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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12-11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一四年十二月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于新立 于桂亭 陈宏伟




孙 梅 谭德建(THAM TUCK KEEN) 王志成




邓文胜 王子冬 王天锡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5 日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364.4064 万股

2、发行价格:14.38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40,001,640.32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25,899,546.48 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23,644,064 股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4 年
12 月 15 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中
除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的 2,364,407 股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15 日;其余 21,279,657
股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15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 2014 年 12 月 15 日(即
上市日)不除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从 2014 年 12 月 15 日(即新增
股份上市首日)起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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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 ...........................................................................................................................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7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8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11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16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19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化情况.......................................................... 19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0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1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3
一、财务会计信息.............................................................................................. 23
二、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24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9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2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29
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34
第五节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 ................................................................................................................................. 35
一、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35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35
第六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 36
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36
二、上市推荐意见.............................................................................................. 36
第七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 37
第八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8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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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律师声明.............................................................................................. 39
三、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40
四、承担验资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41
第九节 备查文件 .......................................................................................................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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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沧州明珠/公司/发行人 指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东塑集团/控股股东 指 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明珠 指 重庆明珠塑料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明珠隔膜 指 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德州东鸿 指 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人会计师/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指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齐鲁证券 指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 指 发行人沧州明珠本次非公开发行 2,364.4064 万
/本次发行 股普通股股票的行为

本报告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等,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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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angzhou MingZhu Plastic Co.,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34,015.48 万元

法定代表人:于新立

注册地址:沧州市沧石路张庄子工业园区

董事会秘书:于增胜

联系地址:沧州市新华西路 13 号

邮政编码:061001

联系电话:0317-2075245

传 真:0317-2075246

电子信箱:cz-mz@cz-mz.com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沧州明珠

股票代码:002108

经营范围:聚乙烯燃气给水管材管件、排水排污双壁波纹管管材管件、硅胶
管管材管件,及其他各类塑料管材管件的生产与销售,并提供聚乙烯塑料管道的
安装和技术服务,以及生产和销售食品用聚酰胺薄膜、聚酰亚胺保鲜膜,聚酰胺
切片及其它塑胶制品,生产和销售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的取得许可
证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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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沧州明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2014年6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
次(临时)会议,以及2014年6月25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沧州明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4年10月10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
员会审核通过。2014年11月4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156号《关
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3,750万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认购,7 个
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主承销商齐鲁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
2014 年 11 月 27 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证报告》(中喜验字【2014】
第 0257 号),经验证,截至 2014 年 11 月 27 日 12:00 时止,齐鲁证券指定的银
行账户已收到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340,001,640.32 元(叁亿肆仟万壹仟陆佰肆拾
元叁角贰分)。

截至2014年11月28日,齐鲁证券已将上述认购股款扣除承销保荐费后的余额
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2014年11月28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了《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14】第0258号),经审验,截止2014年11月28
日 , 沧 州 明 珠 向 特 定 投 资 者 发 行 A 股 23,644,064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340,001,640.32元。齐鲁证券已将扣减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2,000,000.00元后的资金
余额人民币328,001,640.32元汇入沧州明珠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扣除保荐
承销费用、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等发行费用共计14,102,093.84元,募集资金
净额325,899,546.48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23,644,064.00元,计
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302,255,482.48元。

(四)股权登记托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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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日,公司本次发行的23,644,064股新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权登记。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二)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日(2014年6月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9.18元/股。

根据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以公司总股本340,154,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
元(含税),除息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底价相应调整为8.98元/
股。

公司和齐鲁证券根据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照申购价格优
先、认购金额优先和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以竞价方式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格为14.38元/股。该发行价格相当于本次发行底价8.98元/股的160.13%,相当
于本次发行的申购日(即2014年11月20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16.27元/股的
88.38%。

(四)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2,364.4064万股。

(五)发行对象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在《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以下简称“《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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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邀请书》”)确定的有效报价时间内,齐鲁证券共收到28份申购报价单,其中
1家投资者未按时缴纳保证金,视为无效报价。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为有效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元/股) (元) 保证金 申购报价
新疆中乾景隆中 16.00 35,200,000.00
1 和股权投资合伙 15.90 35,775,000.00 是 是
企业(有限合伙) 15.80 35,550,000.00
14.66 58,399,986.48
财通基金管理有
2 13.89 151,399,999.92 不需要 是
限公司
13.12 213,399,988.16
平安资产管理有
3 14.62 58,999,989.54 是 是
限责任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
4 14.61 36,525,000.00 是 是
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基金管理 14.58 35,000,004.42
5 不需要 是
股份有限公司 13.30 44,975,000.70
14.38 130,000,002.92
宝盈基金管理有
6 13.90 159,999,994.90 不需要 是
限公司
13.01 196,427,998.32
深圳市安翼兴投
7 资管理中心(有 14.21 35,200,000.00 是 是
限合伙)
西部证券股份有
8 14.20 35,500,000.00 是 是
限公司
易方达基金管理
9 14.11 80,000,017.29 不需要 是
有限公司
浙江浙商证券资
10 14.11 35,275,000.00 是 是
产管理有限公司
14.00 35,000,000.00
鞍钢集团资本控
11 13.10 39,300,000.00 是 是
股有限公司
12.00 48,000,000.00
中银国际投资有
12 13.90 35,000,005.40 是 是
限责任公司
13.80 35,000,001.60
东海基金管理有
13 12.40 90,000,006.00 不需要 是
限责任公司
12.01 120,000,004.74
兴证证券资产管 13.71 35,001,630.00
14 是 是
理有限公司 12.31 49,240,000.00
申万菱信(上海)
15 13.51 54,040,000.00 是 是
资产管理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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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兴全睿众资
16 13.28 35,024,672.00 是 是
产管理有限公司
13.00 39,000,000.00
17 呼怀旭 是 是
10.00 35,000,000.00
长盛基金管理有 12.95 36,260,000.00
18 不需要 是
限公司 12.50 36,250,000.00
12.60 37,800,000.00
长安基金管理有
19 11.10 44,400,000.00 不需要 是
限公司
10.20 48,960,000.00
泰康资产管理有
20 12.50 41,250,000.00 是 是
限责任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
21 12.50 35,000,000.00 是 是
限公司
南京瑞森投资管
22 理合伙企业(有 12.12 60,600,000.00 是 是
限合伙)
23 郭伟松 12.00 36,000,000.00 是 是
上海证大投资管
24 11.60 35,032,000.00 是 是
理有限公司
兴业全球基金管
25 11.05 37,999,845.00 不需要 是
理有限公司
华夏人寿保险股
26 11.00 35,200,000.00 否 否
份有限公司
民生通惠资产管
27 10.06 35,008,800.00 是 是
理有限公司
国泰基金管理有
28 10.00 40,000,000.00 不需要 是
限公司

注: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除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免缴履约保证金外,其余参与本

次认购的对象均需缴纳履约保证金,认购对象参加本次申购应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为 300 万

元。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定价方式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底
价(即 8.98 元/股)上向目标投资者进行询价,并对全部报价进行簿记建档。全
部认购对象的有效申购价格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以不超过十名认购对象有
效申购股数总和不超过 3,750 万股,募集资金不超过 34,425 万元的最高价格为发
行价格;若认购对象不足十名,其全部有效申购金额相加不足 34,425 万元且有
效申购股数总和不超过 3,750 万股,则在将所有有效申购价格按照从高到低的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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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排列后,最后一名认购对象的申购价格即为发行价格。

配售的认购优先原则,依次按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申购时间优先
的原则来确定发行对象。对于申购价格、认购金额均相同的认购对象,按照其认
购金额进行比例配售。

根据上述原则和簿记建档的情况,发行人和齐鲁证券最终确定了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价格(14.38 元/股)和各发行对象的配售数量,具体如下所示:

序 获配价格
发行对象 获配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号 (元/股)
1 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38 2,364,407 34,000,172.66
新疆中乾景隆中和股权投资合伙
2 14.38 2,487,830 35,774,995.40
企业(有限合伙)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38 4,061,195 58,399,984.10
4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4.38 4,102,919 58,999,975.22
5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38 2,539,986 36,524,998.68
6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4.38 2,433,936 34,999,999.68
7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38 5,653,791 81,301,514.58
合计 23,644,064 340,001,640.32

注:东塑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1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份,并且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认购对

象以相同的价格认购。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40,001,640.32元,扣
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律师费用等)14,102,093.84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325,899,546.48元。

(七)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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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7名,不超过10名,符合《实施细则》的要
求。根据《发行方案》以及《认购邀请书》确定的配售规则,公司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最终确定了7名发行对象,各发行对象及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序 认购股数
发行对象 认购对象 限售期
号 (股)
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
1 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364,407 36 个月
有限公司
新疆中乾景隆中和股权
新疆中乾景隆中和股权投资合伙
2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487,830
企业(有限合伙)
伙)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 21
208,623
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 26
556,329
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 35
347,705
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 55
222,531
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 31
264,256
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富春源通定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95,410
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富春 120 号资
173,852
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西南益坤定 12 个月
347,705
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中信定增 2 号
695,410
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招商银行-富春定增 53
201,669
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 56
347,705
号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712,099
分红-个险分红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 695,410
公司 投连-团体退休金进取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95,410
传统-高利率保单产品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 第一创业证券-国信证券-共盈大
5 2,539,986
公司 岩量化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6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 汇添富基金-浦发银行-中企汇锦 2,43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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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 投资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宝盈睿丰
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522,17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盈
科技 30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522,175
基金
7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宝盈策略增长股票
1,000,000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宝盈资源优选股票
1,000,000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
2,609,442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各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西路13号

注册资本:10,887万元

法定代表人:于桂亭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木材、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
家具的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
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
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房屋租赁;仓储服务;(下列范围
限分支机构经营):烟酒(限零售);餐饮、住宿、文化娱乐、美容美发、洗浴洗
衣服务;花卉、食品饮料的批发、零售;物业服务。

2、新疆中乾景隆中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 所:乌鲁木齐市高新街258号数码港大厦2015-362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中乾景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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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
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关咨
询服务。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阮琪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企
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4、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上海市静安区常熟路8号静安广场裙楼2楼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万放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
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无。

5、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注册资本:197,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企业性质: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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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不含股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外的公司债券)承销;证券自营;
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
代销金融产品。

6、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大沽路288号6幢538室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利军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7、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圳特区报业大厦第15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生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按《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
的规定办理)。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中,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除公司
控股股东东塑集团外,其余投资者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
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系;与本保荐机构及
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除公司控股股
东东塑集团外)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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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的安


东塑集团在最近一年存在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以及采购公司PE管道产品等
关联交易。除东塑集团外,本次发行的其余六名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在最
近一年内除本次股票发行认购交易外,无其他重大交易情况。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与流通安排

2014年12月3日,公司本次发行的2,364.4064万股新增股份于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权登记。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发行完毕后,控股股东东塑集团所认购的

股票自 2014 年 12 月 15 日起 36 个月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

2014 年 12 月 15 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经公司申请,本次发

行的股票可以上市流通。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玮

保荐代表人:武利华、陈仕郴

项目协办人:任慧

项目经办人:李卫、戴露露、林森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24C

联系电话:0755-8277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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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传真:0755-82772171

(二)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利国

经办律师:周旦、史雪飞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一号写字楼A座12层

联系电话:010-66090088

联系传真:010-66090016

(三)审计、验资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张增刚

经办注册会计师:高桂玲、刘新培

办公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联系电话:010-67085873

联系传真:010-67084147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层

电话:0755-258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五)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电话:0755-8208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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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5—82083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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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4年10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

序 股份数量 股权比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的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号 (股) 例(%) 的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 境内非国
1 107,693,569 31.66 3,880,000 75,800,000
份有限公司 有法人

2 钜鸿(香港)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26,739,079 7.86 — —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
3 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 其他 10,381,691 3.05 — —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
4 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 其他 8,540,790 2.51 — —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宝盈
5 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 其他 5,499,960 1.62 — —
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6 司-国泰金鹰增长证 其他 5,397,214 1.59 — —
券投资基金
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
7 其他 4,473,509 1.32 — —
资基金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8 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 其他 2,973,870 0.87 — —
证券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宝盈
9 资源优选股票型证券 其他 2,970,400 0.87 — —
投资基金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10 司 客 户 信 用 交 易 担 保 其他 2,792,940 0.82 — —
证券账户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股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 2014 年 12 月 3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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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

序 股东性 股份数量 股权比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的
股东名称
号 质 (股) 例(%) 的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境内非
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
1 国有法 110,057,976 30.25 6,244,407 103,800,000
份有限公司

境外法
2 钜鸿(香港)有限公司 26,739,079 7.35 — —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
3 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 其他 9,782,700 2.69 — —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
4 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 其他 7,949,323 2.19 — —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宝盈
5 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 其他 5,199,960 1.43 — —
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
6 其他 4,473,509 1.23 — —
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宝盈
7 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 其他 3,686,535 1.01 1,000,000 —
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宝盈
8 资源优选股票型证券 其他 3,470,400 0.95 1,000,000 —
投资基金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9 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 其他 3,111,454 0.86 — —
证券账户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10 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 其他 3,098,654 0.85 — —
证券账户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东塑集团股份情况未
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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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为 2,364.4064 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规模从
34,015.48 万股增加到 36,379.8864 万股,东塑集团持股比例从 31.66%下降到
30.25%,但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持股比 股份数量 持股比
(股) 例(%) (股) 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880,450.00 1.14 27,524,514.00 7.57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36,274,350.00 98.86 336,274,350.00 92.43
三、股份总数 340,154,800.00 100.00 363,798,864.00 100.00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偿债能力得
到明显改善,融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完善公司锂电池隔膜产品结
构,提高公司锂电池隔膜产品的市场份额,同时,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8,000 万元用于补充重庆明珠流动资金,可有效缓解重庆明珠项目投产的营运资
金需求压力,节省财务费用支出,提高盈利水平。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在不改变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前提下,提高了机构

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使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

进一步完善和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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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不存在变化,管理
关系不存在变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
间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七)对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2,364.4064 万股,发行前后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如
下:

2014 年 9 月 30 日/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度
项目
发行前 发行后 发行前 发行后
每股收益
0.35 0.33 0.44 0.41
(元)
每股净资
3.60 4.26 3.44 4.12
产(元)

注: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按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
后总股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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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会计信息

公司 2011 年、2012 年及 2013 年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喜会计师审计并分别出
具了中喜审字[2012]第 0125 号、中喜审字[2013]第 09016 号、中喜审字[2014]第
032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4 年 1-9 月期间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09.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资产总计 230,186.41 214,619.21 177,988.29 128,971.97
负债合计 104,801.13 94,631.51 67,069.84 56,493.39
归属于母公司
122,358.56 117,122.43 108,309.65 69,867.73
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3,026.72 2,865.27 2,608.80 2,610.85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营业收入 155,409.45 198,298.23 176,238.70 166,021.75

营业利润 15,683.46 19,884.81 15,613.82 12,903.55

利润总额 16,242.87 20,410.48 16,447.12 13,484.54

净利润 12,200.68 15,192.03 12,438.21 10,153.2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2,039.23 14,935.56 12,170.27 10,059.80
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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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550.00 4,644.86 7,294.04 5,595.4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92.12 -16,950.07 -17,621.36 -6,605.0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60.09 6,777.74 25,656.51 -3,783.61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17.09 -53.95 -10.00 -0.8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685.12 -5,581.42 15,319.18 -4,794.15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2014 年 1-9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 目 月/2014 年 9 /2013 年 12 /2012 年 12 /2011 年 12
月 30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流动比率 1.71 1.72 1.84 1.44

速动比率 1.46 1.42 1.59 1.1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8.40 46.75 40.64 46.2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32 3.97 4.66 6.55

存货周转率(次) 7.44 8.34 8.82 6.66

每股净资产(元) 3.60 3.44 3.18 2.32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22 0.14 0.21 0.19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7 -0.16 0.45 -0.1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02 13.37 13.06 15.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
9.69 13.02 12.39 14.80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基本 0.35 0.44 0.37 0.33
每股收益(元) 稀释 0.35 0.44 0.37 0.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本 0.34 0.43 0.35 0.32
每股收益(元) 稀释 0.34 0.43 0.35 0.32
注:2014 年 1~9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已年化处理。


二、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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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结构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14.9.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项 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流动资产 142,582.71 61.94 132,442.48 61.71 110,052.20 61.83 78,460.71 60.84

非流动资产 87,603.70 38.06 82,176.73 38.29 67,936.09 38.17 50,511.26 39.16

资产总计 230,186.41 100.00 214,619.21 100.00 177,988.29 100.00 128,971.97 100.00


随着公司 2012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9,800 吨聚乙烯(PE)
燃气、给水用管材管件项目”和“年产 2,000 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
以及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年产 5,000 吨新型高阻隔包装薄膜(BOPA)
项目”顺利投产,公司经营规模逐年扩大,资产规模亦逐年增加。2014 年 6 月
末总资产较 2011 年末增长 101,214.44 万元,增长幅度达 78.48%。

从资产结构上看,公司资产结构较为稳定,且流动资产占比一直较高,报告
期个期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0.84%、61.83%、61.71%和 61.94%。

2、负债结构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14.9.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项 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流动负债 83,173.23 79.36 76,780.40 81.14 59,769.60 89.12 54,633.39 96.71

非流动负债 21,627.90 20.64 17,851.11 18.86 7,300.24 10.88 1,860.00 3.29

负债合计 104,801.13 100.00 94,631.51 100.00 67,069.84 100.00 56,493.39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逐年增加,主要系随着公司产销规模不断扩大,
原材料采购、应收账款、固定资产购置等增加,导致公司资金需求增加,使得应
付账款以及银行借款等负债增加所致。

从负债结构上看,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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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分别为 96.71%、89.12%、81.14%和 79.36%。2011 年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占比
较低,主要系当年末部分长期借款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3、偿债能力分析

项 目 2014.9.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8.40 46.75 40.64 46.29

流动比率 1.71 1.72 1.84 1.44

速动比率 1.46 1.42 1.59 1.11


报告期内,公司的偿债能力维持在比较合理、稳定的水平。

4、营运能力分析

项 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32 3.97 4.66 6.55

存货周转率(次) 7.44 8.34 8.82 6.66

总资产周转率(次) 0.93 1.01 1.15 1.34


注:2014 年 1~9 月周转率指标已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系:一是受公司 PE 燃气给
水管材管件业务所处行业的结算特点影响,公司的 PE 管材管件产品以燃气管、
给水管为主,其主要客户分别为燃气公司、水务公司,公司以直接工程竞标销售
为主,PE 燃气、供水管道工程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客户一般按照工程进度分期
付款,且质量保证金在项目完工 1 年后结算,信用期较长,导致部分应收账款回
款较慢;二是随着公司销售规模扩大,相应质保金规模增加,导致应收账款有所
增长。

(二)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盈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营业收入 155,409.45 198,298.23 176,238.70 166,0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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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15,683.46 19,884.81 15,613.82 12,903.55

利润总额 16,242.87 20,410.48 16,447.12 13,484.54

净利润 12,200.68 15,192.03 12,438.21 10,153.2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2,039.23 14,935.56 12,170.27 10,059.80
的净利润

随着公司PE燃气、给水管管材及管件、BOPA薄膜、锂电池隔膜产品的产销
规模逐步扩大,公司营业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保持了稳定、较好的盈利水平。

(三)现金流量分析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550.00 4,644.86 7,294.04 5,595.4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92.12 -16,950.07 -17,621.36 -6,605.0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60.09 6,777.74 25,656.51 -3,783.61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17.09 -53.95 -10.00 -0.8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685.12 -5,581.42 15,319.18 -4,794.15


1、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及 2014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5,595.41 万元、7,294.04 万元、4,644.86 万元和 7,550.00
万元。2012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1 年度增加 1,698.63 万
元,增幅 30.36%,主要原因为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净利润较 2011 年增加 22.50%,
经营结余现金流量增加;2013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2 年
度减少 2,649.18 万元,下降 36.32%,主要原因为公司 2012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顺利投产,公司产能增加相应原材料库存比上年增加,导致购买商品
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低,主要原因是公司处于发
展阶段,产销规模增大导致经营性应收款项增加以及原材料储备增加导致购买商
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均为净现金流出,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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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及 2014 年 1-9 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605.09 万元、
-17,621.36 万元、-16,950.07 万元和-6,892.12 万元。2012 年度、2013 年公司投资
活动现金流出较大,主要系 2012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 PE 管材管件项
目、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以及公司以自筹资金投资的 BOPA 薄膜项目的工程投
入所致。

3、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及 2014 年 1-9 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783.61 万元、25,656.51 万元、6,777.74 万元和-6,360.09
万元。2012 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大,系公司 2012 年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50 万股,募集资金 29,288.2075 万元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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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340,001,640.32 元,扣除发行费用 14,102,093.84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325,899,546.48 元,将用于投资建设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万元) (万元)
年产 2,000 万平方米干法锂
8,740 8,740 明珠隔膜
离子电池隔膜项目
年产 2,500 万平方米湿法锂
15,850 15,850 德州东鸿
离子电池隔膜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8,000 8,000 重庆明珠

小计 32,590 32,590 ——


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拟以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先
行用于上述项目的前期投入和建设,并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对前期以
自筹方式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
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要总数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1、年产 2,000 万平方米干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投资 8,74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8,00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740 万
元,建设两条干法锂电隔膜生产线,项目达产后将新增干法锂电隔膜产能 2,000
万平方米。本项目建设期为 12 个月,投产后第一年达到设计能力的 60%,第二
年达到设计能力的 100%。

(2)项目产品的市场前景

作为绿色环保无污染的二次电池,锂电池已广泛应用于笔记本电脑、平板电
脑、手机、数码相机、MP3、MP4、摄影机等消费类电子产品,随着消费类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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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更新换代和技术提升,锂电池市场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而电动汽车市场
的逐步启动,将使锂电池迎来一个井喷式的发展机遇。作为锂电池的关键组件,
锂电池行业的高速发展必然带动对锂电隔膜的巨大市场需求。

①全球锂电池隔膜市场前景

受益于电动汽车(纯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消费类电子产品以及电动
自行车、储能市场、移动电源等市场的发展,全球锂电池产业将持续快速发展:

A、锂电池下游应用领域中,包括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手机、数码相机、
MP3、MP4、摄影机等在内的消费类电子产品对锂电池需求巨大,其需求占锂电
池总需求的 70%以上,预计未来随着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的更新换代和技术提
升,消费类电子产品对锂离子电池需求每年将保持 15%以上的增长速度(资料来
源:湘财证券《锂电池隔膜业务飞速增长可期》,2014 年 3 月)。

B、随着各国对电动交通工具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锂电池行业将进入高速
增长的阶段。2013 年全球电动汽车(PHEV、EV)销量 21.4 万辆,同比增长 78.3%;
2014 年销量预计 38.5 万辆,同比增长 80%,全球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超过 70 万
辆。根据国际能源署估计,2015 年全球电动汽车销量将达到 110 万辆,2020 年
将达到 690 万辆,锂电池市场空间巨大(资料来源:高工锂电产业研究所)。

在电动自行车领域,2012 年全球锂电池电动自行车的销量达 396 万辆,较
2011 年翻了一番,占电动自行车比重由 2011 年的 6.61%增长至 2012 年的 13.07%。
虽然目前铅酸蓄电池仍占据主导地位,但随着近年来锂电池行业技术的不断进
步,锂电池价格有所下降,同时相对于铅酸蓄电池还具有环保、重量轻、体积小、
放电时间长、深度放电和低温放电的优势,锂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替代优势逐渐体
现,行业渗透率将不断提升。

C、锂电池在工业储能中的应用主要包括:一般 UPS 储能电源、电动工具、
工业机械、移动基站电源、风光发电配套,虽然这个市场目前主要采用铅酸电池,
但该市场和电动自行车市场类似,锂电池将逐步替代铅酸电池,渗透率将不断提
高,未来该行业将进入锂电池大规模替代的阶段。

D、锂电池在航空航天、军事、医疗等领域具有较广阔的应用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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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赛迪顾问统计,2009~2013 年全球锂电池隔膜市场规模复合增长率达
26.39%,2013 年全球锂电隔膜市场规模达到 8.37 亿平方米,预计到 2015 年锂电
隔膜需求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25%,2015 年全球锂电隔膜市场规模将达 13.08
亿平方米。


全球锂电池隔膜市场规模(单位:亿平方米)

9 8.37
8
7 6.54

6
4.87
5
3.93
4 3.28
3

2
1
0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资料来源:赛迪顾问


②我国锂电池隔膜市场前景

目前,锂电池在消费类电子产品领域上得到了广泛应用,渗透到日常生活的
各个方面;而锂电池作为动力能源,在新能源交通工具、储能两大领域的大规模
商业化应用处于爆发性增长的前夜,极具增长潜力:

A、根据国务院 2012 年 7 月颁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
-2020 年)》:至 2015 年,我国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力
争达到 50 万辆;至 2020 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 200
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 500 万辆。而 2013 年我国电动汽车产、销量仅分别为 1.75
万辆、1.76 万辆,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将极大促进锂电池需求的增加。

B、我国集中了全球电动自行车 90%以上的产能和产量。随着我国锂电池技
术不断成熟,电动自行车锂电化步伐进一步加快,根据中国自行车协会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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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锂电电动自行车产量为 231.1 万辆,同比增长 37.8%。为促进锂电池在电
动自行车市场中的应用,工信部 2014 年 2 月出台《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综
合标准化技术体系》,完善和优化了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标准体系,进而推动我
国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目前全球锂离子电池市场份额方面呈现中、韩、日三分天下的局面,我国锂
离子电池产品占全球市场份额比例从 2012 年的 26.9%上升至 2013 年的 30%,韩
国、日本分别占 42.9%和 26.9%(资料来源:中国电池网)。据国家统计局数据,
我国锂电池产量从 2010 年的 26.87 亿自然只增长至 2013 年 47.68 亿自然只,复
合增长率达 21%,随着我国锂电池下游应用领域需求的不断增加,预计未来几年
锂电池市场将以年均近 25%的增速继续增长。

随着我国锂电池产量的快速增长,我国对锂电池隔膜的需求与日俱增。尤其
是我国对新能源汽车出台的积极政策将有力推动我国锂电池行业的健康有序发
展,锂电隔膜需求未来有大幅提升的空间。根据赛迪顾问统计,2009~2013 年我
国锂电池隔膜市场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50.96%,2013 年我国锂电隔膜市场规
模达 2.96 亿平方米,预计到 2015 年锂电隔膜需求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25%,2015
年我国锂电隔膜市场规模将达 4.63 亿平方米。


我国锂电池隔膜市场规模(单位:亿平方米)

3.5
2.96
3

2.5
1.92
2

1.5 1.18

1 0.81
0.57
0.5

0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资料来源:赛迪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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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根据安徽省纺织工业设计院编制的《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2,000
万平方米干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总投资为 8,740 万
元,项目建设达产后,年均销售收入为 8,600 万元,年均税后净利润为 2,335 万
元,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 4.26 年(含建设期),财务内部收益率 29.11%(税后)。

2、年产 2,500 万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投资 15,85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14,70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150
万元,建设一条湿法锂电隔膜生产线,项目达产后将实现年产湿法锂电池隔膜
2,500 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建设期为 18 个月,投产后第一年达到设计能
力的 30%,第二年达到设计能力的 80%,第三年达到设计能力的 100%。

(2)项目产品的市场前景

参见本节之“二、1、(2)项目产品的市场前景”。

(3)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根据安徽省纺织工业设计院编制的《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2,500
平方米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总投资为 15,850 万
元,项目建设达产后,年均销售收入为 13,000 万元,年均税后净利润为 3,262 万
元,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 6.01 年(含建设期),财务内部收益率 17.47%(税
后)。

3、补充流动资金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补充重庆明珠流动资金 8,000 万元,将解决重
庆明珠“年产 15,000 吨聚乙烯燃气给水管道项目”和“年产 5,500 吨新型高阻隔
薄膜(BOPA)项目”投产的营运资金需求,减少重庆明珠营运资金对银行贷款
的依赖,节省财务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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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
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人、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人与开户银行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
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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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
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或透明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
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
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询价、定价以
及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获
得有权部门的批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
募集资金总额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发行对象的选择和询价、定价和股票分配过程公平、公正,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施过程和结果合法、合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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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沧州明珠与齐鲁证券签署了《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聘请齐鲁证券担任沧州明珠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推荐公司非公开股票发行工作,在保荐期间持
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齐鲁证券指定武利华、
陈仕郴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沧州明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期间指尽职推荐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尽职推荐期间包
括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沧州明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当日(中国证监会日后
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证券保荐期间出台相关规定的,则按规定执行);持续督
导期间包括沧州明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
会计年度(中国证监会日后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证券保荐期间出台相关规定
的,则按规定执行)。


二、上市推荐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齐鲁
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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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2,364.4064万股股份已于2014年12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2014年12月15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公司股票价格在2014年12月15日不除权。

本次发行中,控股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
限为自2014年12月15日起三十六个月,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
(非交易日顺延),其余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限为自2014年12月15日起
十二个月,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12月15日(非交易日顺延)。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
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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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
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

任 慧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武利华 陈仕郴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李 玮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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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发行情
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
的律师对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
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签字律师: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周 旦 史雪飞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

张利国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2014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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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发
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
册会计师对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报
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高桂玲 刘新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张增刚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4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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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担验资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
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报
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高桂玲 刘新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张增刚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4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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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
告;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发行人、保荐机构的办公地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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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暨上市公告书》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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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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