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所履行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韩志丽 严法善 雷云先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