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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能源: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1-034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4月27日,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目前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 2020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35.34万元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019年度共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319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收费总额2.97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张新发,1997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1月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李云飞,2004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峻雄,1997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6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19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6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26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0万元。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充分的财务经验与能力的优质审计服务公司。自2018年合作以来,其与公司建立了友好的合作关系,提供着全面而专业的审计服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能够及时出具相关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保障其自身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所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近年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着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在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方面的专业能力得到公司的认可,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其中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50万元;如审计范围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费用。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文件。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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