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制度经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制度经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承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 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关联方等相关方(以下简称“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承
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