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各级子公司提供年度担保额度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参加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各级子公司提供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各级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融资的开展,保障公司项目开发建设顺利实施,不存在重大风险。非全资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将根据担保合同实际情况按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卢世华、陈玲、郑启福
202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