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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城:关于募投项目变更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变更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变更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4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28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售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0,03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9,970,000.00元。前述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名城永泰东部温泉旅游新区一期的建设。

二、变更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的情况说明

在房地产行业仍处于下行周期背景下,募投项目名城永泰东部温泉旅游新区项目所在区域去化情况不达预期,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基

于募投项目部分地块实际建设和市场去化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即募投项目全部竣工的日期,下同)进行调整,具体调整至2025年6月30日。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建设和市场情况做出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等变更情况,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后续公司将加强统筹协调、继续推进募投项目剩余未完工地块的建设。

四、审核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变更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建设和市场情况做出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等变更情况,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预计达到可使用

状态日期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变更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建设和市场情况做出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等变更情况,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后续公司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本次审议议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规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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