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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安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70508 证券简称: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预案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12,364,839.6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7,212,669.70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62,240,0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9,336,0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是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的实际情况,在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的同时,也考虑了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是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的实际情况,在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的同时,也考虑了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并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份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增长与业绩扩张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六)当公司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

(4)公司认为不适宜利润分配的其他情况。

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监事会的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实施的现金分红比例不符合前述第(四)款规定时,董事会应就现金分红比例调整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专线电话及传真、董事会秘书信箱等)听取、接受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建议和监督。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一)《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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