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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4-01-28
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 4 号益泰大厦 5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二〇一四年一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
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
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
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www.cnstock.com )、证券时 报网( www.secutimes.com )、中国 资本证券网
(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转让方式的承诺

公司主要股东 Investor AB Limited、联想投资承诺:除本次公开发售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主要股东雷岩投资承诺:于 2010 年 10 月 13 日对中联绿盟信息技术(北

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盟有限”)增资扩股所形成的股份(折算为 7,999,576

股公司股份),除本次公开发售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前述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前述股份;于 2010 年 10 月 28

日受让自联想投资持有的绿盟有限股份(折算为 5,250,000 股公司股份),除本次
公开发售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前述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前述股份。

公司主要股东沈继业承诺:除本次公开发售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李建国、公司股东李路、陈文锋、单勇、吴云坤、陈祥杰、刘多、

郭晓鹏、赵粮承诺:除本次公开发售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左磊、刘闻欢、陈海卫、袁仁广、陈庆、付峥、陈学理、张彦、于

岗、卜峥承诺:除本次公开发售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Investor AB Limited、联想投资、沈继业、雷岩投资、李建国、陈文锋、单

勇、吴云坤、陈祥杰、郭晓鹏、赵粮承诺:在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时,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

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

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其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

动延长 6 个月。

发起人股东进一步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将主要采取大宗交易和二级市

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减持其所持的绿盟科技 A 股股份。同时,为避免绿

盟科技的控制权出现转移,保证绿盟科技长期稳定发展,如其通过非二级市场集
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绿盟科技 A 股股份,其不将所持绿盟科

技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绿盟科技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

或其他与绿盟科技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如其拟进行该等转让,其将事先向

绿盟科技董事会报告,在董事会决议批准该等转让后,再行转让。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沈继业、陈文锋、单勇、吴云坤、陈祥

杰、郭晓鹏、赵粮进一步承诺:其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锁定期及转让方式的承诺

在其持有绿盟科技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其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上述承诺。

二、主要股东关于持股意向的承诺

公司主要股东 Investor AB Limited、联想投资、沈继业承诺:除本次发行涉

及的公开发售股份之外,其已经承诺所持绿盟科技股份锁定 36 个月。预计在上

述锁定期届满后,其减持完毕绿盟科技股份的期限不少于 24 个月,预计前 12

个月和后 12 个月分别减持不超过公开发售后所持有绿盟科技股份的 50%。

公司主要股东雷岩投资承诺:除本次发行涉及的公开发售股份之外,其已经

承诺所持绿盟科技股份分别锁定 12 个月(锁定期一)及 36 个月(锁定期二),

预计在上述锁定期一及锁定期二分别届满后,其减持完毕绿盟科技股份的期限不

少于 24 个月,预计锁定期一届满后前 12 个月和后 12 个月分别减持不超过锁定

期一对应绿盟科技股份的 50%,预计锁定期二届满后前 12 个月和后 12 个月分别

减持不超过锁定期二对应绿盟科技股份的 50%。如其在本次公开发行中出售所持

绿盟科技股份,将按比例出售锁定期一及锁定期二项下的股份。

公司主要股东承诺: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其可以进行减持:(1)上述

锁定期届满且根据承诺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2)如发生其需向投资者进

行赔偿的情形,其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3)如其拟将持有的绿盟科技股票转

给与绿盟科技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其他与绿盟科技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

其已取得董事会决议批准。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其在减持绿盟科技股份时,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其减持绿盟科技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绿盟

科技发出相关公告。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造成投资者和绿盟科技损失的,其依法赔偿损失并在指

定报纸公开道歉。

三、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预案主要内容: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

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

后每股净资产值(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

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

①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

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主要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③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

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a.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

资金的总额;

b.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④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

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公司董事会应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

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2)前四大股东增持

①本节所述前四大股东,是指公司股份挂牌交易之日,按照持股数量计算,

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所登记的公司前四大股东;

②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前四大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5 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

理》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a.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 1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司股份

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b.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③前四大股东承诺按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对公司股份进行同比例增持,单次

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前四大股东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

承担连带责任。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①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

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a.前四大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 1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

司股份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

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b.前四大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

发。
②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

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总和的 3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的薪酬总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

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③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

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应依照本预案

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前四大股东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

④公司新聘任将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促使该新聘任

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①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做出

回购股份的决议。

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③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

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④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

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前四大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①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前四大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触发

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②前四大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

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4、稳定股价的进一步承诺

在启动条件首次被触发后,公司主要股东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为避免歧义,此处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期,是指该等人士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做出的承诺中

载明的股份锁定期限。

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同时签署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函,

确认:

其将根据绿盟科技股东大会批准的《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绿盟科技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其将根据绿盟科技股东大会批准的

《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

增持绿盟科技的股票的各项义务。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如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按届时股票二级市场的公

司股价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全部新股。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公司主要股东 Investor AB Limited、联想投资、沈继业和雷岩投资承诺:如

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

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
司/本人将按照届时股票二级市场的公司股价向除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股东按比例购回已转让的公开发售股份(若北京神州绿盟信

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对因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五、公司及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



公司及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如本公司/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

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绿盟科技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绿盟科技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绿盟

科技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绿盟科技股东大会审议;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本人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本公司/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绿盟科技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绿盟科技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绿盟

科技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公司/本人承诺未能履行、
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

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本人违反本公

司/本人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绿盟科技,因此给绿盟科技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对绿盟科技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六、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公司主要股东承诺如下:

“(1)本人/本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

成任何竞争的业务及活动的情形。

(2)在本人/本公司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本人/本公司将不会为自己或者他人

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公司经营的业

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本人/本公司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

予公司。

(3)在本人/本公司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本人/本公司将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

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及活

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的权益。

(4)在本人/本公司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本人/本公司将促使本人/本公司直

接或者间接控股的除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履行本函中与本人/本公司相同的义务。”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

争的业务及活动的情形。

(2)在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不会为自己或者

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公司经营

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本人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公

司。

(3)在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不会以任何方式
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及

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的权益。

(4)在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促使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控股的除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履行本函中与本人相同的义务。”

七、主要股东其他承诺

公司主要股东 Investor AB Limited、联想投资、雷岩投资就公司业务经营相

关事项向公司出具《关于业务经营相关事项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包括:

(1)其为股权投资基金,向公司的投资以获得财务回报为目的,不谋求对

公司的控制权。

(2)其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通过协议、信托或其他方式代持公司股

份或者其他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

(3)公司的日常运营由公司的管理团队负责,其将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

事会行使股东权利,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介入公司的日常运营。

(4)如果基于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公司签署的业务合同或公司承担其

他义务,限制或禁止公司对外披露特定的信息,公司无需向其提供该等信息且其

不会要求公司向其披露该等信息。

八、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声明、承诺

及相关约束措施

保荐机构声明: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律师及经办律师、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验资机构及签字注册

会计师、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

明书与其分别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及经其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分别

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上述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

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审计机构、验资机构、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承

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年12月修订)》而编制,旨
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公司”、“发行人”或“绿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
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9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新股不超过2,500万股,公司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1,875万股,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2,5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
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1,269万股(回拨后),网上发行846万股
(回拨后),发行价格为41.0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4]82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绿盟科技”,股票代码
“300369”,本次公开发行的2,115万股股票将于2014年1月29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监会
指 定 的 五 家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 网 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 网 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查询,故与其重复
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4年1月29日
3、股票简称:绿盟科技

4、股票代码:300369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460万元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115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960万股,公

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1,155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
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2,115万股
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持股数量 占发行后股 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 目 股东姓名
(万股) 本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Investor AB Limited 1,890.4780 22.3461 2017 年 1 月 29 日
联想投资 1,184.0063 13.9953 2017 年 1 月 29 日
沈继业 1,131.0235 13.3691 2017 年 1 月 29 日
676.7641 7.9996 2015 年 1 月 29 日
雷岩投资
444.1500 5.2500 2017 年 1 月 29 日
左 磊 84.4451 0.9982 2017 年 1 月 29 日
一、首次公 刘闻欢 84.4451 0.9982 2017 年 1 月 29 日
开发行前 陈海卫 84.4451 0.9982 2017 年 1 月 29 日
股份 袁仁广 84.4451 0.9982 2017 年 1 月 29 日
陈 庆 84.4451 0.9982 2017 年 1 月 29 日
付 峥 84.4451 0.9982 2017 年 1 月 29 日
陈学理 84.4451 0.9982 2017 年 1 月 29 日
张 彦 84.4451 0.9982 2017 年 1 月 29 日
李 路 61.4109 0.7259 2017 年 1 月 29 日
于 岗 59.0140 0.6976 2017 年 1 月 29 日
陈文锋 52.9615 0.6260 2017 年 1 月 29 日
卜 峥 47.8198 0.5652 2017 年 1 月 29 日
单 勇 42.3691 0.5008 2017 年 1 月 29 日
吴云坤 17.6538 0.2087 2017 年 1 月 29 日
陈祥杰 17.6538 0.2087 2017 年 1 月 29 日
刘 多 17.6538 0.2087 2017 年 1 月 29 日
郭晓鹏 17.6538 0.2087 2017 年 1 月 29 日
赵 粮 8.8268 0.1043 2017 年 1 月 29 日
合 计 6,345.0000 75.00 -
二、首次公 网下询价发行股份(回拨后) 1,269.0000 15.0000 2014 年 1 月 29 日
开 发 行 股 网上定价发行股份(回拨后) 846.0000 10.0000 2014 年 1 月 29 日
份 小计 2,115.0000 25.00 -
合 计 8,460.0000 100.00 -
注:公司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承诺约定了
特定情况下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第一节 重要
声明与提示”部分。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sfocus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 7,500 万元(发行前);8,460 万元(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沈继业

董事会秘书:单勇

成立日期:2000 年 4 月 25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2011 年 1 月 21 日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 4 号益泰大厦 5 层

邮政编码:100089

公司电话:010-68438880

公司传真:010-68438880-8811

互联网网址:http://www.nsfocus.com

电子信箱:webadmin@nsfocus.com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开发计算机软硬件;销售自产产品;批发计算机软硬件;提供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计算机软硬件售后服务。

主营业务:信息安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提供专业安全服务。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公司归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

票情况

间接持 占发行
序 直接持股 股数 后股本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号 数(万股) (万 比例
股) (%)
董事长、总 2010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3
1 沈继业 1,131.0235 - 13.3691
裁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
Michael 2010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3
2 董 事 - - -
David Ricks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
2010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3
3 李建国 董 事 - 11.2088 0.13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
2010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3
4 欧阳浩 董 事 - - -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
2010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3
5 李 军 独立董事 - - -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
2010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3
6 陈武朝 独立董事 - - -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
2010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3
7 李 华 独立董事 - - -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
2010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3
8 刘 多 监 事 17.6538 - 0.208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
2010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3
9 李 路 监 事 61.4109 - 0.725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
2010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3
10 段志光 监 事 - - -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
高级副总 2010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3
11 陈文锋 52.9615 - 0.6260
裁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
2010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3
12 陈祥杰 副总裁 17.6538 0.208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
2010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3
13 吴云坤 副总裁 17.6538 0.208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
首席战略 2010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3
14 赵 粮 8.8268 0.1043
官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
2010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3
15 郭晓鹏 副总裁 17.6538 0.208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
首席财务
2010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3
16 单 勇 官、董事会 42.3691 0.5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
秘书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的情况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为

Investor AB Limited、联想投资有限公司、沈继业和雷岩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

司发行完成后股份的比例分别为 22.3461%、13.9953%、13.3691%和 13.2496%。

Investor AB Limited 香港公司注册证书编号 489292,2012 年度和 2013 年 1-6

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2012 年度财务数据经 KPMG 审计,2013 年 1-6 月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港元
项目 2013 年 6 月 30 日/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度
资产总额 76,745.15 55,778.47
所有者权益 70,026.36 51,042.82
营业收入 20,971.34 7,604.87
净利润 18,971.91 6,393.73

联想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 110000002595664,2012 年度和 2013 年 1-6

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2012 年度财务数据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2013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 年 6 月 30 日/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度
资产总额 111,175.21 107,880.55
所有者权益 82,331.32 78,961.23
营业收入 - 137.53
净利润 15,517.04 32,239.09

沈继业先生,1967 年生,身份证号 11010819671005****,中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1991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2006 年获清华大学

EMBA 硕士学位。曾任北京新新通用电气技术公司技术工程师、北京天火信息

咨询公司总经理、上海绿盟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公司总经理,绿盟有限董事长、

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裁。
雷岩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 110000010703912,2012 年度和 2013 年 1-6

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以下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 年 6 月 30 日/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度
资产总额 21,695.44 22,537.67
所有者权益 20,898.01 17,876.37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842.23 273.77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16,432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股份的情况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Investor AB Limited 1,890.4780 22.3461
2 联想投资 1,184.0063 13.9953
3 沈继业 1,131.0235 13.3691
4 雷岩投资 1,120.9141 13.2496
5 张琴丽 98.1185 1.1598
中国工商银行-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证券投
6 98.1185 1.1598
资基金(LOF)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全球视野股票
7 98.1185 1.1598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兴全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
8 98.1185 1.1598
资基金
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8.1185 1.1598
10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98.1185 1.1598
合 计 5,915.1329 69.9188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115万股(其中公司发行新股960万股,公司
股东公开发售份1,155万股)

二、发行价格:41.00元/股,对应发行市盈率:

(一)33.8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二)37.9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1,269万股,
有效申购为3,88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32.70618556%。本次发行网
上定价发行846万股,中签率为2.0277946894%,超额认购倍数为49.31466倍。本
次发行不存在余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公司发行新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39,360.00万元,本次发行中老股转让所得资金总额为47,355.00万元。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票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利安达验字[2014]第1004号《验资报告》。

五、本次发行费用:3,947.23万元,每股发行费用4.11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不包括公开发售股份股东承
3,064.80
担的承销费用)
审计及验资费 265.00
发行人律师费用 230.00
招股说明书印刷和法定信息披露费用 375.70
发行上市及登记手续费用 11.73
合计 3,947.23

六、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为35,412.77万元,公
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净额为44,750.48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8.53元/股(按2013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和本
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与发行后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1.08元/股(按照201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 2010 年、2011 年、2012 年和 2013 年 1-6 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详细

披露于《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本上市公告书披露的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未经审计,与

上市后披露的年度报告中最终审计数据可能存在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本公司 2013 年度未经审计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013 年 12 月 31 2012 年 12 月 31 本报告期末比上
项目
日 日 年度末增减(%)
流动资产(元) 678,478,142.95 483,853,822.99 40.22
流动负债(元) 246,139,520.79 166,093,859.96 48.19
总资产(元) 749,650,796.43 531,308,282.93 41.10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466,144,475.64 357,890,332.97 30.25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6.22 4.77 30.25
股)
本报告期比上年
项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622,658,762.00 527,221,797.74 18.10
营业利润(元) 52,204,614.38 80,098,906.93 -34.82
利润总额(元) 116,069,982.08 113,887,016.11 1.92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09,087,411.95 94,771,585.91 15.11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00,248,645.53 90,976,016.44 10.19
益后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45 1.26 15.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1.34 1.21 10.19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48 30.49 -4.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
24.33 29.27 -4.94
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6,603,460.37 26,317,212.83 -74.9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9 0.35 -74.91
(元)

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近日,公司取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证书》,

公司继续被认定为“2013-2014 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2]27 号)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

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 2013

年减按 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3 年末,公司流动资产为 67,847.81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40.22%,主要是

由于公司已进入快速成长期,信息安全产品需求旺盛,公司的销售收入快速增加,

相应增加了应收账款。

2013 年末,公司流动负债为 24,613.95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48.19%,主要是

由于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交税费、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增加;同时

公司相应加大采购使得应付款项增加。

2013 年末,公司总资产为 74,965.08 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41.10%,主要是由

于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增长 40.22%。

2013 年末,公司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46,614.45 万元,较上年末

增长 30.25%,主要是由于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经营积累增加,未分配利

润增加。

2013 年,公司营业利润为 5,220.46 万元,较上年减少-34.82%,主要是由于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员工人数持续增长,公司本年度期间费用较上年增

长,营业利润较上年减少。

2013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660.35 万元,较上年减少

-74.91%,主要是由于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本年度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

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以及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增加。
三、2014 年 1-3 月业绩预计

2013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5,033.00 万元,净利润为-3,016.84 万元(未

经审计)。公司预计 2014 年 1-3 月营业收入约为 5,550 万至 6,550 万,较上年同

期增长约 10.27%至 30.14%,预计 2014 年 1-3 月净利润-2,200 万元至-2,700 万元,

亏损较上年同期减少 27.08%至 10.50%。

上述业绩预计情况是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对经营情况初步测算做出,未经注册

会计师审计,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14 年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公
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获得“2013-2014 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证书”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证书》,

公司继续被认定为“2013-2014 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2]27 号)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

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 2013

年减按 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本公司自2014年1月6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
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
化等)。

3、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发行人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保荐代表人:陈德兵、侯卫

项目协办人:魏先勇

其他项目组成员:玄虎成、赵晓凡、蒙柳燕、陈英育

电话:010-56571666

传真:010-56571688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
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保荐意见如下:

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所要求的股票上市条件,同意担任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附表:2013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盖章页]




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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