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大名城: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卢世华先生、陈玲女士、郑启福先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和专业判断,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落实,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0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担保发生额为100.62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4.77亿元,对参股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对外提供的担保为0。

1、公司或股子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是基于公司发展的合理需要,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批准,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且公司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不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公司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以及公司审计会计师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文件要求,审核《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2020年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有序进行。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为指导,以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为原则,进一步健全并持续改进风险防范机制、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认为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的专项报告》,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购买金融机

构发售的低风险短期结构性存款类理财产品的议案》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购买金融机构发售的低风险短期结构性存款类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公司对购买委托理财事项提请股东大会进行年度额度审批,有助于简化内部决策流程,提供工作效率。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和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将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保本型约定存款或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卢世华、陈玲、郑启福2021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