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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能源:关于拟注册公开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债券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公开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注册公开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债券,该事项已经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自身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发行方案

(一)注册和发行规模: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金额以监管部门批复为准。具体发行金额需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发行金额以实际发行为准。

(二)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

(三)发行利率:将视资金市场供求关系确定,发行时参照实际市场利率。

(四)发行方式:在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五)发行对象: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六)担保情况:本次公司债券采用无担保方式发行。

(七)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八)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主要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调整债务结构、偿还有息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市场债务、银行间市场债务、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等。

(九)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结束之日止。

(十)对董事会的其他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允许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处理本次公司债券的注册、发行及存续、兑付兑息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发行金额、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发行期限、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分期发行、每期发行金额及发行期数、回售和赎回条款、承销安排、还本付息安排、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公司债券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主管机构办理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申报、注册及备案等手续,签署与公司债券注册、备案、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合同、协议,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与登记等)。

3、如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对公司债券注册、发行、取消发行、注销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选择并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如需),签署相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如需)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需)。

5、根据适用的规章制度进行信息披露。

6、办理与公司债券相关的其它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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