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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能源: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定向债务融

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7日,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公司符合申请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有关条件与要求。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定向工具”),本次定向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本次拟注册发行定向工具的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最终的发行额度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额度为准,在发行额度有效期内,可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在中国境内一次或分期、部分或全部发行。

(二)发行期限:本次拟注册发行定向工具的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

(三)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定向工具的募集资金将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公司及下属公司营运资金、偿还有息负债等。

(四)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五)发行方式:非公开定向发行。

二、本次注册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定向工具的发行,公司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允许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并调整本次定向工具的相关方案细节,办理本次定向工具的注册发行事宜;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要求,签署、修改与本次定向工具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

(三)如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及其他监管机构、主管部门、交易场所对本次定向工具发行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定向工具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四)办理与本次定向工具发行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允许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处理与本次定向工具有关的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处理与本次定向工具有关的上述事宜。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定向工具办理结束之日止。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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