
1 王建国 20.9858% 7,315.64 3,320.04
2 阮晓迅 19.8417% 6,916.83 3,139.05
3 梁金千 4.0044% 1,395.95 507.00
4 张晶 3.0677% 1,069.41 388.40
5 朱贺军 4.5032% 1,569.80 570.15
6 王宇飞 3.7486% 1,306.78 474.62
7 薛全英 3.7486% 1,306.78 474.62
8 何璧 1.0004% 348.73 101.44
9 唐柯 1.0897% 379.88 110.50
10 北京德联恒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3.5714% 4,730.99 2,461.87
11 北京浙控金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1428% 2,489.99 1,295.72
12 王玉梅 1.6533% 576.33 299.91
13 史晓霞 1.3000% 453.17 235.82
14 韩涛 0.9998% 348.53 181.36
15 赵东 0.3323% 115.84 60.28
16 杭州涌源睿信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4.0879% 1,425.06 414.52
17 杭州涌源美信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4.0879% 1,425.06 414.52
18 华软创业投资宜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281% 741.85 215.79
19 华软创业投资无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9122% 317.99 92.50
20 闻青南 0.8970% 312.70 90.96
21 杨宗贤 0.8970% 312.70 90.96
合计 100.0000% 34,860.00 14,940.00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
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6,6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25%。
2、如果本次交易最终募集配套资金不能成功实施,则上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进行支付,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
的实施。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一)发行价格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票发行的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4 年 9 月 30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票发行价格为 57.40 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发行价格作相应的调整。
2、募集配套资金对应的股份发行的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根据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应规定,本次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
①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②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
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
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的期间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及上述发行价格估算,上市公司拟向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合计发行股份 6,073,170 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数量(股) 占对价股份总数比例
1 王建国 1,274,502 20.9858%
2 阮晓迅 1,205,023 19.8417%
3 梁金千 243,196 4.0044%
4 张晶 186,308 3.0677%
5 朱贺军 273,485 4.5032%
6 王宇飞 227,662 3.7486%
7 薛全英 227,662 3.7486%
8 何璧 60,755 1.0004%
9 唐柯 66,181 1.0897%
10 北京德联恒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824,215 13.5714%
11 北京浙控金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33,795 7.1428%
12 王玉梅 100,407 1.6533%
13 史晓霞 78,949 1.3000%
14 韩涛 60,719 0.9998%
15 赵东 20,181 0.3323%
16 杭州涌源睿信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48,268 4.0879%
17 杭州涌源美信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48,268 4.0879%
18 华软创业投资宜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9,241 2.1281%
19 华软创业投资无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5,399 0.9122%
20 闻青南 54,477 0.8970%
21 杨宗贤 54,477 0.8970%
合计 6,073,170 10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股份发行数量作相应的调整。
2、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6,600 万元,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的期间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份锁定安排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对方阮晓迅、王建国等亿赛通全部 21 名股东以其截至发行结束日持续拥
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日起 36 个
月内不得转让;以其截至发行结束日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达到 12 个月的资产认购的上
市公司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此基础上,为增强盈利预测补偿的操作性和可实现性,阮晓迅、王建国、梁金千、
张晶、朱贺军、王宇飞、薛全英、何璧、唐柯(以下合称“补偿义务人”)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应在满足以下的具体条件后分五期解除限售:
(1)第一期股份应于本次对价股份发行满 12 个月且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标的
公司 2014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限售,具体可解锁股份数量按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可解锁股份数量 1=补偿义务人取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全部业绩承
诺股份”)*25%-2014 年业绩未完成应补偿的股份数,可解锁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计
算;
(2)第二期股份应于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标的公司 2015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
解除限售,具体可解锁股份数量按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可解锁股份数量 2=全部业绩承诺股份*57%-2014 年、2015 年业绩未完成应补偿的
股份数合计-可解锁股份数量 1,可解锁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计算;
(3)第三期股份应于对价股份法定限售期满且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标的公司
2016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和减值测试报告后解除限售:
可解锁股份数量 3=(全部业绩承诺股份-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业绩未完成应
补偿的股份数-资产减值应补偿股份数-可解锁股份数量 1-可解锁股份数量 2)*30%,可
解锁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计算;
自 2017 年开始的三年内,如标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
账款尚未收回部分低于 2016 年主营业务收入额的 10%(以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或对
上述应收账款的收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的结果为准),则剩余的锁定股份可全部解锁,
即以下(4)、(5)不再适用。
(4)自 2017 年开始的三年内,针对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如标的
公司收回金额的比例累计达到 60%(以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或对上述应收账款的收回
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的结果为准),则第四期股份应于该专项审计报告披露后的 10 个工
作日后解除限售,具体数量如下:
可解锁股份数量 4=(全部业绩承诺股份-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业绩未完成应
补偿的股份数-资产减值应补偿股份数-可解锁股份数量 1-可解锁股份数量 2-可解锁股份
数量 3)*30%
(5)自 2017 年开始的三年内,针对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如目标
公司收回金额的比例累计达到 85%(以上市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的收回情况进行专项审
计的结果为准),则第五期股份应于该专项审计报告披露后的 10 个工作日后解除限售,
具体数量如下:
可解锁股份数量 5=(全部业绩承诺股份-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业绩未完成应
补偿的股份数-资产减值应补偿股份数-可解锁股份数量 1-可解锁股份数量 2-可解锁股份
数量 3)*70%
上述应收账款指标的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应收账款账面价
值。
上述限售期存续期间及届满后,如本次交易对方阮晓迅、王建国等亿赛通全部 21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该等自然人还需根据中
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进一步履行
的限售承诺。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阮晓迅、王建国等亿赛通全部 21 名股东由于上市公司送红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应规定,配套募集
资金认购方锁定期安排如下:
(1)最终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数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2)最终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
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数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2014 年 6 月 26 日,经深交所批准,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股票停牌。
2014 年 7 月 3 日,经深交所批准,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停牌。
2014 年 9 月 12 日,亿赛通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向绿盟科技转让亿赛通
合计 100%股权。
2014 年 9 月 2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的相关议
案。
2014 年 10 月 15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
摘要的相关议案。
2014 年 12 月 17 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14 年第 74 次工
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
得有条件通过。
2015 年 1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阮晓迅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4 号),
核准了公司本次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资产交付及过户
2015 年 3 月 9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核准了亿赛通的股东变更,亿赛
通的股东由阮晓迅、王建国等 21 人变成绿盟科技,绿盟科技直接持有亿赛通 100%股权,
亿赛通成为绿盟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2015 年 3 月 10 日,利安达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注册资本以及实收资
本进行的审验,出具了利安达验字[2015]第 1019 号《验资报告》。根据验资报告,截
至 2015 年 3 月 10 日,绿盟科技已收到阮晓迅、王建国等 21 名交易对方以股权形式的
出资,本次增资前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实收资本均为 135,360,000 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
本和实收资本均为 141,433,170 元。
2015 年 3 月 18 日,绿盟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
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及《证券持有人名册》,公司向阮晓迅、王建国等 21
名交易对方合计发行 6,073,170 股普通 A 股股票,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
公司股东的名册。
(二)后续事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阮晓迅、王建国等 21 人发行股份 6,073,170 股及支付现金
14,940 万元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亿赛通 100%股权;上市公司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
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6,6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
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25%。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包括:
1、证监会已核准绿盟科技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6,600 万元,本次发行价格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股票数量
以配套资金总额和发行价格为基础确定;绿盟科技需要以募集资金向阮晓迅、王建国等
21 人合计支付现金 14,940 万元(如果募集资金不足或无法完成募集,绿盟科技应通过
自筹资金解决)。
2、在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完成配套资金的募集之后,绿盟科技尚需向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票的相关登记手续,以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
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现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
况
自 2015 年 1 月 19 日绿盟科技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神州绿盟信息
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阮晓迅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5]94 号)直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绿盟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情
况如下:2015 年 1 月 27 日吕韬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绿盟科技副总裁职务。除此之外,
绿盟科技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
2015 年 3 月 9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核准了亿赛通的股东变更,亿赛
通的股东变成绿盟科技,亿赛通成为绿盟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同日,亿赛通的董事变更
为阮晓迅、王建国、沈继业、单勇、何文俊,总经理为王建国,监事为梁金千。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
保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未发生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
用的情形,也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2014 年 9 月 29 日,绿盟科技与阮晓迅、王建国等亿赛通全部 21 名股东签署了《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述协议已生效,交易各方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
定的行为。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方对股份锁定、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做
出了相关承诺,以上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交易对方已经或正在按照相关的承诺履行,无违反承诺的
行为。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认为:绿盟科技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证监会已核
准绿盟科技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不超过 16,600 万元,绿盟科技有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但募集资金成功
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上述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
碍,对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律师的结论意见
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本次购买资产已经履行了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已经获得中国证
监会的审核批准,相关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各方有权按照该等批准实施本次
交易;2、发行人本次购买资产的方案已获得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并
且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批准,上述方案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
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3、发行人本次购买资产实施过程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及《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4、发行人已就本次购买资产事宜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上市规则》的要求;
5、发行人办理新增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及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等后续事宜,
不存在法律障碍。
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2015 年 3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
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及《证券持有人名册》,公司向阮晓迅、王建国等 21 名交易
对方合计发行 6,073,170 股普通 A 股股票已经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支付交易对
价发行的股票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 2015 年 3 月 27 日,本次发行新增
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上市公司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合计发行股份 6,073,170 股。具
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数量(股) 占对价股份总数比例
1 王建国 1,274,502 20.9858%
2 阮晓迅 1,205,023 19.8417%
3 梁金千 243,196 4.0044%
4 张晶 186,308 3.0677%
5 朱贺军 273,485 4.5032%
6 王宇飞 227,662 3.7486%
7 薛全英 227,662 3.7486%
8 何璧 60,755 1.0004%
9 唐柯 66,181 1.0897%
10 北京德联恒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824,215 13.5714%
11 北京浙控金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33,795 7.1428%
12 王玉梅 100,407 1.6533%
13 史晓霞 78,949 1.3000%
14 韩涛 60,719 0.9998%
15 赵东 20,181 0.3323%
16 杭州涌源睿信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48,268 4.0879%
17 杭州涌源美信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48,268 4.0879%
18 华软创业投资宜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9,241 2.1281%
19 华软创业投资无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5,399 0.9122%
20 闻青南 54,477 0.8970%
21 杨宗贤 54,477 0.8970%
合计 6,073,170 100%
上述股份的锁定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之“三、(一)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
第四节 持续督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以及
《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绿盟科技和广发证券在财务顾问协议中明确了
广发证券的督导责任与义务。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相关法律,广发证券和绿盟科技的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
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督导期为 2015 年 3 月 9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二、持续督导方式
广发证券将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及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广发证券结合绿盟科技本次交易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
报披露之日起 15 日内,对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
构报告,并予以公告:1、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2、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
行情况;3、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4、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5、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
分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6、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7、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
差异的其他事项。
第五节 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一、备查文件
1、广发证券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之实施情况的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金杜出具的《关于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实施结果的法律意见书》;
3、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阮晓迅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4 号);
4、利安达出具的利安达验字[2015]第 1019 号《验资报告》;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和《证券持有人名册》。
二、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1、独立财务顾问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9 层
联系电话:010-56571666
传真:010-56571688
项目经办人:赵晓凡、林培超、陈德兵、江延昭
2、律师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王玲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40 层
联系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66
经办律师:杨小蕾、马天宁
3、审计机构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单位负责人:黄锦辉
住所:北京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 1 号楼东区 20 层 2008 室
联系电话:010-85866870
传真:010-85866877
签字注册会计师:许长英、赵小微
4、资产评估机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建民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月坛大厦 A 座 23 层 2306A 室
联系电话:010-68083097
传真:010-68081109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汪仁华、李仰淮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摘要)》之签章
页)
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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