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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投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7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事先通过公司投资者沟通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上证e互动等)听取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充分考虑到对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我们认为,本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合规合法,未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批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按照年度经营指标、工作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确定,未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可能产生的风险,现有对外担保数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较小,处于受控状态。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授权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授权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该担保事项是为满足下属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理由充分、合理。

3、公司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可能产生的风险,现有对外担保数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较小,处于受控状态。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审阅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所涉及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该关联交易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该关联交易以公允为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执行,未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很小,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财会 [2019] 21号”、“财会[2020]10号”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上述会计处理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

段亚林:

洪剑峭:

夏 雪:

2021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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