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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2020年度,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对权限范围内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了预审核,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本报告期初至5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苗延安、独立董事曹坚和董事贾文军组成。

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成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同意独立董事宋天革、独立董事季士凯分别接替独立董事苗延安、独立董事曹坚,出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具有会计专业背景和实际工作经验的独立董事宋天革担任主任委员。

5月20日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宋天革、独立董事季士凯和董事贾文军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九次会议,对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控情况、审计机构聘任等事宜进行了审议。各位委员勤勉尽责,对所审议事项均充分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相关决策提供了依据,具体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审议事项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0.1.101、《关于核销2019年度固定资产报废损失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 2019年年报专题会议2020.2.131、《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计划》 2、《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的下一步工作安排》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0.4.9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境外报告摘要》 2、《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3、《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0.4.27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0.5.201、《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0.8.28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2、《关于延长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期限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0.10.29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0.11.30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0.12.291、《关于核销2020年度固定资产报废损失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评估公司内部制度设计的适当性,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并审查内控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督促并指导公司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时沟通发现的问题,并根据对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评估结果,督促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改进。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给予肯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的卓有成效,为公司发展起到了保障作用。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听取公司年度主要经营状况和年度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就年度审计事项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督促审计机构严格落实审计计划。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均严格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编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能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并督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达到了高效、高质的效果,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五)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全面、制衡、适用、成本效益等原则,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充分考虑了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项基本要素,内容涵盖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及预算管理、公司业务管理等方面,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在企业管理各个过程、重大投资、重大风险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公司“三会”和高管人员的职责及控制机制能够有效运作,公司建立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科学,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基本健全、有效。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未发现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职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2021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客观公正的原则,加强与审计机构、内控机构的沟通,有效监督外部审计,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特此报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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