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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碱化工:氯碱化工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9

公司代码:600618 900908 公司简称:氯碱化工 氯碱B股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氯碱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瑞胜企业有限公司、上海金源自来水有限公司、广西华谊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9.87%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9.97%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会计准则》、《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国资委)、《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制度、内部控制手册、授权体系、内部控制评价手册、质量管理体系及相关行业法规,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毛利潜在错报毛利的 2%≤潜在错报毛利的 1%≤潜在错报<毛利的 2%潜在错报<毛利的 1%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2)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3)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潜在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潜在错报;(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5)一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6)因会计差错导致的监管机构处罚;(7)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1)关键岗位人员舞弊;(2)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3)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毛利总额毛利的 2%≤潜在损失毛利的 1%≤潜在损失<潜在损失<毛利的 1%

毛利的 2%

说明: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在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基础上,以涉及金额大小为标准,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毛利总额2%的为重大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毛利总额1%的为重要缺陷,其他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1)对生产运营产生重大影响(如设施永久损害,造成生产线废弃、生产长时间关停);(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者需高额恢复成本,甚至无法恢复;(3)导致一位以上职工或公民死亡;(4)对于“三重一大”事项,缺乏集体决策程序;(5)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并购不成功;(6)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7)媒体负面新闻频现;负面消息在全国各地流传,政府或监管机构进行调查,引起公众关注,对企业声誉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8)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9)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重要缺陷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1)对生产运营产生中度影响(如生产故障造成停产);(2)负面消息在某区域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中等损害;(3)长期影响多位职工或公民健康;(4)环境污染和破坏在可控范围内,没有造成永久的环境影响。
一般缺陷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一般缺陷:(1)对生产运营产生一般影响(生产线暂时无法生产,影响货物的交付);(2)负面消息在公司内部或当地局部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轻微损害;(3)长期影响一位职工或公民健康;(4)无污染,没有产生永久的环境影响。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营中存在一般控制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部缺陷一经发现已及时整改, 使公司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完成对上一年度存在的内控缺陷有效整改。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公司基于外部监管要求及自身发展需求,不断完善与优化公司内部控制,确保公司管理制度满足内部控制的需要,并在日常操作中按照规则及制度有效履行,财务报告真实可靠,业务合法合规,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审计部在日常工作中做到了对公司内部管理的有效监管,同时配合公司积极引导各部门、各单位对各业务流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进行持续的自我监督检查,主动发现实施过程中的缺陷与不足,实现内控管理的持续性改进。

2021年,公司将根据发展战略要求及实际经营管理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优化内部管理流程,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顾立立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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