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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能源: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文件《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SCP179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15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

四、公司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理规定,接受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

五、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

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七、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八、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九、公司应按照协会存续期管理有关自律规则规定,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存续期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公司在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兑付过程中和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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