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锦州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1、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按照上述通知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修订发布的租赁准则。

2、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指标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重新评估了主要租赁业务的确认和计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