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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辅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证券代码:871396 证券简称:常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截止2023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内部环境以及宏观环境、政策法规等持续变化,可能导致原有控制活动不适用或出现偏差,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对此公司将及时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日常和专项内控评价和内控审计工作,优化内控流程,确保内控执行的有效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货币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实物管理、投资与筹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担保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关联、内部控制检查

监督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货币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投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募集资金管理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错报≥资产总额的1.00%资产总额的0.50%≤错报<资产总额的1.00%错报<资产总额的0.50%
营业收入总额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00%营业收入总额的0.50%≤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00%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0%
利润总额错报≥利润总额的5.00%利润总额的2.00%≤错报<利润总额的5.00%错报<2.00%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①控制环境无效;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③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④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要缺陷①未按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占利润总额比例损失比例≥5.00%2.00%≤错报<5.00%错报<2.00%
直接财产损失占资产总额比例损失比例≥1.00%0.50%≤错报<1.00%错报<0.50%

说明:公司按上述参考指标选择较低者金额作为相关缺陷的定量标准。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②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④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⑤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①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形成损失;②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③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④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⑤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①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未形成损失;②决策程序效率不高;③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④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⑤其他一般缺陷。

说明: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重大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一般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否。 (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重大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 公司运营过程中存在如部分流程不够明确,影响员工按章执行,效率不高等情形,均能及时进行整改,总体风险可控,对公司整体运营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否。 (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2023年,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组织结构,各组织机构能够按本公司制定的议事规则或工作程序规范运作,以保证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公司设置了独立的财务部门与财务负责人,直接负责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另外,本公司建立了业务控制、稽核流程和体系,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以保证各部门、各工作岗位均能在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并做到每项业务活动有真实凭证或记录可查;公司已建立健全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包括:本公司对包括采购、销售、资产管理等在内的各项具体业务活动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并予以实施;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了详实的会计工作组织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设置了专门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并规定财务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定了各项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保障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2024年,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发展战略与目标定位,继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规范内部控制的执行,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漏洞和隐患,并及时修正或改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对公司各项内控制度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持续跟进,确保整改到位,保证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保障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促进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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