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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安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选举委员的议案》,建立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并选举产生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公司推选黄曼行、朱欣、黄健民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黄曼行、朱欣为独立董事,由黄曼行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其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总数的2/3,召集人由具备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黄曼行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因公司审计委员会成立时间较短,2023 年度未召开相关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后到年度报告披露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出具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要点和人员、时间安排

进行了总体把握;并对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做出了详细的审查,并做出了决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监督,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开展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的沟通,与管理层一起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梳理发现的问题,积极讨论分析,敦促内部审计部门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完善制度建设,防范经营风险。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到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进一步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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