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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概述

为真实反映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2020年年度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60,310,431.60元。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

2020年信用减值损失汇总表

项目本期发生额(元)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227,690.64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59,082,740.96
合计60,310,431.60
科目名称单位名称应收款项金额本期计提金额累计计提金额累计计提比例%
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合计627,700,014.351,227,690.6412,812,158.832.04
其他应收款锦州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36,713,900.0029,371,120.0036,713,900.00100.00
中丝锦州化工品港储有限公司58,800,000.008,820,000.0011,760,000.0020.00
辽宁宝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000.0020,000,000.0020,000,000.001.00
其他小计42,029,076.78891,620.966,412,437.8915.26
合计2,137,542,976.7859,082,740.9674,886,337.893.50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制度》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采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坏账准备。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原值627,700,014.35元,本期拟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227,690.64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2,812,158.83元。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公司对其他应收款项,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并按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计量各组合的坏账准备。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原值2,137,542,976.78元,本期拟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各组合的坏账准备金额59,082,740.96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金额74,886,337.89元。

其中:应收锦州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土地收储款36,713,900.00元,账龄为3年以上,拟计提100%坏账准备,影响本年信用减值损失29,371,120.00元;应收中丝锦州化工品港储有限公司代偿债务款58,800,000.00元,账龄为2-3年,拟计提20%坏账准备,影响本年信用减值损失8,820,000.00元;应收辽宁宝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2,000,000,000.00元,账龄为1年以内,拟计提1%坏账准备,影响本年信用减值损失20,000,000.00元。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将减少2020年利润总额60,310,431.60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有利于客观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031.04万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

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后,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有助于真实、合理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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